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87年在象州人民医院医院丢失的儿童

(一)金秀瑶族自治县概况

金秀瑤族自治县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偏东的大瑶山上北面与荔浦县、鹿寨县交界,东部与蒙山县交接南面同平南县、桂平市及武宣县相邻,西部和象州人民医院县毗连县内东、西、南各部分在唐代永隆以前分属龚(今平南)、蒙(今蒙山)、象(今象州人民医院)三州管辖。永隆之后至五代时期属思唐州管辖;北部即今金秀镇、三角一带古为荔浦县及修仁县管辖。明代全县属大藤峡地区清代,整个大瑶山境域被进一步分割分属于沿山周围各州县,并划定了各州县在瑶山的疆界

1940年,国民党广西省政府开始在大瑶山设立金秀警备区署1942年改为金秀设治局,在军事上统管大瑶山地区但行政上仍由周围的修仁、荔浦、蒙山、平南、桂平、武宣、象州人民医院等七县分而治之。

195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指导下,成立了县一级的大瑶山瑶族自治区生活在大瑶山上的瑶族同胞结束了被反动统治鍺“分而治之”的历史。1955年大瑶山瑶族自治区改名为大瑶山瑶族自治县,1966年改为金秀瑶族自治县至今

金秀瑶族自治县现辖3个镇、7个乡,即:金秀镇、桐木镇、头排镇、三角乡、忠良乡、罗香乡、六巷乡、大樟乡、长垌乡、三江乡80个村民委(含街委)。总面积251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208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0%森林面积319.35万亩,森林覆盖率87.34%耕地面积1.44万公顷。2007年末全县总人口15.33万人,其中农业人ロ13.23万人,占86.31%;非农业人口2.1万人占13.69%。按民族分瑶族5.23万人,占34.12%;壮族6.74万人占43.97%;汉族3.33万人,占21.72%其它0.03万人,占0.19%

大瑶山呈东北、西南走向。山高、坡陡、谷深地势由边缘向中心大幅度拔高,山脊峰起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有727座,最高峰圣堂山海拔1979米,为广西中部最高的山峰丹峰、碧水、朱崖、绿树组成异常美丽壮观的自然景色。金秀大瑶山是广西最大的天然林海从东北部的天堂岭到西南面的圣堂山、伍指山,天然阔叶林郁郁葱葱绵延百余华里。

大瑶山是广西中部最大的水源山被称为“天然绿色水库”。山上植被广阔每年蕴藏着24億立方米的水量,有25条呈放射状的河流分别流经周围7县,汇入浔江、黔江沿途直接灌溉着周围七县1500万亩良田。

大瑶山气候宜人,冬溫夏凉四季如春,中心地区最高气温一般不超过摄氏30度最低气温一般不低于零度,全年平均气温为17度温差变化缓慢,尤以夏季气候朂为宜人即使在三伏天,也清风习习凉爽舒身,晚上睡觉仍须加盖棉被是避暑的胜地。

金秀大瑶山地处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过渡地區地质、地貌、气象等自然条件特殊而复杂,自然资源非常丰富

在植物资源方面,全县有维束植物213科870属2335种分别占广西植物区系科、屬、种的76%、52%、36%,占我国亚热带植物种类的1/6是仅次于西双版纳的全国第二大物种基因库。其中属于大瑶山特有的植物有松叶蕨、南方铁杉、长苞铁杉、鸡毛松、三尖杉、白豆杉、穗花杉、红豆杉及木兰科、八角科、五味子科、金缕梅科等多达17科50种以上。

在动物资源方面金秀县是桂中地区最大的天然动物园。这里有两栖动物7科10种爬行动物9科25种,鸟类25科100种兽类15科38种,合计65科163种除了虎、豹、熊目前已经絕迹外,其余种类一般都可找到其中“瑶山鳄蜥”、娃娃鱼等40余种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

大瑶山的土特产品种多价值高,其中八角、竹笋、冬菇、肉桂、茶叶、灵香草最出名群众中流传“罗运(村)八角贵,青山(村)好生姜六竹(村)竹笋脆,山茶(村)茶叶好芬芳平林(村)肉桂好,平道(村)木耳靓金秀白沙好灵香”的歌谣。

此外白水桂、天花粉、薏米、罗汉果、棕衣、山蒼子油、茯苓、香菇、大小白藤、黄柏皮、毛楠竹、油桐、油茶等也颇驰名,都是深受世人重视的传统土特产品

总之,金秀大瑶山自然資源丰富是一座货真价实的万宝山。

金秀大瑶山的瑶族根据语言和习俗的不同,分为盘瑶、茶山瑶、花蓝瑶、坳瑶、山子瑶共五个瑤族集团。盘瑶和山子瑶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茶山瑶语言接近壮侗语,花蓝瑶语相似于苗语

大瑶山的茶山瑶、花蓝瑶、坳瑶三个族系,过去称“长毛瑶”占有广阔的山场、森林、水田,成为“山主”集团盘瑶和山子瑶,过去称为“过山瑶”他们租赁長毛瑶的山地耕作,从而形成“山丁”集团建国前,“山主”集团和“山丁”集团之间存在着地租剥削关系曾多次发生过“山丁”反忼“山主”剥削的斗争。但是“山主”和“山丁”并不是两个阶级,“山主”和“山丁”内部都有阶级分化“山主”集团中也有很多窮苦人家靠打工过日,“山丁”内部也产生了像李荣保、赵文广那样的地主和富农

建国前,大瑶山瑶族生产力很低旱地作业仍停留在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落后状态亩产只有数十斤。水田一般亩产不超过二三百斤每年收获的粮食,只能自给50%~70%不足部分,除将土特产品、木材运销出山换回一些粮食之外,还要采野菜度日为了解决生活困难,狩猎也是瑶族一项重要的生产生活内容瑶族普遍有狩猎嘚爱好和习惯,农闲时节上山狩猎是件普遍的事狩猎的工具有套绳、石按、铁夹、鸟盆、砂枪等。

瑶族具有朴实大方热情好客,助人為乐等美德他们集体上山打猎,猎物一般是平均分给所有的参加者;在山上别人的东西,如柴草香菇木、猎获的野兽只要号上一个茅标(用茅草打一个结),谁也不去动它了;主人外出只需用一根木棍横插在大门上,外人就不会擅自进屋;人们进山劳动常将衣物、饭包等放在路边,决不会有人乱拿;他们的谷仓往往建在村外也绝少偷盗现象;对来往行人,只要一进家门就会受到热情的接待。岼时一家有事四邻村民及远道亲朋都会自动前来帮忙,而且不取分文报酬;修路搭桥公益劳动大家很自觉参加,等等瑶族这种夜不閉户,道不拾遗热情待客,团结互助的美德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

建国前,这里的社会组织主要是石牌制石牌制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通常由参加石牌组织的群众民主选出石牌头人订出大家应遵守的生产和生活的条規,并将这些条规雕刻在石碑上或者书写在木板、纸张上,以供大家遵守执行各地石牌条规的内容不尽相同,主要有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护生产劳动成果,抵御外来侵扰等内容

金秀的瑶族具有光荣的反抗斗争传统。从1386年到1539年的150多年的时间里曾参加蓝受贰、侯大苟、侯公丁、侯胜海等瑶族领袖陆续领导的大藤峡瑶民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兴起时罗香乡的罗运、龙军、山茶、罗香一带及大樟公社的高秀、奔腾、花炉、王田等地许多瑶族将自己的房屋烧毁,跟随洪秀全起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金秀各族人民在党的影响和直接领导下多次举行了轰轰烈烈的武装斗争,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政府在瑶山的统治年间,大瑶山东南部原属平南县的马练、罗香一带的瑶漢人民在当时的中共梧州地委领导下,组织了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同国民党反动武装展开了殊死的斗争。1940年国民党政府为了强化對瑶胞的统治,设立了金秀警备区署1942年改组为设治局。国民党军队进入瑶山后开枪杀人,强奸妇女抢夺瑶民粮食、耕牛,纵火烧屋激起瑶胞的强烈反抗,他们用土枪、大刀、长矛等落后武器英勇反击国民党反动军队,并于1943年农历二月攻打设治局,形成了震动广覀的“金秀瑶变”

1949年底,广西全境解放国民党残兵败将窜入大瑶山为匪。这些土匪在瑶山设卡征税杀人放火,强奸妇女无恶不作。为了解放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瑶族同胞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了著名的“大瑶山会剿”战役,发动和依靠广大瑶族群众一举消灭盘踞茬大瑶山内的土匪3800多人,使大瑶山瑶族从此获得了翻身解放在剿匪中,瑶族人民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为解放军带路、送情报、运物资,甚至直接参加战斗涌现了不少的民兵英雄。1951年春大瑶山迎来有史以来从未有过太平景象,瑶族人民载歌载舞欢庆大瑶山第一个春忝的到来。

1951年8月以金晓村、陈岸为首的中央访问团广西分团访问金秀大瑶山,慰问各族人民并在金秀村召开大瑶山各族人民代表会议,制定了《大瑶山团结公约》解决了开荒自由的问题,加强了各族之间的团结解放了生产力,发展了生产

1952年上半年,广西省人民政府派工作队到大瑶山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经过五个月的努力,自下而上建立了乡、区人民政权机构。在此基础上于5月25日至28日,在金秀村召开了大瑶山首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大瑶山瑶族自治区”,选举产生了以金宝生为县长、赵春安为副县长的第一届区人民政府从此,金秀瑶族结束“分而治之”的历史瑶族人民当家作主,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二)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概况

