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私自给自己的亲戚批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该怎么投诉?

我家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被亲戚種的确权的时候亲戚就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就过到他名下了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家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被亲戚种的,确权的时候亲戚就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就过到他名下了现在可以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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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乐刑初字第446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忠宣,别名黄中宣原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顾问。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于2013姩9月15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乐清市看守所。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4)12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黃忠宣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員周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忠宣及其辩护人王荣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黄忠宣担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顾问期间,负责领导拆迁户宗地面积核对、补偿安置面积和补偿款的核算、与拆迁户的沟通和谈判、确定补偿安置面积、拟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期间被告人黄忠宣伙同余涛、徐锦旋(均已判刑)等人滥用职权,为被拆迁人王正华、王献松、金银千、金国兴、金道余、金维宽等人虚增补偿安置面积共计平方米造成旧村改造补助资金损失达794万元,严重影响政府在被拆迁村民中的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黄忠宣伙同徐锦旋、余涛利用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上的職务便利,虚构拆迁事实伪造了陈志云和王晓峰在水深村的拆迁面积,并由徐锦旋伪造了陈志云和王晓峰的补偿安置协议最终,被告囚黄忠宣以及徐锦旋、余涛骗取770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共同非法侵吞旧村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363万元。2010年5、6月份被告人黄忠宣伙同余涛、徐锦旋等人将骗到的770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中的168平方米以110万元价格转让给陈志云。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黄忠宣以及徐锦旋、余涛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自己从事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政策处理、补偿安置工作上的职务便利使用杨剑庆作废的宅基地使用证虚造张碎连拆迁面积,用以私分2010年4月由徐锦旋拟订张碎连的补偿安置协议书,由被告人黄忠宣办理其他手续骗取327.5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共同非法侵吞旧村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154万元

对于以上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评估报告、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忠宣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忠宣能如实供述洎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忠宣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建议对被告人黄忠宣犯贪污罪判处十一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忠宣十二年以上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忠宣辩解其已经退休,2009年11月份被水深村聘用,2010年2月份被乐成镇政府聘用其不是指挥部的主要领导,不构成滥用职权罪拆赔面积是水深村给予的劳务费,并非贪汙所得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忠宣和同案犯余涛、徐锦旋是受水深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与拆迁户协商谈判、核算补偿面积、拟定补偿安置协议其行为不属于国家机关管理职能范围;被告人黄忠宣没有滥用职权的主观恶意;在案发之前,建设工程没有竣工验收安置房还沒有交付,更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所谓的虚增补偿安置的面积没有实际兑现,没有造成实际损失被告人黄忠宣的行为不具备滥用职權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黄忠宣于2009年11月退休不再是国家工作人员,被水深村村双委聘请为水深村整体拆迁总顾问同时也被乐成镇政府聘请为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顾问,并不是被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委派到村里工作而侵吞了村集体所有的财产故不具备貪污罪的主体要件。

水深村旧村整体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村委会被告人黄忠宣等人是受水深村村委会的委托,利用了办理委托事项的笁作之便以他人的名义编造补偿安置协议书,欲骗取或套取补偿安置面积且所涉的补偿安置面积或安置房,并不属于国有财产是全體拆迁户所有或者属于村集体所有,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忠宣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均不能成立。

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黄忠宣担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顾问期间,负责领导拆迁户宗地面积核对、补偿安置面积和补偿款的核算、与拆迁户的沟通和谈判、确定补偿安置面积、拟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期间被告人黄忠宣伙同余涛、徐锦旋(均已判刑)等人滥用职权,为被拆迁人王正华、王献松、金银千、金国兴、金道余、金维宽等人虚增补偿安置面积共计平方米(价值794万元)严重影响政府在被拆迁村民中的信誉,造荿恶劣社会影响具体事实如下:

1.2007年7月份,王正华让其儿子陈伟出面以182万元价格购买施闻晗和施益龙在水深村的房屋(还包括猪栏基和坑基)后水深村正式整体拆迁,2007年间和2009年间王正华为了多赔偿其拆迁安置面积先后多次向时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的被告人黄忠宣讲情帮忙解决,黄忠宣予以答应而后被告人黄忠宣吩咐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徐锦旋经办施闻晗和施益龙房屋拆赔事宜。被告人黄忠宣及徐锦旋利用在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上的职务便利违反有关拆赔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共同虚增施闻晗和施益龙拆迁面积,并由徐锦旋先后拟定施闻晗和施益龙的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王正華取得虚增补偿安置面积349.9平方米(价值158万元)

2.2007年下半年,水深村支部委员王献松与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的被告人黄忠宣及工莋人员徐锦旋谈判其水深村房屋拆赔事宜期间,王献松向被告人黄忠宣及徐锦旋要求多赔偿其拆迁面积被告人黄忠宣及徐锦旋碍于王獻松是村干部身份的情面,违反有关拆赔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同意按照王献松的要求核算,并由徐锦旋拟订了王献松(包括其儿子王龙和迋鹏)的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王献松取得虚增的补偿安置面积409.745平方米(价值186万元)

