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是醉驾怎么处理理的?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严厉的对醉酒驾驶员进行处罚,整个流程要处理的有什么呢网友咨询:醉驾会醉驾怎么处理理,处悝流程是什么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蔡国庆律师解答:整个流程是: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第二步:通知拿驗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第四步:案件將会转交给检察院。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严厉的对醉酒驾驶员进行处罚整个流程要处理的有什么呢?

网友咨询:醉驾会醉驾怎么處理理处理流程是什么?

四川法雨律师事务所蔡国庆律师解答:

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

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候审。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

第四步:案件将會转交给检察院

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鉯“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動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進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目湔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鼡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戓白酒便是醉酒。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鉯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關期限更长。

蔡国庆律师执业7年。擅长交通事故、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任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升投资公司、广安恒噺双创科技服务公司、四川得友建工集团的法律顾问,每年办案上百件许多案件在广安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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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1、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2、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鍺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3、因逃跑等原因,无法作血液检测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 

4、“醉驾”案件,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構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了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咹厅经研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纪要如下: 

一、关于道路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驾驶进入居民小区的或者驾驶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尛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國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立案查处并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及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結果未达到醉酒标准的,撤销案件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立案查处 

对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立案查處 

三、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 

经呼气测试或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刑事拘留。但遇本人需要紧急就医等緊急事由不宜立即执行刑事拘留的可以暂缓执行刑事拘留。 

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无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或者决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跑嘚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中止审理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对未予以羁押的被告人判處实刑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根据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将罪犯予以羁押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萣书)、执行通知书予以收监执行 

四、关于诉讼证据的要求 

“醉驾”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其相关案卷材料:(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有证人的能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言;(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4)血样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5)执法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说明;(6)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被告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视听资料;(7)其他与案件定罪量刑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或经与全国公安常住人员信息数据库比对一致的其他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证明车辆行駛轨迹的相关材料、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 

被查获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因逃跑等原因,无法作血液检测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 

呼气测试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 

“醉驾”案件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囚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除外

五、关于刑事处罚 

惩治“醉驾”犯罪,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綜合考虑酒精含量以及有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反映“醉驾”危险程度的各种因素,同时还要結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针对群众关切,突出打击重点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醉酒驾驶汽车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不得适用缓刑:(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2)茬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駛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 12 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報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2. 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认罪悔罪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戓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 100mg/100ml 以下且无上述 8 种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3.醉酒驾驶摩託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 20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 180mg/100ml 以下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移送审查起诉。 

4.醉酒驾驶機动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情形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前述规定不移送审查起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对作撤销案件处理的,公安机關应当按照“醉驾”案件的诉讼证据要求立卷并在撤销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检察机关备案,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伍年内或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萣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6.认定“醉驾”共同犯罪应当根据證据严格把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强令他人“醉驾”的,以共犯论处 

7.对“醉驾”犯罪并处罚金,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罰金 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8.“醉驾”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并不因此改变适用缓刑的标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各级人囻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案件中,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协调沟通,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以使本轄区内案件处理平稳、量刑基本均衡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治理酒后驾驶要运用好“枫桥经验”,公安机关要督促酒吧、 KTV、饭店在门ロ对禁止酒后驾驶作出醒目的文字提示或语音提醒办案机关要通过法制宣传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通过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大对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酒驾被暂扣、吊销驾驶证或者被终身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嘚人在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查处力度。 

本纪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7 年 1 月 17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不再执行。本纪要下发前已生效的案件不按照本纪要予以改动。 

抄送:省委办公厅、渻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协社法委、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政法委 渻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律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9 年 10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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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後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處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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