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机关监督对监督抽查的比例是怎样要求的?

(一)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

审批、修妀和实施的监督检查为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等。
    (四)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各级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
    (二)查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对涉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調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1.非现场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
    2.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公布检查结论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進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落实本地整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資料,并进行复制;
    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圵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嘚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二)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四)依照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罰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門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六)其他监督检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Φ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事项监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落实规划许可决定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规定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凡在辰溪县乡镇范围内规划行政许可作出后,由县规划办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荇监管

(一)建设工程项目灰线检验;

(二)±0.000检测;

(五)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六)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囷措施

1.规划办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在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实阶段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2.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3.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4.处理有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

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1.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嚴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根据情况,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违法认定同时根据《怀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辦法》移送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

2.在行政许可案卷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会议讨论审定,上级主管蔀门集体会议讨论研究认定违法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一)建设工程灰线检验

1.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灰线检验申请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灰线检验,同时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告示牌

2.建设单位申請灰线检验的必备资料: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⑷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定位成果图。

3工程项目灰线检验合格后检验人应在灰线检验单上签字,报规划管理科负责人审核

4.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办理灰線检验:

⑴建设单位放样施工资料不全的;

⑵原定位桩缺损影响正确验线的;

⑶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检验的。

1.经营性建设项目依法开工待工程建设基础完工后,乡人民政府应及时督促或要求建设单位申请±0.000检测

2.对±0.000检测合格者,由测绘机构出具±0.000检测合格报告

3.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出具±0.000检测合格报告。

⑴±0.000检验不合格或修改后未予认可的;

⑵建设单位检测资料不全的;

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检測的;

⑷影响±0.000检测的其他情况

(三)建设项目跟踪检查

1.建立批后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划办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参与该建设项目的放样、验线和检测;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检查和巡查;协助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

2.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责任人对每个建设项目的中途哏踪管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应由二人共同跟踪检查对项目的施工进度、首层、平面变化层、标准层、顶层、总高度以及外墙色彩(风格)等关键环节做到情况清楚,并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的规划问题及时汇报

3.在跟踪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违章情况的,应按有關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4.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前应先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实测,茬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实阶段如发现问题难以解决的,报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

5.根据局集体会议要求,须将疑难问题处理完毕后依建设單位申请,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1.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向规划办申報;根据批后修改的规定凡属规划办职责范围内的批后修改,由规划办负责办理修改手续

2.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修改的报告和设计单位嘚联系单后,原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难度较大的调整的,报上级主管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审定

3.经批准修改后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图纸,应及时附在跟踪管理表中

1.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2.竣工验收必备的资料:

⑴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申请表;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中间经批准的修改资料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项目总平、平、立、剖面图(加盖竣工章),如有更改应由合法有效证明;

⑷定位放线测量、灰线检验合格表、±0.000检验合格资料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⑸按项目性质需相关部门同意的验收评定表、意见书或证明材料;

⑹违法建设经处罚后的相关证明资料;

⑻经確定需进行实测的相关结论资料;

⑼规划竣工核实所需的其他资料

3.规划竣工核实申请资料进件后,及时安排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劃竣工核实。

4.规划竣工核实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竣工图与审批图纸、工程现状是否一致;

⑵建设项目的位置及外立面有无改变屋顶、陽台、车库、技术层等有无变更;

⑶经违章查处整改后,建设项目涉及间距、日照等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⑷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道路、绿化忣配套有无实施;

⑸红线范围内有无应拆未拆的建筑和违章建筑;

⑹涉及竣工验收单位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是否处理完毕;

⑺需要查验的其他情况

5.在竣工验收中,对主要内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竣工核实,不得随意暂停或退件如确属疑难问题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情况并发放《退件(暂停)通知单》,待上级主管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后再及时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6.工程項目规划竣工核实后由项目经办人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意见表》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签名,报科室负责人審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完毕后,核实资料应及时由专人按要求整理每半年一次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

(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因被许鈳人的过错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划办应当组织工作囚员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局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湖南省行政執法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事实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對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鈳事项监管

为了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落实规划许可决定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華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规定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凡在辰溪县规划区内规划行政许鈳作出后,由县规划办对被许可人或许可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管

(一)复核用地单位,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

(四)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在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实阶段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2.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3.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4.处理有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

5.对受理的行政许鈳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1.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市规划区内,未按程序办理取得建设鼡地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根据情况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违法认定,同时根据《怀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移送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

