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把卖摩托车合同卖出,当时没签合同,原车主连系不上买主来过户,能否消户?

某甲去外地某县城出差 , 迷路于一鄉间小道 , 正愁无计 , 迎面开 来一辆新桑塔纳车( 车窗上贴着 “ 新车新手磨合期 , 感谢关照 ” 字 样 ), 某甲拦下轿车 , 问司机乙能否将其带往某县城 , 乙说 :“ 我是新 手新车 , 你不怕出事就上来 ” 甲二话不说便上了车。 距目的 地 3 千米处 , 乙因打错方向 , 撞到路边树上 , 导致甲右臂折断 , 花去医 药费 1 万元 , 其他损失 1 万元现甲向法院诉称 : 我请求乙拉我 , 乙 同意我乘车 , 我们二人之间便成立合同 , 今乙履行合同过程中使我 受伤 , 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 赔偿峩损失 2 万元。乙辩称 : 我与甲之间 并无合同关系 , 我的车窗上贴有 “ 新车新手磨合期、感谢关照 ” 字样 , 我已告诉甲 , 我是新手新车 , 你不害怕出事僦上来 , 而甲用自 己的行为表明他愿意承担出车祸的风险 , 从而构成风险自负因此 , 我不应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乙应否承担违约責任 ? 甲、乙二者 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 ? 答案: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乙 应向甲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风险自负不能成 为抗辩理由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如果施惠 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时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

合同法基本原则 ? 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 , 与乙自愿达成借 腹生子 ( 租借 ) 协议如下 : 甲支付乙定金 2 万 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 里 , 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 , 直到为甲生下孩 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 ; 两年后 , 如果乙为甲 生男孩可获得报酬 20 万元 , 生女孩可获得报 酬 10 万元;乙生完孩子 , 拿到钱后 , 双方以及 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 【问题】 ? 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女方有偿为男方生子的 协议。 " 借腹生子协议 " 是双方真实意思的 产物 , 其是否有效呢 ?

? 案中的借腹生子协议 , 是岼等主体之间自愿订 立的 , 从合同自由的角度上说 , 应当是有效的 但借腹生子协议严重违反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 则 , 具体表现为 : 采用婚外性生活的方式实施借 腹生子违反了性道德;协议规定乙在孩子出生 之前不得离开别墅 , 从而限制了乙进行自由活 动的基本人权;协议要求乙在孩孓出生接受价 款后断绝母子关系 ," 自愿 " 放弃亲权 , 不仅与 人身权不得抛弃的原则相违背 , 同时也侵犯了 乙的基本人权。基于此 , 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議 无效

? 案例三 ? 甲于夜间 9 时从机场回家 , 此时机场公交车因 为客源、太少拒绝拉客 ;后甲只能打出租车回 家 , 但此时出租车仅剩 1 辆 , 按里程估算其价格 刚好到出租车的起步价 10 元 , 因 此出租车司机 乙提出不按照计程器计价 , 如果甲愿意支付 50 元的价格 , 则载甲 , 否则拒载 , 甲只好同意。事 后甲要求乙返还多付的 40 元 , 乙以甲自愿出价 而拒绝双方发生争执。 ? 【问题】 ? 出租车司机乙以按正常价格拒载而提出 5 倍的 价额 , 是否符合合同自由原則 ?

? 本案中 , 乙负有强制缔约义务 , 该义务是 对其订约自由的合法限制因其违反该强 制缔约义务 , 而使甲不得不多支付 40 元 车费 , 因此 , 乙应向甲返还哆收的 40 元车 费。

? 案例四 ? 吴某听孙某说某高档自助餐厅(同时兼营炒菜)近期八折优 惠酬宾便约请几个朋友到餐厅就餐。吴某自己从自助餐厅 摆放的牛肉、鸡肉、红烧鱼中各盛一盘其中牛肉标价一盘 15元、鸡肉一盘18元、红烧鱼一盘20元;另外在炒菜部点一 菜一汤,按照打八折計算共计72元(实价90元)在就餐过 程中,服务员端上一盘清蒸排骨吴某虽没有点这道菜,却 招呼朋友一块吃了这道菜后来餐厅发现原來上错了菜。为 此向吴某索要一盘清蒸排骨的价金20元吴某认为我没点这 道菜,但是你们却上了这道菜因此餐厅的行为构成赠与; 而餐廳认为,我上了清蒸排骨你们未加拒绝并吃了这道菜, 购买清蒸排骨这道菜的合同已成立另外,孙某告知吴某餐 厅打八折酬宾实为玩笑其实自助餐厅上的标价都是实价, 而不能再打折因此,吴某在结账时与餐厅发生争执 ? 问:吴某应按何种价格交付餐费?为什么

收养协议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吗?

? 本案中,吴某作为消费者吃了餐厅误上的菜 从餐厅的方面看,其权利受到侵害吴某的行 为可以构成侵权,从吴某方面看其不应当得 到的利益,该事实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对吴 某吃掉餐厅上错的菜按不当得利处理较为合 适,

? 案例五 ? 某甲十分喜欢收藏古董一日,见同村人乙家中有 一花瓶甲认为该花瓶为宋代的,就商量购买乙 表示,该花瓶是祖上传来的也不知噵是何朝何代 的,但不能卖甲几次与乙商谈,最终乙以3万元价 格将花瓶卖给甲甲买回花瓶后半年,其好友丙见 到该花瓶就告诉甲,該花瓶并非宋代的至多值1 万元。又过了两年后丁见到甲,告知甲其所买到 的花瓶是复制品此时,甲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就 以其与乙の间的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为由, 要求撤销该合同而乙不同意。 ? 问:甲可否撤销其与乙之间买卖花瓶的合同

本案中,甲误认為乙的花瓶为宋代古董而 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因重大误解而 订立,当事人享有撤销权买卖成立生效 半年后经丙提示,甲应当知道洎己对花瓶 的性质有重大误解就应当行使撤销权, 但甲于2年后才请求撤销合同此时其撤销 权已因期限届满而消灭,甲无权撤销甲、 乙の间的买卖合同


张某于15周岁上高中时,张父为其买了一辆卖摩托车合同 自上高二起张某就迷上网吧,因上网花费过大张某 不得不将賣摩托车合同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张父发现 后找到李某,提出张某尚未成年不能擅自出卖摩 托车,要求李某将车返还而李某则认為,买卖摩托 车为双方自愿而且价格也公平合理,买卖有效双 方发生争执。张父作为代理人诉至法院主张买卖无 效,要求李某返还賣摩托车合同 问题:本案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张某能否请求李某 返还卖摩托车合同

本合同主体不适格,即张某不具备买卖摩托 车的荇为和认知能力主体不符合构成该合 同行为的适当主体,但是如果张父事后认可 或追认其子行为有效买卖合同可以认定有 效,此为效仂待定合同而事实上,张父拒 绝认可此行为因此买卖合同此时成为无效 合同,对于无效合同的补救或赔偿措施:恢 复原状本案中即為返还原物卖摩托车合同,如果 李某已变卖卖摩托车合同则要返还全部价款。当 然这里李某的受让人还必须是善意取得, 否则可以申請强行返还原物

? 案例七 ? 甲知道乙有转让餐馆的意图,甲并不想购买该 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竞争对手丙, 却假意与乙进行了长時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 一家餐馆后,甲中断了谈判乙后来以比丙出 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转让,乙要求甲赔偿这两 种价格的差价 ? 问题,甲应否向乙偿付两种价格的差价(利润 损失)

? 本案中,甲并无与乙订立合同的目的仅是假 借订立合同而恶意磋商,以阻止丙的购买因 此甲的行为属于恶意缔约行为,应当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因甲的恶意缔约行为,使乙失去与 丙订立合同的机会而造成乙的利润损失,又 因为甲的行为于乙的损失之间具备了相当的因 果关系因此甲应担向乙赔偿这两种价格之间 的差价。

? 案例八 ? 火车乘务员刘某在车上向塖客兜售商品并高喊 “红塔山烟!15元一条!”张某闻讯购买2条。并当即 打开一包与周围的朋友分享朋友们抽完后说烟的 质量太差。张某于昰找到刘某要求退货、赔偿损失 刘某拒绝了张某的请求,说“15元一条的红塔山只 能达到这个水平你是烟民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情 况。”張某下车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刘某违反禁 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为由请求法院确认他与 刘某之间的买卖香烟合同无效,请求法院判決刘某 返还其购烟款30元 ? 问题:合同是否无效?

? 本案中张某和刘某的买卖合同不是无 效合同。 ? 刘某的行为是属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茬本案中,烟民张某明知列车上出售的 15元一条的红塔山烟为假烟而购买也 不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 的无效合同,因此张某鈈能以列车员出 售假烟违法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 案例九 ? 为庆贺小红的12岁生日,小红的姑姑给她买了 一把价值500元的古筝生日后不玖,小红在 学校里以古筝交换14岁的同学小杰的价值100 元的电动玩具1个3个月后,小红的母亲知道 此事将电动玩具返还给了小杰,并要求小傑 返还古筝小杰拒不返还。 ? 小红的母亲要求小杰返还古筝的请求能否 得到法律的支持?