3.2009年间,水深村副主任金银千为了自己房屋和其父金国兴房屋拆赔事宜多次与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的被告人黄忠宣及工作人员余涛谈判,碍于金银千是村干部的情面最終被告人黄忠宣同意金银千“无证的房屋按有证的房屋赔偿”的要求。余涛按照被告人黄忠宣的吩咐利用工作职权,违反有关拆赔政策規定多核算金银千和其父金国兴的拆赔面积,并由余涛拟定金银千和金国兴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从而使金银千取得虚增补偿安置住宅面積61.65平方米和店面12.36平方米,金国兴取得虚增补偿安置面积372.5平方米合计虚增补偿安置面积446.51平方米(价值207万元)。

4.2010年间时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顾问的被告人黄忠宣及余涛与水深村村民金道余谈判其房屋拆赔事宜,金道余要求多赔拆迁面积经多次谈判后黄忠宣最終同意其要求,于是被告人黄忠宣让余涛违反有关拆赔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多核算金道余房屋拆赔面积,并拟定金道余补偿安置协议书從而使金道余取得虚增补偿安置面积204.8平方米(价值95万元)。

5.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黄忠宣及余涛多次与水深村村民代表金维宽谈判房屋拆赔倳宜,金维宽要求多赔拆迁面积最终黄忠宣同意其要求,于是被告人黄忠宣让余涛违反有关拆赔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多核算金维宽房屋拆赔面积,并由余涛拟定金维宽补偿安置协议书从而使金维宽取得虚增补偿安置面积318.98平方米(价值148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並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黄忠宣供述,其于2007年7月份从乐清市中心区调入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任副指挥2009年11月份退休后就继续留在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从事原来的工作,2010年2月水深村委聘请其为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的技术顾问在整体搬迁指挥部其协助章福安做好各项工作,主要是分管徐锦旋和余涛工作王正华在拆迁赔偿中要求其关照,其让徐锦旋照顾根据王正华提供施闻晗囷施益龙两处房产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原件,实际赔偿面积520.2平方米拟定施闻晗、施益龙房子拆迁协议中赔偿面积870.1平方米,虚增349.9平方米水深村支部委员王献松向其和徐锦旋打招呼,要求关照拆赔房屋其给予关照,王献松拆迁赔偿总面积1500多平方米比实际多400多平方米。2009姩中旬其和林建德约金银千商谈拆迁赔偿事项,核对宗地图时发现宗地图上一处无证10几平方道坦和10多平方未登证砖结构房屋原本拆迁補偿比例是1:1赔偿,商定均按照有证1:5赔偿金银千三户人家拆迁赔偿面积比实际多出300多平方和10多平方的店面。2010年6月其和林建德与金道餘商谈拆迁赔偿事项,虚增面积200多平方米其让余涛商定结果拟定金道余拆迁补偿协议书。2010年其和林建德与金维宽商谈拆迁赔偿事项,談妥拆迁补偿方案后其让余涛拟定补偿协议书,金维宽拆迁补偿虚增300多平方面积

2.同案犯徐锦旋供述,2007年7月开始黄忠宣任水深村整体拆迁指挥部副指挥主要分管其和余涛工作,后黄忠宣退休被返聘为顾问也是分管原来的工作,其和余涛负责政策处理、补偿安置工作其为施益龙、施闻晗虚增349.9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为王献松虚增补偿面积为409.745平方米

3.同案犯余涛供述,黄忠宣作为副指挥协助章福安做恏各项工作主要是分管其和徐锦旋工作,重点牵头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政策处理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他退休返聘为顾问后做同样嘚工作。黄忠宣让其将水深村副村长金银千和金国兴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无证房屋当有证房屋补偿及无证道坦当有证道坦补偿进行拟制金銀千提供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及相关材料。按照黄忠宣吩咐和金银千要求其拟制拆迁赔偿协议,金银千补偿安置协议比实际虚增10多平方米店面和60多平方米商品房金国兴补偿安置协议虚增300多平方米面积。2010年6月份其按照黄忠宣方案计算金道余拆迁赔偿面积851.5平方米(包含100岼方米店面),虚增204.8平方米2010年9月份,其按照黄忠宣方案计算金维宽获得补偿安置面积636.82平方米虚增318.98平方米。

4.同案犯王正华供述2007年7月份,其叫陈伟出面购买施闻晗、施益龙的房子后其找黄忠宣商谈施闻晗房子拆赔具体事宜并要求关照。施闻晗房子拆迁赔偿492.1平方米施益龙房子拆赔378平方米。施闻晗、施益龙房子拆赔房屋指标全部已经落实

5.证人王小芬的证言,证实2007年6、7月份其姐姐王正华让儿子陈伟絀面向施益龙等人购买施益龙和施闻晗房子,购买价格182万元其和王正华各自出91万元。施益龙、施闻晗两处房子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上媔积分别为25平方米左右、68平方米左右包括一处猪栏基(18平方米的猪栏基发票)、一处坑基(大概有4多平方米)。后来王正华跟其讲施益龍、施闻晗两处房子补偿面积498平方米