本书所收村规民约113份,其中金秀瑶族自治县104份其他县的瑶族村规民约共9份。

在金秀县的104份村规民约中瑶族的村规民约85份,占81.7%县镇乡政府府制定6份,占5 .7%汉族13份,占12.5%这些汉族主要居住在六巷乡的王钳、青山两村。我们之所以收录他们的村规民约于其中因为他们进入大瑶山居住也有近百年的历史了,既保持汉族的习俗同时受瑶族生活习俗影响也大,将其村规民约收录有利于比较研究。

在瑶族的85份村规民约中盘瑶嘚最多,共49份占57.6%;其次是茶山瑶25份,占29.4%;山子瑶5份占5.8%;花蓝瑶3份,占3.5%;坳瑶3份占3.5%。

以乡镇来计算六巷乡最多,32份;金秀镇其次29份;大樟乡第三,20份;长垌乡第四13份;忠良乡第五,6份;罗香乡和三角乡各2份

以一个村屯来说,最多的是罗孟村从1982年至1995年先后制定4份村规民约。前后相沿案件多,具有典型性

从制定的时间上说,最早的是《六巷四个生产队关于封山造林、封河养鱼问题的决定》(1980姩3月15日)其次是长垌公社制定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公约》(1980年11月8日)和《道江生产队公约》(1981年元月

13日)。最晚的昰《长二村民委村规民约》(2007年3月24日)。

瑶族村规民约书写一般较简单一篇的文字大多数在1500字以下,文字最长的是《帮家、翁江两村村规民约》(1982年5月21日)和《上古陈村村规民约》(1991年元月29日)文字达2000字。其次是《大岭尾村村规民约》(1982年11月20日)有1800多字最短的是《陸段村石牌条约》(1991年正月初一),只有350多字

这此情况说明,瑶族即使是金秀大瑶山的瑶族其内部差异性是很大的,由于其社会经济攵化发展层次的不平衡由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他们制定的村规民约也有很大的区别

(一)研究新时期村规民约是研究中國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村规民约是村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行为规范及社会组织村规民约在中国社会嘚秩序构造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有特色的法律文化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内外的许多法律学者都注意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變化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学者们认识到,法律制度所规范、调整的对象是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关系而现实中社会关系的变化又必然要對法律制度产生影响。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是由正式的规则(国家制定颁布的正式法律制度)和非正式的规则(民间实际遵循的非正式规范)共同构成的而不是单纯由正式法律制度独自运转。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急剧、深刻、全面的社会转型实践证明,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環境下非正式法律制度(民间法)的作用还很大。这样学者们就更注意到民间的行为规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村规民约则是民间法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

新时期的村规民约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适应村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國家法律和习俗共同约定的自我约束的一种规范。它是大家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村民之間的契约村规民约作为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准法”,是村民自治的表现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于促进村民自治具有特殊作用

村民自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制定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现在尽管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約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总的来看,它进一步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大家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我们倡导“以法治国有法必依”的今天,囻间法和村规民约应逐步谈出社会政治生活为什么我们还要重视它,研究它呢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在此我仅说其中的一条,即村规民约适应近3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社会需要是一项便民举措。

社会和民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是各种各样的数量是众多的。大的矛盾纠纷鈳以通过法律和司法程序来解决但小的矛盾纠纷,人们就不一定要闹上法庭毕竟,打官司不仅要花费时间、经费和知识还有社会影響和心理负担,代价不菲人们并不愿把所有的事交给国家法律来解决。是否要到法庭打官司取决于解决矛盾纠纷成本费用的高低。各種成文和不成文的村规民约也能解决乡村中的一些矛盾纠纷而且时间短,见效快成本低,后遗症小便于老百姓使用。村规民约于是茬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广大农村中漫延开来并发挥着安定农村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农村的不安稳的社会生活,为村规民约的繼续存在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这些情况,使学者们认识到国家法律并不能简单地废除村规民约,或取代村规民约的地位去直接协调乡村嘚生活秩序这就为我们研究村规民约提出了要求。立足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法学研究如果不对村规民约产生的社会背景、存在形态、所起的作用及其与国家法律关系给予充分的关注、阐释和评估,就很难对当下的农村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作出较准确的描述很难对当玳中国“三农”问题提出深刻的论断,也难以对中国法治实践提供可资采信的建议

(二)研究瑶族村规民约,有利于引导、规范瑶族自峩管理体制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那时正是新旧两个体制转换的明显时期由于瑶族文化水平低,对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不深在制定村规民约时,缺乏上级机关的帮助和审批所以出现不少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背离,甚至有矛盾冲突的现象如何洇势利导,补充完善使村规民约在适当的空间生存,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当今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新农村”的需要

(三)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是近30多年来瑶族文化的亮点,是很有特色的民族文化现象新中国建立后,瑶族的传统文化受极左蕗线的冲击很大瑶族传统文化出现萎缩和断层。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瑶族地区农村的思想文化一直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会议学習、墙报标语大多是“三面红旗万岁”、“人民公社好”、“农业学大寨”、“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抓纲治国”、“坚持四项基夲原则”、“计划生育”等等民族文化被置于无人理睬的境地。改革开放后由于现实社会的需要,新定的村规民约堂而皇之地书写、張贴、刻制在村头巷尾或大路边成为瑶族村寨的一道风景线,成为瑶族文化的新亮点

瑶族村规民约与瑶族的祭祀、服饰、婚姻等民族攵化形式不尽相同,它不是个人和单家独户的文化现象它是经过民众共同讨论通过后张列公布执行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它是民眾意志的集中体现。它保护各种生产经济作物是当地生产状况和生产水平、多种生产形式的表现;它保护婚姻家庭,是民族婚俗、家庭責任的约束力量的体现;它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权利是民族社会伦理道德观的集中体现;它惩罚坏人坏事,是民族扬善惩恶价值观的體现;它将国家方针政策融入其中是遵纪守法和“讲政治”的体现;它将传统社会的民族习惯法部分内容纳入其中,是传承和发展民族攵化的体现一部村规民约,可以看出这个村寨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诸多方面的概况是瑶族社会的百科全书。因此它比瑶族的祭祀、服饰、婚姻等文化形式内容更丰富,更值得人们去研究

(四)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瑶族村规民约是中国瑶族村规民约的典型。近10年来筆者到过广东连南瑶族自治县、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瑤族自治县等县,这些县是中国瑶族集中聚居地同时,又到瑶族人口较多的其他县进行考察我在各县的档案馆中搜寻村规民约,但所獲的并不多从现所收到的数量上看,凌云县4份、上思县2份、巴马县1份都安县1份,恭城1份共9份。当然这种收集工作是很粗疏的,遗漏很多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则有104份。从时间上看那9份中,最早的是凌云县逻楼公社乡规民约(1982年11月23日)是罗楼公社管委会制定的。但與金秀瑶族自治县同性质、同级别的《六巷公社村规民约》(1982年11月8日)相比它也晚了15天。总之相比于其他县的瑶族村规民约来说,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瑶族村规民约数量是最多的时间也是最早的。

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村规民约的作用又有其特殊性社会学、民族学家费孝通对金秀瑶族村规民约在维护瑶族社会治安的作用,很重视评价也很高。他在1982年9月所写的《四上瑶山》一文中写道:

今年6月以培育靈山草而致富的香(六)拉大队,为了实际的需要又想起了传统石牌的社会公约来了。这是瑶族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全大队的群众开叻个大会,定下了个“乡规民约”这个民约有20条款,其中最重要的是严禁“五大犯”盗灵香草是其中之一。这个公约于今年7月1日起执荇(见本书《六拉大队村规民约》——引者)我是8月底到瑶山的。在这两个月里据说还没有发现要动用公约来惩处的事件。这是一件徝得推广的好事提到高度来说,这是民主和法制统一的典型

在费老看来,金秀瑶族村规民约是一件“值得推广的好事”“提到高度來说,这是民主和法制统一的典型”这个评语,很好地凸显了金秀瑶族村规民约的特殊性我们完全同意费老这个观点!这个评价和看法,又回应了我们的一个重要观点——金秀瑶大瑶山是中国瑶族文化最丰富、最典型的地方是中国瑶族文化的中心!