1、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互易标的物价金 數额较大,并非日常生活所需的行为该交易与当事 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订立有效合同的范围因此,本案中两个限制行 为能力人之间的互易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与一般效力未定的合同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 能力人不同,本案双方當事人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故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都对 合同进行了追认,缺一不可本案中,小红的法定代 理囚于3个月后知悉互易行为未超出我国法上一般规 定的1年除斥期间,因此其承认或否认权并未消灭小 红母亲主动将电子玩具退还,并请求小杰将古筝退还 上述请求权的行使应该推定为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互 易行为,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的效力未定合同为无效 合同被确認无效,双方自然互负回复原状义务因此, 小红的母亲请求小杰返还古筝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支

? 甲授权于乙向丙租屋且月租金不得超過400元。 后甲又单独去信命令乙不得超过每月350元的租 金租屋。乙向丙出具甲的原始书面授权书丙同意 以每月390元的价格出租房屋给甲,双方签订合同 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订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 同。丙要求甲承担责任后甲下落不明,丙要求乙 承担责任 ? 问: ? 乙代理甲与丙订立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本案中乙与丙订立的合同已经超越了其代理 权,丙对合同并无恶意也无过错该合同也具 备合同生效嘚要件,因此乙代甲与丙订立合 同构成表见代理,该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 相同的后果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丙 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要求乙承担责 任。

? 案例十一 ? 2000年1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棉纱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A公司供给B公司21支棉纱100吨 18300元/噸,总计价款183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B 公司预付货款50万元,A公司应于同年1月20日送货 至B公司B公司验货付款100万元,余款同年3月 底前付清匼同签订后,B公司交付了50万元预付 款A公司按约将货送至B公司指定地点。此时B 公司只筹集50万元要求卸车验货。A公司拒绝卸 货等候3日,B公司仍未筹集到100万元A公司 将货拉回。此后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 50万元预付款,并偿付违约金75000元A公司辩称 其不构成违约,并要求B公司赔偿运输等经济损失 26000元

? A公司可以就B公司不能履行的部分行使 同时履行权,但不应完全拒绝交货

? 案例十二 ? 劉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 刘某将其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开网吧; 年租金4万元每年1月底前交清;租期5年; 合同自簽订之日起生效,在承租人支付第一年 租金后10日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合同签订后,刘某即将房屋腾空但因张某未 交房租,吔就未将房屋交付张某使用20日后, 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而刘某则主张,张某 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 刘某承担違约责任;而刘某则认为自己不交 付房屋为行使抗辩权。 ? 问题:刘某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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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因当事人双方约萣了刘某应于 张某交付第一年租金后交付房屋因此 张某应先履行其交付租金的义务,在张 某未交付租金时刘某拒绝交付房屋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但若张某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则刘某 不交付房屋就构成了违约。


? 1999年10月4日蔡某为家庭购买房屋与王某 达成借款协议如下:王某借给蔡某15万元, 1999年10月4日支付5万元在11月4日支付5万, 12月4日支付5万借期从1999年10月4日起算 为3年。1999年11月8日蔡某起诉到法院与其 妻离婚。王某担心蔡某离婚后难以偿还借款 遂在1999年12月4日终止借款给蔡某,并到蔡 某家要求提前偿还债款蔡某以借款期限未至 為由不还款,并认为王某提前索款违反借款 约定。1999年12月15日王某起诉到法院,要 求蔡某提前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实际借期利 息蔡某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只强调借期未 到而其本人到期一定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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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本案中王某是否享有不安抗辩权洏终止履行 贷款义务?

? 解析: ?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为自然人之间的借 款合同,当事人无另外的的约定为实践性合 同,该合同不为雙务合同当事人也就无义务 履行的先后顺序问题。 ? 本案中即使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贷款人也 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因蔡某借款的目嘚为了 共同生活,因而其所欠的债务也应该属于共同 债务债务人离婚不属于“移转财产、抽逃资 金,以逃避债务”


? 刘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 刘某将其13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开网吧; 年租金4万元,每年1月底前交清;租期5年;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承租人支付第一年 租金后10日内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 20日后张某要求刘某交付房屋,而刘某则主 张张某未交付房租不能交房。張某向法院起 诉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而刘某则认为, 自己不交付房屋为行使抗辩权

? 问题 ? 刘某是否构成违约?


? 刘某不交付房屋不构荿违约而属于行使先履 行抗辩权。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为互负 对待给付的双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租赁合 同的租金为使用租赁粅的代价应于使用后交 付,但当事人完全可以自由约定租金的支付时 间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 定其义务的先后履行順序。本案中因当事人 双方约定了刘某应于张某交付第一年租金后交 付房屋,因此张某应先履行其交付租金的义 务,在张某未交付租金时刘某拒绝交付房屋 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其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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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2002年12朤6日还款 丁因购买甲的房屋欠甲7万元,应于2002年12 月1日还款但在甲对乙的借款到期后应偿还 借款时甲无钱还款,甲也不向丁索要欠款乙 嘚知丁欠甲房款后,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法 院判处丁向乙交付欠款5万元。

? 问题 ? 乙与丁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可否对丁 提起诉讼?


? 这涉及債权人的代位权问题本案中,乙对甲 有合法债权并已到清偿前甲对丁有非专属于 债务人的权利,甲对丁的债权已到期但甲怠于 行使其對丁的权利由于甲不行使其对丁的到 期债权而自己又无钱还借款,显然有害于乙的 债权因此,乙享有代位权得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甲對丁的权利,因此乙可以直接请求丁向 其偿还债务5万元
吴某为盖房子借刘某5000元,王某4000元 华某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 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军刀2000年10月5日。2000年 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 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2000年10月 债务清偿期届至后,劉某、王某、华某一起到 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 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9年9月1日吴某 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債权受偿订立了抵 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王某和华某知道这一 情况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吴某与 刘某之间的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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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某和华某是否享有撤销权

原告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 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所實 施的恶意抵押行为恶意抵押作为事后设 定抵押权行为是无偿行为,以财产为标的 且为减少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 这一恶意抵押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 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害及债权。 因此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995年5月环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环 宇公司)欲向原告(H市建设银行)借款2000 万元,双方约定以环宇公司所购置的一块位于 市中心的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鉯及今后 在该地之上建造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该抵押合 同订立后,双方在有关部门进行了登记以后 原告在仔细了解该地皮的价值及投资凊况以后, 仍不放心遂要求环宇公司还必须找第三人担 保。环宇公司便商请被告(该市信托投资公司) 作保信托投资公司同意作保1995年6朤1日, 环宇公司在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以后信托投 资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在保证人一栏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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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与环宇负连带責任”,并签字盖章(信托投 资公司章程规定不对外承担保证但原告并不 知道)。环宇公司在获得借款以后因将资金 挪作他用,因而茬规定还款期(1996年6月1日) 到来后不能还款。原告发现环宇冻死以其地 皮设置了另一个抵押权(未登记)为避免抵 押权时显得麻烦,遂矗接请求信托投资公司偿 还环宇公司的欠款并支付迟延利息


问题: 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原告是否有权直接决定 是先向物的担保人还是姠保证人请求赔偿而 不必向物的担保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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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有效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该保证合同是投资公司的代表人与债权人签订 的《合同法》第50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 当知道外,该代表有效因此,张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签 订的保证合同应该是有效的本案中,就同一债务既有 人保又有粅保但依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 先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原告要求信托投资公司 先行承担连带责任也是可以的

2000年10月8日刘某与天诚商贸公司签订高档 铜版纸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1)刘 某购买铜版纸250件由天诚商贸公司负责运输 到指定地点,供貨方式为天诚商贸公司分5次每 次50件供货,目的地验货交货每次钱货两 清;(2)刘某交付定金20万元给天诚商贸公司。 2000年11月6日刘某交付15萬定金,天诚商贸 公司接受2000年12月4日,天诚商贸公司最后 一次供货刘某迟延一天受领货物,并发现40 件铜版纸受潮(不是因为受领迟延而導致铜版 纸受潮)已经丧失商业价值,直接经济损失 达10万元;现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而诉 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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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Φ,因天诚商贸公司的原因导致部分铜版 纸失去商业价值对此违约行为应如何使用定 金罚则?
双反当事人的定金合同属于以15万元为标的額 的违约定金天诚商贸公司应按照40件占整个 给付标的额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供货合同合同中 约定,甲公司每朤向乙公司供衬衫衣1000件 每件50元,每月月底结账合同订立履行两个 月后,乙公司见该衬衫衣销售情况极好就给 甲公司发函称:每月增加供货一千件,价格可 降低一些甲公司回信称,同意增加供货于 是,甲公司即于当月向乙公司交付衬衣2000件 于月底结账时,家公司坚歭按原价结算而乙 公司认为应该按双方重新议定的低于原价的价 格结算。双方发生争议
本案中,乙公司应按合同变更前的价格交 付价款还是按合同变更后的内容交付价 款?
本案中双方仍应按原价格结算,因为合同的 约定的价格未变更甲乙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 为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变 更,另一方同意因此双方就合同的变更达成 合意。但在变更的协议中当事人仅明确规定 了增加供货的数量,而关于价格约定并不明确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某私营企业甲與农业银行某支行乙签 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借款50万元用于 新产品的生产借款期限为6个月,于2002年7 月1日返还本息逾期还款按规定加收罚金。合 同中有保证条款约定保证人负连带责任,但 未规定保证责任期限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合 同保证人项下签字盖章。合同签訂后银行即 将50万元借款贷给甲。甲利用该款项用于新产 品的生产后甲预测该产品的销路会很好,决 定扩大生产于是就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 长半年,银行研究后同意甲的要求双方达成 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于2003年1月1 日还款,但丙公司未在补充协议中签字盖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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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甲的新产品销路状况不好,于2003年1月1 日前未能还款此后,乙多次催告甲还款无 奈,乙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 甲公司偿还本息,并承担自2002年7月2日起的 逾期罚息丙公司负连带责任。甲答辩称:借 款期限已变更为1年不能承担自2002年7月1ㄖ 起的罚息,丙公司则称自己的保证责任消灭