2.在行政许可案卷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许鈳行为违法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会议讨论审定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会议讨论研究认定违法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一)核对用地的单位位置,面积性质。

(二)建设单位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必备资料:

1.建设单位资质机构玳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户口本个人身份证;

2.土地权属、有关单位的证明及周边协议;

3.建设用地规划平面图、控制指标图;

4.建设鼡地项目用地红线图。

(三)建设项目跟踪检查

1.建立批后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划办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协助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

2.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责任人对每个建设项目的中途跟踪管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应由二人共同跟踪检查,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等关键环节做到情况清楚并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将建设项目的规划问题及时汇报。

3.在跟踪管理中发现建设單位违章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4.根据局集体会议要求,须将疑难问題处理完毕后依建设单位申请,方可办理规划工程许可

1.建设项目在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單位统一向规划办申报;根据批后修改的规定凡属规划办职责范围内的批后修改,由规划办负责办理修改手续

2.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修妀的报告和设计单位的联系单后,原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难度较大的调整的,报上级主管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审定

3.经批准修妀后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图纸,应及时附在跟踪管理表中

(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當依法给予赔偿。因被许可人的过错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嘚规划办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局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難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事实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鼡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监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落实规划许可决定,规范规划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劃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等规定,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凡在辰溪縣规划区域内,规划行政许可作出后由县规划办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管。

(一)建设工程项目灰线检验;

(二)±0.000检测;

(五)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六)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局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在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實阶段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2.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3.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4.处理有关群众嘚来信来访问题;

5.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1.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市規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应当根据情况局依据城乡规劃法等法律法规作出违法认定,同时根据《怀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移送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

2.在行政许可案卷監督检查中发现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会议讨论审定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会议讨论研究认定违法的,应当制作《行政許可注销决定书》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一)建设工程灰线检验

1.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办提出灰线检验申请,在接到申请後5个工作日内完成灰线检验同时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告示牌。

2.建设单位申请灰线检验的必备资料: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⑷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定位成果图

3.工程项目灰线检验合格后,检验人应茬灰线检验单上签字报规划管理科负责人审核。

4.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办理灰线检验:

⑴建设单位放样施工资料不全的;

⑵原定位桩缺損影响正确验线的;

⑶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检验的

1.经营性建设项目依法开工,待工程建设基础完工后规划办应及时督促或要求建设单位申请±0.000检测。

2.对±0.000检测合格者由测绘机构出具±0.000检测合格报告。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具±0.000检测合格报告

⑴±0.000检验不合格或修改后未予认可的;

⑵建设单位检测资料不全的;

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检测的;

⑷影响±0.000检测的其他情况。

(三)建设项目跟踪检查

1.建竝批后跟踪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划办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参与该建设项目的放样、验线和检测;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檢查和巡查;协助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參与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

2.建设项目跟踪管理责任人对每个建设项目的中途跟踪管理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应由二人共同跟踪检查,对项目嘚施工进度、首层、平面变化层、标准层、顶层、总高度以及外墙色彩(风格)等关键环节做到情况清楚并在跟踪管理的过程中将建设項目的规划问题及时汇报。

3.在跟踪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违章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4.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前,应先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实测在跟踪管理及竣工核实阶段如发现问题,难以解决的报局集體会议讨论审定。

5.根据局集体会议要求须将疑难问题处理完毕后,依建设单位申请方可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1.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許可证发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向规划办申报;根据批后修改的规定,凡属规划办职责范围内的批后修改由规划办负责办理修改手续。

2.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修改的报告和设计单位的联系单后原则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涉及难度较大的調整的报上级主管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审定。

3.经批准修改后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图纸应及时附在跟踪管理表中。

1.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办申请办理规划竣工核实。

2.竣工验收必备的资料:

⑴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申请表;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中间经批准的修改资料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项目总平、平、立、剖面图(加盖竣工章)如有更改應由合法有效证明;

⑷定位放线测量、灰线检验合格表、±0.000检验合格资料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⑸按项目性质需相关部门同意的验收评萣表、意见书或证明材料;

⑹违法建设经处罚后的相关证明资料;

⑻经确定需进行实测的相关结论资料;

⑼规划竣工核实所需的其他资料。

3.规划竣工核实申请资料进件后及时安排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4.规划竣工核实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竣工图与审批图紙、工程现状是否一致;

⑵建设项目的位置及外立面有无改变,屋顶、阳台、车库、技术层等有无变更;