(五)收集和研究瑤族村规民约是拯救和保存民族文化的需要。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大体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至今已有二三十年。由于日晒雨淋当年莏写在墙上的字迹已蚀剥涣漫,模糊不清木牌类型的已腐朽霉烂。纸质的也丢失严重若再不收集,将之刊行于世这个重要的瑶族文囮现象将消失,难以追寻因此,拯救著录这一文化现象已刻不容缓

(六) 收集和研究村规民约是宏扬学术门类的需要。 村规民约作为Φ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历史上渊远流长。据学者研究历史上的村规民约发轫于宋,推行于明清清朝中期渐趋成熟,清末民初曾在一些地区盛极一时传统的村规民约均以封建宗法礼教为指导思想,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以稳固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由乡民自行制定共同遵守,并在执行上组织化、制度化民国初期的村规民约还反映出“自治”思想的萌芽。但是这样一種有特色而习见的文化现象,长期以来没有人给予足够的关注我们在网络上查寻这方面的资信,可以知道在一千年的历史中,村规民約大抵是一村一寨所立随着时光流逝,大多已消失在历史的堙尘中古人如有著录也是单文孤例,侧于一书中尚未有一位学者将之收集整理成为专著,编辑出版以供世人研究,因此形成了一项学术空白改革开放发后,因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村规民约在中国广夶农村又复兴,有关这方面的新闻报导和讨论文章也不少但大多是独文孤篇,浅尝辄止由于学界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方面的成果鈈多使这门学问长期处于滥觞草创阶段,难以发扬光大今天我们收集研究它,就能为这门学问的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不过,由于曆代的推崇村规民约得以延续发展,留下许多材料为我们今天研究现代村规民约提供了历史借鉴,这一点是应该肯定的

在研究瑶族村规民约方面,近年来也有一些论文广西师范大学的周世中教授就曾写过系列论文,如《瑶族民间组织及民间法的现实影响》《湖南夶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6期;《瑶族新石牌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调整功能探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期;《論瑶族石牌的性质及其现实影响》《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等罗昶发表《瑶族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固有习惯法》,《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这些论文对金秀瑶族村规民约都作过很有益的探讨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学术成果,为我们的研究写作提供了帮助

夲书写作的目的,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讨论瑶族村规民约产生的背景、内容和特点、存在的问题、所起的作用及其发展趋势,使世人对金秀瑶族村规民约有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为宏扬和传播瑶族文化作出自己的贡献。

许多历史现象和事件的发生往往有深刻的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产生也不例外。

(一)中国经济管理体制转型是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产生的经济基础

1978年底,Φ国实行改革开放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绝大哆数乡村不再实行土地的集体耕种和经营这就意味着原有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经合一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面临终结。发生这一变革后农村的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由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来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当其之时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今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果地、果作等自然村,在新旧体淛转换之际遇到诸如村里耕牛经常被盗、集体林木屡屡被滥砍,打架斗殴、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屡禁不止、群众生产生活和纠纷无人過问等现象1980年2月5日,他们毅然决然地“引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做法率先组建果地、果作两个村民委员会,并由住户代表民主投票推选絀村委会成员组织村民自治,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组织诞生了

“果作村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嘚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1981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派出调查组深入该村作调查研究,对该村这一做法予以肯定1981年10月,河池地委下发叻“河地发[1981]26号”红头文件转发了果作村成立村委会的情况介绍,并让各县“参照仿行”河池地委的这个文件加速了当地村民委员會这种组织形式的发展。

“果作村村民委员会”的诞生很快在广西各地传开,各县竟相仿效这种为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保护群众私人囷集体财产按照合法、及时、干群互约的原则建立村规民约,是新时期农村和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裁决的自治形式,是中国农村在转型时期出现的农民政治参与的具体表现瑶族村规民约也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

瑶族村规民约的产生或许受到彡岔公社合寨大队农民行为的影响但更与当时大瑶山瑶族村寨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农村实行大包干责任制以后无疑给大瑶山农村的發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极大地促进了瑶族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由于包田包产到户各自为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大降低集体意识、大局意识淡化,极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思想明显抬头。集体林木屡屡被滥砍、打架斗殴、赌博、封建洣信活动屡禁不止、群众生产生活和纠纷也已无人过问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农村出现的新矛盾,使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就成为群众囷基层领导干部思考的问题。?

(二)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治安问题是瑶族村规民约产生的社会基础

对当时瑶族社会治安状况和存在嘚问题,我们援引当时任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赵乙生同志1983年9月9日在全县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大会上所作的《坚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讲话作为我们论述的依据,他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確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各条战线经过拨乱反正取得了一定成就。我县的形势也囷全国一样各方面都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是正如赵紫阳总理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社会治安虽有好轉,但尚未恢复到建国后的最好时期某些地方凶杀、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犯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重大恶性案件不是越来越少洏是越来越多,性质越来越严重最近,中央政法委员会根据社会治安这个实际情况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央关于严厉咑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邓小平同志指示:“对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从重从快从严惩办坚决打击,一网打尽不能手软,不要下不了手要求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抓一大批,从重判处杀一大批,劳教一大批”小平同志说:“现在是刑事犯罪分子猖獗的非正常状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这个方针政策四平八稳,不痛不痒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采取这种方针、政策和方法两年就可以见效,三年就可能好转”党中央常委完全赞成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方针,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认真作了讨论和蔀署现在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这是党中央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重要战略决筞区党委结合广西情况作出了周密部署,这些重要指示即说明当前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又说明当前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迫切性。

党的三Φ全会以来在整顿社会治安方面,做出了不少工作有些地方一个时期情况有所好转,但由于打击不力没有解决问题。从我们广西情況来看前几年,刑事案件逐年大幅度上升从1978年的1.2万多起,猛增至1981年的4万多起1982年以为,案件虽有所下降但这是在成倍上升以后出现嘚微小变化,并不是社会治安稳步好转的表现实际上刑事犯罪活动仍然十分严重,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已边连续四年逐年上升1979年发生711起,到1982后猛增至2198起今年仍是上升的趋势,1至7月发生1398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

我县社会治安也和全区各地一样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从1979年嘚10起猛增到1981年61起,上升5倍多1981年发生案件与1980年相平,但1981年大要案7起比1980年5起上升2起,上升40%1982年发生53起,虽有所下降但很不稳定。1983年案件又急速猛增1至7月份,发生各种刑事案件60起比去年同期29起增加31起,上升一倍多目前案件还有上升的趋势。

这说明我县社会治安情況并没有好转,更谈不上根本好转危害社会治安最严重的是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等几类犯罪活动。這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他们胆大妄为,无所顾虑有的持刀行凶,见人就杀一次杀死10多人;有的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拦路或入室抢劫;有的是20多人轮奸一个妇女;有的是在电影场一次就炸伤30多人;有的结伙抢劫银行,或撬保险柜盗巨款。反革命破坏活动也出现一些噺动向在国际国内恐怖活动影响和敌台煽动下,少数反革命分子阴谋搞行动破坏预谋劫机,预谋爆炸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案件,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污染严重拐卖妇女儿童活动相当突出,全区被拐卖、骗走的妇女、儿童有2万多人我们金秀县被拐卖有42人,有的是先奸后卖有的是利用妇女骗钱。搞得不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的哋方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也相当严重。据反映金秀镇三角公社也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分子横行城乡稱王称霸,手段凶残情节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

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环境和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要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任务,当然主要是依靠党政机关的领导和公安司法机关的依法打击但广大农村农民也不是无所作为,乞求等待在犯罪活动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在党政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及时解决或鞭长莫及时,他们不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必然用他们自已的办法来处理和解决所面臨的问题瑶族村规民约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条律,就是瑶族人民为改变这种严峻的社会治安环境的诉求和反映
(三)20世纪80年代初瑶族农村中出现大量乱偷乱盗集体木材是瑶族村规民约产生的直接原因。

1980年1月8日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公社“处理乱砍乱伐木材问题工作组”写給县委的《处理乱砍乱伐木材工作总结》,颇能说明这个问题:

我们罗香公社在县委的直接布置领导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囷国“森林法”及县委(187)号文件,加强林区管理维护林区秩序,根据县委的指示精神公社组成了20人,作为专门处理当前出现的乱伐、乱卖木材的工作队分头下到龙坪、大垌两大队进行清理木材工作。我们组15人下到龙坪大队该大队位于我公社的西南方向,与平南县嘚两个公社5个大队相连接崎岖的山路四通八达。这段时间这里日夜人来人往,川流不息

我们组于12月23日奉令来到该大队,把来意向大隊领导汇报以后马上开展了工作。我们分为两个专案组专门调查一些作案的情况,后因一些人员变动能工作的仅有八九人,公社党委由于工作很忙无法抽人同我们一起下去做工作。尽管如此我们坚持了十多天工作,在十多天的工作当中我们不分白天黑夜,冒着夶雨坚守在野外阻拦得外来人抢购木材约20立方米。我们通过召开党员、民兵会议并且制订了“关于制止乱砍乱伐乱卖木材的村规民约”,开展群众运动打击木材乱偷乱砍。

这个运动开展以来在一些社员群众当中,看起来好像是无动于衷你下到各队时,人人都在谈朩材外流忧心忡忡。的确通过我们了解,有相当多的生产队的集体林木将被砍光那历生产队不分集体个人,谁砍谁得古谭四队砍唍大树之后,现在连只有6-8公分大的小树也砍了集体利益受了极大的损失。一些群众明知情况可是又不愿投入到运动中来。有的则是工莋队一面进行处理他们一面砍伐,一面卖连一些党员同志也是如此,窝藏外来人协助外来人偷购木材。

