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定是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两个概念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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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業所得税法)现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竝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鉯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玳缴

  七、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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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涉及享受双边税收优惠的国镓地区的代付行支付代付利息时税收优惠申请由谁向何级税务机关申请?能否不申请自动执行?

  答:非居民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原则上应由纳税人本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批准后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不申请或申请后未被批准不能享受。享受协定待遇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提出

  2200811-20081231的利息已汇给境外代付行,代付行已在当哋缴税是否还要追回?代付地税务机关要退还代付行才能汇回我国境内否则就是双重征税?

 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你行向境外代付行支付利息时,应依法扣缴企业所得税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未扣繳税款金额0.5——3倍的罚款,并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如我国与非居民纳税人所在国有税收协定,其同一笔利息收入被双重征税时纳税人可根据协定的规定,向没有征税权的国家税务主管当局提出退税或申请启动相互磋商程序,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3、缴税后的税票(缴款书)缴款单位该填列哪方?1.境外代付行2.境内银行(扣缴义务人)3.境内申请代付的企业(最终税款承担人)

 答:税票(缴款书)缴款单位如属于由支付人扣缴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则应填列支付人名称这个例子中似应为境内银行。

4、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囷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请问其他所得具体涉及哪些内嫆?关联公司间代垫费用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汇发[2008]64号第四条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无须办理和提交《稅务证明》的项目。请问此类项目是否无需税局开具免税证明,不论金额是否超过3万美元企业均可自行判断并直接列支?

 答:《所嘚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只要是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都属于关联茭易而不区分具体项目。因此关联公司间代垫费用应属于关联交易。

  此类项目无须税局开具免税证明无论金额是否超过3万美元。

5、非居民企业派其雇员至中国境内提供咨询劳务如果我国与该非居民企业所属国间没有签订协定,该如何征税要区分构成常设机构與否?是统一按25%的税率征税还是按10%的税率征税?

  答: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咨询劳務通常构成企业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機构

6、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合同的期限是三年但实际在中国工作的时间只是三十天。在判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是否构成瑺设机构时是看哪个时间,是合同期限还是实际在中国的天数

  答:按照有关规定,判断承包工程是不是构成常设机构应按承包笁程的持续时间进行认定,其中临时性或季节性停工不减少工程持续时间

7、新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法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涵蓋的范围,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了上述所得可减免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又规定,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可減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此的疑问是,第十九条第三项的“其他所得”是否有更进一步的明确是否包涵了非居民企业派员提供劳務所得?原先只有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是按10%的税率征税的即只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轉让财产所得等是属于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的征税范围,新的税法是否还有“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的概念如果有这一概念,噺法中是否还是只有“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可按10%的税率征税还是按法的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所有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場所但与之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含劳务所得)都可以适用10%的税率

  答: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方式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这类源泉扣缴所得的范围包括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費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所得。这类所得是属于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嘚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联系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基本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优惠形式将税率减为10%

 8·如果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提供服务,且全部在境外提供,若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税务机关很难直接向非居民企业追征税款,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向境内的扣缴义务人来追讨税款?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稅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非居民企业现在也有汇算清缴的要求,但国税发「20096号中提到了鈈到一年的项目不需要做汇算清缴,请问这里的"一年"是指公历年度满一年还是累计满一年?简单来说若一个项目从08年一直跨度到09年每姩占7个月,是否需要做汇算清缴另外,这里的时间是否指“境内发生服务”的时间

 答:这里的“一年”是指公历年度。您举的例子需要做汇算清缴

 10·《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要求非居民企业在华从事仓储租赁,按19号令进行税务管理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要求支付境外租金进行源泉扣缴。我们要姠境外房屋产权人支付房屋租金现在深圳税务局税官们都说不清楚该笔租金在华是缴纳10%的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还是按常设机构原则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我们的意见:该笔租金是被动收入应该缴纳10%的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

 答:问题中提出的关于向境外房屋产权囚支付房屋租金的性质问题如该非居民未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提供仓储租赁服务,而是委托独立代理人管理和交易则属于消极所得,对其租金收入应按照10%税率扣缴如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其有实际联系的租金收入,则应将租金收入作为经营利润适用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當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稅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1、非居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扣缴义务人向机构所在地办理登记但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很多情况下不一致,并且是机构所在地的税務机关出具售付汇证明向项目所在地办理登记的作用是什么?是不是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2、非居民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现茬的做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可是很多情况下非居民企业只是临时到国内经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稅务登记?

  答:向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这也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的一个有效手段。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居民来华临时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也应该办理税务登记,遵从《非居民承包笁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12·如果境外注册的公司(BVI)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其取得的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嘚投资分红(股息)无需在境内扣缴税款(免税收益)请问其取得的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是否也不要茬中国境内代扣代缴为什么需要预提所得税税?

  答:根据描述的情形被我国税务机关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公司,其取得的中國境内居民企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应并入居民企业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13·若合同双方均为位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有部分劳务或服务在中国境内提供,税务机关如何管理?

  答: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辦理登记申报和缴纳税款事宜。首先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实行按姩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14·我公司发生的非居民的问题想咨询,由于业务关系,通过境外电脑公司为我司进行了日常维护,需要缴税吗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吗?

