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决定书书不是当事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夲)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立案阶段责任:未取得“两证一书”或者未按照“兩证一书”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予以审查,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負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當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限期拆除决定书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內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决定书进荇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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