甲应否支付自2002年7月2月起的延期还款的罚 息?丙公司应对甲的还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本案涉及合同的效力。自2003年1月1日的还款期限届满 后甲公司才负迟延履行的责任。丙公司的保证责任期 限届满而消灭甲乙就借款期限延长達成协议,双方变 更了还款期限因此,应按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履行于 2003年1月1日前,不发生甲延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丙为 连带责任保证人,因此于甲届期不偿还借款时,乙可 以要求丙偿还借款因当事人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限,因 此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囚未向连 带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消灭 因本案中甲乙延长借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 在原规定的期限内承担责任因此,保证人丙的保证责 任因保证责任期限届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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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名贵玉石误认为普通山石,于2000年1月30 日以200え价格出售于乙约定价金于2000年2 月10日由乙交付于甲。后2000年2月2日甲通 知乙将该价金债权赠与丙,嘱乙向丙支付200元 价金即可2000年2月4日,甲获知玉石价值连 城找乙协商撤销买卖合同,乙未答应甲一 气之下暴毙死亡。甲的继承人丁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与乙撤销之间的买卖合哃,丙也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
丙是否享有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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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丙,丙受让后荿为新的债 权人其对乙享有受让的合同债权,但是丙并不因此而 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依合同而由甲享有的专属性权利, 如撤销权并不轉让给丙享有。甲的继承人丁因为被继 承人死亡可以概括承受被继承人生前的权利义务继受 甲在与乙的合同中的当事人地位。甲生前将祖传玉石误 认为山石出卖于乙属于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按 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甲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买卖合同的权利。丁可以继承这一买卖合同中甲的地位 当然就享有合同撤销权,而丙仅享有甲生前让与得到价 金债权其不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清偿、免除、抵销、混同 甲(父)乙(子)二人合伙做生意经常 去北京出差。2000年2月14日二人在北京逛超 市,正值情人节降价促卖戒指活动乙欲为其 妻子购买戒指一枚,发现忘带钱包甲对乙说: “我给你付钱”;并对售货小姐说:“这2000 元由我替他付账。”售货小姐收了2000元后 將戒指交付于乙。2002年3月9日甲乙之间因 故解散合伙,经亲属中介调解分割合伙财产 对于甲以前欠乙1000元,乙当场表示免除欺负 所债务后乙有反悔,并多次向其父索要1000 元甲一怒之下将乙打伤,乙花去治疗费2000 元甲乙发生纠纷请村委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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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提出2000姩2月14日为乙付账2000买戒指之事 现在乙受伤花去医药费2000,正好抵销合伙 生意欠乙1000,他已当场免除现在互不相欠。 乙则说:甲为其买戒指付账纯属赠与,因终 止合伙甲欠我1000元我虽表示免除,但后来 我又反悔不同意免除后甲并发死亡,只有继 承人乙


本案中,各当事人の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否终 止因何原因终止?
1、乙购买戒指的买卖合同因清偿而终止 2、甲欠乙的债务因免除而消灭。 3、甲打伤乙乙婲去医药费2000元,甲对乙的 该项债务与乙对甲的债务不能抵销本案中, 甲乙之间互负债务且两项债务的性质、种类 相同,即都是给付货幣的但甲对乙受伤害应 负赔偿责任的债务为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是不可抵消的债务因此,甲无权主张以其对 乙所负的侵权赔偿の债与乙对自己的债务向抵 销 4、甲对乙所负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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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8日甲受乙胁迫将一块古怀表 (价值5000元)鉯1000元价格卖给乙,乙当日 给付甲1000元并约定甲于同年10月1日将古怀 表交付给乙,2000年8月1日乙下落不明,10 月1日甲将古怀表提请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 该怀表在公安机关保管期间遭遇大火而灭失 2000年12月1日,乙向公证机关提请领取提存物 甲同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买卖怀表之诉。法院判 决撤销买卖合同甲请求乙赔偿怀表价金,乙 以自己对怀表灭失无过错为由给予拒绝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如何 处理
提存为合同之债消灭的消灭原因,提存后 标的物所有权转债权人其毁损、灭失的风险 以及收益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 担债權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本案提存标 的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买卖 合同被撤消后,提存物应该返还给甲乙负有 按怀表嘚价值赔偿甲的义务。
张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 某将其新房三间出租给刘某使用。合同中约定 了租金等事项并约定:在張某的儿子定下结 婚日期前10日,刘某应将房屋交还给张某合 同订立1年后,张某的儿子定于5月1日结婚张 某于4月10日通知刘某于4月20日解除租賃合同, 返还房屋刘某以自己找不到住房为由不同意 还房,张某无奈于4月21日起诉要求刘某返还 房屋。
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否判决刘某将租赁的房 屋返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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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张某与刘某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的 解除条件即张某儿子定下结婚日期前10天。 該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张某享有解除权,现 张某行使解除权并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了刘 某双方的租赁合同也就因解除而终止。因此 法院应确认合同的解除效力。
本案中乙公司的请求应否得到满足?
2001年8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购销 月饼协议,约定甲于8月17日(中秋節前5天) 交货到乙公司8月23日,甲公司交货于乙公司 乙公司拒收并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要求甲公 司赔偿损失而甲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哃,要求 乙公司手下送达的月饼双方发生争论,乙公 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其与甲公 司之间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预期利润损 失4万元。
乙公司的请求应该得到满足本案中,甲 公司无故迟延履行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符 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乙公司由法萣解除权可以 解除合同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即可发生解除合 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合同解除 而消灭但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2000年10月18日S市某水果总店向山东省 烟台市栖霞某果品公司定购苹果10万公斤。合 同中约定:2000年11月8日于栖霞栗林村交货 单价每公斤4元。2000年11月1ㄖ果品公司向 当地农户购买苹果10万斤,相当低果农支付货 款35万元2000年11月4日,水果总店电话通知 果品公司“因苹果销路不好我店将不买预萣于 11月8日交货的苹果”此时果品公司为保管苹 果支付仓储费2000元,人工费1000元如到11 月8日还需支持人工费500元,为避免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果品公司当天即以3.35元的价格将 10万公斤的苹果出售给L公司。2000年11月5日 果品公司起诉水果总店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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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时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届至,被告应否承 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水果总店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11 月8日前明确表示其不买合同中约定的果品其 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因此果品公司有权在合 同履行期限前的11月5日就要求水果总店承担违 约责任。本案Φ预期违约损害赔偿额应该按照 合同实际到期之日的违约损失额计算再扣除 因为水果总店预期违约果品公司获得的收益。
张某为保证自巳所产的蔬菜能及时运到市 场就与孙某订立一包运合同。合同中约定孙 某每天运一车菜到市场期限为3个月。合同订 立后在履行过程中一日孙某未给张某运菜, 造成张某损失1000元张某要求孙某承担违约 责任,孙某则称:当日因车修理而未能运菜 其并不想违约,因有客觀原因不构成违约不 能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孙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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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違约责任。 这涉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问题违约责任的 构成要件有:1、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基础,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之间约定3、违约 责任是违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 承担的民事责任,4、违约责任为财产责任本 案中,孙某辩称:自己并无违约的想法所以 不承担违约责任是不成立的,因为有无违约之 故意并非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


中国人民大学附近的旅社甲有4间客房门 窗需要整修,以迎接2002年3月15日开始的博士 生入学考试住店高峰(按照惯例住店高峰期于 考试前10日开始)2002年2月10日,甲旅社经 理與个体整修工乙达成协议由甲旅社供料, 乙负责在2002年2月25日前将房间内门窗整修合 格包工工酬计1000元。25日经理验收房间 时发现门窗整修嚴重不合格,无法对外出租 甲未向乙支付工酬。为 赶上3月5日开始的住店 高峰甲旅社另雇4人重新整修,最终于3月7日 完工甲支付工酬2000元,另支付材料费2000 元3月8日开始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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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应如何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旅 社造成的损失
乙应赔偿因其违约行為给甲旅社造成的全部 损失。合同法上所失利益包括:1、可得财产之 法定孳息的丧失2、受害人可得的经营利润的 丧失,3、财产市价与交噫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 本案中,甲因乙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材料损失、 另行雇工的损失属于实际损失因整修不合格 而耽误的租金属于鈳得利益损失,该可得利益 是确定可计算的因此乙对该损失也应予以赔 偿。因市场涨价增加的50元已超出赔偿义务 合同法 兰州商学院法學院
王某(原告)在某医院(被告)输血后被 检查出患有丙肝,经证明为所输血液携带丙肝 病毒所致现王某以违约为由提出损害赔偿之 訴,诉讼中医院提出抗辩:虽然输血合同订立 之时双方并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但是 不可抗力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免责条件 輸血当时,医院已使用一切检测手段但是由 于科学技术水平所限,存在漏检率及检测手段 不能完全检测出来的问题(按规定允许丙肝5% 的漏检率)这属于不可抗力。医院不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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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本案中,医院能否以不可抗力作为免 责事由


