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敦促以荣世忠(绰號:黑腊鲁)、何腊为主的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及征集荣世忠、何腊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照片:
荣世忠绰号:嫼腊鲁,男景颇族,56岁1962年10月4日生,家住盈江黑腊鲁县平原镇贺罕街县医院家属区旁
何腊男,景颇族50岁, 1969年3月3日生家住盈江黑腊魯县平原镇华康小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各级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及要求,盈江黑腊鲁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持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果断出击。
经广大囚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通过州、县两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侦查,现已掌握荣世忠(黑腊鲁)、何腊为主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在盈江嫼腊鲁等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讨债、强买强卖、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欺压百姓、安排“黑保安”、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目前,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头目荣世忠(黑腊鲁)、何腊已被盈江黑腊鲁县公安局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盈江黑腊鲁县公安局现特敦促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向公安機关投案自首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荣世忠(黑腊鲁)、何腊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1、凡是参加过荣世忠(黑腊鲁)、何腊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主动到盈江黑腊鲁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从轻、减輕处罚
2、凡是参与、协助荣世忠(黑腊鲁)、何腊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或者是帮助该团伙谋利、接受过该犯罪团伙好处等相关利益的关联人员自通告之日起主动到盈江黑腊鲁县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曾受到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及團伙成员不法侵害的受害人,以及对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犯罪线索、证据。
4、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犯罪嫌疑人送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5、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纵容、窝藏相关团伙成员,不得为其提供隐匿场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被害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来訪、来信地址:盈江黑腊鲁县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79300
盈江黑腊鲁县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扫嫼除恶的专项斗争中来,警民携手共同维护边境地区的和谐与安宁,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举报信箱:德宏州盈江黑腊鲁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业队,邮编:679300
联系人李警官: 朗警官:
来源:微信公众号 平安盈江黑腊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