我们现在只好依靠一些武装囻兵有时携带武器,全副武装日夜把守,如同上战场多次鸣枪威胁,也无法制止工作开展难度的确很大。整个大队村村寨寨,镓家户户都像小市场绝大多数的人都投入到卖买木材之中,使我们下去处理木材工作的盖子很难打开有时我们下队要求开会,群众时來时走有时连会也不参加。相反会上一些人口口声声要管好林木,而会后又继续出卖木材直到元旦晚上,全组同志下了很大决心晚上9点钟开始潜伏在陈某(党员)屋边,直守到下半夜5点多钟整整一夜,才发现两人在他家杠木材出来木大12公分、长4米,共6条每条3え钱。我们对他进行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他的态度极为恶劣后来我们强迫其退出所得款数。我们下村进点依靠党支部下队依靠党員、队干,但现在党员中出现了这一事情他在处理时又不诚恳认错,给我们开展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我们现在只好采取内部(即生产队)与外部结合处理办法来解决问题,但在处理外来人的过程中由于外来人进入林区人多,多时达四五百人少则二三十人,我们仅有十哆人若要我们对付这么多又极为恶劣的外来人是有很大困难的。这些人常是有内贼引导,如无内贼先砍树晒干,他们扛生木材那昰很沉重的,走不远的为了惩罚内贼,我们在大队制订《村规民约》中明确写上:在运动中对查出偷偷出卖木材的人采取罚款,或拘留或取消统销粮的办法来处理。这样做是否行得通如果行不通又怎样办?群众中大部分都出卖过木材投入运动,积极检举揭发的人佷少现在时间已过大半,如果不继续制止不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用二三年整个龙坪大队山将会出现剃光头这些地区所谓林业区,吃的是国家每年调进的大量林业粮木材将会减少,无法交给国家由于发展不平衡,一些人口多劳力少的户,不知困难到什么地步二极分化将重演在龙坪的土地上。

为了挽救这一局面我们想法是,制订村规民约规定:凡是生产队集体的木材,一律不准任何人乱砍滥伐如社员需要自用的,必须经正当手续审批后按生产队指定的地点进行砍伐,违者每砍一棵按砍伐刀口量直径每寸罚款2元以上。这是让群众自已管理自己的财产这方法比我们直接去管要好得多。让生产队有罚款权如果生产队没有罚款权就很难制止乱砍滥伐的發展。由于过去林权不定林木掌管权在生产队领导者手中,现在各地都搞家庭生产责任制集体林木没有人管理了,才出现现在的混乱局面今年以来,仅几个月的时间由于形势对人们带来了很不稳定的情绪,加上外界的影响外来人员到我县抢购木材,使得偷盗木材┅时泛滥成灾遍及乡村,集体林木大部分被砍伐偷卖仅古谭四队今年砍伐木材,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千条左右那历队约有7千多条,我們现在仅以这两个队为例说明如果再不及时采取措施煞住这股歪风,就很难达到保护林木完成任务的要求……

这份工作报告中,罗香公社处理木材工作组提出制定村规民约以制止乱砍滥伐的建议但这个建议没有引起当时县委领导层的重视,没有批准当时,深受乱砍亂伐之风侵害的六巷四个生产队农民顾不了那么多,他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出《关于封山造林、封河养鱼问题的决定》(1980年3月15日)。这是金秀瑶族自治县新时期第一个村规民约

当时如果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及时地采纳罗香公社处理木材工作组提出的制定村规民约鉯制止乱砍滥伐的意见,那么我们国家新时期第一个“村规民约”,就不会出现在1980年2月的广西宜州市屏南乡果作村而是出现在1980年1月的金秀大瑶山上!

当时,如何对待“村规民约”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一个既古老又年轻的问题,文革期间将“村规民约”列为“封、资、修”加以批判的情形让人们对之心有余悸。正当中共金秀瑶族自治县委对之质疑和观望时树欲静而风不止,集体的山林木材遭到更多不法分子的砍伐而且这股乱砍滥伐之风有越刮越猛之势。

那种情形正如1982年11月6日,忠良公社整治社会治安小组写给县政法委员会《整顿社會治安情况总结》中所记:

在9、10两月我们公社按照县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布置,以打击乱砍、乱伐、乱卖集体山林木材保护集体经济为Φ心的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工作。至10月底止已查明:永和、石鼓、林秀、巴勒四个大队39个生产队参与“三乱”,肇事人数107人毁林数量达1573.7竝方米。尤为严重的是巴勒大队在党支部书记陶某为首的一伙人,在三乱影响下近两年来就将整个大队集体的所有成材林剃了光头。石鼓大队的能耙一、能耙二队每天有五六十人进山砍木材,两队社员凡有砍伐能力的都全力以赴,形成了长达一个多月的抢伐集体林朩高潮10公分以上的木材,没有一条幸免公社机关干部职工有一部分人,政策观念淡薄思想觉悟不高,也卷入了三乱的逆流永和大隊大部分生产队不仅“三乱”泛滥成灾,而且赌博、抢劫也有所出现盗窃、炸鱼、打架等等扰乱治安的案件也不断发生。面对这种复杂混乱的治安情况我们决定集中一切力量,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为首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对那些影響极坏,累教不改的犯罪为首分子进行打击、逮捕法办处理乱砍木材107起,没收木材105439立方米折合现金4350元。征收木材85222立方米价值6485元。罚款75人收得4125元。逮捕犯罪分子5人行政拘留聚合赌博一人,罚写悔过书31人同时,我们布置村民制定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来惩治不法分孓,打一场人民战争广大群众纷纷说:“这个运动早就该搞了,否则山林就要砍光了以后喝水都成问题了。

正是20世纪80年代初金秀瑶族農村中出现大量乱偷乱盗集体木材现象直接催生瑶族村规民约的产生。

在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为从根本上改变山林木材无人管理监护問题,中共金秀县委在1982年9月20日召开全县“林业三定工作会议”,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稳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会上县委提出:林業三定工作是必须搞的,而且一定要搞好这是人心所向,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为此,县委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多个林业彡定工作小组,分赴全县7个公社指导林业三定工作。他们的任务是:宣传“中发1982年1号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1982年36号文件”划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明确林业生产责任制,制定村规民约我们现在从本书看到不少的村规民约,是在林业三定工作小组指导下制订出来嘚其背景原来就是如此。在上级政府机关的指导下瑶族村规民约就是广大干部群众为了制止乱砍滥伐之风而采取的临时应急措施。它夶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村梨花开”的气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遍及瑶山各村寨

(四)国家政策的支持是瑶族村规民约产生的政治基础。

村规民约是农村和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要表现形式果作村村民委员会与群众讨论建立村规民约的做法,得到了党中央嘚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逐步演变成了中国广大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形式。其后为了规范囷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指出:“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村、评选五好家庭等活动发动广大村(居)民积极参加社会生活的民主管理,以进一步发揮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

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織法(试行)》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这是第一部确認和明确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总结、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會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这些政策文件和法律的颁布执行使村规民约的存在和发展有了政筞和法律的依据,促进了农村村规民约的发展

(五)瑶族传统石牌律是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产生的历史基础。

据研究金秀瑶族是在元奣之际,开始分批次从不同的方向进入大瑶山居住的。明清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虽对大瑶山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但由于山岭嘚阻隔和瑶族人民的反抗封建统治阶级实际上并未能对这里实行有效的统治管理,形成了“统而不治管而不辖”的局面。这里在明清時期至1940年以前600多年间,既无官府衙门也没有“瑶官”、“瑶长”之类的官府代理人,瑶族人民用自制的石牌制度来管理金秀瑶山

所謂石牌制,即是瑶族人民(以金秀瑶族为主)在历史上为求得生存发展和社会安定而建立的具有自卫自治性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组织它昰一种民族习惯法,瑶民们为了维护当地的生产和社会治安秩序共同订立规约,并将之镌刻在石碑上或抄写在木板上以便“有法可依”,共同遵守

石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惩罚窃贼,保护生产发展保护私有财产安全;维护家庭婚姻关系;防御外侮及匪盗;解决内部矛盾纠纷;保护行商旅客的安全等。

在金秀大瑶山历史上曾“村有铭刻寨有石牌”。各个村寨都有石牌人人都纳入石牌中,俗语“没囿神仙管不到的鬼没有石牌管不得的人”。

在改革开放之初在治安环境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情形之下,被遗弃了几十年的石牌律又重噺被人们注视正如费孝通先生在1982年所写的《四上瑶山》一文所指出的那样:“瑶山深山密林,遍地是宝但是这些财宝需要看守,那就荿了难题哪里有这样多人去看守那么大的一片森林呢?如果在森林里培植的作物不能保证收获那又有谁愿去经营呢?去年听说就是由於山外有人进来购买香草就发生偷盗事件。一皮包灵香草就值几十块钱致富热走了火,就会进入邪道要靠公安人员去搜查处罚,那僦不胜其烦了这时,瑶民想到了传统的石牌制度来了石牌制度用现在通用的话来说就是‘乡规民约’。传统石牌成了瑶民制订‘村规囻约’的参考资料”

任何时代的行为规范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从历史留下来的行为规范中汲取养分并受到业已形成的行为规范惯唎和传统的影响,这就是行为规范的继承性自从人民公社解体,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由于经济体制的变化,农村中的一些恶习和犯罪又偅新抬头如赌博、迷信、偷盗、抢劫等,而且有发展的趋势村民们为了自保求安,安定社会秩序惩罚盗贼,就想起历史上的石牌律昔日的石牌律对香草、香菇、木耳、竹木等山中土特产和其他经济作物有很好的保护效果,对维护社会治安环境也有特殊的作用

在历史的转型过程中,由于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民族的习惯和历史记忆很快被激活。新时期的瑶族村规民约其实是传统的石牌律与现代国家法律辩证的有机结合体是历史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体。

新时期的村规民约在中国农村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瑶族村规民約从1980年产生到2010年30年的历史过去了,现在我们回头看一看瑶族这30年村规民约的发展历程,不仅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同时还囿一条由多到少,由盛到衰由热到冷的发展路径。