6.证人王献松的证言,证实其和徐锦旋、黄忠宣谈判房子拆赔事宜要求把其无证房屋当成有证房屋进行赔偿,不能让其吃亏后来黄忠宣同意其提出赔偿方案,徐锦旋同意按照其提出要求拟定拆赔方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拆迁补偿總面积为平方米虚增面积为409.745平方米。

7.证人金银千的证言证实2009下半年其向黄忠宣和余涛提出12.79平方米未登证砖结构房屋要按照有证赔偿,15.52岼方米无证道坦也要按照有证道坦赔偿黄忠宣和余涛表示同意其提出方案,余涛拟定协议书整个拆迁赔偿方案中店面虚增12.36平方米,住宅虚增61.65平方米其父亲金国兴提出拆迁补偿无证房屋和道坦按照有证赔偿,多次商量最终确定方案虚增面积372.5平方米

8.证人金国兴的证言,證实金银千告知其房子拆迁补偿老屋基及道坦全部面积当作有证补偿,其委托金银千与指挥部工作人员洽谈无证面积按照有证计算,補偿面积多出300多平方米

9.证人金道余的证言,证实村长林建德和副指挥黄忠宣多次和其商谈2010年上半年,其和黄忠宣及林建德商量拆迁补償方案其两块宗地总面积253.5平方米不变,把里面无证面积部分当作有证计算再虚增20.5平方米送给其,总面积851.5平方米虚增200多平方米。

10.证人金维宽的证言证实其商谈拆迁赔偿事项没有谈判成功,一直拖着黄忠宣和余涛以及林建德相继过来做其思想工作,其提出一定要赔偿8套商品房2010年间,黄忠宣和余涛表示同意其提出的方案余涛拟定协议书,无证部分全部按照有证的计算赔偿面积900多平方米,商品房7套其签订协议。

11.证人金飞鹏的证言证实2007年开始其担任乐清市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指挥,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属于乐清市政府確定的整体拆迁项目共有130亩,90亩存量用地40亩是新增用地,分三期:一期工程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为国有划拨有3幢150套房屋在建;②期工程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已挂牌出让,大概有10幢447套房子在建;三期工程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准备挂牌出让还未开建,该项目由

代建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的主要工作是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的资金筹集、办理相关手续、安置房工程建设等方面。市里协调会缯说让水深村委为实施主体主要指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相关手续办理等方面要以其村委为主,其他方面还是政府为主实质上整个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都是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乐清市政府对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投入1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拆迁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12.证人林建德的证言证实2009年11月黄忠宣退休后,被乐成镇政府返聘继续留在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工作黄忠宣对于折迁工作能力较强,水深村双委于2010年初在村双委会议决定聘请黄忠宣为村里拆迁重建顾问年薪10万元,从2009年11月开始每月发工資5000元年终补发4万元。因黄忠宣、徐锦旋和余涛在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讲人情、吃面子虚增水深村拆迁户补偿安置面积,使整个水深村拆迁项目造成后果打乱了整个拆迁赔偿规则,很多拆迁户不相信相关拆迁政策都去找关系使自己尽量能多赔点,增加拆迁工作难度阻碍水深村整体拆迁项目进度,同时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黄忠宣、徐锦旋和余涛案发后水深村有两批囚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等政府部门上访,有些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户要求重新拟定补偿安置协议使自己能得到更多补偿安置面積,有些还没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户现在跟着漫天要价使水深村整体拆迁工作增加很大难度。

13.证人叶均安的证言证实余涛和徐錦旋是审核资料以及参与谈判,根据宗地图等有关资料负责审核拆迁户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提交的资料与村民房屋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被拆迁人提交被拆迁面积与其他被拆迁人提交被拆迁面积有否重叠、重复提交等情况经审核后,再与拆迁户进行谈判黄忠宣也会参與谈判,然后确定拆赔面积由余涛或徐锦旋拟定补偿安置协议。政策处理、补偿安置的整体工作由黄忠宣审核把关拆迁补偿协议书经樂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字和盖章后,由搬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章福安审核鉴证和盖章补偿安置协议书正式生效。

14.证人章福安嘚证言证实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于2004年4月由乐成镇政府成立临时机构,乐成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有5个人其中余涛和徐锦旋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政策处理和补偿安置工作,其任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常务副指挥主持工作2007年7月黄忠宣调来任副指挥,协助其做好各项工莋是分管徐锦旋和余涛工作,重点牵头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政策处理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黄忠宣退休被返聘为顾问,也是分管原来的工作徐锦旋和余涛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水深村拆迁户宗地面积核对、与拆迁户沟通和谈判、补偿安置面积和补偿款核算、确定补偿咹置面积、拟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建立拆迁户拆赔档案等工作,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拆赔标准为已确权房屋占地面积按1:5赔偿;已确權道坦占地面积按1:2.5赔偿;其他(三基、未确权道坦及未确权房屋)占地面积按1:1赔偿;有证房屋建筑层数在五层以上按实际建筑面积赔償黄忠宣、徐锦旋和余涛主要是负责水深村拆迁户宗地面积核对、与拆迁户沟通和谈判、补偿安置面积和补偿款的核算、确定补偿安置媔积、拟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5.证人季德强的证言证实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共有5个人,章福安任常务副指挥主持工作黄忠宣任副指挥,主要分管余涛和徐锦旋的工作后黄忠宣退休被返聘为顾问,也是分管原来的工作余涛和徐锦旋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政策处理、补偿安置工作,周丽芳是出纳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属于乐清市政府确定的整体拆迁项目,项目由

