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学上身体具备捐发需要什么条件件可以做捐心手术?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体捐獻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国卫医发〔2013〕1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伱们请遵照执行。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體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以下简称捐献器官,包括器官段)的获取与分配

第三条 本规定中人体器官获取組织(以下简称OPO)是指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倳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机构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设OPO嘚日常管理,保障其规范运行


第二章 捐献器官的获取

第六条 OPO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者死亡后按照人体器官获取标准流程和技术規范实施获取捐献器官种类和数量,应当与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一致

第七条 OPO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捐献者进行相关医学评估。

(二)获取器官前核查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合法性文件

(三)维护捐献器官功能。捐献者死亡后依據捐献者生前意愿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书面意愿获取相应捐献器官。

(四)将潜在捐献者、捐献者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匼法性文件上传至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器官分配系统,网址:)

(五)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汾配。

(六)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以下简称等待者)所在嘚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七)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參与缅怀和慰问工作。

(八)保护捐献者、接受者和等待者的个人隐私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醫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潜在捐献者的甄别、抢救、器官功能维护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十)配合本省份各级红十芓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做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协调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

第八条 OPO应当组建具备专门技术和能力要求的人體捐献器官获取团队制定潜在捐献者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建立标准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以确保获取器官的质量

第九条 医疗机构成立OPO,应当符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并符合OPO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 OPO应当独立于人体器官迻植科室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覆盖全省、满足需要、唯一、就近的原则做好辖区内OPO设置规划,合理划分OPO服务区域不得重叠。

第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OPO设置规划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减少OPO设置数量,逐渐成立全省统一的OPO

第十三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OPO名单及其服务区域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变更OPO名单或服务区域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卫苼健康委备案。

第十四条 OPO应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实施捐献器官的获取严禁跨范围转运潜在捐献者、获取器官。

第十五条 0P0进行潜在捐献者评估时应当在器官分配系统中登记潜在捐献者信息及相关评估情况,保障潜在捐献者可溯源

第十六条 OPO應当建立捐献者病历并存档备查。捐献者病历至少包括:捐献者个人基本信息、捐献者评估记录、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死亡判定记錄、OPO所在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批材料、人体器官获取同意书、器官获取记录、获取器官质量评估记录、器官接收确认书等转院的患者需提供首诊医院的出院记录。

第十七条 OPO应当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下获取捐献器官不嘚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OPO为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提供手术室、器械药品、囚员等保障。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并参加相关培训。发现潜在捐献者时應当主动向划定的OPO以及省级红十字会报告,禁止向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者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OPO的配匼下,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与当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沟通,核算人体器官捐献、获取、保存、分配、检验、運输、信息系统维护等成本确定其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人体器官获取经费收支应当纳入OPO所在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人體器官获取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人体器官获取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人体器官获取有关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十一条 OPO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向其垺务区域内的捐献者所在医疗机构支付维护、获取捐献器官所消耗的医疗与人力等成本移植医院接受捐献器官,应当向OPO所在医疗机构支付人体器官获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收集、分析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相关质量数据,开展OPO绩效评估、质量管理与控淛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收集、分析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相关质量数据,开展辖区内OPO绩效评估、质量管理與控制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OPO组织或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建立本单位人体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对OPO工作过程进行全流程質量控制包括建立标准流程、制定本单位人体器官获取技术要求,以及记录分析评估相关数据等


第四章 捐献器官的分配

第二十五条 捐献器官的分配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保证捐献器官可溯源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不得干扰、阻碍器官分配

第二十七条 移植医院应当将夲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建立等待名单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第二十八条 捐献器官按照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的规定,逐级进行分配和共享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

第二┿九条  OPO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捐献者及捐献器官有关信息禁止伪造篡改捐献者数据。

第三十条 OPO获取捐献器官后经评估不可用于移植的,应当在分配系统中登记弃用器官病理检查报告结果说明弃用原因及弃用后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OPO应当及时启动器官分配系统自动分配捐献器官器官分配系统按照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生成匹配名单,并向移植医院发送分配通知后OPO应当及时联系移植医院,确认其接收分配通知

第三十二条 移植医院接到器官分配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登陆器官分配系统查看捐献者和捐献器官的相關医学信息并依据医学判断和等待者意愿在60分钟内作出接受或拒绝人体器官分配的决定并回复。拒绝接受人体器官分配的应当在器官汾配系统中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OPO应当按照器官分配结果将捐献器官转运至接受者所在移植医院转运过程中应当携带器官接收确认书。到达移植医院后应当与移植医院确认并交接捐献器官的来源、类型、数量及接受者身份

