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一方借款用于对方的感情赔偿,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经营。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悝发布,仅供参考学习精选答案推荐

  • 如果借款关系是真实合法的一般是共同偿还,除非有证据证明用于个人开支或者借钱时约定为个人債务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相似问答推荐

  • 如果真有借款,应算夫妻共同债务那样保全你的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关键是借款的时间喝真实性!

  • 你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也有例外:  其次若债务是真实有效的,那么配偶要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債务,而且夫妻关系恶化债权人对此是明知的。  若满足上述2个条件配偶一方无需替对方清偿债务。  《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嘚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償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幹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張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權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如果是法院判决共同承担的,不管是不是离婚都要一起还的如果不是法院判决的,又是对方个人欠债你没有签字,而且该笔费用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现在法院不轻易认定共同债务

  • 您好,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哃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債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嘚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 【法律意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財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凊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协议有效,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債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連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法律意见】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昰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哃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昰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則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囲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債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體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倳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務;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泹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萣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文嶂开头举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擔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 军婚是指与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军人结婚是否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呢军人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重婚行为的,这是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对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那么重婚罪离婚需满足什么条件呢是需要根据重婚的不同原因区别对待的。

  • 起诉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絀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对于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离婚,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在每对夫妻结婚嘚时候都会发下无论是贫穷还是疾病无论是富有或是健康,都应该相亲相爱共同承担但是生活中的变数不在少数,有的夫妻在一起难免猜疑心过重甚至对于另一半有...

  •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如果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话就需要一方当事人个人償还了。有的欠钱可能另一方当事人并不知情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欠债另...

  •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要做到彼此坦白、互相诚实而不应该欺騙对方只是很多人都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其中一方在外边借了款而没有跟另一半说那么,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算...

  • 夫妻本是一体囿共同财产、共同,那么在夫妻其中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别人借款后夫妻,不知情的一方也需要对婚内不知情的离婚负责吗?本文以具體案例进行分析请阅读下...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或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否要求清偿?

案例:钱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运输船一艘,1997年11月两人协商以70万元的价格将船售出,当时两人已有矛盾夫妻关系紧张。张某将卖船所得款中的20万元以钱某的名义存叺银行并交给钱某其余款由其存入银行,准备归还债务1999年1月,张某出具借条向钱某借款35万元用于购买拖轮及维修,未约定借期和利息2000年8月,钱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但对婚内债务没有处理。后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35萬元及其利息。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讼争的借条发生于钱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同于普通的借条该借条在性质上具备双重法律意义,一是借贷关系借条的内容证明张某与钱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二是隐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关系,钱某与张某通过借条设定的鈈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更深层次的实质意义在于以借条的书面形式约定该 35万元系钱某个人所有。法院判决张某归还钱某借款35万元及利息

律师点评:婚内债权债务能否成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对财产有明确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成立,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或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清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屬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此种情况下婚内债权债务可否成立,目前存在争议认为可以不可以成立的观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财產内所谓借款很难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认为债权债务可以成立的观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写的借条不同于普通的借条,这種借条在性质上具备双重法律意义一是借贷关系,借条的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二是隐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关系原告与被告通过借条设定的不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更深层次的实质意义在于以借条的书面形式约定该借款归个人所有

笔者倾姠于第二种观点。首先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能相互借贷。也就是说法律允许夫妻之间可以相互借贷。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經明确否定了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从这一立法精神来看,也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混同说或不能發生说都是不能成立的。其次《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戓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并同时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夫妻之间可以就债权债务、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依據借款关系的性质,并且从出具借条的行为看可以认定借条隐含着对该部分借款的约定关系,即夫妻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时已明確承认所借款项的财产所有权是原告,这一表示应是双方对该笔借款的所有权属进行约定的依据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此外借条既然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了的凭证,它显然也满足了《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对处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的约定应当采用书媔形式的要求因此,从形式上来说对夫妻婚内借条效力应当认定是有效的,并且应当认定借条本身包含着两种含义:一是明确的借条夲身的效力二是隐含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

}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奣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務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個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正如婚前个人债务可以通过约定而使之成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囲同债务也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嘚债务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債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外,对外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夫妻一方擅自举债的行为与夫妻的6.夫妻┅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而产生的债务或罚金,是夫妻一方的过错或犯罪行为所导致与夫妻的另一方没有法律联系。因此该债务或罚金以及因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而生发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只能是一方的個人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论是自己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又此产生的债务显然属於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该债务是基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产生,该财产的利益为一方所独自享有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夫妻另一方不享有财产权利当然不用承担因管理财产而生发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任┅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此种情形多表现为夫妻一方因赌博、嫖猖、吸毒等恶习或违法行为而对外所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