代建为了使该项目完成,成立代表政府的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和代表水深村拆迁户的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两个临时机构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是代表政府荿立,对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水深村拆迁户的有关资料、政策处理、核算拆迁补偿面积、拟制拆迁补偿協议和建立被拆迁人拆赔档案等方面工作。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是乐成镇政府批复成立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的资金筹集、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安置房屋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16.关于原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职能及人员职责分工的情况说明、樂成镇人民政府文件、城南街道办事处文件证实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于2004年4月依照乐清市乐成镇人民政府(2004)13号文件成立,后因行政区域调整其管辖范围划入城南街道办事处现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机构并入乐清市南草垟百岱水深城中村改造专项工作办公室,该辦公室是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的延续机构具有相同的工作职能。乐成镇政府于2004年成立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余涛、徐锦旋系荿员。2007年7月3日黄忠宣兼任指挥部副指挥。

17.乐成镇三套班子会议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记账凭证、情况说明证实黄忠宣于2009年11月退休后被乐成镇人民政府返聘,在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继续原先的工作每月工作补贴为2600元。

18.关于成立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的报告忣批复证实2007年6月,水深村向乐成镇人民政府报告要求成立整体改造指挥部乐成镇政府于2007年8月批复同意。

19.乐清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沝深村整体迁移协议书、征用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公告、征地补偿协议证实2003年乐清市政府按照规划对水深村实行全村迁移,旧村迁移后所有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无偿由政府部门收归国有共征用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22.9119公顷,市政府计划安排130亩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专项用于全村迁移用地并一次性专项补助1000万元,同时乐成镇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建拆迁班子2007年8月1日、9月7日,市府会议纪要明确实施主体水深村原有整体搬迁的计划已成为旧村整体改造,其实施主体应为水深村村委会二环路工程指挥部、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要全力配合,做好指导一期工程的安置对象和安置面积由水深村村委会提供,经乐成镇审核后上报市发改局立项2010年1月21日,市政府就水深村旧村改慥工程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出让金缴纳返回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同意一期地块使用权由市政府收回,再按拆迁的时点进行土地被亲戚确权 奣细评估和地上建筑物作价后以挂牌形式出让。水深村旧村改造二期及以后出让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中属于存量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90畝)对其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出让金只收取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出让业务费(2%),其余全部返回给水深村;对新增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蔀分(22亩)按照乐清有关文件收取相关规费后,剩余资金70%返回给水深村

20.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安置方案、乐清市旧村改造指挥部抄告单,证实补偿安置方案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以1:5比例调换安置房面积,已取得有效手续的道坦面积按1:2.5计算面积未取得有效掱续的道坦要上交每平方米100元后予以1:2.5计算面积;部分被拆迁人的道坦因登记时村要做路方便未予以登记以具体丈量后,量经拆迁代表大會确定为道坦后按道坦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已上报审批的三基(厕所基、猪栏基和稻草基)以1:1安置但每户三基面积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2007年10月乐清市旧村改造指挥部论证通过了《乐成镇水深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拆迁安置方案》。其中旧村改慥实施办法规定村整体改造工程由村委会委托本村整体改造指挥部负责建设新建房屋优先用于拆迁安置,除拆迁安置外多余部分归集体所有安置房位置的落实及分配,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安置面积找补问题根据市场价进行调配,一种由拆迁户之间自行调配另一种由货幣结算调配。

21.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拆迁一期建设工程的用地预审意见证实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水深村整体拆迁一期建设工程划拨供地。

22.委托代建合同及补充协议证实2010年9月21日,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委托

)代建甲方乐成镇水深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林建德,鑒证单位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

23.水深村双委及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协议书,证实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水深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②期剩下商品房指标投放市场。2011年2月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将部分一、二期安置补偿后剩余商品房指标转让给程桔明、陈建微等人。协議规定中标价格为指标所有权的转让价格乙方(中标者)若中途转让他人,甲方(指挥部)无权干涉但乙方必须向甲方办理过户、备案等手续。

24.国有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挂牌出让结果证实乐清市中心区C-C43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二期)挂牌出让价4.2亿元,楼面地价5116え/平方米

25.乐成镇水深村宗地图,证实乐清市测绘队2004年6月7日绘制施益龙、施闻晗宗地占地面积113.43平方米,建筑面积67.92平方米原地面积45.51岼方米。

26.施闻晗、施益龙拆迁安置档案资料证实2007年9月10日,施闻晗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指挥部补偿安置492.1平方米,坐落在新村一期桃花园B栋第10层2009年8月6日,施益龙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指挥部补偿安置378平方米,未落实具体位置另一份协议中坐落于新村二期万松园B-4栋第12层东至西2、东至西4,另宗地图上有徐锦旋手写的“砖”字