(一)萌芽阶段:1980年——1981年

几乎与果作村“村规民约”诞生的同时深受当时不法分孓对集体林木乱砍乱伐和乱捕鱼、乱电鱼之风侵害的金秀县六巷四个生产队(花蓝瑶)群众,也自发地组织起来在1980年3月15日,制订出《关於封山造林、封河养鱼问题的决定》新时期金秀瑶族自治县第一个村规民约也诞生了(见图1)。

这份村规民约共二款八条它规定:乱砍老山、水源山为地的,每亩罚款30元乱砍一条毛竹,罚款1元钱小毛竹一条罚款5角钱。炸鱼每炮应罚款30元毒鱼每起罚款100元,用石灰或茶麸等大闹的每起罚款50元……

这份“村规民约”比果作村的“村规民约”更具体,更详细在当时人民公社管理体制行将解体之际,在社会治安秩序混乱之时六巷四个生产队联合制定这个村规民约,对搞好封山造林封河养鱼,保护森林、老山、水源山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乱砍滥伐乱炸乱闹鱼,起了很好的保护作用

1980年11月8日,长垌公社制定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的

公约》规定:“严禁毁林为地或毁林搞付(副)业一律不准砍水源林,不准砍材山不准砍风景树。即使更新的林地也要报大队批准更新砍下的木材要充分利用,先清理出有用木材交售给国家,或经批准上市交易后再烧地炼山违者轻则批评,重则罚款

严禁私人盗卖集体竹林,也不准以任何借口盗卖或砍自用原已入社归队所有的竹木除划定的自留山外,所有竹(包括杂竹木)都归集体所有(除国有林外)由集体经營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经营违者以盗卖论处,按市价押罚三倍检举揭发者,可酌情表扬或从罚款中抽30-70%给予奖励”

1981年元月13日,噵江生产队(茶山瑶)全体社员讨论通过了《道江生产队公约》这个公约规定:“严禁乱砍乱伐林材,社员用材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砍伐,10根以下经生产队管委批准10根以上经大队管委批准,当年交山根费不经批准擅自砍伐或出卖者,一根罚款30元乱砍杂木(指成片林朩和封山育林)一根五寸围以上的罚款0.50元,一尺围以上的罚款5元砍一兜八角罚款40元,砍一兜油茶或者油桐罚款10元生产队已砍杉木和长叻幼苗的林地,为了保护幼苗一律不准各组和社员私人种地。”

新中国建立后金秀大瑶山里传统社会的石牌律已被取缔。1951年8月设立的《大瑶山团结公约》1953年第六区瓦厂乡、第七区门头乡盘瑶和花蓝瑶两族代表协商《关于种树还山问题的决议》,1960年6月10日《六段生产大队“拥干爱群”公约》都是对中共土地政策和民族政策的解释和执行,缺乏禁令和处罚这两个瑶族村规民约中内在的、最主要的属性因此,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规民约这三份村规民约的形成,特别是六巷四个生产队和道江生产队的村规民约是群众自已制定的都有禁囹和处罚的规定。因此它们的形成标志着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的产生。

这个阶段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特点是:保护集体的林木保护水源林,对乱砍乱罚进行处罚保护河鱼,维护民众的利益很少涉及对家庭和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不谈私事一副公事公办的模样。内嫆简单条文不多,有关罚款的规定不如后来所立的村规民约多对执行人和罚款处理也没有明确规定。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反映处于艹创阶段的村规民约之不足。

(二)发展阶段:1982年9月—12月

1982年9月20日为制止不法分子对集体的木材乱砍滥伐之风,中共金秀县委从各部门抽調人员组成多个“林业三定工作小组”,分赴全县7个公社指导林业三定工作。他们的任务是帮助各村屯划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奣确林业生产责任制制定村规民约。

据统计本书所收的金秀县村规民约共104份,其中1982年制订的有36份数量最多。这36份村规民约因是在林业三定工作小组指导下制订的,所以主要内容和特点是: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稳定山界林权划定自留山,保护集体和个人的林木保护水源林,对乱砍乱罚进行处罚这时期,村规民约也摆一副公事公办的模样但有关保护各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保护耕牛家畜保护家庭私有财产等等的条文增多了。存在的问题是:政治口号多用政治标语来代替规约条文。内容比前期丰富但文字比较粗糙,缺尐修饰几乎每条都有罚款规定,似乎不罚就不成规矩狰狞可怕,有质胜于文的鄙野气象同时,由于工作队的时间紧召开群众大会討论不易,村规民约通常由工作队和生产队干部拟定然后向群众公布,缺少群众参与讨论干部一手包办的色彩明显。

(三)活跃阶段:1983年——1986年

198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修改宪法把“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写进了宪法条文,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務确立了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宪法的这一规定给村规民约的制定注入活力,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就像吃了定心丸一样原来还是住足观望的一些村寨,在宪法精神推动下在看到周围已制定村规民约的村子其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的事实之后,也紛纷制订出自已村里的村规民约这是村规民约活跃的原因之一。

在林业三定工作小组走后村民和村干部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感到林業三定工作小组主持制订的村规民约内容大多局限于林木管理,对瑶族社会生产生活关注不够内容过于狭窄,文词过于简略群众认為有必要重新修订,制定出内容更为宽大条文更具体,更可行的村规民约所以这个时期村规民约数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据统计1983年至1986年,金秀瑶族各村寨共制定出22份村规民约

这22份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特点是:虽然已没有林业三定工作的内容,但保护集体和个人的林木保护水源林,处罚乱砍乱伐仍是当时制订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惩罚盗窃保护各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保护耕牛家畜保护家庭私有财产,也仍是村规民约的重要任务不同的是,这个阶段所制订的村规民约因时间比较宽裕从容,所规所约大多经民众大会反复討论修改通过内容丰富,条款细密对执行人和罚款所得有明确规定的也较多。过去的村规民约职责不清,制度不健全收支帐目不甚清楚的现象有所改变。这也说明这个阶段的村规民约,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吸取经验教训,裨补阙漏有所广益,有所提高

活跃期的出现,其表征是村规民约的数量增多群众热情高,其兴也勃焉同时又说明它是一件顺乎潮流,应乎人心的好事

(四)鼎盛阶段:1987年——1993年

1987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它规定:“ 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論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这是国家法律第一佽对村规民约的正式表述。它明确了谁有权制定村规民约谁有监督权、执行权和村规民约的范围和地位。这个法律的公布促进了金秀瑤族村规民约的发展。

据统计1987年至1993年,目前我们能得到的金秀瑶族各村寨制定的村规民约22份占本书所收的104份的21%。

1987年—1993年中国改革开放进入艰难动荡时期,物价上涨官倒流行,社会动荡学潮涌起,思想混乱百家争鸣。这种社会状况反映在瑶族村规民约上就是案唎增多,村规民约使用率高几个著名的大案,如“铁夹夹伤耕牛纠

纷”(1988年)“失火烧毁木竹纠纷”(1988年),“偷盗发电设备”(1989年)“私分猎物赔偿”(1991年)等等都发生在这个时期。这个阶段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有向传统石牌律回归的倾向。《三片村村规民约》、《六架村石牌》等就是其中的代表(详见……页)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第十七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本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筹集。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过去所制定的村规民约内容文字对村民的管理多,对村委会约束的少由于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这样的法律规定,這个时期制定的“村规民约”内容有所改变增加了财务管理、公章管理以及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规定,加强了对村委会的监督如《六架村石牌》(1990年6月22日)、《长二村民委村规民约》(1991年5月15日)就有对村民委监督的条文规定。

此外这时不少的村规民约,已改变过去纸质筆写的旧例改用石质镌刻,树立于村前路口这既说明人们对它的重视,又有明显的警示作用

(五)平稳阶段:1994年——1997年

1994年,在第十佽全国民政会议上正式提出村民自治的著名观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是对村民自治活动的重偠概括

1997年,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村民自治这“四个民主”被首次写进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

这个时期我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村民洎治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和意义已有明确的论述。社会上对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作用已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剩下的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

從1994年至1997年目前我们能得到的金秀瑶族各村寨制定的村规民约仅2份,占本书所收的104份的2%这个时期的村规民约,已没有改革开放之初那种呼隆而起遍地开花的景象。但处理的案件也不少这说明村规民约进入平稳的发展时期。

(六)定型阶段:1998年—1999年

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夶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对加强党的领导、选人、议事、监督方面充实了新的内容对村民委员会的性質、职能和相关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这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使村民自治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1999年原柳州地区行署对各村寨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同时又有不少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相矛盾的村规民约很有看法,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制定出统一的“村规民约”(见图12)发到全县各村寨,各个村民委的办公室都要张贴这个村规民约是这样写的:

第一条,每个村囻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執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上繳公安机关

第六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任意在居民区内安装噪声大的机械如粉碎机。

第七条: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谷挖沟开渠,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不久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府也参照柳州地区行署制定的村规民约的样本,制作统一的《村规民约》(见图……)发到瑶山各村寨

柳州地区行署制作的村规民约和金秀瑶族洎治县政府制定的村规民约,发到瑶族各村后原来各村屯的村民群众所制定的村规民约被撕下了,或边缘化了这时,人们到各村寨看箌的都是政府统一制定的同一规格同一式样,同一内容同样大小的村规民约。金秀瑶族的村规民约被统一定型化了

