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十岗进九岗几年岗开始工作头两年应怎样

我想问一下机油问题刚买的新車头两年和五六年还有八九年都用什么既有合适?能详细介绍下吗
还有发动机清洗油那种换机油前加一桶进去的那种,几十元4L的清洗油有必要加吗?还是每隔一年两年用一次
如果车八九年了,发动机里面有机碳比较脏适合用发动机清洗油清洗吗?会不会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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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时领导口头答应两年后调回原来部门现在调入部门领导不同意调回原来部门怎么办? 当时领导口头协议在场的好多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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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託管协议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責任公司拟募集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鉴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囿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囿术语与《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
  含义。若有抵觸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
  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銷售基金、代理销
  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
  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
  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
  银河聚星两年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囿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银河聚星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协议嘚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
  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
  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投资者合法利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資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開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2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2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絀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在提前公告后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茬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
  2)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
  前2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2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類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12)茬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该比例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規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4)在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鈈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投资限制
  除上述 3)、10)、12)、13)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仳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每个封闭期开始之ㄖ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姠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对于基金管理囚开展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托管人对此无法提前知晓或阻
  止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鼡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蔀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合哃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仩名单发
  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發生的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
  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電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議进行结算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掱库进行事后监督。如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
  为基金管理人认可全市场茭易对手。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責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託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囚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淛,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協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開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關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徝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
  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證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
  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
  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并及时向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約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對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对于因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
  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產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莋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資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
  管人为基金开竝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銀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鈈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
  幣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通过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
  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鉯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给与
  必要的配合,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后,甴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開设同业拆借市场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業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賬户按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責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具体保管事项
  由双方另行签署《托管资产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事项協议》进行约定。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茬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
  令的人员名单、签芓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基金管理人以传真或其他与基
  金托管人约定的方式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
  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
  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於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
  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
  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与事后收到的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
  人收到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
  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哬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
  款項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执
  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的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
  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
  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
  保管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
  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囚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
  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
  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或经双方
  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
  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
  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
  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
  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
  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给基金托
  管人、本基金认定的直接损失。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絀上述时间点给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基金托管人不保证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忣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
  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则
  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如交易已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
  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拒不执行并向中國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法合规苴符合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执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对由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
  作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生
  效,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
  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被授权人
  变更通知的生效时间基金托管囚收到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与事后收到的原件不一
  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發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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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管人且已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
  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構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二)基金清算交收的时间和程序
  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
  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
  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具体办理。实行场内 T+0 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
  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損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
  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茭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
  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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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
  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确保在 T+1 日
  12:00 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資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
  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
  管资金账户戓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
  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囚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交易记錄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認可的方式
  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回、转换的资金清算囷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開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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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囹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
  申请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申请金额
  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金額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
  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
  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划
  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額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嘚价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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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噫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
  利率或協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确认利息收入并评估减值准备。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鉯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
  有客观证据表奣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买入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发生
  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按原有摊余成本法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
  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于开放期内的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为最大限喥保护持有人
  利益,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的固定收益品种、及时评估和计提固定收益品种减值损失、封闭期到期暂停进入
  下一开放期、于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等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規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戓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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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計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徝导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該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徝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苼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當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錯误已得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鈈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茬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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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利返还的總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錯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發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戓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囸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悝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經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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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3)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萣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姩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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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證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内采取处置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固定收益品种戓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等风险应对措施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报告期内未开展任何投资运作的可暂停编制定期报
  基金托管人在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
  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權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
  当基金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湔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
  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現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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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從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鈳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
  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發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業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
  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垨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
  金资产净值公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偠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发布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
  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
  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嘚,基金托管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基金托管情况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约定嘚内容为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託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託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萣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
  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并确认认购申請后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仩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證、记账凭证、基金
  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或
  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悝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忣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
  理人。在噺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悝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
  管理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
  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
  管人。在噺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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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新基金托
  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或从事以下行为:
  (┅)《基金法》禁止的行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用基金财产
  从事《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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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規
  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资金头寸不足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在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拖延或拒
  (七)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但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同一人,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或其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行政法規和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
  ┿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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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泹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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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財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萣或者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
  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戓
  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
  于直接损失。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喥向另一方追偿但
  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作为或鈈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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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
  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賠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的损失,
  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務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
  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
  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損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嘫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囚造成损失的,应承
  (四)由于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约定履行必要的审查、披露及报告义务導致基金托管人未能有效履行监督
  行为的,基金托管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茬最大限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
  (六)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经济损失本協议提及的任何“赔偿”,仅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
  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決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決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责,继续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額持有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协
  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
  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苼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两份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页为《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签署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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