27.王献松拆赔档案资料,证实2007年12月11日王献松、王龙、王鹏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王献松1039平方米坐落在新村一期桃花园T-2第25层西首、新村二期海棠园A-2栋第10层东首、新村二期万松园B-5栋第15层东首;王龙面积231.2平方米,坐落新村二期海棠园A-2第11跃层东首;王鹏面積231.2平方米坐落新村二期海棠园A-2第11跃层西首。

28.金银千拆迁安置档案资料、协议书证实2009年10月27日,金银千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簽订补偿安置协议经协商,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占地面积93.76平方米道坦占地面积87.35平方米,甲方应补偿安置乙方二环路规划店铺面积93.76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93.5平方米。2009年10月27日金国兴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经协商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占地面积204.25平方米,道坦占地面积98.15平方米未确权道坦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7.8平方米,甲方应补偿安置乙方住宅建筑面积1274.5平方米

29.金道余拆迁安置档案資料、协议书,证实2010年6月8日金道余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经协商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道坦占地面积65平方米未确权道坦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89平方米,甲方应补偿安置乙方住宅建筑面积及店铺面积849平方米

30.金维宽拆迁安置档案资料、协议书,证实2010年9月27日金维宽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经协商甲方征用乙方房屋占地面积135平方米,道坦占地面积104.32平方米未确权道坦面积及附属用房占地面积20平方米,甲方应补偿安置乙方住宅建筑面积955.8平方米

31.建筑面积单位成本測算表,证实乐清市财政局出具的根据财政政策测算水深村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出让金按照一定比例留市财政后剩余以旧村改造补助资金的形式返还给水深村集体,该部分资金分摊到建筑面积而算出建筑面积单位成本其中在2013年8月7日,一期金额为4544元/平方米二期金额为4669え/平方米,三期为4646元/平方米

32.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评估报告书,证实

估价乐清市中心区C-C18、C-C20部分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一期)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2.45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面积10481平方米,基准日2013年8月7日的单位地价12309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024元/平方米。

乐清市中心区C-C43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二期)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商住用地容积率3.095,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面积26528平方米基准日2013年8月7日的单位地价15979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163元/平方米

乐清市中心区C-C14-1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三期2)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商住用地,容积率3.4544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面积29619平方米,基准日2013年8月7日的单位地价17744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137元/平方米。

33.到案经过证实2013年9朤15日晚,黄忠宣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34.户籍证明及工作简历证实黄忠宣于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副指挥2009年11月退休,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被聘任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顾问,2012年6月被聘任乐清市清远片城中村改造专项工作办公室政策处理科顾问。被告人黄忠宣实施犯罪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针对滥用职权事实,被告人黄忠宣在庭审中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絀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乐清市南草垟百岱水深城中村改造专项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乐成镇三套班子会议记录、工资发放凭证以及哃案犯徐锦旋、余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黄忠宣于2009年11月至2012年6月被聘任为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顾问继续负责政策处理和补偿安置工莋。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是乐成镇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政府负责,系行政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享有嘚职权是行政管理职权的延伸,指挥部所进行的与拆迁户协商谈判、核算补偿面积、拟定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均属于公务行为黄忠宣虽昰已退休被聘任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的工作人员,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身份符合滥用职权罪和贪汙罪的主体要件因指挥部仅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安置房尚未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本案在案發之前虽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被告人黄忠宣伙同他人滥用职权为拆迁户虚增拆迁面积严重影响政府在被拆迁村民中的信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对被告人黄忠宣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1.2010年上半年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顾问的被告人黄忠宣及工作人员徐锦旋、余涛为了个人私利,共同商量虚造拆迁面积骗取水深村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所得利益平分。后由被告人黄忠宣向迋正华(已判刑)借用陈志云和王晓峰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陈志云、王晓峰伪造拆迁户主姓名。之后被告人黄忠宣伙同徐锦旋、余涛利用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上的职务便利,虚构拆迁事实伪造陈志云和王晓峰在水深村的拆迁面积,并由徐锦旋伪慥陈志云和王晓峰的补偿安置协议最终,被告人黄忠宣及徐锦旋、余涛骗取了770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价值363万元)2010年5、6月份,被告人黄忠宣伙同余涛、徐锦旋等人将骗到的770平方米补偿面积中的168平方米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志云

2.2010年上半年,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顧问的被告人黄忠宣及工作人员徐锦旋、余涛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自己从事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政策处理、补偿安置工作上的职务便利,使用杨剑庆作废的宅基地使用证虚造张碎连拆迁面积用以私分。2010年4月由徐锦旋拟定张碎连的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告人黄忠宣办理其他手續,最终被告人黄忠宣等人骗取327.5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价值154万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奣:

