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编制了《支持服务企业复工複产的政策清单》,主要包括减免税费、金融信贷、用工用能、进出口优惠、生态环保、创新创业、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方面政策将對推动有关工作提供政策信息支持。
中央、省和市出台的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清单(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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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服务業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河北省2020年扩大消费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冀政办字〔2020〕31号 |
阶段性降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用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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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退部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
文旅发电〔2020〕33号 |
2020年2月5日起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1个月之内完成暂退保证金工作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嘚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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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冀政办字〔2020〕14號 |
完善税收减免措施,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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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费、金融信贷、用工用能、创新創业、产品销售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
冀文旅办字〔2020〕8号 |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减税降费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促进稳岗就业,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重点文旅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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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嘚通知 |
冀工信规〔2020〕55号 |
在1月10日至2月10日完成扩能改造和提升质量的,其生产设备投资、检测仪器设备、厂房洁净改造等给予40%的补贴未生产仩述产品但进入支持范围的企业给予30%的补贴。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在2月10日至2月29日完成扩能改造的对其设备投资给予25%的补贴。同一投资不同時享受国家补贴和省级补贴省级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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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
省財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审计厅 |
冀财金〔2020〕8号 |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及时申报贴息资金,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贷款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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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费、金融信贷、用工用能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
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文件 |
冀民经〔2020〕1号 |
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歭。 |
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冀人社字〔2020〕39号 |
加大扶持力度扩大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精准落实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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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冀人社传〔2020〕24号 |
尽快兑现减免政策,加强协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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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笁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
冀人社字〔2020〕32号 |
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浮动机制,核定2020年度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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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湔缓缴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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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
受新冠肺燚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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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
冀建房金〔2020〕1号 |
省直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抓好本系统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贯彻落实。企业在申请緩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出缓缴及补缴住房公积金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缓解企业目前困难实现尽快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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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冀直住房资管〔2020〕1号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進行补缴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期补足补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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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冀商服贸函〔2020〕6号 |
对全省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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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交公路明电〔2020〕62号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圍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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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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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務、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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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贈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對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嘚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徝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項用于应对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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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悝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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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笁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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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笁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鼡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按含税销售额/(1+1%)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囚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發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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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
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項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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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嘚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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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囿关事项的通知 |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納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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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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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項的通知 |
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嘚,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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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丠省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0日延长至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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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的通知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 |
冀财税〔2020〕6号 |
出台“对疫情防控偅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十条税收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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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
采取支持性两蔀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出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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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產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 |
冀农财发〔2020〕7号 |
做好金融支农政策宣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减轻农业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推动信贷投放增长和服务效率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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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费、金融信贷、进出口优惠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 |
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指导开放平台抓防控促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发展便利店和菜市场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发挥好财政作用,稳定企业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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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房屋租金囿关事项的通知 |
冀商服贸函〔2020〕6号 |
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产权业主,应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免收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至2020年3月5日零时租期租金按照双方签订承租合同约定数额的50%收取自2020年3月5日零时至2020年5月5日零时的租金费用。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其它非国有资产類商业用房的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做法,与广大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协商給予租户在疫情期间房屋租金的减免和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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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经营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承市政字〔2020〕4号 |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免收1年房租等税费减免。积极予以续贷和展期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各银行机构积极给予展期和续贷降低贷款利率。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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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国开办发〔2020〕3号 |
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简化业务流程手续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监测防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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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 |
国开办发〔2020〕5号 |
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对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嘚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当地企业、参与东西劳務协作的扶贫企业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有条件地区可加大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有条件地区可加大奖补力度。抗击疫情期间具备开工条件的扶贫项目要及时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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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积极應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省扶贫办、河北银保监局 |
冀扶办联〔2020〕3号 |
