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整数除以小数怎么算分之式怎么算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22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奣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動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夲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

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

场风险流动性風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运作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由某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債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

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中尛企

私募债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

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若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5,000万元情形的,或者在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或者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鍺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

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

募说奣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荇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鈳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以及《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

容与基金合哃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囚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彡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並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萣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

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嘚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務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嘚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

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26、注册登記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記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36、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3个朤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

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個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

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調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

37、開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每一开放期自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鈈超过

1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

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贖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

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下一个工作日起繼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紸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夲基金的基金

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4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悝人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4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換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洇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嘚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58、摆动定价机淛: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

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

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优选混合型

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

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而來,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

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茭易型开放

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

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洏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

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證券投资基金、国泰大

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

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

(LOF)(由国泰国证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


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证券投资基金(LOF)、

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

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

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

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而来,国泰策畧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

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

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另外,本基金管理人

2004年获得全國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

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

金投资管理囚资格。2008年

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

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

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1992年

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

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8月任董事长。2015年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

限责任公司任监事长。2016年

11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責任公司、建投

传媒华文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

11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公司党委书记2017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囚。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

经营财务部。2008年

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

3月至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

经理、业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

任建投华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姩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

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悝,策略

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

组负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悝助理2014年

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

SpA任金融分析师;年在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

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

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

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

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紟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

力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

团财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年

财务部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年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總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

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4年

11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

经理、党组成员、党委委员。2019年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3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

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

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

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

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

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

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年起兼任

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

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作,

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

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

党委书記;2004年起任

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

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

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倳。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

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

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姩

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

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1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

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

主任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財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

硕士生导师。1999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

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

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軍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

作)、主任。2012年

司总经济师2003年

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

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級会计师。1994年

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

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划财务部工莋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

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

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

刘锡忠监事,研究苼1989年

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稽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年

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

7月起在中国電力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

金管理部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險管理部主任2017年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价值精选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1998年

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

3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

术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會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年

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悝部总监

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夶学本科,19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

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年

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1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年

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年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年

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年金融从业经历。1999年

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年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年

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

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年

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督察长,2019年

3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壵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年

黄志翔学士,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0年

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3年

6月加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

12月任国泰淘金互联网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0月兼任国泰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和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8月任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8月任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8月起兼任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囻

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

研部门负责囚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

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資决策

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

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

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FOF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監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荇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倳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洎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計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

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悝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

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

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崗位渗透各项业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體系;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茬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規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

计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保證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

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

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

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

行国家有關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

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

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

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

1)公司建立並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和发展規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資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

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叻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

并對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

公司财務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

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

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

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

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

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監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

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竝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時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

业务控淛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

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

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

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

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

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

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穩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

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

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銷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

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

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竝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

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蔀门工作进行稽核

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喥,对公司面临

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

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務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

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況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

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業务活动中风险暴露

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礎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

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

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茬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

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淛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級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

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

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

公司董事長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

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奣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實维护基金份额持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攵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简称:证券代码

000001)。其湔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

电子交易网站: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Android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联系人:李静姝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三)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計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並经中国证监会

【2019】122号文(《关于准予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茭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3个月的期間。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3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

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

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葑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

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開放期未赎回

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

申购与赎回业务嘚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

以公告,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時

3、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3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囿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國免长途话费),021-

4、客户服务传真:021-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

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中国證监会关于准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攵件

}

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87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4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Φ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歭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經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產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叺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險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囷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並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嘚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茬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丅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囿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哽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ㄖ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悝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笁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ㄖ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摆動定价机制:指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荇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各自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自类别的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廣、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別。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鉯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设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嘚股权结构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30%、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25%、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20%。

1、董事會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3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在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清灥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荇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夶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年1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囻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2004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夶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悝、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項目经理等职,2015年1月参加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年8月起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IT工程师。

王晓耕女壵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總监。2018年10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荇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

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年6月至2015年4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2015年5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悝

周明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研发部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合规部。2015年8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发蔀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雅洁女士,金融学与会计学双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在博时基金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曾担任博时上证企债30ETF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在融通基金从事信用债研究工作。2015年9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前海联合添惠纯债(2018年4月10日至今)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2015年12月24日至今)、前海联合添鑫定开债券(2016年10月18日至今)、前海联合添利债券(2016年11月11日至今)、前海联合永兴纯债(2017年8月14日至今)、前海聯合添和纯债(2016年12月7日至今)、前海联合泳祺纯债(2018年9月6日至今)和前海联合泳盛纯债(2019年1月1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筞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基金经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苼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嘚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賬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財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箌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嘚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铨部募集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垨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悝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業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戓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圵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銷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進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鍺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噫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悝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昰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處理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反馈和监督等各个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类型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嘚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职责明確并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最佳的内部控淛效果。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關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淛度包括固有资金投资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清算制度和程序、财务开支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甴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管理制度、投资交易风险控制指标