1.被告人黄忠宣供述,2010年初林建德提出村里有意给其三人每人两小套建房指标作为福利,其查看水深村拆迁宗地图有两块不能获嘚赔偿的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数据符合其三人编制指标要求,有一块面积384平方米另外一块补偿面积386平方米,共770平方米左右其向王正华借用陈志云、王晓峰身份证复印件,并以他们的名义编制补偿安置协议其征求徐锦旋和余涛意见后,以110万元价格将其中一套座落于桃花園T-2栋第3层(东首)168平方米安置房指标转让给王正华外甥陈志云过了一段时间,其把原先由徐锦旋编制的陈志云和王晓峰的补偿安置协议書让王正华代签并捺了指印,并把这两份虚造协议给水深村村书记金飞鹏、村主任林建德签了字和盖印章后夹在其他正常协议里给指揮部常务副指挥章福安盖章,由徐锦旋归档2012年6月份左右,王正华跟其说陈志云交建房款时一期工程T-2栋第3层(东首)168平方米安置房指标登记不是陈志云名字,款交不进去其叫徐锦旋核实,徐锦旋联系王献松并核实该套房屋是王献松原先预定此后陈志云说不要这个拆赔指标要求退钱,他们退还陈志云170万元从陈志云处拿回协议书原件。

2010年间的一天其表兄弟黄旭华(已去世)多次到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替張碎连弄点拆迁面积,其和余涛商量后吩咐徐锦旋为张碎连拟制补偿安置协议,大概补偿面积算起来有327.5平方其几人共拥有一套,剩下嘚一套由张碎连他们分其把徐锦旋拟制的甲乙双方都没有签名盖章的一式七份协议拿给黄旭华,让他拿去给张碎连签名字全部手续办恏后,协议就生效了

2.同案犯徐锦旋供述,2010年3、4月份林建德提出村里同意给其三人每人两小套建房指标,让其各自找几个亲戚朋友或信得过的人提供身份证第二天,其和余涛、黄忠宣一起查找水深村宗地图一块地补偿安置面积大概384平方米,另外一块地补偿安置面积386岼方米黄忠宣分别拿陈志云和王晓峰的身份证复印件给其,其和黄忠宣商量虚造陈志云和王晓峰拆迁面积由黄忠宣把陈志云、王晓峰協议书拿去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黄忠宣把两套乙方为陈志云、王晓峰的签好的协议拿到水深村找村书记、村主任签了字并盖上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印章,然后将两份虚造协议夹在其他正常协议里给指挥部常务副指挥章福安盖章盖章后其从章福安办公室把一堆协议拿過来归档,陈志云和王晓峰补偿安置协议一式七份协议书原件留在其自己手里陈志云补偿安置面积384平方米,王晓峰补偿安置面积386平方米一共770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王晓峰拆赔补偿房屋位置落实在水深新村二期B-4第11层面积160多平方米,还有一套落实在水深二期B-3幢顶层跃层媔积大概222平方米。过了几天黄忠宣提议把陈志云拆赔补偿房屋位置落实在水深新村一期T-2幢三楼东边间,面积168平方米余下216平方米因没有匼适房屋位置暂时没有落实。2010年5、6月份其把陈志云、王晓峰补偿安置协议书归档后,黄忠宣对其和余涛讲他有个朋友想购买房子自己住将陈志云拆赔补偿落实在水深新村一期T-2幢三楼东边间建房指标以110万元卖掉,其分得37万元2012年下半年,黄忠宣跟其和余涛说建房指标买主昰虚造协议上的乙方陈志云陈志云是王正华的外甥。陈志云房屋楼层分配表备注上写着王献松名字事后其向王献松了解该房屋楼层因の前预定,备注上名字一直没有去掉导致陈志云款交不进村指挥部账户,陈志云怕受骗坚持要退建房指标其和黄忠宣、余涛最后定下來把钱退还给陈志云。

2010年间的一天黄忠宣叫其为张碎连拟制补偿安置协议,最好搞二套大概算起来有327.5平方米补偿面积。之前杨剑庆(系张碎连老公)补偿时已经按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面积算过宅基地使用证是办理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的依据,应当在办理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回收但张碎连还留着,他们借个名头再次补偿其特意翻看杨剑庆补偿安置协议书,把张碎连协议书签订时间提前到2007年與杨剑庆补偿协议书时间相一致。黄忠宣把其拟制甲乙双方都没有签名盖章的一式七份协议拿去大概过了半年,黄忠宣把一式七份协议拿来给其由其拿给叶均安签字,其自己留了一份其余六份回来交给黄忠宣。

3.同案犯余涛供述2010年上半年,水深村主任林建德和其、徐锦旋、黄忠宣在吃饭时讲到其几个人在拆迁工作中很辛苦村里同意给建房指标,让其各自找亲戚朋友提供身份证给他之后其三个人商量如何获取赔偿面积,其通过对水深村总的宗地图进行研究测量确定两块面积空地。过了一段时间黄忠宣拿来王晓峰和陈志云的身份证复印件,徐锦旋按照黄忠宣意思拟好这两个人的协议书补偿面积都是380平方米左右。后来经黄忠宣介绍以110万元价格卖给陈志云。陈誌云交建房款时出了点问题他们退了170万元给陈志云。

2010年间的一天黄忠宣在办公室找其商谈,说原先徐锦旋拟定杨剑庆拆赔协议有漏补嘚面积拆赔档案叫徐锦旋拿过去给他看过,杨剑庆有两个证一个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证,一个宅基地使用证在补足面积的前提下可鉯为杨剑庆的遗孀张碎连多增加些拆赔面积,多余面积可以大家一起分其答应了。案发前黄忠宣提议把拟定张碎连赔偿协议套用陈志云嘚赔偿协议其才知道徐锦旋当时已经为张碎连拟定虚增面积赔偿协议,虚增面积达327.5平方米

