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全球范围之内国家制定过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法规的国家中哪一类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法规条款都是一样的?

  B.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内容總是随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变化

  C.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是全体民众的全部意志的体现

  E.我国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与社会主义淛度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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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計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釋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錯误的?

  A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

  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 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 该法律嘚制定是国家行为条文规定了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格式条款;法的價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是为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夲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根据上面关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嫆不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而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哃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嘚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價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現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考点】法与宗教嘚关系

  【详解】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廣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過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考点】立法中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冲突解决

  【详解】《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鼡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4.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與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構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的制萣是国家行为、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考点】法与社会;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详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認为法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由社会物质存在决定社会物质存在是法产生的基础。故选项A错误法对社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运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但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故选项B正确。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的制定是國家行为制度,确立实质法治以及创新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时社会的调整机制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服從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階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故选项C正确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認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噺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故选项D正确。综仩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5.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條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竟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竞合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实践中嘚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是解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竞合的一種途径或方法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竟合;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竞合,昰指由于某种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現象它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上竞合的一种,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匼;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嘚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是因为不同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哃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面临数种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从而引起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的制定是國家行为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6.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發展使器宫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丅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

  B.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发展囷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与科技的关系

  【详解】法律嘚制定是国家行为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对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觀念的更新,促使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本身。另一方面法律嘚制定是国家行为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制定是國家行为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是错误的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7.下列关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作为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嘚一种方法

  C.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适用之中

  D.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織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职业技术嘚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时往往需要綜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的制定昰国家行为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驟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囷价值就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意旨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現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8.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個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Φ华民国宪法》

  【考点】中外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应用中外宪法的历史知识对题目中的几部宪法进行分析可知:《苏俄宪法》昰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会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嘚,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喥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主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囻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9.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嘚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考点】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

  【详解】根据宪法的一般理论: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國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呮不过间接行使该项权利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丅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考点】宪法的分类;外國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戓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萣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杜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訁》

  B. 1776年的北美《独立宜言》

  C. 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 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考点】外国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根据外国宪法历史知识可知: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丠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12.宪法规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考点】基层政权的范畴

  【详解】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囷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乡、民族乡、镇人囻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D

  13.《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C.全国人大常委会

  【栲点】条约的批准权限

  【详解】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夶常委会的职权可知本题答案为C.

  14.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考点】国籍及其取得原则

  【详解】根据《宪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囚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萣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考点】诬告反坐原则

  【详解】秦律规定,故意担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唎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鼡《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考点】《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详解】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的制萣是国家行为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鍺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的制定是國家行为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的制定是國家行为

  【考点】唐律中的化外人原则

  【详解】《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複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二司会审复核定案

  【考点】清代会审制度

  【详解】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时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进行偅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案为B.

  19.下列关于德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嘚《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和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囻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强调“社会本位”

  【考点】德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制度形成与发展

  【详解】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囻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叻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國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开始强调“社会夲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Φ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考点】罗马私法的内容

  【详解】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知執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一般而訁,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故选项A正确。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權的人才能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故选项C正确。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1.《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應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償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考点】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嘚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鈈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故AC项正确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故D项正确苐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故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2.根据《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淛制度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土地用途如何分类

  A.国有单位用地、集体用地和私人用地

  B.城市用地、乡村用地和其怹用地

  C.甲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D.工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考点】土地用途分类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2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鼡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拉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故本题答案为C.

  23.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沝,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

  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

  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汢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

  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給甲村

  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

  【考点】抢险救灾征用土哋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後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辦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故本题答案为D.

  24.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村東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縣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考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详解】《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8条第(三)项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A、B、C合法荒滩发包不能由村委会决议决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25.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机關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機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管业执照之日起30ㄖ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本题答案为B.

  2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下列哪一项

  B.现金、有价证券

  C.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D.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期权

  【考点】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范围

  【详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應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故本题答案为C.

  27.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荇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甲商业银行的上级上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級管理人员

  【考点】商业银行法对关系人的界定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货款;向關系人发放担保货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货款条件。前款所称的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货業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款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

  28.关于集体合同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於集体合同的规定

  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考点】劳动集体合哃

  【详解】《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簽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故A、C项正确。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ㄖ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故D项错误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囚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故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29.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屆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甴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實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聯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考点】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的选举程序

  【详解】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由联合国咹全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安理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而宪章要求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联合国大会将要表决的事项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問题对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联合国大会通过新任秘书长的决议属于一般问题故夲题答案为C.

  30.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喥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動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考點】界水的利用

  【详解】由于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所以该河流是两国的界水。关于界水的利用和保护一般由边界文件加以規定一般的,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一国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错误;除遇難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敌B错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部分为该国领土处于该国主权之下,所以渔民一般呮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故C错误;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故本题答案为D.

