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变更经营范围围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個别及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于近日收到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中
信银行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号),核准本行修訂后的《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中包括有关本行银行变更经营范围围变更的内容。详见本行
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東大会决议公告》(2015-41)
和于2016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临
本行已于近日就本次银行变更经营范围围变哽事项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本行变更后的银行变更经营范围围为:“吸收公众存
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9月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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