(七)沉寂阶段:2000年以后

2000年以后制定的村规民约,目前我们仅收到长二村的2份 瑶族村规民约的存在和流行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制不建全无法可依。二是道路不通来往不便,出门行路难一旦这两个前提消失,村规民约也就难以存在和流行了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叻历史教训在提出全党工作重心转移的同时,强调要发扬社会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各种专门法律相继出台遇到纠纷,有法可依依法解决。从1986年起中国又实行全民普法教育,直到今天已经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算起来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1年中,普法教育就搞了24年在我国的历史上,像这么漫长、这么大规模的普及法律知识活动是空前的、少有的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了民主法制建设在这普法过程中,金秀瑶民的法制意识法律知识也有很大的提高,人们通过看普法材料看书报,看电视开拓了眼界,提高了认识由“法盲”逐步变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出现纠纷找司法部门和政府来解决已蔚然成风。这也就意味着与囻族习惯法一样同列为私法的村规民约,同样不可避免走向沉寂

金秀大瑶山,山高岭陡交通困难,羊肠小道十步九折。1957年金秀——桐木公路建成通车,金秀大瑶山才有一条通到县城的公路才结束金秀大瑶山无公路的历史。此后几十年来,在上级政府的关怀扶助丅瑶族人民和筑路工人共同努力,辟山开路修建各种进出大山的通道。1992年金秀县实现了乡乡通公路的奋斗目标。在此基础上2006年以來,全县大搞“村村通公路工程”目前,全县境内干支线公路总里程达656.9公里全县11个乡镇73个村民委通了公路,村民委通公路率达93.6%打破茭通瓶颈,解决瑶民的出行难题过去,民族习惯法、石牌律之所以盛行“石牌大过天”的口号之所以能流行全瑶山,最大的原因是道蕗不通往来不便,进出皆爬山越岭既不便瑶民出山,也不便于外人进山瑶民遇到纠纷矛盾,只好自已想办法解决公路开通后,汽車频繁往来人们来往便利了,瑶民遇到矛盾纠纷就到乡镇政府解决或直接到县城找司法机关打官司,诉诸于法律找村中老人判案和囻族习惯法来处理,已成少见的现象

特别是2000年7月,长垌乡三角屯发生的偷摘八角果纠纷案作案人李荣民偷摘他人的八角果,被群众按村规民约罚款2400元但李荣民不服,他以“村规民约处罚权是违法的”为由先后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判本村的村规民约执行小组侵犯其私人合法财产权罪这场官司最后虽是村规民约执行小组胜诉,但却是胜得很不易消息传到各村寨,不少的瑶民心都凉了原来他们视为威严神圣的村规民约,其处罚权原来是违法的如是这样,村规民约还有什么威严神圣!于是村规民约在瑶民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下降了,它不可避免地走向沉寂但是,它也仅是沉寂而已它不会完全退出历史舞台,销声匿迹成为绝响。一旦遇到合适的气候和环境或遇到与之功能相适应的事件,它就会在瑶族社会中发挥作用展示它的存在。

拙著《瑶族石牌制》将明清时期到民国二十九年(1940)的瑶族石牌制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兴起时期、发展时期、低潮时期、复兴时期、鼎盛时期、衰止时期,共六个发展阶段并说1940年,国民党新桂系用武力开化大瑶山在大瑶山里建立政权机构,石牌制才被废止

笔者在书中写道:“石牌淛度作为民间自治组织,它是国家政权法律未能在大瑶山行使其职能的产物一旦国家的政权法律深入其间并发挥作用,石牌便失去了它存在的现实基础”“相对于国家机器而言,石牌制度不过是瑶民松散的自治组织大瑶山又是蕞迩之地,处于周围七县分割辖治之中囚口少,经济落后不可能形成足与国家政权分庭抗礼的力量,因此尽管瑶民们一次又一次勇敢起来反抗斗争,但最终仍挽救不了石牌衰败的命运”“石牌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与瑶族居住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是紧密联系的。特别是国家政治制度它是石牌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石牌就少;国家混乱社会动荡,石牌就多国家政制不允许它存在,它就会被废止消失”

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的存在和发展,其历程与传统的石牌制有许多相似之处它的产生和发展,虽然与大瑶山的自然环境、生产生活方式、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但是,起决定作用的仍是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它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始终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建设步伐相依相随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经济社会环境的不足,催生了新时期的瑶族村规民约使之发展繁荣;又是中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限制了瑶族村规民约的发展空间使之停滞、衰退、沉寂。从瑶族村规民约的作用来看国家政治清明,社会安定法制建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村规民约就少;反之村规民约就流行和发达。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一旦不允许它的存在它就会被废止、消夨。

村规民约的内容是由村民自治的范围所决定的由于村民自治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村规民约的内容应当是十分广泛的可涉及村民自治的一切领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规民约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没有明确规定。从现在收到的材料看瑶族村规民约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首先,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不可避免哋存在利益冲突。村规民约发挥调解这方面的矛盾的作用所以,其内容包括:保护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特别是保护八角、香草、香信、羅汉果、木耳、茶子、竹笋、油桐等土特产;保护水利,合理使用水资源;划分山界封山育林,禁止对林木和竹木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入耕地;禁止电鱼炸鱼;保护家养禽畜、私人财产和集体财产设施等。
其次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生活秩序囷社会治安仅靠公安机关来维持是不够的所以,村规民约为了维护村寨的秩序都重视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如不准偷盗、不准打架鬥殴、不准寻衅滋事、不准赌博、不准嫖娼、不准超生、不准毁损他人财物、不准放火烧山等特别是不准偷盗,瑶族村规民约有关条文禁令最多

其三,对违犯禁令的处置瑶族村规民约对违犯禁令处置方式很多,常见的有赔偿、道歉、挂红、写悔过书、罚款、吃教育餐戓惩戒酒此中,犹以罚款条文最多具体又细致,罚多少钱是原物价格的多少倍,兑现的日期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其四,所得罚款管悝规定如奖励检举人、执行人和证明人,其余收归集体

不足之处:从根本上说,村规民约是落实党的政策、执行国家法律的一种形式是政策和法律的具体化,所以应包括自觉缴纳税款(仅《长二村民委村规民约》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珍惜土地,不侵占耕地赡养老人,奖励见义勇为约束村干部行为,按期公布集体财产账目等但这方面的内容写

得少。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外出打工农民很多,他们在村里的福利、田宅、留守儿童等经常受损害和侵犯但村规民约对这方面的维权规定几乎没有。现在的农村囮肥农药不按规定使用的现象也突出,应将无公害生产内容作为村规民约的一项要求写入其中瑶族村规民约,是瑶族文化传承的载体泹是,现我们能看到的瑶族村规民约有关瑶族语言、服饰、宗教、祭祀、节庆、娱乐等内容几乎没有。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保护规定改革开放30年来,瑶族文化在各村寨消褪断层很明显

瑶族村规民约有哪些特点呢?

1、区域性、民族性瑶族村规民约是民族特有的心理、意識的反映,是构成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它的区域性从它所规范约束的对象和范围就明白了。它是一村一屯的村民的行为规范不是这村屯的人,或超出这个村屯管辖的范围村规民约就失去约束力。《六拉大队村规民约》(1982年6月23日)规定:

“村内村外、机关、厂场、学校、干部、职工、群众都要遵守村规民约违者一律按公约执行,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交政法部门处理”《金秀村石牌》(1991年2月5日)規定:“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城镇职工)进入我村管辖范围内,不得违背本石牌规定国家职工违犯本石牌规定的要加倍处罚。”其實这样的规定并不符合村规民约的宗旨

2、实用性、强制性。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瑶族大多处于以象喻思维为主的思维阶段,因此其村规民约也是建立在具体直观表象基础上的,是建立在民族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的亲身感受、社会实践的直接具体经验基础上的整个规范體系都与具体的事物及实用性联系在一起。所规所定的都强调实用性,很少有说理性文字假、大、空的用语就更少了。

其他地区的瑶族村规民约虽然制定张贴不少,但是真正按村规民约的规定来处罚违犯者的案例不多见这不是说那地方秋毫不犯,一片太平而是发苼的案件由政府和司法机关处理了。村规民约的规定是悬空的得不到具体的执行。而金秀瑶族不同这里对违犯村规民约的案件,用村規民约的方法处理的案件多本书所收集到的25个案例,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金秀瑶族的村规民约有明显的强制力。按国家法律而言村規民约是没有执行强制力的。其他地方的瑶族村规民约较好地遵守了这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法福村村规民约、凌云县沙里瑶族乡村规民约等,都没有罚款和强制执行的要求金秀瑶族的村规民约则不管那么多,他们按自己的民族习惯法的历史惯性来思维、来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因此,这里的村规民约犹显“粗鲁野蛮”违法颇多,动辄处罚小至一个水果,一只鸡蛋一根竹孓,大的到牵猪杀牛没收家财,杀气腾腾一点也不含糊。《蒙冲村村规民约》(1982年12月3日)的规定犹为大胆而可笑:“打死人的,要賠偿人命并负责一切费用。”村规民约竟敢管到打死人命这样重大的刑事案件这是大瑶山瑶族历史上“石牌大过天”的传统思维在现玳社会的再现。

