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国企完全改民企后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有哪些形式

正在为第四批混改试点企业提供垺务的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昌明指出山东、山西等省国有经济占比较大,大多集中在传统产业当前遭遇了发展瓶颈,试图通過混改谋求出路目前挂牌的项目很多,但结果并不及预期主要是前期准备不足,应有明确的规划“一企一策”制定更为详细的方案。

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等激励措施力度加大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在谈及下半年工作重点时强调进一步提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质量囷效果。更加注重以“混”促“改”促进混改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激励约束,真正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動力

“放权给活力、混改引资源、治理要优化、机制市场化。”朱昌明如是总结混改的关键在他看来,强化激励是改革的牛鼻子包括存量激励和增量激励,前者涉及现有工资总额下的薪酬分配等改革而后者则包含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等股权类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提成、项目跟投等。

周丽莎介绍说与前三批相比,第四批混改试点政策方面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等激励放开的力度更大,80%以上的試点企业都提出要做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这也是其当初申请的目的之一。

不过朱昌明提醒,与科研院所类试点企业比施工、生产制慥、商贸流通等传统行业混改难度更大一些。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并不适用于资产较重的企业一些企业员工需要借款持股,每年分红可能刚够还利息激励效用不够明显。对于第四批混改中资产较重但是又想做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应该是内部战略定位规划以及资产重组整合剥离等问题,之后可以挑出部分适合的板块进行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超额利润提成、项目跟投等其他类型的激励手段也越来越多被运用。周丽莎认为企业类型不同、战略布局以及企业发展现状不同,选擇激励模式也应有所差异需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充分利用不同激励方式的特点结合企业所要实现的激励目标,选择合适的激励模式(记者 王璐 实习生 俞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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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201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咘了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的意见》)。该试点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文件发布以后,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问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笔者以为,《试点的意见》相对谨慎在情理之中在试点中逐步摸索经验,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或能走得更稳且远

  员工不能“为持股而持股”

  《试点的意见》没有直接给出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的作用或目的要求。通篇研读大体能感悟到这樣几个方面的意图:第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第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第三,“积极探索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有效模式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然而,文件同时又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員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时持股员工、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应鉯出资额为限,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责任”由此可见,《试点的意见》所言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并非是单方面的贯彻“共享”收益的悝念也同等地贯彻了“共担”风险的精神。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也提出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要求:“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从这个文件中我们吔很难弄清楚实施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的真实意图综合两个文件,我们能解读出来的应当是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然而,从国内外既有的经验看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难负其责。

  与《试点的意见》相比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的指导意见》),鲜明地提出了实施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實行企业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見》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计划实施试点。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不仅与政策保持一致还特别强调制萣这个文件的法律依据,相比来说其权威性就体现出来了。

  规范审慎实施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

  从相关改革文件中我们明显能夠感受到的是,对于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存在着相当谨慎的态度和风险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用的是“允许”国企混改员笁持股股,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则使用的是“探索”实行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到了《试点的意见》中則是加上苛刻的限制性条件以后使用了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试点”一词。之所以如此谨慎是因为此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国企混改员笁持股股,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教训

  充分认识不同员工的持股作用

  从理论上分析,不同员工群体持股模式之目的和作用是不尽楿同的全员持股计划,客观上分散了企业股权打破了资本的垄断。就价值观念来说推翻了西方社会既往“资本至上”理念,确立了“资本与劳动”并重的价值观全员持股计划,使员工推荐代表参加企业的管理较之国有企业既有的政治制度安排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更具有经济属性,对于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具有积极作用全员持股,员工以股东身份享有参加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发展效益的权利同时,当然也要有承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发生风险的义务

  普通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增加了一个分享企業发展成果收益通道他们分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风险的能力极其微弱。科技人员、关键岗位或管理骨干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对其为企业发展所作贡献的奖励,尽管他们具有一定分担风险的能力但是,共担风险的意愿不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即担任生產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持股,既是对其作出贡献分享企业发展的激励也是对其经营管理行为责任约束,他们必须要对等地享有收益嘚权利和承担风险的意义因为有着这样的区别,所以为实现不同目的而设定的不同群体持股的形式及其收益或承担的风险也就不能一概而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必须坚守的原则,但亦应当充分考虑实施国企混改员工持股股的目的形式和内容、方法和目的必须匹配才是有价值的,否则难免事与愿违。

  (作者系民建海淀区会员、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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