刑事二审法院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審一次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 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审制度进行了严格地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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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二审发回事实/证据问题发回限一次;程序问题,发回次数没有限制民诉二审发回,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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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 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案件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审制度进行了严格地规定,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事实不清發回重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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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法条 也只是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限发回一次 其他情况无限制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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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判决有罪实际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的,予以释放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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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审说明该案囿疑点,因此需要补侦
期间可以申请取保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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