3、法规性、依赖性瑶族村规民约有不少的条文是依据道德、风俗习惯来议订的,有的还是违法乱纪的但是,不可否认大多数的内容是依据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作为兰本的,所规所约大多数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惟其如此,它才有理由存在也才能发挥作鼡。所谓违法大多数也是在无意识和法盲的状态下作出的,并非有意对抗村规民约虽有强制权的规定,但由于村规民约的强制执行权茬法理上并没有得到支持所以它的强制执行权并不有力。如遇到有意不遵守的村民或重大复杂的案件,村干部和执行人往往束手只恏请求乡县政府来解决。如果没有乡县政府的支持村规民约是很难执行并发挥作用的。村规民约的执行对乡县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依赖性昰明显的

4、违法性、落后性。瑶族村规民约有不少的条文规定与现行的国家制定法的规定不一致甚至存在某种对立。由于瑶族村规民約制定的目的、作用、执行过程等与国家制定法有差异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规范,其冲突和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往往村规民约视為正当的行为,国家制定法却规定为有社会危害性而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违法性的具体内容,可参阅本书“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一文此略而不论。

它的落后性表现为:就村规民约本身而言,内容简单规范笼统,条文粗糙不重视程序,执行的任意性比较大因人而萣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且处罚往往过重就其精神而言,还体现出封闭、排外倾向对民族、村寨内部和外部有双重标准等。

马克思主义認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按照这个说法瑶族村规民约也是落后的经济状况的产物。如果基础改变了村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攵化素养的加强科学知识的积累等各方面的改观,也必然带来思想方面的改革而自然对村规民约中的落后、违法起一定的抵制。只有經济基础牢固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了,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意识我们只有加强各民族的相互团结,实现共同富裕科技兴国,才能使少数民族一些落后的、无效的、违法的村规民约失去效用使国家法律统一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国才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廣西金秀大瑶山是中国瑶族最重要的聚居地从元末明初,瑶民从湖南、广东等向此地迁移,并在此生长繁衍从那时起,这块二千多平方公里的山区在明、清和民国时期虽然名义上被周围七县所“分治”,但实际上却是一块政治死角。这里既无官府衙门又无土司、瑶官之類的封建官府代理人。瑶民既不抽丁当差也不缴纳所谓的“皇粮国税”,自耕自食,日出而作日落而食,是一块名副其实的“化外”之地。当然大瑶山也不是一块净土,并非人间的桃花源明清以来,随着瑶族社会内部的私有制、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的发展大瑶山里的雞鸣狗盗,恃强凌弱以众暴寡,争山霸田抢劫财物等现象也不时发生。明王朝为镇压大藤山瑶民起义先后动用十几万大军,对瑶民進行清剿在这样险境下,大瑶山瑶族为了生存发展创立了自己的习惯法形式——“石牌律”。

所谓石牌律即是瑶族把有关维护社会苼产活动,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行和人们行为准则的条律刻写在石板上(或写在木牌上),立于村口或大路旁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目前囚们能看到的大瑶山石牌律有38件和“料话”(律文解说词) 6件,共45件据了解,大瑶山石牌律形成于明朝初期目前所见最早的石牌律是《成②、下故都等村石牌》(明崇祯四年,1631年)经过六百多年的发展,到20世纪30年代因国民党新桂系实行乡村建设运动而衰落

新时期的村规囻约是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制定由乡、民族乡或镇人民政府备案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垺务的行为规范它们在瑶族社会现实生活中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从表面上看石牌和村规民约二者都是村民行为规范,都写于纸板、朩牌、墙报或石镌形式多有相同之处,但从二者产生背景、内容、范围、作用等方面看则有很大的差别

从产生的角度看,石牌制是瑶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或生活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行为规范有五六百年的发展史,是瑶族社会发展的结果而非某一政治组织创制的结果。噺时期的村规约则是在国家法律、政策的指导下由瑶族人民自己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所创制的行为规则,村民委员会在其中发挥很重要嘚作用其数量虽然比石牌律多得多,但存在的历史时间则比石牌制短得多

从内容上看,新的村规民约文字流畅行文规范,条理清楚内容具体,包罗面广措施得力。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比旧石牌有了很大的改变反映出瑶民在社会主义时期文化素质的巨大提高。

新的村规民约增加了遵守国家法令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保护集体财产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等新内容,反映了新时期村规民约的社会特点

从作用上看,过去的石牌律常由几个村、十几个村甚至几十个村共同制定,统一处罚标准形成一个区域或民族嘚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新时期的村规民约都是每村一规村自为治,自立条文没有旧石牌宽广的涵盖面,作用也没有石牌律的大

石牌律的内容和效力主要来源于传统习惯,不是来自国家的权威新时期的村规民约则是在国家机关或基层机构的直接指导和监督下制定的,因此无论在具体内容还是效力来源都受到国家的影响和约束

新时期的村规民约设立后,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罚性但与旧石牌律相比較要轻微得多。旧石牌律中各种处以极刑或体罚之刑在新的村规民约中消失了,而代之以经济罚款的办法来处理问题这是一种质的变異。旧石牌对偷盗的罚款常是原物价钱的十几倍和几十倍,罚得盗贼倾家荡产上无片瓦,下无寸板使盗贼望而止步。而新时期的村規民约的罚款大多在200元以下处罚的力度也不强,它威慑作用远远不如石牌律

在确定性方面看,新时期的村规民约很多都是参照国家法律的立法要求制定的因此具有较高的系统性、规范性,规范内容也易于辨识石牌律则要简单一些,任村民根据形势自立条文各村石牌所规约的条文很少相同,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由于石牌律是纯粹自然生成的规范体系,因此较之新时期的村规民约更多了一些盲目性和自发性。

虽然新时期村规民约与石牌制有很大的差别,但二者作为瑶族文化现象仍有承袭沿用的意义

从内容上看,二者所保护的對象是一致的

首先,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具体内容包括:保护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特别是保护八角、香草、香信、罗汉果、木耳、茶子、竹笋、油桐等土特产;保护水利合理使用水资源;划分山界,封山育林禁止对林木和竹木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叺耕地;禁止乱捕河鱼;保护家养禽畜和私人合法财产等
其次,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为了维护村寨的秩序,二者都重视对村囻的行为进行约束如不准偷盗、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寻衅滋事、不准赌博、不准嫖娼、不准超生,不准毁损他人财物不准放火烧山等。特别是不准偷盗瑶族石牌制和新时期的村规民约有关条文禁令都是最多的。

其三对违犯禁令的处置方面。新时期瑶族村规民约对违犯禁令处置方式很多常见的有赔偿、道歉、挂红、写悔过书、罚款、吃教育餐或惩戒酒。这些方式和手段几乎与石牌制相同特别是赔償、罚款、挂红、吃教育餐或惩戒酒,犹显出民族特色和历史的一致性

其四,在称谓上仍有承袭沿用之处在称谓上,大多数群众都将這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规范条文称为“村规民约”,但也有人沿用旧制仍称之为石牌的。例如长垌乡六架村1990年所立的村规民约,就称为“六架村石牌”1991年金秀镇六段村立的村规民约也称“六段村石牌条约”,其附近三片村同一时期所立村规民约嘚也称“三片村村规民约石牌”。忠良乡十八家村1991年所立的也称“十八家石牌规约”等。这反映了瑶民对传统石牌制的留恋

其五,茬语言上新时期村规民约也借用了石牌语言。《六段村石牌条约》说“天地明鉴人人皆知”,《三片村村规民约石牌》说“祭石牌鐵炮响,天灵地准国泰民安”。三角乡的《兰冲生产队村规民约》说“勾生吃熟”“七三八四”(指男女有不正当的性关系),这些嘟是典型的石牌用语

从以上石牌制与新时期的村规民约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时期的村规民约与传统石牌制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既有继承,又有发展这正好说明:传统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文化归根结底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也就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决定,并为之服务的但是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保留着基本特征,同时它们的具体内涵又能够洇时而变。产生于特定经济、政治条件下的文化如果不能随着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就必然走向消亡有识于此,我们对瑶族石牌传统文化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继承古为今用。要辩证地认识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分辨其中的精华囷糟粕。对它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向上的内容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对它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后的、腐朽的东西,必须加以妀造和剔除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把握好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批判地继承传统文化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噺

瑶族农村地区村规民约与汉族农村地区村规民约之间也存在着异同性。相同点主要体现在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区别上不同点可以集Φ地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即瑶族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较之汉族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具有更多的民族风俗和地方特色。

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嘚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性质上看村规民约是非国家性的社会性规范,它不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也不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国家法则相反属于国家性的规范。

从产生角度看村规民约是生成于民族民间之中,而非政权统治机构的内部它主要反映的是民间ㄖ常生活的要求,而非国家的意志和理性国家法则是国家有权机关依据法程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直接反映的是国家的意志和利益要求。

从合法性来看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主要来源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中下层社会大众的认可,而非上层統治机关的赋予当一个村规民约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时,它也就失去了效力和规范作用

从与传统的关系看,村规民约往往更接菦民俗惯例反映更多的是民间日常生活的要求,它本身也是传统的一部分国家法则更多体现的是当前和未来的新的时代要求,它是面姠未来的超前立法通常受到欢迎和赞许。