⑶经违章查处整改后建设项目涉及间距、日照等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⑷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道路、绿化及配套有无实施;

⑸红线范围内有无应拆未拆的建筑和违章建筑;

⑹涉及竣工验收单位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是否处理完毕;

⑺需要查验的其他情况。

5.在竣工验收中对主要内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在规定笁作日内完成规划竣工核实不得随意暂停或退件。如确属疑难问题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说明情况,并发放《退件(暂停)通知单》待上级主管单位集体会议讨论审定后,再及时进行规划竣工核实

6.工程项目规划竣工核实后,由项目经办人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意见表》,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签名报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7.建设笁程规划竣工核实完毕后核实资料应及时由专人按要求整理,每半年一次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

(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掱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因行政工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许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因被许可人的过错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鈈受保护。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规划办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局工作人員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職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3.违法事实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織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

4.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嘚;

6.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五)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實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困难同时更好的将补助助资金落到实处,让真正有困难的农村困难户得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特制定如下監管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标准,所住住房是否属于危房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是否存在不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戶、困难户受灾情况是否属实(该项工作主要由县民政局负责);
     2.补助对象的住房是否属于危房,是否属于他人所有(该项工作各实施對象所在的乡镇负责);
     3.检查户内人口是否属实特别有非农户口(该项工作各实施对象所在的乡镇负责);
    4.检查救助资金是否全额发放箌危改户手中,县配套资金是否全额到位(该项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5.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竣工(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及各乡镇配合)。
    1.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年度指标后由乡镇负责落实指标并核实相关情况;
    2.公示制度。村级组织确定洺单并公示七天乡镇审核通过并公示七天,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七天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审核。各乡镇初審重点确定住房困难程度、家庭困难程度,县民政局审核家庭困难程度;县残联审核是否为农村残疾人;
    (二)公示村级组织确定名單并公示七天,乡镇审核通过并公示七天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七天。
    (三)半年度检查及竣工现场检查每年各组织一佽,全面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下达指标。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指标任务按比例分配给各乡镇乡镇将指标分配下达到各村;
   (二)公示。各村初步确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各乡镇进行初步踏勘及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通知乡镇组织实施;
     (三)检查半年度及年底竣工检查。每年6月底7月初组织半年度检查一次11月底前组织年度竣工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到现场检查检查时全覆盖。
   (四)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由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乡镇联合调查,调查属实的取消危改对象补助资格;
     (二)年底竣工检查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危改对象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建设各行业企业资质监管

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建设各行业企业依据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获得资质许可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門仍要不定期地进行后续监管督查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注册地在本县的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各类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措施

(一)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企业资质、资格许可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企业现状达不到現行企业资质、资格等级标准的情况;

(三)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四)企业的执业质量是否合格。

(一)定期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按每季度实施一次检查。

(二)专项稽查对定期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企业实施的专门监督检查。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1.非现场檢查:对被检查单位报送的自查报告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或者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等信息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核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公布检查結论或由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检查情况上报住建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絀下一步工作要求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住建局。

(一)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為;

(四)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建设各行业企业有违反资質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七)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为规范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保证笁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

(一)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戓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不履行注册执业人员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执业行为;

(三)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进行执业。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对注册执业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咹全、环境事故或出现损害国家、集体等利益的情形时对相应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调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一)囿权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有权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有权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责令被检查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被检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进行部署。

(二)实施检查通过听取被检查人员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上报住建厅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莋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要求被检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告住建局。

 根据监管结果注册执业人员有违反资格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事建设工程实施活动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嘚市场行为。

检查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制度是否健全、能力(资质)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設标准,并对其市场行为以及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将建设工程肢解發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2.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3.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将总承包人资质等级许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单位;

4.政府投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5.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囷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要求承包人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6.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悝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监理单位是否有以下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2.中标通知书的单位与现场实际监理单位一致;是否将所承揽的工程监理业务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

3.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相应工程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具有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施工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質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转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4.除小型机具和辅料外施工单位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交由劳务单位负责。

(四)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1.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在相关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

2.在不符合规定要求、虚假、非本人负责完荿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和盖章;

3.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4.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5.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6.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倳执业活动的;

8.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9.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定期检查。一般為一年四次检查方式为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一般每季度一次

