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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9年3月初我的领导以结婚急需用钱的理由问我借信用卡刷了2笔钱,合计2万多(刷卡记录显示是买首饰)承诺结婚后(3月14日结婚)还钱,当时我如期追讨但对方并沒有一次过还清,就是这样每个月不断轰炸她就慢慢还一些,2019年9月我再次向她追讨,对方提出把剩下的款项分4期归还从2019年10月开始,烸月16日还款并承诺写一个借条,当时我根据她提出的内容把每月需要还款的金额算好并把借条内容拟好了,要求她签名寄回给我并按約定每月还款时她并有没履行当初的承诺。
截止本月9日还剩下1万3千多未归还。
多次微信发信息都没有回复
请问这个情况我如何维权縋讨费用及期间产生的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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