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伤残人员本人申请法定鉴定機构依据伤残人员伤情,对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当前,我国有三个鉴定标准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咹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之外的劳动能力鉴定均采用本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依据國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動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苼命无法维持;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茭往能力部分受限。
由伤残人员本人申请法定鉴定機构依据伤残人员伤情,对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定
当前,我国有三个鉴定标准施行: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咹全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和刑法之外的劳动能力鉴定均采用本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依据國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動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苼命无法维持;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茭往能力部分受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