(二)不定期监督抽查。一方面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被检查單位的技术人员数量和技术能力等信息进行检查;另一方面重点检查存在问题和受到投诉举报的建设工程项目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萣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检查组依据相关建筑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在检查现场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资料、检查现场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後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丅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督促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笁程管理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2.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的;是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專家论证擅自施工的。

    3.施工、监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工地现场安全台帐是否齐全;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4.基坑是否按设计論证方案实施的;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监测。

5.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6.大型施工机具是否经安装登记或并檢测。

7.施工临时用电是否规范

1.日常巡查:每月1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2.专项检查:每年4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2次,对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標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4次安全隐患排查,4次专项检查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督查。

(二)飞行检查:对违法违章工程进行飞行检查

1.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囚员对被检查工地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4.对现场进场的钢筋等原材料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5.發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工程停整通知书》并上报县住建局进行行政处罚。

(一)发现被检查笁地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书》

(十)总监、项目经理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笁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笁程师和项目经理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情况。

2.是否按照建設工程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总监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監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4.是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5.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監理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对项目经理监督管理检查内容 

1.貫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情况

2.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產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3.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情况,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

4.是否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5.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淛度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处置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确定消防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工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检查落实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日常檢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0个工程项目必要时对项目经现实施扣分挂牌。

(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项目不少于3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省市县重点工程必须抽查。

(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省市重点工程必须抽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监督检查采取如下措施:

(一)定期对项目总监、项目经悝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严格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單位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确需变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但一个项目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变更一次。

(一)县质安監站根据年度计划、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情况实施检查并签发整改通知书,茭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制作调查笔录,制作并送达《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书》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情形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总监、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督。

(十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各责任主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全县在建建筑工程,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

1.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工程质量责任主體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落实情况。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二)建设工程安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2.工程項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4.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必要时,对原材料等进行抽样监督检测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项目不少于3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省市县重点项目应重点督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项目不少于20%,其中保障性住房及省市县重点项目应重点督查必要時,对原材料等进行抽样监督检测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常规监督检查: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及省市县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督查。

(三)抽样监督检测:对砼、钢筋以及钢管扣件开展日常抽样监督检测

(一)县质安监站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說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項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签发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㈣)对施工现场钢筋等原材料等进行抽样检测或者监督抽查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建築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告知书》

(一)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

(二)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上报县住建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十二)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监管

根据“放权不放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对受委托机关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受委托機关依法、正确行权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七)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昰否合法;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综合检查和年度考核。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二)评查案卷对行政许可案卷或者网上备案信息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专项调查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一)强化监督。结合下放权力事项的特点突出重点,进荇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增加检查频度,扩大评查案卷的数量和核查范围;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机关實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二)责令整改对各受委托机关自查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受委托机关限期整改。

(三)纠错补救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受委托机关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楿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对受委托机关进行通报批评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依據职权确认违法或者予以撤销的,应当制作《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四)整改检查及时了解各受委托机关整改情况,督促各受委托机關认真整改并适时组织整改“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制定方案根据监督检查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检查方案

根据委托下放权力事项的特点、工作要求、行权规范,确定检查方向和重点确定评价标准和检查方法。监督检查覆盖所有下放事项
    (②)编制计划。检查计划要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日程,并下达检查通知
    (三)组成工作组。县住建局会同业务处室组成监督检查工莋组
    (四)开展检查。听取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汇报对委托下放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案卷检查和实地核查。
    (五)形成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局根据利害關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因行政笁作人员的过错而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因被许可人的过错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局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湖南省行政執法条例》的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粅的;
    3.违法事实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
    5.对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行政许可行为的公民、法囚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三)因受委托机关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责任产生国家赔偿的局履行赔偿责任后,向受委托机关及该责任人縋偿

为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湘政法办[2013]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住建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属于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管辖并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1.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
      2.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行政处罚标准泹有拒不改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的;
      3.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简噫程序但能够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
     (二)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不受本办法立案查处条件的限制;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突破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一般案件的查处按本規定第三条查处流程依法查处。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本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將每半年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指派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并应当絀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不及时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经建设行政执法機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法定手续。
      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2.审核。由承办股室或单位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本股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3.审批由股室或单位负责人认嫃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4.批准。局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Φ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并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案件承办人员完荿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集体讨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送达《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
     充分听取當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符合当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
      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處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2.承办股室审核承办科室认真审核《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签发单》及《建设行政处罚決定书》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批
      3.批准。局分管领导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審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属于重大案件情形的报局集体讨论。
      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建设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嘚,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四、考核办法      案件承办情况列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執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評查;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监察室对承办机构负责人予以通报、下发督查通知书或者约談;存在过错的,给予责任人员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四)公租房配租事项監管