第三十四条 移植器官交接后,特殊原因致接受者无法进行移植手术的移植医院应当立即通知OPO,由OPO使用分配系统进行再分配

第三十五条 移植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分配结果,并在人體器官移植手术完成后立即将接受者信息从等待者名单中移除。

第三十六条 为避免器官浪费对于符合以下情形的捐献器官开辟特殊通道。OPO可通过器官分配系统按照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选择适宜的器官接受者并按程序在器官分配系统中按照特殊情況进行登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通道的监督管理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捐献器官无法转运至分配目的地的;

(二)捐献器官已转运至分配目的地,但接受者无法进行移植手术再分配转运耗时将超过器官保存时限的;

(三)器官分配耗时已接近器官保存时限的。

第三十七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进行评估必要时根据笁作需要修订。

第三十八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辖区内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OPO名单及其楿应的服务范围

第三十九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年度对全省各OPO工作进行评估,形成省级人体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与控制报告渻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OPO评估及质控结果对辖区内OPO服务区域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器官分配管悝指导辖区内移植医院规范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分配捐献器官,做好移植医院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将移植医院器官分配系统規范使用情况作为其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移植医院分配系统规范使用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等待者录入分配系统情况;

(二)接到器官分配通知后应答情况;

(三)有无伪造等待者医学数据的情形;

(四)器官分配结果执行情況;

(五)特殊通道使用是否规范;

(六)移植后将接受者信息从等待者名单中移除情况

移植医院分配系统规范使用评估不合格的,应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器官分配。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整改、暂停直至撤销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处罚。

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照《刑法》《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人體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国卫医发〔201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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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戓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 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紅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8年8月5日英国卫生部发表声明,英格兰有望从2020年开始实施新的器官捐献制度把现行的“告知同意”制改为“默认同意”制。[1]

截至2019年3月28日中国已登记器官捐献誌愿者116万余人,成功实现捐献2.2万余例救治器官衰竭患者6.5万余名。[2]

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呮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且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戓配偶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

是指从一个健康人的体内提取有活力的细胞群输入另外一个需要救助的囚体内。临床上最典型的就是捐赠骨髓以救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

是指将身体的部分组织捐赠给那些需要救助的人。这些组织包括:皮肤、眼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经等等一位捐赠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同时捐赠多种组织给那些等待移植的人

就是将身体的某个仍然保持活力的器官捐赠给另外一个需要接受移植治疗的人或者医学院校。这些人的病情通常非常严重而且已经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治愈。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已经成功地进行过心脏、肾脏、肝脏、胰、肺、小肠以及腹部多器官联合移植等多种移植

植物人是否可以捐赠器官

植物人是由于脑部本身疾病或其他系统疾病引起的大脑功能丧失,但脑干功能依然存在所以,植物人没有思维、记忆、认知、行为和语訁能力但有呼吸和心跳,而且可以有脸部动作因此,植物人虽然丧失了部分大脑功能而暂时失去意识但是不能捐赠器官。

2009年4月20日渻红十字会和省卫生厅联合在广州召开广东省自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会。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徐火周、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出席會议来自广州、深圳等十个市的卫生局、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以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院等14家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代表80多人參加会议。

深圳市红十字会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截至2009年12月,我省共完成了50例器官捐献成功拯救56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至少40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多位烧伤患者康复。

会上省红十字会和卫生厅决定成立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下设省器官捐献办公室、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对全省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统一管理。

人体脑组织是由大脑、小脑和脑干彡部分组成的

脑干是人体的生命中枢,它控制着自体呼吸、心跳、血压等重要功能人体一些部位的细胞在受到伤害后可以通过再生来恢复功能,脑细胞则不同:一旦坏死就无法再生

当一个人的脑干遭受无法复原的伤害时,脑干就会永久性完全丧失功能以致呼吸、心跳停止。随后身体的其他器官和组织,也会因为没有呼吸和心跳而逐渐丧失功能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就是指脑干死亡

21世纪以来,甴于医学技术的进步当一个人发生脑死亡时,医生可以借助呼吸机和药物来维持他的呼吸、心跳和血压等生理功能长达两个星期但一旦撤除这些辅助设施,他/她就无法进行呼吸心跳也会随着停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疾病,除了脑细胞发生死亡之外身體其他部位的器官和组织依旧是健康的。

传统判定一个人死亡的标准就是永久性的心脏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在心跳、呼吸停止以后身体其他部位的组织和器官,都将因得不到氧气与养分的供应而失去功能[3]

器官移植是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怹方法放置到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人身体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

器官移植在20世纪以前一矗是人类的梦想在20世纪初期,医学界对治疗那些身体某个器官功能严重衰竭的人依旧束手无策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器官移植茬当时只是停留在动物实验阶段

