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都没有和家人商量的凊况下自行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事后女方和娘家人说明时才发现协议条款对女方很不利,例如房产及财务都归男方;女方当时只想要唯一女儿的抚养权同意了承担男方的部分欠款债务,男方口头同意承担女儿的每月一千抚养费但协议中未做描述,更未说明时效期限
现女方想做离婚补充协议,明确减少承担男方的欠款及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是否可行,如可行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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