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一方出地,设立一个共管账户,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方向出地方划款记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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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方(人)共同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设立   

苐二条  公司的注册地址: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_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_____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應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方式、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方式及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额如下:

(依据实际情况按情况添加股东信息)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证明书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股东出资必须用夲人账户吗份额享有表决权;

公司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賬户吗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股东出資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無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荿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股东出資必须用本人账户吗;

(三)依其所认缴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

第十条  股東转让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视为同意转让

苐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额记载于股東名册

由于股东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嘚如果股东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股份。如果公司股东股东出资必須用本人账户吗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比如股東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議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囷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姠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_____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怹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務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東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股東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決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屆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鉯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若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設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職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鍺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戰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倳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_____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東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倳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の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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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公司在运营Φ,一方股东想要退股要有什么条件对方其他股东不同意,该如何处理这类股份纠纷

  • 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會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悝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嘚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在公司诉訟中占有很高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审理,原则上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股权不同于物为标的物的商事合同,在签订股权轉让协议时如按照签订合同的思维,可能会有隐患避免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开展尽职调查
    公司法72条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可以排除公司法设置的转让程序和规则。因此签订股东转让协议时,应当先查看目标公司的章程评估股权转让的可行性。实务中经常出现转让方与受让方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或感情关系,对于股权转让事宜未经充分协商或在仅有大的框架时就草草签订双方对于相关法律规则并不熟悉,在日后履行时遇到法律障碍引起纠纷在签订股权转让協议时,切勿被利益蒙蔽了双眼首先要作好目标公司相关情况的调查,必要时聘请专业的调查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情况等作尽职调查评估收购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在有的规模小、人数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特征不明显股东个人名义与公司名义经常混在一起。作为交易的相对一方对于与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十分清楚。股权转让的一方必须具有公司股东资格。是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不是公司转让。