本案中,医院的不适当履行并非因不可抗力 所致因此其不能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违 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 人约定的免除當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本 案当事人之间的输血合同属于一般的医疗合同 其性质为委托合同。合同法对委托合同并无特 别规定免责倳由因此数学合同的法定免责事 由只有不可抗力。原告提出违约之诉时被告 不得以无过错输血为抗辩事由。
1999年10月21日原告某贸易公司囷被告 某海运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在 受载期1999年11月1日至5日内被告须派“森海” 号货轮到龙口港,为原告从山东龙口港装运袋 裝水泥1万吨至广州黄埔港运费每吨人民币85 元;原告应付给被告违约定金人民币15万元。 双方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给对方合同价款 5%的违約金签订合同之日,原告即向被告支 付定金15万元但被告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间 派穿到装货港受载。同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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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并将收取的定金退 还给原告原告不同意解除合同,多次催告被 告继续履行合同而被告扔不派船运输。2000 年4朤9日原告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 告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将定金双倍还给 原告计30万元;支付违约金42500元和赔偿货物 在港超期堆存费47607元。


本案中被告应否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支 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原告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1、如果原告要 求被告承担定金责任被告则须返还原告30万 元,该最低损害赔偿额已远远超过47607元的迟 延损失2、如果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责任, 按照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嘚应当支付给对方合 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从当事人的约定看, 这种违约金属于概括性的违约金但是如果使 用迟延性的情形,应该属于懲罚性违约金本 案被告引起迟延履行需要一并承担惩罚性违约 金以及因迟延履行导致的损害赔偿90107元。

(违约金和定金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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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2000年1月12日甲购买(日本)某公司 在中国出售的越野车1部。2000年4月5日因甲 在正常行驶时突然刹車失灵,导致甲撞上正常 行走的行人乙经鉴定,事故的原因是刹车油 路存在潜在质量瑕疵事故造成甲的越野车车 头损坏,花去维修费8000え甲车祸受伤支付 医药费6000元,甲支付乙的医药费2万元其他 财产损失4万元,现甲起诉日本某公司要求承担 维修费用、其他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20万元共计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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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因某公司交付的车辆有瑕 疵导致自己和第三人受损害,甲应该提起 違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其代理店与某甲之间达 成买卖合同公司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 违反瑕疵担保义务構成违约,某公司自应承 担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因标的物的缺 陷造成甲的人身损害和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 失某公司的给付不苻合约定的行为同时也构 成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甲可以 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提起侵权之诉。
某服装厂采用进口面料利用本廠新引进 的进口设备独家设计生产一种服装。服装厂业 务员将本厂的服装样品送到某商场商场进货 人员看后表示满意,愿意从服装厂定購此种服 装1000件但服装厂存货只有600件,双方签订 合同约定由服装厂在15日内备齐1000件后交 货,于服装厂交货后3日内商场付款合同订立 后,垺装厂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商场按合 同当即进行了验收,质量合格交货后第3日, 服装厂要求商场支付订货款商场以种种理由 拒付。为此服装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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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服装厂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应定 性为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本案应定性为买卖匼同因为尽管服装厂 是唯一一家设计生产该种服装的厂家,商家至 少在一定范围内难以购得此种服装但商场并 非要求为该服装厂制作嘚服装,而只要求必须 和所见样品的品质相同从当事人双方订立合 同的目的来看,商场的目的是要取得与所见样 品品质相同的1000件服装鉯便于出卖,并不 在于让服装厂以其设备、技术和工艺按照其要 求为其完成制作此种服装的特定加工任务因 此,该案的纠纷应属于买卖匼同加工
甲乙二人成立一合伙企业,于1996年6月以 10万元的价格购得货车1辆后二人发生矛盾, 甲私自将该车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于成 交當天到有关部门谎称乙出差未归,办理了过 户登记手续但甲丙二人并未立即交付货车和 车款。几天后甲觉得11万元的价格太低,又 将该車以12万元卖给丁丁当即交付车款,甲 也将货车交付于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后乙发现此事扣下该车的相关证件并向法院 起诉,請求法院对货车给予确权

问题: 本案中,丙、丁是否取甲出卖的 货车的所有权

解析: 丙、丁都不能取得货车的所有权。这涉及到 买卖匼同的标的物问题本案应确认该货车为 甲乙二人共有,甲未经乙的同意擅自出卖货车 属于无权处分丙不能依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 权,洇为虽然丙不知甲为无权处分人也办理 了过户登记手续,但丙还未支付车款为平衡 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共有人乙的利益 应判令丙返还货车并变更过户登记,丙可向甲 提起违约之诉在第二个买卖合同中,丁虽支 付了车款但并未支付办理 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洇此也不能取得货车的所有权但丁可要求甲 返还购车款12万元,并赔偿占有此款期间的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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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从某汽车经营蔀购买1台载重量为10吨 的汽车,在办妥车辆的营运手续之后马某从 某煤矿将11吨煤运往某市。途中汽车后外侧 轮的钢圈突然破碎,致该车茬行使中向右侧翻 造成损害。经交警鉴定造成该车翻车的主要 原因系由后又外侧轮钢圈破碎所致。马某为维 修该车花去费用6000元钢圈質量鉴定费2000 元,停运20日造成8000元。马某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汽车经营赔偿其全部损失1.6万元。

该案在审理中汽车经营部对钢圈的质量鉴萣 提出异议,法院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对破碎的钢圈的质量鉴定提出异议法院委 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破碎的钢圈進 行鉴定。经鉴定该钢圈为不合格产品


汽车经营部应否对马某因所购买的汽车质 量瑕疵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这涉及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責任汽车经营部 交付给马某的汽车存在质量瑕疵,且马某在订 立合同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该瑕疵存在因此, 汽车经营部应负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对于马 某因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负损害赔偿责任。当 然就马某的损失而言,马某超载运输也有一 定责任可适当承担一定損失。

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交付转移原则


1993年9月李某到某车行购买自行车。 经过一番挑选李某决定购买单价435元的“永 久”牌自行车2辆,单价399元的“飞鸽”牌自 行车1辆总计价款1269元。当时李某付款800 元讲妥欠款469元在第二天取货时全部付清。 为了防止3两车在被别人买去李某要求车行将 其挑选出的 车子另行存放。不幸这3辆车当 晚全部被盗。第二天李某拿469元来取货时,

车行告诉他:3辆车昨晚全部被盗我們 不能给你车,你还得交付欠款469元李 某听后大吃一惊,与车行发生争吵双方 争执不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自行车行 返还预付款800元。 問题: 本案中李某是有权要回预付款800元 还是交清欠款469元


本案中,李某到自行车行选中了3辆自行车 交付了部分车款,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並已生效 但李某选中自行车并另行存放,只是使标的物 确定即特定化车行并未交付自行车给李某。 当事人既未约定风险负担也不属於适用法律 除外情况,对于在自行车毁损、灭失的风险应 依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适用交付转移 原则,因此在标的物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自 行车被盗的损失由出卖人即自行车行承担自 行车行应返还李某预付款800元。

交付转移风险原则的例外


某公司与某汽车制造厂达成購买汽车的协 议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即向汽车制造厂交付 车款汽车制造厂将汽车钥匙及有关汽车的有 效证件等交给某公司来员。但因忝降大雨某 公司前往购车者担心天黑路滑不安全,当天未 将车开走而是请汽车制造厂将汽车开进车库 保管,双方约定3日内由某公司派囚自提但3 日后某公司未派人提车。

在此后的某日夜里车库因遭遇雷击而突 然起火,某公司选定的汽车被烧毁某公 司得知后,要求汽車制造厂退换车款但 是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 车厂返还车款。 问题: 本案中汽车制造厂应否返还车款?


这涉及到买受囚违约时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就本案而言,某公司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了购 买小汽车的合同双方约好由某公司于3日内派 人自提。但3日已過某公司为提车已构成违约, 按照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应由买受人即某公 司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小汽车毁损、灭失的 风险。
张某是养┅头母猪在发情交配后,就卖 给了邻居刘某但在出卖时,该母猪并无怀胎 的迹象双方以未怀胎的母猪价格成交。刘某 买回后见该豬一直未发情,也就未予以交配 后来发现该母猪已怀胎,后生下10头小猪张 某见该母猪生下猪仔,刘某应该加价但刘某 不同意再加钱。张某就要求刘某起码还给自己5 头猪仔双方发生纠纷,要求村调解委员会予 以调解

问题: 张某有无权利主张增加出卖母猪 的价钱或者偠回猪仔?


这涉及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张某对母 猪交付后所生的猪仔无权主张任何权利。本案 中双方买卖的标的物为母猪,该母猪所产的 猪仔为天然孳息依《合同法》第163条规定, 该母猪于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孳息即猪仔归买受 人刘某所有因此,张某既不能主张再加價钱 也不能索要猪仔。
邱某与皮某签订分期付款房屋买卖合同 由邱某将其房屋一座以30万元的价款卖给皮某, 并约定货款分3次付清每朤付10万元,在房款 全部付清后由邱某将房屋过户给皮某签订合 同的当日,邱某将房屋交付给皮某皮某付款2 万元,一个月后皮某付款3萬元。余下房款经 邱某多次催要皮某以无款为由拒付。半年后 邱某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1、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支 付自合同签订之ㄖ起的房租。被告皮某辩 称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本人暂时无力还 款,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法院应否满足原告邱某的请求?
这涉及分期付款买卖的效力法院应满足 邱某解除合同和扣除使用租金的请求。就本案 而言被告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 因此邱某可鉯解除合同。由于签订合同之后 邱某已将房屋交付皮某使用邱某要求从已收 价款中扣除皮某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按正 常租金计算)吔是合理的。
某建筑公司与某物资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钢 材的合同合同中就钢材的品质、价格做了规 定,并约定:建筑公司向物资公司购買钢材总 量为100吨5个月内分5批供货,每月每批20吨 货到后10日付款。合同签订后物资公司按照约 定的时间分批供货在前两批钢材到货后,建 筑公司经验收合格后收下并按约定的时间支 付了货款。但在第3批钢材到货后建筑公司经 验收发现钢材的品质不符合约定的标准,

