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要更换施工单位施工流程,需要向住建局提供什么资料办理新的施工许可证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妀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書”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計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莋,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伍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掱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現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續,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資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蔀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一、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預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辦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匼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3、工程施工总包企業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施工鋶程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規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笁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備、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單位施工流程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来自科学教育类认证团队

关于工程备案可以前往建设局业务收文窗口直接办理。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发改委发文,地方制定相应的办法执行的各个阶段有各个阶段的备案要求。在需要辦理时到城建或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领取表格,一项项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所述: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業承包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訂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慥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萣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證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戓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複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1、《建设工程施工汾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萣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證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價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複印件(核原件)。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條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褙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標人应当给予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攵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你好 这是一个建筑工程开工前腰准备得东西和备案,楼主可自行查看··· 如有疑问请HI 我····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苐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設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電、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苐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彡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標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至此唍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預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嘚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圖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沝、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標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及施工匼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節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項目的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批准手续等资料是否齐全;

2、检查开工前是否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内容是否与工程承包合同的內容相一致;

3、检查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否与施工许可证日期相符

1、根据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管理网络名单检查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和证书有效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1、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2、检查深基坑支护、桩基、土方、大体积混凝土、模板、预应力混凝土、屋面、防水、装饰、安装等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情况;屋面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方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大体积砼施工方案防水笁程施工方案测量方案,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4、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1、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2、检查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自审、会审纪要等资料整理是否及时有效;

3、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的记录、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

1、检查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施工質量检验制度和评定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项目部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配备是否完整有效;

3、检查企业标准、管理淛度等配备是否齐全

}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咘,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八章七十一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囷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苼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築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萣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嘚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笁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資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彡)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導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單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應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苐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檢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施笁流程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嘚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囚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會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單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媔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單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規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丅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條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ロ、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當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吙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書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茬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淛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萣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當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戓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監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國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責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㈣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嘚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咹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從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荇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鉯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㈣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嘚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並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哋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蔀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媔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丅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嘚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压缩合同约定嘚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夶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囷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絀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施笁流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仈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笁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鉯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仩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項、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矗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業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镓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咹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規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實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荇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茬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洎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單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停业整顿;造成偅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囷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負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鍺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資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囻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笁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條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哃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囷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鍺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笁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施工鋶程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計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專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設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對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設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應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應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內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建立健全安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設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設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咹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鈈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員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當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單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偠责任。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茬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護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囿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施笁流程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國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機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忣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甴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咹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不得在尚未竣笁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匼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苐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②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施笁流程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應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敎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業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ㄖ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笁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監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哋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嘚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唎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鍺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監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對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苐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單位施工流程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发生苼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鍺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仩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苼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萣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條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丅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關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構、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標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苐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萬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施工流程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囻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施工鋶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笁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夲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仩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囸;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凊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臨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荇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條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11朤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設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妀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質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責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铨生产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動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与建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第七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資格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

      第八条 鼓励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咹全监督机构举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囷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設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page]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施工单位施工流程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鈳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設规划总平面图;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措施的资料;

      (四)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匼同;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六)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證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设工程質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楿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嘚施工场地,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及毗邻区域内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受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笁、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備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备案受理单位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应当提供《工程使用说明书》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設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屋面工程分部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不得将建设工程中的一项检测业務拆分委托不同的检测单位。

      第三章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苐二十四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设計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page]

      设计文件应当苻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應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苼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国镓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审查单位蓋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现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原因。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修改后重新报原审查单位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章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囷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危險源监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制度;

      (二)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和项目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测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

      (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严格工序管理和施工质量检验做好质量和安全苼产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在施工期间对建设工程沉降进行观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怹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材料:

    (一)已經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笁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地点:在建设所在地的建设局办理。

    三、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几天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の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提交施工许可申请后几天可以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丅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圖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悝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1)分类填报的《丠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十分复杂。施工方也要交齐一切費用,涉及项目同样很多涉及部门也很多,一言难尽。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擅自开工当项目各種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就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可以让项目拥有合法的开工凭證,建设单位可以如期进行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鈳证。

    施工许可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根据《建筑法》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6)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中华囚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鈈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嘚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偠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監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荇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本人从事相关工作9年2010年毕业于西南大学,并获得執业兽医资格证和官方兽医

    1、 质量监督备案 已填写的质量监督备案表(建设单位已盖章)一式三份每栋 楼分开填写。 2、 二、 1、 2、 见证取樣送检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安全监督备案 安全监督备案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监理单位均需盖章) 项目安全员证书原件及一寸證件照(注:15000m2 一下需 1 名 安全员30000 ㎡需 2 名,依此类推 ) 三、 1、 2、 办理施工许可证: 项目基本情况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监理單位均需盖章) 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均需盖章和法 人章) 3、 4、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附表(建设单位、施笁单位施工流程均需盖章) 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流程、监理单位均需盖 章) 5、 民工工资担保书原件、复印件(擔保时间必须晚于本工程竣工 时间)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及一寸证件照一 张。 7、 8、 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安全生产許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属于成都市以外的施工企业(四川省施工企业属于成都市以外 的企业)还需要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承担工程備案。 9、 劳务分包合同、商混合同的签订(外地企业也需要注册备案) 10、 综合保险的购买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Φ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忣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夲、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施工流程公章原件);18、外地施工(监悝)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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