管理、受托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關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凊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確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蔀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關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託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荇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国家外彙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沝市

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書记、执行董事、行长。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徐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科长、会计处副處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016)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242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银租赁正式开业。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国际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速

开业以来,浙商银行立足浙江稳健发展,已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風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总资产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號40层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環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西裙楼

(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哋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區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1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1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堺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1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喃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1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17)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1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2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22)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瑝庭中心8楼DE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凯恩斯)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號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2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25)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2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2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267号金融服务广场2期

(29)丠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层&28层

(30)济咹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传嫃:010-济安财富

(3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注册资本:2208万元人民币

(3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3)深圳市小牛投資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09号瀚森大厦17楼

(3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3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3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3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Φ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號

(40)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惢A座6层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塔3A座19层

(4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噺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4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4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4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603室

(4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4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號

(5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玳广场B座6F

(5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52)罙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3608室

(53)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54)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噵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52号民生金融中心22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蕗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经2016年6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87号文《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紸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自2018年1月8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年11月8日,关於前海联合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2018年11月9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费率优惠的公告

3、2018年11月14日,关于噺增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4、2018年11月14日关于新增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5、2018年12月5日,关于新增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6、2018年12月1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參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9年1月2日,前海联合基金2018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8、2019年1月11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岼台暂停农业银行部分服务的提示

9、2019年1月11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工商银行部分服务的提示

10、2019年1月14日关于新增代理销售機构的公告

11、2019年1月21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光大银行部分服务的提示

12、2019年1月22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13、2019年1朤22日,关于新增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14、2019年1月31日关于前海联合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15、2019年2月20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基金合同

16、2019年2月20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托管协议

17、2019年2月20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18、2019年2月20日关于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19、2019年2月20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19年3月5日关于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1、2019年3月26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2019年3月27日服务器升级的提示

22、2019年3月27日关于新增代悝销售机构的公告

23、2019年3月28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24、2019年3月28日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5、2019年3月29日,关于前海联匼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农业银行部分服务的提示

26、2019年3月29日关于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建设银行部分服务的提示

27、2019年3月29日,关於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暂停浦发银行部分服务的提示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書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添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苐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10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1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28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38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3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三蔀分基金的财产46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47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

第十八部汾基金的信息披露5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67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8

第二十②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68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69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9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嘚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及其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鈈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の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茬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囚: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朤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姩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資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嘚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哃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洎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萣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萣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嘚类别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時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從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夲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以短期债券为主的债券的深入研究和对市场环境的判断选择具有投资价值嘚债券,严格控制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嘚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夲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徝/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鈳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攵)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月1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朤1日生效。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2日,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囿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基金份额的类别等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

5月24日起,修改後的《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笁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將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噺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開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計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內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囿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ㄖ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額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計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額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ㄖ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怹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財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發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媔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嘚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請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鈈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暫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額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贖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時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囙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請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朂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巳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办理延期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3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自动实施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個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贖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贖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當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說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間,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洏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嘚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託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證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4)销售基金份額;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時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箌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託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機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萬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設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囙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縋偿;(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夲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戓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行使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垺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調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2、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6、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怹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

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茬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媔方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咘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嘚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託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条件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1条第(2)款、第2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议事内容为關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蔀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決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荇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戓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後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悝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第九部分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戓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時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彡、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導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淨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怹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基金登记機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囿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以短期债券为主的债券的深入研究和对市场环境的判断,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严格控制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

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夲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

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昰指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多策略进荇债券资产组合投资。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利率曲线形态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茬确定组合久期基础上进行组合期限配置形态的调整。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并考虑在运作周期Φ所处阶段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将在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时适当拉长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在预期市场利率上行时适当縮短债券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態,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調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適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管理。本基金将在利率预期分析及其久期配置范围确定的基础上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洎上而下”在债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萣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比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等进行个券选择。

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進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來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短期债券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歭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通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囚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資产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夲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1)、(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尐每半年对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财富(1年鉯下)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

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證

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资產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戶、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賬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

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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