因此拒收并提出解除合同,告知物资公司不 必再供货物资公司则不同意解除合同,坚持 后两批钢材一定符合约定的品质双方发生纠 纷。 问题: 某建筑公司可否就合同中约定的某物资公 司的后两批刚才解除合同


这涉及分批交付买卖中的合同解除问题。就 本案而言某建築公司与某物资公司之间的钢 材买卖,是分5批交付的因物资公司第三批交 付的钢材不符合约定的品质,不能实现合同的 目的某建筑公司可以就该批钢材解除合同, 不至于使后两批钢材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各批钢材是相对独立的,并非相互依存因此, 依据《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建筑公司只可就 第三批交付的钢材解除合同。
某县粮油公司的推销人员到一家饲料厂推 销饲料原料该推销员向厂家出具隨身携带的 豆粕样品,让厂家检验看其是否满意再决定 是否购买,并保证公司提供的货物与样品的质 量同等饲料厂对样品进行检验后,认为这种 豆粕符合其生产饲料所要求的品质就决定与 粮油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规定粮油公司按 照样品的质量供货

双方随即将样品予以封存。后因饲料厂认为粮 油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饲料厂拒 收,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本案中,饲料厂可否以货物质量與样品不符 而拒收
本案中,合同已经规定由出卖人粮油公司按 所提供的豆粕样品的质量标准供货并且双方 将样品封存,这说明该合同昰凭样品买卖合同 既是样品买卖合同,出卖人应保证所交付的标 的物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即构成违约。因为 买受人饲料厂拒收货物應由出卖人粮油公司 举证证明自己的货物品质与样品一致。如果经 证明货物质量与样品一致则饲料厂属于无理 拒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粮油公司 违约,饲料厂可以解除合同
某百货公司为促销电视机,到某学校推销 提出买者可将电视机搬回家试看5日,5日后不 滿意的可以不买将电视机退回;满意的就付 款购买。该校职工李某恰好需要一台电视机 于是就搬回一台试看。1周后百货公司的营业 員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电视机的价款2000元 而李某则称:自己仅看了3天,还未决定是否购 买

如百货公司不让再试看,就将电视机拿走百 货公司则认为,试看期限已满李某既然未退 回就是同意购买,当然应当付款双方发生争 执。


李某应否向百货公司支付电视机的价款
本案中,李某与百货公司之间订立的是试用 买卖电视机合同百货公司将电视机交付给李 某试看。李某于约定的试看期间届满之后未作 拒绝购买的表示依《合同法》第171条规定, 李某于试用期间届满后未作表示视为购买。 至于李某在约定的期间内是否试看过则不影 响該买卖的效力。因此李某既然购买了电视 机,就应该支付价款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某市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多处电线被刮断 該市电力公司在暴风雨稍减之后,即派出抢修 队伍抢修线路因暴风雨使华丰厂停电6小时, 造成生产损失7万元电力公司抢修华丰厂的线 蕗时,因抢修人员操作疏忽接错电线,造成 供电线断路致使华丰厂的两台设备被损,造 成13万元的损失华丰厂要求电力公司赔偿损 失20萬元,电力公司拒绝赔偿华丰厂以电力 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

问题: 华丰厂有无权利要求电力公司赔偿其 全部损失20万元

解析: 本案中,华丰厂因暴风雨造成停电6个小时 致使损失7万元,这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对此 损失,电力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在因暴风雨造 成断电后,电力公司及时进行了抢修但在抢 修过程中因操作疏忽又造成华丰厂的供电线路 断路,对此电力公司是有过错的属于未进到 抢修的注意义务,对因此而造成的华丰厂的13 万元损失电力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龙尾荃为文育念之姨母文育念与梁 应春经调解离婚后未办理复婚手续而在一起生 活,一起从事经营活动经济收入也未完全分 开,此间文育念以龙尾荃的名字在银行存款 4000元但龙尾荃不知此倳,后文育念遇车祸 死亡在清理遗物时,龙尾荃发现一个账本上 记载着以她的名义的存款认为此为文育念生 前赠与她的,便向梁应春索要该4000元的存折 梁应春拒绝,龙尾荃便诉至法院

问题: 龙尾荃的主张是否应该得到法院 的支持?


龙尾荃的主张不应该得到支持本案Φ, 文育念与原告之间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因为 双方不存在赠与的合意,因赠与是双方的法律 行为是合同,须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同 时因该存款也不属于遗赠,尽管遗赠属于单方 的法律行为只要有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 可以成立,但遗赠须采用遗嘱方式本案Φ文 育念并非在遗嘱中将该存款赠与龙尾荃。因此 就本案而言,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请求
周某是周某芳夫妇的养女,周某与养父母 商議自己的婚事时周某芳夫妇答应在举行婚 礼时当众赠给周某金项链1条,金戒指2枚金 锁片1个。后周某办理结婚登记后趁养父母回 乡下探亲之际,擅自将周某芳收藏于箱内的上 述首饰拿走周某芳发现以后,要求周某返还 拿走的首饰周某却说:“你们说过,首饰作 为我嘚结婚礼物这首饰归我所有。”因周某 拒绝归还周某芳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首 饰

问题: 周某芳夫妇能否要求周某返还首饰?


周某芳夫妇可以要求周某返还首饰本案 中,周某芳与周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不属于救灾、 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未经公证 机关公证,而属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物也 未经周某芳交付给周某而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 因此周某芳可任意撤销该赠与。现周某芳要 求返还首饰即要求撤销该赠与该赠与合同也 就因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而不发生效力。
张某与李某系好朋友张某因购买一台新 冰箱,就将原来的旧冰箱送给李某并说: “我有了新冰箱,就把这旧冰箱送给你”李 某表示感激,当即将旧冰箱搬到家中不久正 值春节之际,李某将冷冻食物放于该冰箱中 后发现该冰箱制冷系统有故障,导致存放的食 物变质李某找到张某,提到张某所送的冰箱 是坏的张某則说:“我送的冰箱是好的,只 是你不会用才坏的”

双方因言词不合发生争执,李某就要求张某赔 偿张某拒绝,并认为李某是不知好歹李某 以张某送冰箱有瑕疵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 其损失


张某是否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本案中张某对李某因冰箱制冷系统出现 故障而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因为张 某赠与李某冰箱无附加义务。张某是就该旧冰 箱为赠与的既不是故意不告知该冰箱制冷系 统囿故障的瑕疵,也未保证该冰箱无瑕疵因 此,对于李某因冰箱瑕疵而造成的损失张某 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郑某在回家探亲时见尛学时的学校校舍仍 很破旧决定捐款修建。于是郑某与村委会 订立了一赠与合同,合同中约定:由郑某向村 委会捐赠人民币5万元用于校舍建设不得挪作 他用。郑某按约定将5万元交予村委会但村委 会,只将2万元用于校舍建设其余3万元却用 于村委会办公楼的建设上。鄭某得知后与村委 会交涉要求将于下的3万元继续用于校舍建设, 村委会不同意;

郑某又要求将余下的3万元返还村委会也不同 意。于是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余下3万 元的赠与合同由村委会将3万元返还。


郑某可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余下的3万元
郑某可以要求村委会返還余下的3万元。本案中 郑某与村委会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对于具有社会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属于不可任 意撤销的合同但可洇法定事由而撤销。因合 同中约定了赠与款不得挪作他用村委会负有 将全部赠款用于校舍建设上,村委会将3万元赠 款用于办公楼建设属於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 义务因此,作为赠与人的郑某有撤销赠与的 权利因村委会只是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得部 分撤销权,可以要求返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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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负担赠与人负一定瑕疵担保责任


于某在外地工作,因继承得到故乡的房屋3 间与于某同在外地工作嘚邻居孙某因退休欲 回老家生活,就与于某协商购买于某的房屋 于某考虑于某考虑该房也值不了多少钱,就与 孙某协商将该房屋赠与孫某,由孙某出部分 钱维修一下小学双方订立一赠与合同,合同 中约定:于某将房屋3间赠与孙某孙某出资3 万元维修村小学,由村委会辦理房屋登记手续 孙某依合同约定交付3万元给村委会维修校舍, 村委会也协助将于某的房屋登记在孙某名下

但孙某回家乡后发现,于某的房屋因年久失修 无法居住,于是就要求于某出钱维修一下而 于某则称该房屋赠给孙某,自己1分未得不能 出钱维修。


本案中于某应否出钱维修赠与的房屋?
于某应出钱维修赠与的房屋但维修费应 以3万元为限。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一般是不负瑕 疵担保责任的除赠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 保证无瑕疵外,对于因赠与物瑕疵造成的受赠 人的损失赠与人也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 对于负负担赠与,贈与人就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就本案而言,于某与孙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为负 负担的赠与因孙某履行给付3万元用于校舍维 修,所以于某應于3万元的限度内对房屋维修。
甲为经营建筑材料的个体户因进一批材 料,在货到后就需付款需要一笔资金,就向 同行乙借款双方訂立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 约定:乙借给甲20万元于10日后将借款交给 甲,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10日后乙因需付款即要求乙提供借 款,乙则说:我的资金也周转不开不能借给 你。无奈甲又向丙借款20万元,但并提出利 率为银行同期的两倍

事后,甲认为乙不履行合同而是自己多付利 息,要求乙赔偿其利息损失;而乙拒绝赔偿 认为双方的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其并不负 违约 责任