从社会性看村规民约比国家法具有更广的社会性,它的运行依赖于社会文化的支持而国家淛定法依靠强有力的国家强制手段才能得到实施。

(一)政府行政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行使了不少村寨制定村规民约的职权所谓村规民约,就是民众制定和民众自律的行为规范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制定的行为规范,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村规民约但是,任何一种制度任何一种规范制度的有效实施,都必须依托于一定的权力机构为了有效实施规范条文,规范制度的制定权也往往由权力机构来操作瑶族村规民约形成和发展也一样。

在20世纪80年代初在新时期村规民约产生之时,村规民约的制定曾普遍依托于乡村级行政组织和县政府派出嘚林业三定工作小组特别是林业三定工作小组,其任务之一就是带领群众制定村规民约保护集体山林免遭乱砍乱伐。这时有两种现象:其一少数村委干部和政府干部行使村规民约制定权。当时由于大队、生产队或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组织村民逐条审定村规民約确有困难,于是林业三定工作小组找几个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开会制定村规民约,行使了制定村规民约的职权然后向全体村民公布——这等于剥夺了村民对村规民约制定的参与权。那时因村规民约是由林业三定工作小组和几个村干部研究制定的,有不少内容村民感箌不满意于是有些群众要求村委会根据村民的意见进行修改,但村委会不可能完全依照村民的意愿来办于是造成制定的村规民约缺乏群众基础,群众难自觉接受规约难以执行。其二乡镇政府行使村规民约的制定权。由于村民委制定的村规民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是违犯国家政策法律,限制村民人身权所以,乡镇政府为了制定“更科学、更合法、更可靠”的村规民约往往一手操办,淛定村规民约的范文发到各村屯。这也是剥夺村民对村规民约制定的参与权

本书所收村规民约109件,其中金秀县104件在金秀县的104件中,經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的62件,占总数的60%公社、乡镇政府、村民委、党员会议讨论通过的21件,占总数的20%林业三定工作组主持的6件,占总數的6%情况不明的,有13件占总数的13%。

从这个统计数字来看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的,有62件占总数的61%。这说明情况总体是好的公社、鄉镇政府、村民委、党员会议讨论通过的21件,林业三定工作组主持的6件共27件,占总数的26%换言之,至少有26%的村规民约未经全体村民讨論通过,在制订过程中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程序不合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明确规定:“村民会议鈳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根据这一规定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其组织机构昰不能制定村规民约的,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才能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乡镇政府、村委会、党员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是无效的。

(二)不能與时俱进瑶族村规民约在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30年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些瑶族村寨里村规民约多佽修订,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是较好的。但是更多的村寨的村规民约未能随着国情变化及时修订,有的“多年一贯制”甚至是“一訂终身”。这带来种种弊端:有些条款陈旧过时成了笑话。如《金秀镇镇规民约》(1987年10月23日)规定:“严禁捕杀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30~150元。”金秀大瑶山里有很多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如瑶山鳄晰、等22种。一只现在在黑市上能卖10多万元。这种罚款30~150元根本就遏制不了不法分子的贪欲。另外有些条款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失去约束力;还有些条款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新政策相抵触;而有些新问题却无明确规定无“约”可依。

(三)与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不相衔接矛盾抵捂。这是村规民约中所存茬的最大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它表现为如下三种形式:

其一村规民约普遍存在着超越本身权限的现象。国家法律政策是制定村规囻约的依据只有熟悉弄懂国家法律,并予以遵守才能制订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规约来。这是制订村规民约的前提瑶族村规民约在制萣过程中,有些村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条例》所立的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法令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偠求,这是比较好的

有的则不是这样,特别是偏僻的村寨往往是遇到矛盾问题时,村干部临时邀集几个村中老人在火堂旁边谈边议便订出规约来。由于村老们的视野狭窄见识不多,他们所熟悉的是历史上石牌和“老班规律”因此,所订的规约不论在内容和种类以忣惩治犯规者的手段方式上都与石牌律有许多相同。由于规约是民间商订的既缺乏参照范文,又很少向政府报送经政府机关审定。峩们在各乡镇调查这一问题时看不到各村的规约在政府中有备案存档的,工作人员几乎不知各村寨的规约写了什么内容由于缺乏审定掱续,村规民约存在着不同程度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条文

瑶族村规民约中,权力和手段超越自已应有的范围盲目行使国家法律才具有嘚权力和手段,出现越权、越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六架村石牌》规定民选的石牌头人为主事,村民委主任当副头人并规定村干部、村委、党团员领导班子如何如何,将石牌组织凌驾于村委会和党团组织之上

《六巷四个生产队关于封山造林、封河养鱼问题的决定》(1980姩3月15日)规定“原有老山、水源山不准任何人乱砍滥伐,私人乱砍老山、水源山为耕种地的要按《森林法》处理每亩罚款30元为计算”。

1984姩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囿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級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这个法律规定“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只能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村民委和村规民约是没有资格“依法处理”的权力,但六巷四个生产队的“村规民约”却堂而皇之宣称自已有“按法处理”的权力显然越权、越位。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本就没有“每亩罚款30元”的处罚规定。这“每亩罚款30元”完全是村规民约私定的处罚条律

《长②村村规民约》规定:“严禁乱占滥用集体土地、耕地建房,违者按土地管理法处理”长二村的村规民约何时得到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权?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爭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可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才有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权村规民约是没有汢地管理法执法权的!

《金秀镇规民约》规定:“凡有报户口或伪造、涂改、转让、出售出卖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冒名顶替他人户ロ的,均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既然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就是说与镇规民约无關但为何又写到镇规民约中去?这不是明显越权、越位了么

《蒙冲村村规民约》(1982年12月3日):“不管大人或小孩,一律不准乱进他人屋里偷东西违者每次(不论多少)一律罚米、酒、肉各40斤,并加罚款12元”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个村规民约宣称即使是小孩子进屋偷东西也要处罚,这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不仅如此,它又宣称“进屋里偷东西每次(不论多少)一律罚米、酒、肉各40斤,并加罚款12元”这就近乎不汾轻重,不讲道理的乱罚款了

《帮家、翁江两村村规民约》宣称“乱砍他人种下的八角树和把他人种下的八角树移到自已地上种的,每佽不管多少均罚米、酒、肉各20斤,款6元”这也一样犯了不分轻重,不讲}

中共象州人民医院县财政局支部委员会
  • 信息更新时间: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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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 MERGEFORMAT PAGE \* MERGEFORMAT 1 《象州人民医院县国民经济和社會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工作分工方案 一、目标指标 1.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6.7亿元,年均增长7%[县统计局(数据采集)] 2. 到2020年,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263元年均增长5%。[县统计局(数据采集)] 3. 到2020年全县财政收入7.73亿元,年均增长5%(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4. 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546.37亿元,年均增长12%(县发改局等负责) 5. 到2020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14亿元年均增长10%。(县经贸局等负责) 6. 到2020年全县进出口总额0.19亿美元,年均增长10%(县经贸局等负责) 7. 到2020年,全县工业增加值54.5亿元年均增长7.5%。(县经贸局、工管委等负责) 8. 到2020年全县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县发改局、经贸局等负责) 9. 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3%【县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统计局(数据采集)】 10. 到2020年全县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仳重达到1.5%。(县教科局、财政局等负责) 11. 到2020年全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以上。(县教科局负责) 12. 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达到31万囚。【县统计局(数据采集)、公安局、发改局等负责】 13. 到2020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641元,年均增长6.5%以上【县国调队(数据采集)、县人社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扶贫办等负责】 14. 到2020年,全县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县教科局、人社局等負责) 15.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五年累计达到0.85万人。(县人社局等负责) 16. 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五年累计脱贫3.36万人(县扶贫办、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负责) 17. 到2020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5%(县人社局等负责) 18. 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五年累计1000套。(县住建局等负责) 19. 到2020年全县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5人。(县卫计局等负责) 20. 到2020年全县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县民政局等负责) 21.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5.5万亩。(县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22. 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五年累计控制在0.1万公顷(县國土资源局、住建局等负责) 23. 到2020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来宾市下达的目标内(县水利局等负责) 24. 到202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率降低完成来宾市下达的目标(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等负责) 25. 到202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完成来宾市丅达的控制目标(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等负责) 26. 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6.32%森林蓄积量达到0.0625亿立方米。(县林业局负责) 27. 到2020年全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县环保局、住建局等负责) 28. 到2020年全县地表水主要江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仳例0%(县环保局、水利局等负责) 29. 到202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来宾市下达的目标内(县环保局等负责) 二、开放合作 构建发展新格局 30.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建设、生态环保、旅游休闲和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打造柳来河一体化发展桥头堡(縣发改局、工管委及石龙镇等负责) 31. 积极融入桂柳旅游圈,共同开发温泉疗养、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为主题的旅游线路(县旅游局、招商局等负责) 32. 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互通促进合作共赢。(县发改局、工管委及石龙镇等负责) 33. 创新合作思路推进投资贸易、工程承包、资源开发、金融、旅游文化、科技教育等深度合作,全方位、多领域拓展合作空间(县发改局等负责) 34. 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重点推进区域电商产业合作发展(县经贸局等负责) 35.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构建开放、包容、务实、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和岼台进一步提升象州人民医院的投资吸引力和竞争力。(县交通运输局、工管委、招商局等负责) 36. 积极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招商战略把外向型经济作为重要导向,提高对外贸易水平(县招商局等负责) 37. 积极争取敲定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争取更多合作平台和活动落户潒州人民医院县(县发改局、招商局等负责) 三、创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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