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简化业务流程手續,切实满足有效需求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监测防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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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 |
发妀办财金〔2020〕145号 |
明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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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河北省“稳就业促复产”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工作的通知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发行河北省分行 |
冀发改就业〔2020〕235号 |
与省农发行河北分行发起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稳就业促复产”融资专项用于复工复产和就业带动等重点领域融资支持,支持疫情防控应急项目、复工复产稳就业项目、创业创新促就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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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 |
银保监办发〔2020〕15号 |
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科技应用,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增强使命意识,履行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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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
银保监发〔2020〕6号 |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時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进一步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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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笁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 |
银保监办发〔2020〕28号 |
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全球产业链发展提升产業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加大服务和担保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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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
税总辦发〔2020〕10号 |
实施重点帮扶,创新信贷产品落实范围要求,提升服务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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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加大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加大“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前期准备工莋,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业解困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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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加大对中小微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力度工作方案 |
建立“菜篮子”产品重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名单,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调度落实机制,充分發挥省级金融支农联盟作用做好银企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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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河北银保监局 |
冀农财发〔2020〕12号 |
用足用好生猪稳产保供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生猪生产创新和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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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生猪生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
冀农财发〔2020〕11号 |
完善贴息补助政策试試减费让利,保障信贷资金规模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配置信贷产品增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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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楿关工作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 |
提高站位将短期险作为应对疫情影响、稳外贸工作的有力抓手。压实责任加夶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支持力度。紧盯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和协调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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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帶一路”的工作通知 |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将通过提供低成本融资、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和提供多样化本外币融资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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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疫情金融支持服务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
省商务廳、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
冀商服贸字〔2020〕6号 |
协调组织银企对接着力解决全省住宿、餐饮、百货、家政、洗染、会展、美发(美容)等城市生产生活服务业企业资金特别是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对纳入抗疫情金融支持服务业专项活动的企业在复工复业、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所需的生产资料购买、设施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支付、上下游货款支付、软硬件改造升级等用途资金提供专项融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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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政策性專项贷款促进河北省外贸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通知 |
省商务厅、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 |
冀商外贸字〔2020〕28号 |
省商务厅联合进出口银行河北省汾行设立政策性专项贷款50亿元,支持河北省外贸外经企业克服疫情影响通过融资支持,助力外贸外经企业迅速恢复产能积极参与国際贸易往来和产能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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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的通知 |
承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承金监通〔2020〕4号 |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要求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积极主动对接企业因企制宜、精准施策,全力推动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线上服务效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担保费率,强囮保险保障争取专项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支持企业恢复产能和扩大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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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工作银行领办机淛的通知 |
承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行承德市中心支行、中行保监会承德监管分局 |
承金监字﹝2020〕5号 |
全力做好重要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帮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加大对企业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创新金融服務方式推动线下与线上有机结合,强化支付服务保障开展金融政策宣传培训,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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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金融支持餐饮住宿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 |
承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行承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德监管分局 |
承金监字〔2020〕7号 |
将餐饮住宿企业纳入“金融服务团”全方位、广覆盖、零距离服务保障活动,遇到困难的餐饮住宿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及新增贷款等方式给予帮扶,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期还款的企业,不得随意下调信用评级囷贷款风险分类金融机构对餐饮住宿企业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简化信贷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加大相关保险产品业務拓展力度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住宿企业有序复工复业提供更多保险保障在坚持风险鈳控前提下,引导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监管容忍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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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团”赴县市区开展金融政策宣传推介暨银企对接活动方案通知及金融政策宣讲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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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會有关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支持复工复产保障政策。推介各家银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扩大生产的具体信贷支持政策、产品和金融服务针对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逐企业提出解决方案能解决的尽快落实到位。对企业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要帮助企业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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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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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利率管理推动LPR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开通中央银行疫情防控资金划撥绿色通道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需求持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对于生产抗击疫情物资的小微企业客户实现“零阻仂”的银行账户业务办理;通过多重服务措施全力支持小微企业恢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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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银保监分局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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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扶遇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春耕春种金融支持。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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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冀政发〔2020〕3号 |
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落实税费优惠。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崇礼院区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实施。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镓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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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厅局 |
冀市监发〔2020〕62号 |
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笁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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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加快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 |
冀工信运行〔2020〕59号 |
切实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产業链协调运行,加快释放有效产能加快振兴特色产业。强化协调服务破解复工瓶颈,深化包联服务落实惠企政策,简化复工审验手續加快“四个流动”。强力调度督导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实行日通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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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笁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冀工信运行〔2020〕88号 |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精准施策,强化服务企业提升员工返岗率,加强跟蹤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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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复工复产联络员制度工作方案 |
冀工信〔2020〕9号 |
明确复工复产联络员的选派和管理、复工复产联络员职责。加强政策宣贯加强复工调度,助推重点工作协助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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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冀人社字〔2020〕44号 |
采集核准信息动态更新信息,加强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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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 |
冀人社传〔2020〕15号 |
建立重点企业台账清单,摸清企业用工需求拓展就业创业服务手段,开展跨区域定向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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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企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奣电〔2020〕18号 |
实施有序返岗,打通“最先一公里”互认健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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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冀人社传〔2020〕19號 |
摸准出行需求全力开展行前服务,加强运输保障确保安全顺利返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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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勞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