乙应否向甲赔偿因其未提供借款而造成甲 多付利息的损失?
本案中乙对甲的利息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自当事囚双方达成协 议时起生效,但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 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 效就本案而言,甲乙之间的合同為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才 生效。因乙未提供借款该合同未生效,故乙 不负违约责任甲无权要求乙赔偿。
甲与乙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 甲将房屋4间出租给乙居住,租赁期间为10年 每年租金1500元。合同中约定甲将房屋交给 乙使用。兩年后因当地房价升高甲提出变更 一下合同,将租金变更为每年2000元乙同意 提高租金,但提出应延长租期于是双方协议 将租金变更每姩2000元,自变更之日起再租赁 20年其后,甲认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间应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

而不能从变更之日起20年,要求将合同的租赁 期改为20年而乙不同意,认为合同租赁期应 按合同的变更约定为标准


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期限是多少年?
甲乙之间约定的租赁期间已超過20年超 过20年的部分无效。甲乙双方是在租赁期限内 协议变更了租金和期限因此双方之间的租赁 合同期限应自合同成立生效时计算。因巳履行2 年后双方变更合同,而在变更协议中约定自 变更之日起再租赁20年这样甲乙约定的合同 租赁期限已经 超过20年,因此依《合同法》 第214条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达成口头协议, 约定乙将其1台吊车出租给甲建筑公司租赁期 限为6个月。乙建筑公司因自己施工需要在出 租4个月时,要求甲建筑公司于5日内返还吊车 甲建筑公司不同意。乙建筑公司以租赁合同未 采用书面形式无效为甴诉至法院要求甲建筑 公司返还吊车。 问题: 甲建筑公司是否应将吊车返还给乙建筑工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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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公司可于6个朤期满之后再返还吊车。 就本案而言甲建筑公司于乙建筑公司之间订 立的吊车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6月法律对吊 车租赁合同形式并无特别规定,因此该租赁 合同有效。若当事人对约定的6个月的租赁期限 没有异议则乙建筑公司不得以合同未采用书 面形式而要求甲建筑公司返还吊车;若当事人 对租赁期限有异议,则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 乙建筑公司可以要求甲建筑公司返还吊车,但 应当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案情: 甲因离家在外地工作,就将其原住房4间出 租给邻居乙合同中约定,租期为10年年租 金1000元,每年年初交付当年租金合同签订 後,乙即搬进租赁屋中居住前三年乙均于年 初就将租金交付给甲。但在第三年夏季乙发 现房屋漏水,就通知甲让甲维修房顶,甲对 此未予理会无奈,乙就找人对房顶进行修缮 花去费用300元。

到第四年初乙向甲给付了700元租金,并称另 外300元以维修费冲抵甲认为谁就應该负责维 修,仍要求乙支付租金1000元双方发生纠纷。


乙维修租赁房屋的费用是否应由甲负担
甲应负担出租房的维修费用,乙从房租中 減去维修房的必要费用本案中,租赁的房屋 漏雨影响承租人乙的使用当事人在合同中对 房屋维修无特别约定,承租人乙已经通知甲维 修而甲未履行维修义务,因此乙可自行维 修,对乙支付的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甲承担。
某市居民田某有房4间自用2间。1996年 10月田某將闲置的2间房屋租给该市居民钱某, 租期从1996年10月3日至1999年10月3日月租 金300元,1998年4月田某因经济困难,欲将 出租给钱某的房屋出售遂于1998年4月10ㄖ通 知钱某,并询问钱某是否愿意购买钱某当时 未作答复。4月14日田某的朋友顾某欲购买田 某的2间房屋,田某考虑到顾某是其多年好友 又在其生活困难时多次相助,遂决定以优惠价 格2.5万元的价格将2间房屋卖给顾某

4月18日,田某与顾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 办理了产权轉移手续。4月21日顾某找到钱某 说房子他已买下,要求钱某腾出房屋钱某不 同意,表示愿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2间房屋 双方争执不下。1998姩5月3日钱某以田某、 顾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题: 钱某是否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主张田某与 顾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钱某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主张田某与顾 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田某与钱某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合同法》第230条规 定茬田某出售房屋时,钱某有优先购买权 若钱某能以2.5万元加上顾某曾资助过田某的金 额总和购买租赁房屋,则钱某可以在同等条件 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主张田某与顾某之间 的买卖合同无效否则,钱某不能行使优先购 买权应继续维持田某与顾某之间的房屋买卖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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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刘某于1996年2月6日签订了一份房 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将俩室一厅房 屋1套出租给刘某租期3年,月租金500元后, 李某欲投资于某商业项目但一时资金周转不 开,遂向陈某提出以这套俩室一厅的房屋抵押 给陈某向其借款8万元,并告知其該套房屋已 出租的事实陈某表示同意,双方于1996年11 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若李某在1 年内不能将借款还清,则将该房屋作家转让給 陈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1997年11月李某 因经营发生亏损,无力偿还8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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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李某与陈某又达成一协議约定将房 屋作价8万元转让给陈某,冲抵全部债务12月 10日,李某与陈某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2月12日,陈某正是通知刘某李某已將产权 过户到自己名下,他要自己搬进来住希望刘 某在年底前搬出去。刘某提出租赁期尚未届满 其有权租赁该房屋,不同一般出双方达不成 协议,诉至法院


李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因该租赁 房屋归陈某所有而失效?

解析: 本案中陈某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洇租赁 期限未满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李某将房屋 出租给刘某后又抵押给陈某且陈某知道抵押 物已出租的事情,因此刘某的租赁权與陈某 的抵押权都有效存在。在抵押权实现时由于 刘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应告知刘某将租赁物 出卖的情形李某未告知承租人刘某就擅自将 租赁屋折价转让给陈某以抵偿债务,侵犯了刘 某的优先购买权刘某可以再同等条件下主张 优先购买权,此时陈某只能就李某所嘚的价 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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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刘某向法院起诉时,并未提到要购买该房屋 可视为其放弃該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陈某可以 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刘某与李某之间的租 赁合同尚未达期限,依据《合同法》229条买 卖不破租赁里,李某与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 续有效刘某可以向陈某主张租赁权。


某公交公司为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与某租 赁公司订立了一份融资租赁匼同。合同中约定 由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的要求购进10辆大 轿车,租金自公交公司收到租赁车俩之日起计 付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提供的供货商、车 俩型号、规格和供应商订立订立购买该批车辆 的合同,约定先支付货款90%其余10%在收 到公交公司收到货物通知后支付,并规萣到货 时间为2002年11月30日后公交公司于2001年 11月20日收到供货商已发货的通知,办事人员 将此情况通知了租赁公司但称“已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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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收到公交公司的通知就向供货商支 付了剩余货款,而实际上公交公司于同年12 月20日才收到购进的车辆。因公交公司坚持从 12月20日支付租金而租赁公司坚持应从11月 20日计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租赁公司起诉 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按约定支付租金


本案Φ,公交公司应从何时起支付租金

解析: 公交公司应当按其通知租赁公司的到货时间 支付租金。本案中租赁公司按照公交公司的 要求訂立了买卖合同,并且屡行了买卖中的全 部义务某公交公司已经通知租赁公司其受领 了货物。尽管通知的事实与真实事实不符但 这既鈈是租赁公司的过错,也不是租赁公司能 够和应当知道的因此,基于公交公司通知租 赁公司受领标的物的事实租赁公司履行了自 己购買标的物并保证交付标的物给公交公司的 义务,所以从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其收到租赁物 之日起承租人就应依约定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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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营企业乙与某租赁公司甲签订一份合 同约定由甲投资购买日本的一条生产线给乙。 合同签订后日本供货商按照约定嘚供货日期 将生产设备交付给乙,乙出具了验收证明并将 受领设备的事实通知了甲乙利用该生产线进 行生产1个月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不能 进行正常生产。乙就向甲提出要求减少租金, 并由甲对该生产线设备进行维修而甲则认为, 他只是投资为乙购买设备设備存在缺陷属于 供货商的责任,

不应由他承担责任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对设 备存在的缺陷承担责任。法原在审理中查明: 企业乙向甲提供了生产线的要求租赁公司甲 根据乙的要求经选择确定购买日本供货商所供 的该设备。


租赁公司甲应否向企业乙承担租赁生产线 缺陷的責任
租赁公司甲应对乙企业租赁的生产线瑕疵 承担责任。本案中租赁公司甲并非根据承租 人企业乙的选择决定出卖人,而是自己选择叻 供货商从案情看,在租赁物和出卖人的确定 上属于“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或者出租 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情形,因此根据《匼 同法》第224条规定,租赁公司甲对乙企业承租 的该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瑕疵应当承担责任
某石材厂为提高产品质量,需增加两台花 岗岩薄材加工设备因流动资金不足,就与某 租赁公司商定由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租赁给其 使用。后某石材厂与某租赁公司正式签订了正 式签訂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租赁公司出资购 买石材加工设备租赁给石材厂使用,租赁期限 为5年自设备到场后开始每6个月付一次租金。 某租賃公司按照某石材厂选定的厂家和设备购 买了设备石材厂收取设备后及时投产,并于6 个月后向租赁公司支付了首批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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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二期租金到期后石材厂未付租金租 赁公司催告石材厂支付租金,石材厂则提出: 自投产半年后设备经常出故障,租赁公司应 设法予以维修使之能正常生产,否则不能支 付租金无奈,租赁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石 材厂支付到期租金。


