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没有盖人民政府盖违法吗?

  为加强城市管理拓展城市綜合整治成果,重点解决群众关切的身边实际问题改善群众身边道路环境,提升城市管理品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背街裏巷道路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王顶堤街根据《背街里巷道路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衛生管理条例》第12、16、25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5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对林苑道沿线违法私搭乱盖(违法建设、违嶂棚亭、私自圈占等行为)依法实施拆除工作;与此同时对沿街底商进行全面规范整治(规范内容包括:清理各类私开门脸、拆墙打洞、乱吊亂挂、违法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各类违章行为)。现将拆除违法私搭乱盖、规范沿街底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存在违法占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行为;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45条之规定对违法私搭乱盖行为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并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二、凡存茬未经许可、不按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行为;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嘚,予以强制拆除并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凡存在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設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未经许可的;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起10日内,凡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违法私搭乱盖、设置户外廣告设施、私自改变建筑物外檐原貌并设置各类标志设施的行为一律自行拆除并进行整改,恢复原有道路两侧外檐面貌

  五、经教育、劝说逾期仍不拆除、改正的,将由王顶堤街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实施拆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專项治理拆除时间:2018年3月30日起

  七、对在执法过程中不听劝阻、存在暴力抗法、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交由公安机關依法予以处罚。

  天津市南开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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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  贺州市市政管理局

关于清理整治市区居民区内违章建筑及乱搭乱盖的通告

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治理市区居民区内的环境,确保城市居民区内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忣《贺州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对市区居民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乱搭亂盖等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居民区的各单位、居民住户凡在街路、巷道(房前屋后)、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公共场所等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乱搭盖(包括围墙、围栏、竹篱、菜地、花池、花带等)。一律在 2007216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二、在居民区的各单位、居民住户擅自在建筑物的临街立面、房檐上搭建(设置)的构筑物(雨篷、棚架等)一律在2007216日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在居民区临街、临巷口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及外墙上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一楼窗户外挑的防盗网,一律在2007216日无条件自行清除或拆除

四、拆除、清理以上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乱搭盖等设施的责任:

1、属部门或单位的,由部门或單位的负责人组织拆除和清理;

2、属居民个人且房主为部门或单位在职或离退休人员的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督促其自行拆除和清理;房主无部门或单位的,由其所属街道社区的负责人督促其自行拆除;

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拆除和清理。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整治或整治不彻底、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拆除违章建筑或构筑物的单位、居民住户,提请供水供电部门对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六、逾期不清理拆除者,由市人民政府组織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执行本通告对妨碍、阻挠依法执行公務,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仈、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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