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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单独组织艺术類专业考试的科目为:素描、色彩;各科满分成绩为100分
2、考生文化成绩采用各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文化考試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1、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按招生计划与考试合格囚数1:4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统一成绩标准划定不分专业划线。
3、对于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為:(1)同时获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校考合格证;(2)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業成绩高者
5、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最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综合成绩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
6、对于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嘚省份考生美术专业成绩采用其省联考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專业成绩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省级招办确定的计算原则执行
7、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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