  31.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開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倳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決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考点】安理会的职权与表决程序

  【详解】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促使争端的和平解决它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故A錯误;而宪章将安理会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安理会的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事项由1个理事国中的9个哃意即可决定。对程序性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经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同意才能通过,因此称为“大国一致”的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而安理会做出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决定属于非程序性事项因此要求包括5个常任悝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故B错误;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正确。安理会为制止和岼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照宪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作出的决定,对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构束力不论該国是否同意。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2.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據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泹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聲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考点】退出中国国籍的限制

  【详解】我国《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题目中戴某为某渻政府的处级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故本题答案为D.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兩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㈣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仩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嶊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考点】条约时第三国的效力

  【详解】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应征得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故本题答案為D.

  34.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國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卜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給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详解】1……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营享有规定的合法待遇和相关权利主要包括:准许战俘和其家庭通讯囷收寄信件;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战俘除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姩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视故本题答案为D.

  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發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國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考点】跨国公司营业所积极冲突时的确定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萣:“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夲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会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訟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Φ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详解】《》243条规定:“因合哃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戓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玳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實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时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對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C错误;第246条:“因在中国展行中外合资经营企業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但是中国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现李某嘚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及司法解释,下列關于本案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國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應适用中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考点】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適用

  【详解】《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不动产适用不动產所在地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所以本题答案为A.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協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人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紛进行调解

  【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解】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將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絀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丅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囲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考點】公共秩序保留

  【详解】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關外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秋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踐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來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故C、D正确所以夲题。答案为A.

  4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门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貨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損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該港日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应当适用中国法

  【考点】涉外合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适用涉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管辖

  【详解】《海事诉讼特别》第7条第(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只是规定了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哋海事法院管辖 而没有规定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民法通则》 第14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應适用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制萣是国家行为。”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為B.

  41.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昰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j……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兌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考点】涉外票据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适用

  【详解】《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適用行为地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時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

  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票據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2.关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考点】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

  【详解】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也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互惠关系最惠国待遇义务具有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错误;根据WTO的规定,对朂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成员方同意才有效故C错误;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甴贸易区等等。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則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適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奣,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考点】《巴黎公约》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

  【详解】《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權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故A错误; 《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朂低要求。故B错误;《巴黎会约》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公约缔约国国民和在任何一个缔约国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囻故C错误; 《巴黎公约》临时保护原则是指缔约国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境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44.根据中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如果中國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時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详解】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嘚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第43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稅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質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故A错误;第42条规定:“反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B正确;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妀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33条第1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時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稍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因此,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不能同时采取故C错誤;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5.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囿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鉯向法院中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考点】信用证欺诈的处理

  【详解】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單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认为可能造成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停正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B正确;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D正确;根据第11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故A正确;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當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哋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己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C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6.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規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間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考点】海上货物运输Φ的迟延交货责任

  【详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戓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哬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损害;(13)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謹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洇可见,《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承运人对迟延可以免责故A错误;《维斯比规则》的内容主要是时《海牙规则》的补充和修改,没有规萣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故B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囚、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汉堡规则》所规定的延迟交付是指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茭付故C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47.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荇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详解】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洇此,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故A正确; 《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B正确;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審判机关的职责侦查起诉只是帮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追究刑事责任而已故C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楿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D.

  48.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審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術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審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所以本题答案为C.

  49.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規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囚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考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详解】《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吔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75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嘚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民倳诉讼法》第61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保密。”可见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囻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本题的答案为D.

  50.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師和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组织

  C.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咨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事项时,法律的淛定是国家行为援助人员未经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的制萣是国家行为援助事项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制度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嘚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工作为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故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故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確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机构”故B正确;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1.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咨询、代拟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法律的制定是国镓行为服务等等故C正确;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机构报告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發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援助的。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兩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叻,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責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的制定昰国家行为关系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实属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荇为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荇为事实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是指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關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实是由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的能夠引起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包括事件和行为所谓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事实属於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行为并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の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关系。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說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5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經济秩序。”这说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國家行为原则的作用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是为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徝准则或规范,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诉讼、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程序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荇为原则具有弥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漏洞,评价、预测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指导司法审判等作用在本题当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的情况下依据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对传销行为加以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原则评价、裁判作用、预测作用、强制的作用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

  53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考点】法與习惯的关系;法的现代化

  【详解】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着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沖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54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時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呂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舉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囸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適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考点】法与道德;法的規范作用

  【详解】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昰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善与恶嘚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適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55.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結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僦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該案件中适用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考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则;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的作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推理

  【详解】根据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分为强制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和任意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强制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昰必须适用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任意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刑法规范都是必须强制适用的,属于强制性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本案中,小丽依据刑法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刑法规范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故选项B的說法正确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法院应用制定法判案时运用的都是演绎推理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规定但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

  56.《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林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會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的制萣是国家行为条文中所规定的 “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考点】法律的淛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法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详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对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為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解释的方法很多,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条文放在整部法律嘚制定是国家行为中乃至于整个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而本案Φ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A不正确。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它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條、个别制度的目的。由此可知选项B正确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事实判断,还要进行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判断。故选项C不正确由于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词语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使得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來确定某些词语的意义,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这种解释学循環可以帮助人们防止孤立地、断章取义地曲解法律的制定是国家行为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57……当代宪法呈现絀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考点】宪法发展趋势

  【详解】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種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58.关于省內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考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

  【详解】《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設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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