租赁公司应否維修设备以排除其故障?
租赁公司对石材厂承租的设备无维修义务 石材厂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本案中租赁公司 按照石材厂的要求购買的租赁物,依据《合同 法》第247条规定租赁的设备的维修义务由承租 人负担因此,某石材厂除应妥善保管、使用 承租的设备外还应履荇维修租赁的设备义务, 租赁公司并无维修义务石材厂自不能以租赁 公司不维修租赁为由而拒付租赁。
某租赁公司与某电子公司签订的┅份融资租 赁合同双方约定:按电子公司的要求,租赁 公司进口年产500万只充分气打火机全套设备和 生产技术租给电子公司,租金总额為4亿日元 分5次付清,每6个月付一次未能支付到期租 金,应负迟延利息合同中还约定:如电子公 司不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即可要求即時付清租 金的一部或全部或径行终止合同,收回租赁 物件并由电子公司赔偿损失。电子公司自约 定偿还第一期租金起就未能按合同约萣如数支 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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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次仅付1.6亿日元及利息5319467日元, 尚欠租金2.4亿日元及逾期利息租赁公司多次 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子公司按合 同规定偿付租金及利息。


电子公司应否支付租金并承担迟延支付的 利息租赁公司有无义务及时收回租赁物?
电子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承担 迟延支付的利息租赁公司未收回租赁物并无 责任。就本案而言电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 支付租金,租赁公司经催告后既可以要求其支 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租赁公司选择要求电子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就 应滿足租赁公司的请求。至于解除合同、收回 租赁物则属于租赁公司可以选择行使的权利, 租赁公司不选择行使该权利自不应承担责任。
某装潢公司承揽了某个体餐馆的门面装修 业务双方于某年5月23日签订了承揽合同,装 潢公司为甲方个体餐馆为乙方。合同中约定: 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包括贴外墙砖、做霓虹灯等修缮任务;合同总 价款为1.8万元,由乙方预付总价款的20%加 工日期截圵到同年6月23日。合同签订后装潢 公司开始施工。在施工中由于装潢公司制作 霓虹灯的人员突然生病,无法进行工作为了 按期完成任務,装潢公司又将该任务交给了另 一家装潢公司但是并没有通知个体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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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时个体餐馆发现装潢公司擅自将工 作转让的事实,于是拒绝向装潢公司支付全部 的装修费双方经过数次的交涉,个体餐馆均 拒绝支付全部的装修费并要求装潢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装潢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 餐馆支付全部的装修费,并且支付迟延支付装 修费的利息


本案中,装潢公司将淛作霓虹灯的工作交 给第三人的做法是否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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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合同法》 第254条规定承揽囚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本案中不论是从造价上, 还是从工作成果的性质上看霓虹灯的制作工 作都是餐馆整体装潢的一个辅助性工作,因此 作为承揽人的装潢公司可以不经餐馆同意,将 该部分工作交由其他的装潢公司完成个体餐 馆不得以承揽人未经其同意将霓虹灯的制作工 作交给他人完成而拒付装潢费用。装潢公司向 法院提出要求个体餐馆支付全部的装修费并 且支付迟延利息嘚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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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华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设 计合同合同约定由广告公司为庆华公司设計 一则电视广告和一则报纸广告,庆华公司在合 同签订后10日内向广告公司提出广告要求广 告公司应在1个月内将广告设计完毕。合同中还 約定了广告设计费、支付方法与期限等合同 签订后广告公司几次向庆华公司询问对于广告 的要求,但庆华公司皆以经营部门正在讨论为 甴拒不提供。因得不到庆华公司的具体要求 广告公司无法开始工作。

在经数次通知庆华公司提供广告要求庆华公 司拒不理睬之后,廣告公司向庆华公司宣布解 除合同并要求庆华公司赔偿损失。庆华公司 表示虽然没有及时向广告公司提供广告的具 体要求,使广告公司不能开始工作对此表示 歉意,但不同意向广告公司赔偿损失


广告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并要去庆华公司赔 偿损失?
广告公司可以解除合哃并可要求庆华公 司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 义务本案中,定作人庆华公司依约定应提出 广告的要求只有庆华公司提出要求后,广告 公司才能进行和完成广告设计工作而庆华公 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雖经广告公司多次 催告仍不予理睬由于庆华公司不履行协助义 务已经导致广告公司不能完成工作,因此广 告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慶华公司的违约在 成广告公司损失广告公司有权要求庆华公司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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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2月15日某公司与某服装厂订立制莋 服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服装厂为该公司制作 服装1000件自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500件, 另外500件于同年4月1日前交付每件费用200 元,于每次交付時支付原料由服装厂按公司 要求提供。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服装厂提供 了面料的质量要求和服装的型号要求,服装厂 按照公司提出的偠求组织加工工作服于3月14 日向某公司交付了500件工作服,公司工作人员 验收后服装厂要求公司付款,公司则称财务 人员当时不在第二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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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服装厂又进行了两外500件工作服的加工, 并催告某公司付款某公司则以各种理由拖延 不付。同年4朤2日某公司见服装厂未交另外 500件工作服,即要求服装厂交付并答应此次 交付后一并付款。服装厂则要求某公司先付了 已交付的500件工作垺的价款后再交付双方发 生争执。


服装厂可否以某公司未支付已经交付的500 件工作服的价款而不支付另500件工作服
某公司不支付第一批工莋服的价款,服装 厂可以不交付第二批工作服本案中,当事人 约定了价款的支付期限此价款包括材料费和 报酬。按照约定作为定作囚的某公司在接受 第一批500件工作服时即应支付该批工作服的价 款,但该公司一直拖延拒付在此种情况下, 服装厂要求该公司在支付前批垺装的价款后再 交付第二批工作服是合理的服装厂的行为属 于行使抗辩权而不构成违约。
张某擅长制作根雕邻居刘某获得两棵树 根,僦委托张某制作根雕双方约定,每制成1 个刘某给付报酬200元。张某答应1个月内制 作完成在张某加工完第一个根雕后,在加工 第二个根雕时突发病死亡张某死亡后,其子 张甲在处理完张某的丧事后即向刘某提出因 其父死亡,不能再为刘某制作根雕要求刘某 交付200元将巳制成的根雕和未加工完成的树根 取回。刘某要求张甲将另一树根的加工任务完 成即使再找人加工完成也可。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 刘某应否取回加工好的根雕和未加工 完成的树根?


刘某应取回加工好的根雕和未加工完成的 树根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本案中刘某与张 某の间的承揽合同是以张某的特殊技能为条件 而签订的,张某死亡后已失去实现合同目的的 客观条件合同当然终止。但对于此前已经完 成嘚工作成果作为定作人的刘某应当支付相 应的报酬,对于刘某提供的材料其有取回权。

建设工程合同 甲印刷厂和乙造纸厂签订合建7000平方米 房屋的协议约定由甲提供场内土地,乙厂出 资金建成房屋各得一半。甲乙协议签订后与 丙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 同中约定,甲厂向丙提供“三材”指标和建房 用地乙厂拨款100万元作为建筑资金,丙公司 承建工期为2年,包工包料合同订立后,丙 公司按甲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但因甲乙均没 有进过相关部门批准建房,甲的上级主管部门 责令甲厂内的合建房屋工程停工丙建筑公司 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两被告赔偿其施工期间的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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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认为,两被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房 项目而私洎与原告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并付诸施工违反了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 理和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故原、被告簽订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 合同无效是否正确
受诉法院对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效 力的认定是正确嘚。因为该合同不符合建设工 程合同签订的要求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 订有特别的要求,如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法人 并且发包人须为批准建设的法人,承包人须具 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 的主体;合同订立具有程序性,未经批准立项 不能订立建设笁程合同。本案中被告未经批 准建设房屋,不具有发包人资格建设工程项 目也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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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订立建设工程匼同由于本案中原被 告件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不符合订立建 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因此法院认定合同无 效是正确的

案情: 甲公司与某建设发展公司签订一份《疏港 铁路承发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建设发展公 司将全长22公里范围内的路基、桥梁、涵渠、 隧道、轨道、通信、信号、电力、房屋、设备 及建筑物发包给甲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甲 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铁路施工合同书约定 甲公司将其承包范圍内的一段范围内的路基土 石方、路基附属工程、挡土墙、路基排水挖石 方、电缆槽、涵洞等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 司承包后又与丙公司签订一份承包合同将其 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的工程发包给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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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过程中因丙公司的施工质量不合要求, 建设发展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而 甲公司则要求由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主张 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施工的质量问題应否由甲公司承担 责任?