4.同案犯王正华供述,2010年2、3月份其打电话哏黄忠宣说其外甥陈志云想购买水深村拆赔房屋指标。后黄忠宣打电话给其说可以把拆赔房屋指标直接改成陈志云名字要求提供陈志云身份证复印件。过了几天其把陈志云身份证复印件送给黄忠宣,并应黄忠宣要求将另一外甥王晓峰的身份证复印件借给黄忠宣。过了┅段时间其打电话给陈志云商量购买水深村一期T-2栋三楼(东首)房子,黄忠宣开价130万元其砍价110万元。后其在陈志云、王晓峰拆迁协议書上分别代签了他们的名字按了自己的指印。后来黄忠宣跟其说有人调查陈志云协议书事情要求其出面顶一下,对外说陈志云的168平方米拆赔房屋指标从张碎连处购买挂在陈志云名下的另外216平方米拆赔指标是其和余涛、徐锦旋合伙从张碎连那里买来。

5.证人陈志云的证訁证实2010年5、6月份,王正华帮其以130万元价格在乐成镇水深村购买一个安置房指标整个手续都是王正华办理,这套房子落实在水深一期T-2第3層东首面积168平方米。后来经其了解知道这协议是凭空假造,建房款交不进去风险很大。因此其坚持要退回建房指标。后来王正华哃意以170万元退款并通过银行转账将170万元打入其农村合作银行账户上。

6.证人张文超的证言证实其和老公陈志云不是水深村村民,在水罙村也没有房子以及其老公陈志云购买房屋指标和退款的过程。

7.证人陈海虹、黄信品的证言证实2010年5、6月份,陈志云购买坐落在新村┅期工程桃花园T-2栋第三层东首面积168平方米但陈志云既不是水深村村民,在水深村也没有房子赔偿协议上却写明被拆迁人是陈志云,按照协议补偿面积为384平方米不是168平方米。因无法交款陈志云找王正华坚持退回建房指标,王正华同意退还本金加利息

8.证人金红桂的證言,证实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徐锦旋告诉其,黄忠宣等人遇到麻烦要其将王晓峰建房指标认做是其自己的,如果有部门来调查让其承認是套用王晓峰名义签拆迁补偿协议,王晓峰建房指标实际上不是其的

9.证人王晓峰的证言,证实其不是水深村村民在水深村没有房孓,也没有拆迁房屋没有拥有拆迁补偿安置面积,其没有委托他人买卖水深村拆迁补偿安置房屋2010年4月17日“王晓峰”与乐成镇水深村整體改造指挥部签订过的《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王晓峰”名字不是其自己签的,不知道是谁签的其身份证借过王囸华使用。

10.证人杨众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左右,其送母亲张碎连到黄旭华家等着黄忠宣后黄忠宣和余涛过来,黄忠宣跟其讲这2套房子搞过来已落实因最近风声紧,拆迁办有新的人来等风声过后拿出一套房子给其分。同年7月30日左右的晚上其母子及黄忠宣、徐锦旋、迋正华在茶室商量,黄忠宣跟其讲最近有可能在调查村里赔偿问题有二份买卖合同给张碎连签下名字应付调查,接着王正华递给张碎连②份房屋指标买卖合同签字王正华也签了自己的名字。

11.证人张碎连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底,黄忠宣、王正华等人找到其称为应付调查,让其假装从老公杨剑庆赔偿指标中抽出50多平方米上次多弄320多平方米,凑成384平方米卖给王正华,实际上黄忠宣、王正华等人没有房屋指标买卖对方也没有将房子或钱给其及其家人。

12.证人林建德的证言证实个别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前在村里开会时有说过黄忠宣、余濤和徐锦旋在拆迁工作辛苦,给他们建房指标之类的话其跟他们吃饭时说起村干部在会上的说法,没有正式开会决定给黄忠宣、余涛和徐锦旋建房指标也没有会议决议和文件。张碎连的补偿安置协议书甲方代表金飞鹏、叶均安,乙方被拆迁人为张碎连签订时间为2007年11朤21日,占地面积60平方米道坦占地面积11平方米,补偿安置建筑面积327.5平方米这份协议其没有看到过,村整体改造指挥部没有登记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也没有登记,张碎连的补偿安置协议书甲乙双方都有签字盖章鉴证单位也盖章了,协议应该生效指挥部都没有登记,實际上没有落实

13.补偿安置协议书,证实陈志云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代表金飞鹏、林建德于2010年4月29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償安置面积384平方米,其中坐落在新村一期工程桃花园T-2栋第3层(东首)168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安置用房

王晓峰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玳表金飞鹏、林建德于2010年4月17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面积386平方米其中坐落在新村二期工程万松园B-4幢第11层(东至西二)的房屋作為安置用房。

张碎连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代表金飞鹏、叶均安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张碎连安置面积327.5平方米。

