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成都市居住证地址变更管理规定》上面有一条是:“第七条 (居住登记)
流动囚口到达居住地拟居住七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乡镇)、社区流动囚口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号码、夲人相片、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详址、暂住事由、服务处所、职业、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及携带未成年人员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如果这边派出所要求我重新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的話,那么我以前的居住时间是不是又只能重新计算呢因为居住五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才能享受成都市的待遇,比方说经济适用房
如果派出所给我乱说的,要举报他们该找谁会不会被他们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