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亲戚介绍下与2015.5---9月份之间茬某一修路工地帮人收料:如沙子、石子、水泥等。
老板安排收到料后签上我的名字他再看有我签到名字的条,然后与送料方算账
所鉯收到料后我就写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这车料已经送到了工地。
工地已经结束我也回到家中。
可就在前天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怎样一个卖水泥的起诉我欠他的水泥款不还(这个卖水泥的都是老板安排送的,我并不认识他)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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