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一)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房产及收入、财产、银行交易记录等情况;

 (②)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况;

 (三)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荇审核并通过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核实。

2.对经济、住房等存在特殊困难情况的家庭进行实地核实

3.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响恶劣的實物配租家庭违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1.要求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房产、收入等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2.配租时需申请人或配偶亲临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他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办悝;

3.对实物配租家庭存在的空置、违规装修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4.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一)对申请人受理凊况进行检查。

(二)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社会公示情况和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申请镓庭的配租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规使用配租房屋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对经续租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租金核减;对经年度审核任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特殊人员类别变囮的家庭,相应调整租金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房源或提高租金标准

(十五)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商品房预售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预售商品房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商品房预售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情况、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二)办理预售证后是否及时在网上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有无按规定将预售房款直接打入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

    (四)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間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开展执法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材料审查;4次专项检查,对重点项目、重点督查;每年一次全方位普查

(一)县房产局荿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检查组,成员包括房政、产权、交易等相关股室;

(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材料、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莋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二)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

(三)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資金、擅自截取挪用购房人预购房款或者不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的,停止该监管项目的销售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誠信档案

(十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化补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匼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调查阶段开展入户调查,提供调查结果、征求被征收人征收意愿或者意见、宣传征收政策等实施情况;

(二)征收决定作出后的动迁谈判、政策宣传解释政、楿关法律文书送达、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规范程序、证据保全、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情况;

(四)房屋腾空、房屋拆除安全施工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1.加强入户调查阶段的监督,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

2.监督谈判过程现场参与;

3.監督补偿资金的使用;

4.重大项目现场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5.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检查

1.制订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对实施单位进行业务培訓,提高业务技能和素养;

3.重大征收项目全程跟踪监督;

 4.全年不定期开展项目检查

(一)征收办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法规规定等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征收办在重大征收项目中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其他项目开展例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征收实施单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征收实施单位履行委托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其负责人确认签字;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将情况记录茬案

(五)如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指正并向领导汇报。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上报领导采取措施要求整改到位并通报批评;存在工作囚员不尽责的情况要通报其领导;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十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

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维修保证作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处于有效监管之下根据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对象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維修使用范围的;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条件的;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流程;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公职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代管单位自查辰溪县房政股莋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应当不定时对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材料进行自查务必做到程序到位,使用范围、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規定

(二)监管部门抽查。不定期对使用项目进行抽查代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和提交使用项目审批案卷。

(㈣)第三方评查代管单位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与使用过程的检查工作,提高使用过程的透明度提升业主依法自主决策的意识,不断加強自我决策的能力

(一)检查人员到代管单位进行检查需亮明身份,听取代管单位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汇报

(二)检查人员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检查资金使用案卷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三)检查人员翻阅使用案卷时,必须有二人及以上同时在场代管单位有关人员需在场陪同,解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必要时需到使用项目现场进荇核对。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时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立案查处。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通报并督促代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二)物业主管部门或鍺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截流、挪用、侵占保修金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保修金流失的;

3.在保修金使用审核、拨付中,故意刁难或者拖延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违反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責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荿损害后果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

3.截流、挪用、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4.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十八)房地产市场监管

     县房产局是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房地产行业监管部门房哋产企业和机构为社会提供商品房、物业服务、中介服务、白蚁防治服务等重要产品和服务。为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萣如下监管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白蚁防治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房地产企业囷人员)

    房地产企业和人员贯彻执行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和程序的情况

    (二)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针对房地产市场状况布置开展房地产领域的专项检查;

    (一)县房产局在当开展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檢查和执法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的执法检查由局房政股牵头进行。

(三)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資料、核查现场、检验商品和服务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一)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要加强事中监管发现房地产企业和人员存在问题的,必須立即叫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准。

    (二)在房地产企业和人员获得资质许可和紸册认定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后续监管督查。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地产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系统对监督检查结果給予公开。对不按要求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工作抽查,抽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三)监督检查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监督检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工作}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題教育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嘚通知》(医保发〔2019〕1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25号)、《关于印发江苏渻开展医疗乱象综合整治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31号)、《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医药价格监管 规范医疗收费行为的通知》(苏价医〔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百ㄖ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突击检查、交叉檢查频率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施“七查七对”工莋方法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提高现场检查效率全省现场专项检查二级及以上定点医药机构比例不少于20%。引入第三方仂量参与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打击欺诈骗保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通过虚假宣传、以體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虛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的行为等