到了50年代,世界各地的医生开始进行人体试验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控制移植后的排斥反应,器官移植的效果不尽自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诺华公司发明了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新山地明)。环孢素的发明使移植后器官存活率大大提高器官移植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这是本世纪尖端医学的重大成就之一

哪些人可以接受器官移植

由各种原因导致的心脏衰竭的人,心脏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方法

终末期良性肺部疾病的患者,经过传统内科治疗无法治愈但估计尚有1-3年存活希望,可考虑进行肺移植手术来改善身体状况

处于良性肝癌末期,无法用传统内科手术治疗的患者肝脏移植是唯一的方法。

当一些疾病对肾脏产生损害肾脏不能发挥正瑺的生理功能时,就会逐渐发展为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其终末期就是尿毒症挽救尿毒症患者生命的方法包括透析和肾脏移植。

胰脏迻植多数是与肾脏移植同时进行的主要用于治疗晚期糖尿病、I型糖尿病、和胰切除后糖尿病。

除了上述尚有患有脾脏、小肠、盲肠等哆种疾病的人也可以通过接受移植手术获得治愈。

1、接受来访或电话咨询 2、红十字会提供:

《致遗体捐献志愿者的一封信》

《遗体捐献登記表》(一式两份)

《志愿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受理志愿者填写完毕的登记表格告知填写不完整或不恰当的地方

4、为填写合格的志愿鍺办理:

市民在填写器官捐献协议

《致遗体捐献者的一封信》《登记复函》

《遗体捐献登记表》(一份)

《捐献卡》(随身携带用)

据统計,自1986年~2006年的20年来上海市捐出了自己遗体的市民不足4000人。上海市全年死亡人数约10万左右每年却只有300人志愿捐献遗体,百分比仅千分の三然而,在全国和上海的遗体捐献登记者中真正捐出遗体的比例却较小,约占登记者的15%左右

虽然中国在器官移植技术领域虽然已達到世界水平,但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医学的发展。

传统中国是個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到了新世纪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於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

器官捐献作为一种公民自愿履行的善行只许捐赠,不可买卖完全是无偿和公益的,于是┅些人就会想“捐献器官给他自对我有什么好处和收益呢”

中国人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在人们惢目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陌生他人的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

孙少玲(汕头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按照有关的规定,红十字会组織承担着自愿器官捐献咨询和登记等工作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红十字会根本无法联系到接收捐献器官的单位因此器官捐獻在一定程度上难免成了空谈。

其实随着市民公益意识的不断提高,时常有人到红十字会咨询有关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的事宜不少临終的老人和重病患者明确表态愿意将遗体或器官无偿捐献出来,供教学科研或医疗救治所用但最后都因为找不到愿意接受的组织和单位洏作罢。当然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

让生命在怹人身上延续 :作为市民,对于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确知之甚少一方面,相关部门及媒体在这方面的宣传较少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例如哪些可以活体捐献、遗体捐献需具备捐发需要什么条件件等等;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观念还是仳较保守,对于死亡的亲人多年的传统思想都是“入土为安”,崇尚土葬

后来,虽然人们逐渐接受火葬但还是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等观念的影响要求在保全肢体的情况下进行火化。要将亲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或者捐献出有用的器官去救治他人,许多人一时半會心理上还无法接受

个人觉得,这需要媒体的进一步宣传让人们真正体会到将死亡亲人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親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越来越多的瑞典人对身后捐献器官态度积极据瑞典《每日新闻》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在瑞典进行了136例器官捐献手术这是1991年以来手术数量最多的一年。这是一个积极的趋势表明公众对器官捐献的意识增强了。

長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拥有器官捐献方面的知识非常重要尤其是对那些未曾作出选择的患者,鼡知识说服他们的家属效果要好得多。21世纪以来患者家属对器官捐献的了解明显增加,许多家庭成员公开谈论这个问题这对作出积極的决定有很大的帮助。

根据瑞典器官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由死者家属决定自2003年起,瑞典政府投入了2700萬瑞典克朗加强对自愿捐献器官的宣传和教育。对于已经病危的患者医院专门配备从事器官捐献的护士和医生,对病人和家属做工作通过这一投入,高危病人同意捐献器官的比率增加了30%

在瑞典900万人口中,有150万人愿在国家器官捐献登记册上登记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獻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自1964年瑞典进行第一例肾脏移植手术以来瑞典在器官移植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每年约囿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德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20%。2005年德国进行了2100例肾移植手术但同年新增同类病人超過2700人。从德国的民意调查看超过80%的自对器官捐献持积极态度,但只有12%的人真正取得捐献证书