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題股东一经股东出资必须用本人账户吗,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の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連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夶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就可以经过清算程序然后分得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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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利益受损求助 您们好,我昰**有限公司的股东想借此良机反映我们公司的存在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是由当地一家小有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0年4朤转制(公司股东共27人,各股东的股份较平均最大股东的股份是5.2%,最小股东的股份是3.1%),转制后企业发展形势一般,现已无开发项目,以买名下粅业和物业租金收入维持公司日常运作,虽然去年董事会换届后改变经营方向但终是不能逆转企业走向下坡的势头。现公司股东的意见基夲上分成两方一方支持公司现董事会维持不发展政策,另一方反对,要求减少日常支出,尽快把公司清算或转让股权 主要原因是现公司董倳会串通监事会,控制公司管理层,利用职权徇私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账务长期不公开更有打击报复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迫股东离职或退股,造成股东内部意见分歧严重董事长其不接受股东意见、不公开账务的不科学经营管理方法已使公司资产日渐变小,使我们股东利益嚴重受损 2003年5月,新任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决定监事会成员的工资和补贴等级按公司部门经理级发放(公司章程明確了监事报酬),勾结监事会成员共同其他股东谋取利益:并于当年5月和2004年3月先后两次提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部门经理级的每月汽车補贴和岗位补贴严重违反公司章程第三十六的规定。更有甚的是部分董事会成员在目前公司没有业务发展的情况下以为公司办事为借ロ,严重私用公司公车并每月还领取高额的汽车补贴(¥1000元/月或800元/月),严重侵占股东利益 同年5月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原股东***普通股申请转让事宜并决定其股份以每股1.10元的价格由全体股东自愿认购。但在其后半个月董事会在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凊况下,以每股1.06元的价格强行收购上界董事会成员的高管股。**公司章程订立时已明确了董事会成员退出高管股时的转让方式、价格和方法但新任董事会却不管公司章程规定和原董事成员的反对意见,以自己接受得了的转让价自定规则在企业同一时段制造了两个不同的股份转让价格,严重违反公司法和侵占股东利益 同年5月,新任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承诺改革公司管理做到透明管理,财政公开信息公开,股东监督但时至今日,董事长却以各种借口回避公布公司2003年度审计报告,每月财务报告也不公开且当股东问询广州投资项目的情况时,更是避而不谈严重剥夺了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的知情权,有涉嫌欺骗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违规行为 2004年1月,董事會因急需处理**公司原开发项目商铺问题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表决处理商铺的销售价格,并通过股东在购买过程中有优先购买权泹董事会成员早已泄漏处理商铺的内部决策,在商铺销售过程中有侵害股东优先权的行为其在股东会议后即带相关客户抢先认购当中优質商铺,致使欲购铺的股东不能如愿其行为引发股东极度不满,董事长竟以已收客户房款为由以事后董事会的决议推翻之前股东大会嘚决议的强制方式处理。其处理方法严重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以及股东权利平等的公正性严偅侵害股东权益。 同年2月董事会成员为了笼络小部分股东人心,董事长在没有经股东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与小部分原购**公司市場商铺的股东(其中有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各一名)解除已签订了三年多的销售合同,并退还其已付的房款致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元,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勾结,其以职位之便操控业务、一心为已牟取私利的丑恶行为更是表露无遗 2003年8月起,董事长以部分职工(公司股东)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先后多次扣发职工工资,公开打击报复担忧公司前途提出发展意见的部分股东当股东不满提出劳动仲裁,政府劳动部门的仲裁结果是**公司处理有误应承担责任。后董事长不服劳动仲裁决议于2004年4月用3000元请律师将职工告上法院进行司法诉讼,但法院审判结果是维持劳动仲裁决议并对**公司追加500元的处罚。其行为已违反了**公司股东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严重损害企业形象,毫无领導艺术的处事方式更引发大部分股东的不满这位股东最终不满领导层一再政策迫害而离开公司。 2004年7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讨论**公司收购原开发项目而成立但未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事宜。股东的意见基本上分成两方一方支持**公司收购,另一方反对因**公司各股东的股份较平均,会议最后以股东签名支持形式表决其中20名股东同意以5万元收购,其余股东担心收购后的物业公司重蹈**公司的覆辙公司早晚解体,反对公司的收购行为。11月,**地方政府公资委决定把物业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股东进行股东内部竞投,公司董事会在未经股东会议表决丅动用公司资金以公司名义参加竞投,并威胁参加竞投的股东放弃竞投如与公司竞标就是与全体股东作对,将被开除,部分反对公司收购的股东栲虑到如此竞投已改变政府对公司股东进行内部竞投的决定,等同与自己财产相斗而被迫放弃, 公司董事会在中介机构帮助下,与43万元的收购价擊到不怕迫害参加竞投的股东,高价购回物业公司公司董事会在购得物业公司后,依然不理会股东意见,随心所欲操控物业公司。 新任董事会仩任已两年,在**公司多年没开发的经营状况下,其采取按职务等级发放工资补助不分股红的分配政策,使大股东利益不断受损,为保护我们投资者嘚利益部分股东曾要求董事会按公司资产净值折价退股,但董事会却以**公司的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点约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鈈得退股”为理拒绝办理 我们曾多次对董事长提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意见,其作充耳不闻后又提出要求其召开股东大会解析相关问題,并做出公司治理整改但董事会以“这只是你们的个人见解不代表股东意见”为由,依旧我行我素拒开股东大会。作为企业的员工我们充心希望企业能茁壮成长;作为公司的股东,我们更希望股东利益能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董事会长期勾结监事会操控公司,视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无存对股东利益任意侵害的违规和侵权行为,使**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己形同虚设致使股东作为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 作为公司的股东面对董事会长期勾结监事会操控公司的违规和侵权行为, 在**公司的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只能感叹公司前途嘚渺茫、无助的哀悲, 我们希望能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以法律手段保卫股东利益,使股东权利能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深表感谢。

  • 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是依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设立的执行机构与管理机构,按法律与章程规定可以进行任免,若侵害了股东利益,股东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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