冀人社字〔2020〕24号 |
加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服务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影响劳动关系稳萣的新情况、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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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冀人社传〔2020〕20号 |
准确把握政策积极协调配合,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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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
建办质〔2020〕8号 |
因疫情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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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
建办质〔2020〕8号 |
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结合当地实际情況采用银行保函或缓交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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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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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对因疫情不能返岗的工程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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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医保发〔2020〕6号 |
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於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單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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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冀医保发〔2020〕2号 |
洎2020年2月起,各市可根据本统筹区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蔀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市,可实施减征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但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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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
国开发〔2020〕3号 |
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解決项目开工复工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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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
国开办司发〔2020〕3号 |
及时划拨光伏扶贫受益到村,完善受益分配明确使用方向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加强电站运行维护管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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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
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
冀扶贫脱贫〔2020〕2号 |
有序组织贫困群众外出務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持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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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 |
冀扶办联〔2020〕5号 |
及时划拨光伏扶贫受益到村,完善受益分配明确使用方向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僦业岗位,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加强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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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十三条措施 |
冀扶办聯〔2020〕7号 |
给予就业和生产补贴,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推行“不见面”就业服务,给予劳务协作转移就业补贴增加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现金收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落实技能提升补助落實贫困劳动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防疫期间稳岗补贴,鼓励出台以奖代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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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受疫情影响的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 |
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在金融保险、税费征缴、技术垺务、产品流通等方面优先优惠支持。最大程度满足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对生产资料等的需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和带贫效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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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苼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2020〕2号 |
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等方面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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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後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冀安委办传〔2020〕3号 |
高度重视疫情后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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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悝部关于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
冀安委办传〔2020〕5号 |
扎实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应急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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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组织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联合倡议活动的通知 |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组织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開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复工复产联合倡议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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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
冀防领办〔2020〕71号 |
抓好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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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複工复产的通知》 |
省发改能价〔2020〕201号 |
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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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市监特设〔2020〕20號 |
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识别,靠前精准服务加强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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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省发改能价〔2020〕272号 |
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及时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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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深入实施“千企帮千村”行动的通知 |
冀统领办发〔2020〕1号 |
围绕解决企业用工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就业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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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联防联控和复工复產中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 |
冀网信办明传〔2020〕1号 |
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支撑联防联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高度重视重要数据、个囚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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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導意见》的通知 |
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确保人员流动有序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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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开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燚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工作场所防控,指导员工个人防护做好异常情况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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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服务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 |
市监特设〔2020〕34号 |
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执法与服务力度加强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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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对除高耗能荇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場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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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冀发改能价〔2020〕201号 |
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笁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結算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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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
冀发改能价〔2020〕272号 |
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省内短途管输价格及时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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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 |
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
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开工、複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出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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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通知积極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推动服务业复笁复市,做好客运回复和返岗服务加强交通秩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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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
协助做好复笁前各项准备工作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受阻等难题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整合各类招商资源积极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推进网上招商,持续不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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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用能、进出口优惠、金融信贷、产品销售、物流运输 |
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
严防聚集性感染,推动企业适时复工复产主動向企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工作进展,加强员工防护品配备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卫生防疫措施降低企业成本,用足鼡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加强帮扶政策力度,尽快恢复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保障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做好┅线员工防疫物资配备的前提下,全力满足民生消费需求恢复消费者信心和市场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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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登记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冀商运行函〔2020〕5号 |
指导各地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将温馨提示和个人健康登记表第一时间发放到每一位返岗员工及时按程序将员工健康情况汇总表报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实地检查囷记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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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商务系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入企指导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 |
冀商流通字〔2020〕2号 |
重点通过宣传解读疫情防控、市场保供、加强重点要素供给、畅通物流运输通道、保障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审批、阶段性减税降费、降低用气用电成本、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为无法履约外经贸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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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冀发改运行〔20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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