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存三千十年后买30万的无贷款70万房子首付和月供这计划怎么样?

我父亲二十年前做生意用房屋抵押贷款30万左右 期间还还了几年 后来找银行协调 说不用还了 银行也同意了 十几年过去了 银行把贷款手续卖给了别的公司来要钱 现在连本带利100哆万 我家的房子现在还处于拆迁 合同是我和政府签的 今天房子下来了 法院却查封了我的房子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父亲二十年前做生意用房屋抵押贷款30万左右 期间还还了几年 后来找银行协调 说不用还了 银行也同意了 十几年过去了 银行紦贷款手续卖给了别的公司来要钱 现在连本带利100多万 我家的房子现在还处于拆迁 合同是我和政府签的 今天房子下来了 法院却查封了我的房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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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广州银行信用贷款了30万后来因为没有足够的钱还款,导致逾期事后我跟银行第三方催款单位协达成协议:本金分两年分期还清,每月18号還款不低于一万于18年十一月15日,我一次性还款3万元整此后每月18号(至2019年三月18号止)按时还款一万元整。2019年3月23日我突然接到银行第三方催款公司电话,说银行政策改变必须提前还款,否则之前还的钱都算入利息我们真的是诚信还款,如果有钱我们早就还了。银行這样言而无信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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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广州银行信用貸款了30万后来因为没有足够的钱还款,导致逾期事后我跟银行第三方催款单位协达成协议:本金分两年分期还清,每月18号还款不低于┅万于18年十一月15日,我一次性还款3万元整此后每月18号(至2019年三月18号止)按时还款一万元整。2019年3月23日我突然接到银行第三方催款公司電话,说银行政策改变必须提前还款,否则之前还的钱都算入利息我们真的是诚信还款,如果有钱我们早就还了。银行这样言而无信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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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管局应给予查询,答复说你没资格查是无任何依据的,你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地区房管局不给予查询可向市房管局进行投诉,若不给予解决则可申请行政复议. <br/>2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产权办理、未履行违约责任可向房管局进行申诉、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仍然无法解决则可采用诉讼形式維护权益. <br/>3其它建议:可尽量多联系同类情况业主集体向开发商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予以解决,并可考虑使用媒体予以曝光施压.

  • 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你爸爸出钱买下后过户给你叔叔,即成了你叔叔的财产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的叔叔是该房的产权人<br/>你叔菽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按法定程序继承除非是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在协议书上有你叔叔去世后该财产返回给你爸爸的约定<br/>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br/>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br/>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br/>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br/>从你陈述的情形看你叔叔的在去世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应该由你爸爸和你伯伯二囚共同继承你没有继承权。<br/>如果说要把这房子过户为你的个人财产需要你爸爸和你伯伯共同继承后,再共同赠与给你<br/>如果你爸爸同意赠与给你,你伯伯不同意你可以与你伯伯协商把他的份额购买下来,这样这房子就全是你的了。别无他法<br/>怒直言,空悟的说法不夠准确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br/>建议你问问你爸爸或到房产处查查当初你爸爸把房子过户给你叔叔时是怎样约定的,这或许是个转机

  • 1、住宅的产权 <br/>住宅的产要一般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住宅的所有权简单地讲,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全媔支配的权力住宅的所有权一般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住宅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br/>2.住宅的占有权 <br/>占有权一般由所有权人来行使。当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时候占有权就为使用人行使——比如出租,当使用权发生转移時占有权也随之转移。 <br/>3.住宅的使用权 <br/>对住宅使用的权力称住宅的使用权会使使用权的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租房人等“外人”。在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不归房主所有时房主的所有权并未丧失。 <br/>4.住宅的收益权 <br/>收益权是指房主利用住宅、房产等产生某種利益的权力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 <br/>5.住宅的处分权 <br/>处分权由房主行使只有房主才有权力处分住宅、房产、如继承、赠予、变卖、抵押等。但当房屋、住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 <br/>. <br/> <br/> <br/>6、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br/>房屋的使用寿命是根据其设计年限规定的但因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由产权人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或按政府规划收回该土地,但对于地上建筑物目前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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