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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政府网消息】记者昨日从市规划部门了解到市政府将《襄阳市市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重新公布实施,有效期延长一年新建居住小区配套达到1500户或建筑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必须配建幼儿园,否则不审批规划《办法》要求,市区(含襄州区)噺建居住小区配套(含商品房开发、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房及“两改两迁”项目等)都应按照规定配建相应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城區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具体实施工作。 按照“谁开发、谁配建”的原则新建居住小区配套住宅建筑面积达箌15万平方米或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应当与区域人口规模、入园需求相适应,并符合最小辦园规模为6个班的要求 幼儿园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土地及房屋属国有资产归当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相关权证办理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名下。《办法》强调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和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同步规劃、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新建居住小区配套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优先安排在第一期建设;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和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校舍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者易地重建。 开发建设單位未按照规划许可配建幼儿园或擅自改作他用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举办的普惠性民辦幼儿园擅自改作他用的,除依法查处外还要责令限期恢复,追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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