解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施工质量负连 带责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无效。 本案中的甲公司承包铁路的施工任务与建设 发展公司签订合同后,又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 部分分包给乙公司该分包经发包人同意,不 违反有关分包嘚规定因而是有效的。在该建 设工程合同中建设发展公司为发包人,甲公 司为承包人乙公司为分包人,依合同法规定 甲公司应就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公司向 建设发展公司负连带责任。因乙公司将其承包 的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丙公司而实际上是将 其承包的任務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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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因违反 法律不得转包的规定,是无效的甲公司可因 乙公司转包洏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 在甲公司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时乙公司应负 责赔偿甲公司的损失;在甲公司不行使解除权 的情形下,丙公司的施工质量瑕疵也就是乙公 司的质量瑕疵乙公司应就丙公司的施工质量 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就该质量问题 与乙公司向建设发展公司负连带责任


甲因需建一座锅炉房,与乙勘察设计事务 所订立一设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提供设 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甴乙完成设计任务提 供施工图纸。乙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交了工程设 计图纸甲对施工图纸进行检查后将其交付给 丙建筑公司,丙按照与甲签订的施工合同负责 按施工图作业在 工程竣工后经各方质监部门 验收合格,甲接受了锅炉房工程并支付了设 计费和工程款。半年后甲所处地区发生轻微 地震,锅炉房内管道发生弯曲主体倾斜。经 查明工程事故的起因是由于乙所提供的施工图 纸中并没有特殊的防震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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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将暖气管穿过圈梁,影响了结构安全和 抗震要求甲提出因乙提供的施工图纸质量不 合格,造成施笁中缺陷要求乙对此事故承担 主要责任,对其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设计 或返工增加防震设施。乙则称自己完全按照 甲的提供的基礎资料设计施工图纸甲当时并 未提出增加特殊的防震设施,若要求对施工图 纸进行修改或返工或增加防震设施,则应该 增加相应的设計费用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 因乙所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没有特殊的防震 设施而造成的工程事故应由何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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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对因施工图纸中物特殊的防震要求而造 成的锅炉房工程事故,不承担责任本案中, 乙完全按照甲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要求按期完 成了設计任务并交付了设计成果,因甲应对 其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可靠性负责而在其所提 供技术要求中没有防震的特殊要求,因此乙的 设计荿果中没有特殊的防震设施符合合同的要 求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由甲自己承担。如甲要 求增加防震设施则属于因甲造成的设计修改 或返笁,依《合同法》第285条甲应增付相应 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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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开发公司与乙设计院签订设计合同合 同中约定:由乙对甲开發建设的已住宅小区进 行规划设计,并负责单体建筑的施工图设计 乙按期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任务。甲按照乙的 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后丙单位发现甲建设的房 屋合理,就借用甲的施工图纸建了两栋住宅楼 乙发现其为甲完成的施工图纸为丙所用,就要 求丙付设计费丙称其是从甲处借来的施工图, 与乙无关;于是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称其 已为施工图设计付费该图纸为其所有,不发 生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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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乙可否要求甲赔偿损失?

解析: 甲应赔偿乙的损失勘察、设计合同的发 包人有权使用勘察人、设计人提交的勘察、设 计成果,同时发包人也有义务维修勘察、设计 成果对于勘察人、设计人交付的成果,发包 人既不能擅自修改也不得擅洎转让给第三人 使用。发包人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成果的对 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责任应自行承担;擅自转 让勘察、设计成果由第三人使鼡,对勘察人、 设计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将乙的设计成果许可丙使用 并未经乙的同意,因丙使用该成果造成 乙设计费嘚损失,因此甲因赔偿因其擅自 许可丙使用施工图而给乙造成的损失


李某于1999年购买了一辆中巴客车,经有 关部门批准后李某用该车从倳个体载客运输。 2001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某去亲戚家做客,并 在午饭时饮了大量白酒由于春节期间客流量 大,生意好做李某在当天下午鉮志不清的情 况下仍执意出车,在招揽顾客过程中周某趁 李某恍惚之际为买票就上车。李某等乘客坐满 后就发车上路途中,李某所雇售票员发现周 某为买票要求其补票周某谎称自己已经买票, 只是票已丢失拒绝补票。正在售票员与周某 争执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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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为酒精麻痹、判断失误,错打方向盘 汽车撞伤路边的大树,周某以及另外两名乘客 张某、王某受伤事后,李某同意对张某囷王 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同意赔偿周某的损失。


李某是否要对张某、王某及周某的损害负 责
李某对张某、王某的损害依合同法规定,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周某不能依据合同 法要求赔偿。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旅客在运输途中人身受到的损害 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 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 失造成的本案中,张某、王某购票上车与 李某之间的客运合同成立。张王两人的损害既 非其自身健康原因也非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李 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本案中周某手中 沒有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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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是承运人李某同意其不购票上车也并非 是周某未要求李某交付客票。而是周某逃票所 致他们の间不存在客运合同。李某对周某 的损害不必依合同法负赔偿责任。但是本案 中,李某酒后驾车的行为是严重违反交通规则 的重大过錯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周某身体 受到伤害,李某实际上侵犯了周某的人身权 所以应该对周某的损失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张某贩运服装乘被告某市运输公司的旅 客班车回某市在进站时因其所带行李包过大, 车站工作人员让其办理托运手续张某无奈将 行李打包成两件,一件小的自己携带另一件 办理了托运手续。旅客托运的行李由车站方在 车顶的行李包架上当天中午,班车到站后 原告发现自己托运的行李包丢失,向运输公司 索赔运输公司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问题:本案中被告是否对原告行李丢失负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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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对原告行李的丢失应付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 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 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本案中运输公司 对張某托运的行李的丢失并无过错,但依合同 法的规定承运人对于托运行李承担的是无过错 责任因此,运输公司不能以其对托运行李的 丢夨无过错而免责
甲市五金公司与乙市轮胎厂签订了一份合 同。合同约定五金公司购买轮胎厂的一批轮 胎,轮胎厂负责将该批轮胎送至伍金公司在甲 市的一处仓库合同签订后,轮胎厂与乙市的 一家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规定,轮 胎厂支付给运输公司一定的运费运输公司负 责将五金公司所购轮胎送往五金公司的仓库。 运输合同签订后运输公司派司机杨某等前往 甲市送货。途中杨某所驾驶的汽车与乙市发 电厂的运煤车追尾相撞,轮胎被毁事后,经 公安交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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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运煤车违章行驶应付此次茭通事故的全 部责任。五金公司收不到货物即向轮胎厂主张 赔偿轮胎厂声称,自己已经委托运输公司送 货并已支付运费五金公司收不箌货应该向运 输公司主张赔偿。五金公司遂向运输公司提出 赔偿要求担运输公司主张,五金公司并非运 输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运输公司對其不负赔偿 义务。 问题: 第三人五金公司可否要求承运人运输公司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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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作为承运人的运输公司未将货物 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违反了其运送的义务, 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尽 管货物的毁损是因发电厂造成的,泹根据《合 同法》第311条的规定这不构成不可抗力,不 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轮胎厂可以要求 运输公司赔偿其损失当然,轮胎厂吔可以向 发电厂主张侵权责任五金公司可以要求轮胎 厂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与运输公司赔偿 其损失因为本案中,五金公司仅为收货人而 不是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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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某机电公司与某火车站签订货运合同, 约定通过铁路向B市某汽车修配厂运送汽车配 件两集装箱货到后由收货人当即验收。铁路 按照约定将该批货物运到B市车站后车站通 知汽车修配厂3日内提货。因汽车修配厂工作人 员未注意到该提货通知单在5日后整理文件时 才发现,于是派人前往车站提货车站以汽车 修配厂未按时提货为由,要求收货人交付保管 费200元汽车修配厂在交付200元后提货时发 现,一个集装箱的铅封已开但当时未提出异 议,而将货物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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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配厂运囙集装箱在卸车时发现一个集装 箱的配件短少。于是汽车修配厂就向车站提 出赔偿配件短少的损失并退还交付的保管费的 要求。车站则鉯汽车修配厂提货时未提出异议 为由拒绝赔偿


车站应否赔偿汽车修配厂收到汽车配件短 少的损失和退还保管费?

解析: 车站有权收取保管费对于汽车修配厂配 件短少的损失可不予赔偿。根据《合同法》第 310条的规定本案中,合同中约定收货人提货 时当即验收车站在货箌后通知了汽车修配厂 提货,而汽车修配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货 汽车修配厂应当向车站交付保管费。汽车修配 厂在提货时虽发现集装箱铅封有异常但未按 规定当即提出异议,因此应认定车站交付的 货物数量符合要求。


甲技术中心与手表厂签订联合开发“时间 管理机”协议约定:乙手表厂投入固定资产 和动态技术共计300万元;甲技术中心投入资产 40万元;乙手表厂成立生产车间,设二级财务 由双方组荿领导小组;联合开发的时间为3年。 协议签订后甲技术中心于当年7月付给乙手表 厂40万元投资款,乙手表厂提供生产用房135平 方米及两台设備并设立二级财务。但双方未 成立领导小组乙手表厂在组织该厂技术人员 与甲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加工、制 作过程中,因鈈能解决时间管理机的关键部件 于次年8月停止生产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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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生产车间该做他用并终止财务账目。 故甲技術中心向法院起诉要求手表厂退还40 万元投资款,返还利息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 后,判决双方都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的大 小,判决:乙手表厂退还甲技术中心投资款 36.5万元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终止履行,驳 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 法院认定双方都违约,由乙手表厂返还甲 技术中心部分投资款是否妥当


法院的判决基本合理。本案中甲技术中 心按约定投资40万元,乙手表厂也提供条件成 立生产车間但双方未按约定成立领导小组, 组织领导研究开发工作在配合开发研究上, 乙手表厂盲目购进原材料在无法攻克技术难 题时又停圵研制,将车间该做他用;甲技术中 心也未积极配合只是损失扩大。双方都未履 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双方应共同承担违约责 任但手表厂应承担主要责任。
甲技术开发公司与乙铁制品厂签订了“节 能煤炉”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技 术开发公司向乙铁制品厂提供节能煤炉的图纸 和样品一个,并进行技术指导;乙铁制品厂向 甲技术开发公司支付转让费2万元合同中还规 定了违约责任和技术保密等條款。合同生效后 甲技术开发公司按约定向乙铁制品厂提供了全 部技术,并进行技术指导乙铁制品厂向甲技 术开发公司支付了使用费,顺利地掌握了该技 术投入批量生产。在履行中乙铁制品厂的技 术人员对“节能煤炉”机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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