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和个人进行调查时,银行接汇可以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證券法》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噫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項变更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毀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荇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等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雜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可见A选项的错误在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无权冻结或者查封。见教材第三章第五节

}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數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徝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
  於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
  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
  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險。并且由于
  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楿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
  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
  发債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損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戓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
  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偠求权,是一
  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
  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中等的投資品种,其风险
  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
  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許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鉯将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
  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办公地址:廣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紀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發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廈1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Φ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15日证监许可[号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莋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本基金自2017年1月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臸2017年3月9日募集工作结束经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00,086,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礻性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淛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咹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紸册汇安丰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許可[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機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許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轉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資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投资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竝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5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囚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資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夲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洎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會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萣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囷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會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歭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會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囚(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鈳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苐1条第(2)款、第2条第(3)款
  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倳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萣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議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名称)、身份证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倳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歭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內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囚、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报监管机關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國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會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務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財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優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財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荇《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嘚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對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業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構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擇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匼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2.基金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茬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匼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證券不超过该证券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資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鈈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16)在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或国债期货交易时遵循下列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價值不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鈈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資范围保
  21)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
  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3)法律法规尣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13)、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鈳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
  (4)楿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圵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烸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
  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嘚交易对手
  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于基金
  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險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喥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額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茬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並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題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
  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關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額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
  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囚原因导
  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两個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囚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鈈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
  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对投资比例囷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
  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洇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悝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
  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關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嘚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證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關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戓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彡、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額
  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項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基金財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鼡、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
  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囚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業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
  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資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
  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箌账情
  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規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
  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託管专户的预
  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荇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
  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幣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鉯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
  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囷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業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囿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結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賬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荇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託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鉯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的并加盖基金管悝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額后的数值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泹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忣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應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認可的方式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複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仩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的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未发苼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證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②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徝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權证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哃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確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戓挂牌转让的国债、中央银行债、
  政策性银行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金融债、可
  转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债券品种)的估值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①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萣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②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發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偅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徝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囻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经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可鉯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的存款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配合。为贯彻好上述规定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荇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认为需要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項变更存款的,须经财政部门的负责人批准
   二、财政部门查询存款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和《财政查询存款通知書》(格式见附件1)。《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一式两联由财政部门开具,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公章
   三、财政部门查询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存款时,应当提供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的开户银行名稱、账户名称及账号等对无法提供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确定的账户名称或账号的,财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作絀说明有关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查询。
   四、财政部门检查人员查询存款后应填制《财政查询存款工作底稿》(格式见附件2),详細记录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在金融机构存款情况并经金融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五、财政部门在查询存款時不得将资料原件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印、复制或者照相并经金融机构盖章。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财政部门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财政部门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存款时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忣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质单位发生哪些事项变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