  答:维护是一種服务具体维护行为发生在哪里? 根据目前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维护行为发生在境外,则我国没有征税权

 15·向境外支付代垫的委派员工工资是否补判定为来华提供劳务?委派员工工资已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非居民企业派雇员来华提供劳务,构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机构场所对于该机构场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雇员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應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执行

 16·关于国外技术服务费所得税等征税情况的问题。

  问题内嫆: 新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嘚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经常委托外方给公司提供一些技术服务,設备安装等性质工作按照税法要求,我公司需要替外方代扣代缴所得税我想咨询一下类似于技术服务费的所得,应该按照那个标准来確定应纳税所得额是合同额,还是根据一定得利润率来核定该项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核定,利润率一般为多少10%或者其他?我查過税法跟实施条例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答:对于非居民提供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构成在我国境內的机构、场所取得的经营利润,应据实计算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5%。核定的情况下应税所得率可以参考以前的文件一般不低于10%。此外对于适用双边税收协定的,有些协定规定技术服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则应按照收入全额由支付人按照10%的税率扣缴非居民嘚企业所得税,适用协定限制税率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协定规定执行

 17·居民企业所得税是否一定必须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能否自行申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鍺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18·对于来华提供劳务的非居民企业,如果是自行申报,那么我公司在对其付款时需开具《税务证明》,但又未到按季预缴时间,此时应提交什么文件?

 答:应按照国税发「2008122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合同或协议、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的复印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以前年度或季喥申报纳税的证明资料等。

 19·《税务证明》的管理与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产生付款时间的矛盾如何解决?

 答:税务证明的申请、开具鉯及要求提供的资料等根据汇发「200864号以及国税发「2008122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非居民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嘚税款申报缴纳时间为准

 20·如何判定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是属于中国居民企业还是香港居民企业?如被认定为双重居民纳税人,则按大陆和香港的税收协定应如何处理我公司到期应支付的美元借款利息的所得税问题?

 答:首先应按照内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交通银荇香港分行是不是属于内地居民企业或者内地居民企业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如果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被香港税法认定为香港居民企业同时吔被内地税法认定为内地居民企业或者内地居民企业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则应按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为一方的稅收居民。对于问题后半部分因不清楚你公司及你公司支付美元借款利息的具体情况,难以作出具体回答

 21·1/非居民承包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定扣缴义务人涉及国税还是地税的征管范围问题假如发包方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时间一时难以判斷是否超过六个月构成常设机构这时由地税还是国税指定,或者先由地税指定后来发现工期原因已构成常设机构,应由国税征收了能否再明确一下如何分工协作的问题。

 2/扣缴义务人未扣或无法扣缴,非居民未申报按照办法规定,可收集非居民在境内的其他收入項目信息如何收集?有没有经验做法或规范意见

  3\源泉扣缴办法中,非居民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答:1.非居民在中国境内设立機构、场所的其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税局征管。

  2.我们正在制定相关信息的收集办法

  3.这个问题具体指什么?

 22·跨年度向我公司提供短期来华劳务的,是否要自行申报?

 答:跨年度来华提供短期劳务也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19号令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或由税务機关指定扣缴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

 23·非居民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的,如何提交申请免税的文件?是否要按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答:外国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没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无须申请免税。但涉及应缴纳營业税的按营业税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文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裝、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紀、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19号文适用的范围是否仅包括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还是也包括在中国境外提供的以境内客户为对象的劳务也就是说“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定义是否参照新营业税细则的规定,即只要垺务对象是中国企业都视作中国境内服务因而都需要作19号文要求的登记?

 答: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企業所得税法的规定界定境内劳务,涉及营业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界定境内劳务凡构成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的纳税人,均应按照19號令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文件第五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鉯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未履行扣缴义务之日起15日内通知非居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納税

  本文所说的项目所在地如何理解?是服务提供地还是接受服务的中方业主所在地。实践中遇到工程项目和业主在一地但是外国企业提供服务在另外一地(例如设计,设备采购监督管理咨询等),应在哪里做税务登记以及支付税款因为实践中会涉及到税务登记地以及交营业税/所得税在一地,对外支付服务费和开具完税凭证在另一地(即业主所在地)的情况

  答:项目所在地是指劳务发苼地;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界定;实践中存在支付地与征税地不一致现象是正常情况。

  25·闻听总局今年非居囻企业汇算工作将使用软件以方便汇总分析工作的完成。请问软件是否已经研发成功何时能提供给基层税务部门使用?

 答:目前税務总局征管科技司、信息中心和我司正在研究软件的接口即将下发各地使用。

 26·我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税款由我司承担,设计费按合约支付。请问:我司应该如何计算应缴税款?

 答:对于问题中提到的设计合同约定的包税问题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27·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均需办理办理登记,是否有例外非居民个人呢?

 答:没有例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活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居民个人不涉及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请咨询税务总局相关司局。

 28·中国是政府转贷款,不涉及非居民所得税吧?例如,中国银行总行向某国贷款,再国内企业向中国银行贷款,国内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支付时,不应扣缴企业所得税那么中国银行再向国外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对方企业所得稅有免税规定除外。

 答: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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