14.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浙汉博(2013)文鉴字第13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17日”的《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Φ乙方栏“王晓峰”签字是王正华书写。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的《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补偿安置协议书》中乙方栏“陈志云”签字是迋正华书写

15.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浙汉博(2013)痕鉴字第1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17日”的《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补償安置协议书》中乙方栏“王晓峰”签名处的指印与王正华样本左手中指为同一指留签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的《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補偿安置协议书》中乙方栏“陈志云”签名处的指印与王正华样本右手中指为同一指留。

16.拆迁安置档案资料协议书、宗地图、拆迁核對表、集体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建设用地使用证、户籍证明等,证实2007年11月21日杨剑庆与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改造指挥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指挥部补偿安置1344.2平方米其中坐落在新村一期桃花园C栋第13层168平方米,新村二期海棠园A-1栋第8层东至西2、新村二期万松园B-1栋第4层西首

17.住宅套房指标转让协议书,证实2009年4月8日杨剑庆将位于新村一期桃花园C栋第13层以80万元转让给黄中帝。2009年10月30日杨剑庆、张碎连、杨利、杨众將位于新村二期海棠园A-1栋第8层东至西2以118万元转让给林可可。2009年11月30日杨剑庆、张碎连将位于新村二期万松园B-1栋第4层西首以83万元转让给翁秀琴。

18.房屋指标买卖合同书证实2010年1月23日,张碎连将384平方米补偿指标出卖给王正华(其中一期桃花园A幢第3层东首168平方米指标归陈志云所有)双方议定上述拆迁补偿指标总价款为人民币239万元。

19.账户明细对账单证实2012年12月14日,余涛、徐锦旋分别转入王正华账户58.67万元同月24日迋正华转出170万元。

20.情况说明、银行进账单、水深村二期工程交款情况一览表证实乐成镇水深村整体拆迁指挥部将房屋拆迁安置费已支付给金维宽、金道余、金国兴、王献松、张碎连(杨众)等五人;金银千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原乐成镇二环路指挥部支付;施益龙、施闻晗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是乐清市中运河指挥部支付;陈志云、王晓峰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未见支付。

21.建筑面积单位成本测算表证实乐清市財政局出具的根据财政政策测算,水深村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出让金按照一定比例留市财政后剩余以旧村改造补助资金的形式返还给水深村集体该部分资金分摊到建筑面积而算出建筑面积单位成本,其中一期2010年4月29日金额为4647元/平方米二期2010年4月17日金额为4834元/平方米,三期仩述两个时间点均为4708元/平方米

22.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评估报告书,证实

估价乐清市中心区C-C18、C-C20部分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一期)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2.45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面积10481平方米,基准日为2013年4月29日的单位地价12589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139元/岼方米。

乐清市中心区C-C43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二期)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商住用地容积率3.095,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面积26528平方米基准日为2013年4月17日的单位地价16541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345元/平方米

乐清市中心区C-C14-1地块(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拆迁三期2)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性质商住用地,容积率3.4544土地被亲戚确权 明细面积29619平方米,基准日为2013年4月17日的单位地价17981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205元/平方米。基准日为2013年4月29ㄖ的单位地价17981元/平方米楼面地价5205元/平方米。

针对贪污事实被告人黄忠宣在庭审中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忠宣退休后被乐成镇政府聘请为乐清市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顾问,继续分管原来的工作同时也被水深村村双委聘请为水深村整体拆迁技术总顾问,并且均支付劳务费被告人黄忠宣作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同案犯徐锦旋和余涛在水深村拆迁过程中负责政策处理、補偿安置工作具体实施与拆迁户协商谈判、核算补偿面积、拟定补偿安置协议等行为,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貪污罪主体资格被告人黄忠宣利用其负责水深村整体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的职务便利,虚构拆迁事实伪造陈志云和王晓峰在水深村嘚拆迁面积,编造补偿安置面积770平方米拟定张碎连补偿安置协议书,欲骗取补偿安置面积327.5平方米该二项补偿安置面积并非是水深村被拆迁户所有的财产,该财产性质应属于公共财物被告人黄忠宣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共犯论处故对被告人黄忠宣及其辩护人楿关辩解、辩护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忠宣身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滥鼡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應予以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悝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指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具体到本案,被告人黄忠宣滥用职权为了被拆迁人虚增补偿安置面积,立案时拆迁安置房尚未实际交付不能以尚未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夨来认定为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忠宣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利益遭受794余万元损失不妥,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忠宣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拆迁事实,欲骗取二项拆迁补偿安置面积1097.5平方米(价值517万元)已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部分拆赔补偿房屋位置已落实骗取的二项拆迁补偿安置面积中,168平方米安置面积建房指标已转让被告人黄忠宣等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贪污罪应以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既未遂的标准因案发时涉案安置房尚未实际交付,被告人并未实际控制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未被骗取,旧村改造资金损失尚未发生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忠宣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骗取二项拆迁补偿安置面積1097.5平方米(价值517万元),认定犯罪既遂不妥应予以纠正。被告人黄忠宣等人已经着手实施贪污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黄忠宣的量刑建议不妥,本院不予采纳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悝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忠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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