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囷不遗弃、不虐待子女的保证书等); 3、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含养子女)、无生育能力、无传染性疾病及几何健康检查的医院证明; 5、符合居住國(地区)有关领养中国内地小孩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人居住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领养的证明或居住国(地区)现行领养法律等]。 上述五項文书需由收养人向其居住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港澳同胞回内地收养子女其所提供的有关文書需由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予以证明。 在上述文件办妥后收养人持应具备的公证文书会同被收养人或成年的送养人,向被收养人居住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收养人如因事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经当地公证机关审查认为收养人符合有关收养子女的条件和规定,则由公证机关发给收养子女证书收养关系即告成立。 |
县公安局持续推出惠民政策 26名被私自收养孩子成功 办结户口登记
11月10日县公安局为我县首批被私自收养的26名孩子办结了户口登记手续,成功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
在良村镇、枫边乡,派出所民警通过采取集中统一发放和上门服务的方式将办理完结登记手续的户口本发放到村民手中,圆了他们上戶口的梦拿到户口本的村民都喜笑颜开,对县公安局推出的惠民政策和民警的贴心服务表示由衷的赞叹
【同期声:良村镇村民 罗綿兴】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收养孩子的户口问题全面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今年9月县公安局联合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私自收留抚养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前期广泛宣传、群众申报、派出所核查、户政科审核、民政部门确认等程序目前已有26洺被收养的孩子办结了户口登记手续。
【同期声:县公安局户政科科长 黄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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