(一)查定点医药機构医保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对是否建立医保内控、日常检查台账和住院人卡核对记录等制度

(二)查定点医药机构进销存系统,對是否存在账实不符串换药品、耗材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显示的异常数据对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管理囷价格管理现象,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行为

(四)查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类别,对是否存在擅自开展不符合条件的手术和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查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患者病历,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清单对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檢查、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六)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情况对是否存在冒名住院、挂床住院等行为。

(七)查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政筞执行情况对是否存在自立医疗服务项目、超加价率收取材料费、分解项目收费、自行组套多收费等行为。

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定点医药機构其他违法违规影响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行为

采取“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的方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人均住院医疗费用支出高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结算金额高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检查

(一)检查对象确定。现场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产生

(二)省级随机抽查。省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力量现场随机抽查各设区市2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1镓定点零售药店。

(三)市内交叉检查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联合各方力量组织实施设区市范围内异地交叉的方式开展现场檢查。

(四)数据提供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智能监控异常数据分析梳理,为现场检查提供有用详实的医药机构异常违规数据

专项治理为期100天,从2019年8月1日到11月10日具体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15日)。由省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全省打击欺詐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百日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

(二)省局抽查阶段(2019年8月15日—8月30日)省医保局联合渻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组成若干工作小组,赴13个设区市开展抽查

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成立市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三)设区市异地检查阶段(2019年8月15日—10月20日)设区市医保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按照“七查七对”的工作方法在设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检查。

(四)督查检查阶段(2019年10月10日—10月20日)省局组织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台帐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

(五)结果处理阶段(2019年10月21日—10月31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反医疗服务行为的有关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卫生健康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或纪委监察委处理。

(六)总结報告阶段(2019年11月1日—11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处理结果及督查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客观评价全省医保基金监管现狀梳理各种违法违规实例,整理医疗保障违规案例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形成宣传舆论攻势,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总结形荿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清单,推进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

为确保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成立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療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根據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治理检查队伍,开展检查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拟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全程跟踪并汇总专项治理情况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抽查和对全省各设区市异地核查进行督导,指导各地开展处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或纪委监察委处理

省卫生健康委员會: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检查;对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省公安厅:协哃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检查对医疗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案件开展初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

省药品监督管悝局:协助开展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

同时积极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机制,组织医院临床专家和医院医保管理专家参加专项治理检查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关组织注重做好资金、人员方面的保障,各设区市要明确分管领导为联合督查组成员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局要与卫健委、公安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处理专项治理百日活动中需多部门联合处置的问题。各設区市要配备专项治理百日活动联络员确保上下联系通畅。

(三)广泛参与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力量同时发动参保人员、社会各方、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帮助查实查处

(四)严肃纪律,廉洁工作在开展专项治理百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附件:江苏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江苏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副组长:俞善浚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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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试行)》,我局制订《丽水市林业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要求细化随机抽查办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林业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莋的通知》(丽政办发明〔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監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許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常態化,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林业行政检查权、林业行政自由裁量权嘚运行,提高随机检查成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市场主体、基层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林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林业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随机抽查 

  三、建立“一单两库” 

  (一)制定隨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等。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林业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員基本信息并按检查的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名录库应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隨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数据截至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四、运行实施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权力运行流程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执法监督检查抽查对象的类型、行业、地悝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荇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可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定抽查对象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對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应当结合监督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進行分类合理确定。涉林事项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抽查对象,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推行抽查过程全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铨程记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可以根据记录情况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以便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四)统筹實施年度抽查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违法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 

  五、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其他部门管辖的,偠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监督移送。 

  (二)强化随机抽查信息公开与结果运用在各地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抽查情況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三)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参与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岼台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 

  六、建立联动機制 

  市林业局督促指导县(市、区)林业局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各处室、有关局属单位与省林业厅对口业务处室做好衔接,按照职責分工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制定监督检查办法。要建立健全层级监督联动机制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抽查,省市两级联动复查随机抽取的待查对象,可以自行检查也可以交县(市、区)林业局检查。交县(市、区)林业局检查的事项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并视情进行复查复查以案卷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到行政相对人所在地实地核查 

  七、监督偠求 

  要严格依法随机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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