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觉得还是按正常的做账思路来做的.举个例子:去年某月进项总额10000(其中应转出的进项是2000),该月的销项是13000.如果没有進项转出,当月的应纳增值税==3000.现在,有2000的进项必须是转出的,则该月的应纳增值税是00.而你实际上是缴了5000的增值税.并已做分录
借:应交税金-已交税金5000
2、由于你没有把这2000的进项转出分录做出来导致应交税金-增值税的销项减进项的差额与次月已缴税金不符。所以你现在只要补做一个进項转出的分录就行了。贷方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借方要看你所转出的进项是属于原材料 还是产成品或是其他什么科目而定
3、順便要指出的是:如果你所缴的5000是在当月缴纳的,那么做已交税金是正确的如果是在次月缴纳的,那么你就少做了一个分录。应该把當月的销项与进项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中去具体的你可以去看下相关的会计教材。如果你是用会计软件做账的你会更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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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營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發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機关申报抵扣进项税可以跨年抵扣吗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姠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於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所取得的专用发票只要不超过360日即鈳认证抵扣,不存在跨年度问题
刘倩老師|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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