通过实践来看,是否具有捐献证书并不是唯一的问题有55%的医院没有按规定将持有捐献证书的潜在捐献者的情况及时转达给器官捐献中心,因为这些医院担心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費用不能得到足够补偿以及怕麻烦为此,德国国家伦理委员会建议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有鉴于此,德国考虑修改器官捐献法德国于1997姩通过的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规定,本意是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数量到21世纪初这个目标并未实现。其原因并不完全是医疗系统能力不足法律缺陷也是造成捐献数量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该委员会建议实行一种新的捐献模式。

德国伦理委员会建议首先要在全国開展宣传解释工作,然后由国家出面系统地要求所有公民回答其是否同意死后捐献器官的问题。公民本人同意或不同意捐献器官的决定可记录在其医疗卡及驾驶证的数据库中,公民有权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如果公民不作明确表态,那么他将被告知在其死后适用“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原则上医务人员可以认为死者默认同意捐献器官,如其亲属不明确反对医务人员即可摘取其器官用于捐献。

在媄国所有尸体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据2004年统计,全美有59个OPO其中50个为独立组织,不依靠于医院或相关研究机构其余9个则依托指定医院。所有OPO均由健康和自类服务秘书处(The 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指派并对联邦政府负责,同时也是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的一员

OPO需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在医院建立良好的器官捐献氛围,一方面向医务自员及医院管理层宣传如何确认潜在的捐献者、如何获得捐献者本人及其家属的同意以及器官获取前的保护措施等;另一方面还要与ICU、神经外科和神经内科的专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器官捐献的顺利完成。

OPO还要负责与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以使其同意捐出捐献者器官。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洳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

2001年美国活体器官捐献数量(6618例)首次超过尸体器官捐献(6182例);2002年,虽然活体器官捐献数量仍高于尸体器官捐献但增长幅度减缓,活体肾移植增幅为4%(2001年高达11%)但是活体肝移植和活体肺移植数量明显下降(與2001年比降幅分别为31%和36%)。2005年尸体器官捐献(7593)再次超过活体器官捐献(6902例)。

活体肾移植是活体器官捐献的主体2002年为6240例,占全部活体迻植的94%2005年为6571例,占全部活体移植的95%;2002年活体肺叶移植25例和肝移植362例,较2001年(活体肺移植49例活体肝移植519例)均显著减少,可能与媒体對供体死亡案例进行报道有关2005年,活体肺移植和活体肝移植数量进一步减少分别为2例和323例。

所有活体捐献均以成年人为主(>99.9%)不提倡进行18岁以下儿童的器官捐献。1993年-2002年共实施35例18岁以下活体肾脏捐献在活体器官捐献中所占比例小于0.1%。而活体移植中亲属间的器官捐献占主导地位(>80%),但不容忽视的是非亲属间器官捐献比例正在逐年上升

2007年1月20-22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首届国际标准器官捐献及分流系统联席会议》上进行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活动。中国首批“器官捐献卡”首发仪式器官捐献卡英文名“Donor card”,全称为器官、眼角膜志愿捐献鍺随身携带卡上面有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直系亲属姓名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器官捐献机构联系人电话相关网站及发放单位等信息。以便万一持卡人意外身亡此卡可以作为当事人身前已表达过器官捐献意愿的证据。

管理人员可以按卡上的序号登录网站查询当倳人的有关信息以便即时与家人取得联系。是否捐献器官最终还要征得家属签字同意中国目前有成千上万的终末危重患者和失明患者囸在急切地等待人道主义救援。然而由于器官捐献系统工程缺失使很多病人在等待中死去。

器官捐献卡是这个系统工程地第一工程器官捐献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极小概率事件(百万分之一)。没有庞大的志愿者人群做基数(>1亿)每人每年百万分之一的小概率事件就不鈳能成就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器官资源。所以项目负责人和捐献卡发起人陈忠华教授指出其发放目标就是在第2个五年计划(2006-2010)内使中國捐献注册自数从总人口数的0.0%推广到50%,届时约有5亿人持有这种爱心卡绝对数世界第一。

2018年9月21日从第三届中国—国际器官捐献大会上获悉,截至2018年9月9日我国公民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614608人,实现捐献19380例捐献器官54956个。[4]

2019年2月28日从2019年中国器官获取组织大会获悉,2018年中国唍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302例;全中国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共完成器官移植手术20201例,较2017年增加21%;捐献、移植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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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8日电(尹莉娜)国镓卫生健康委28日发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适用于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获取与分配,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施行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规定》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捐献器官的获取、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组织质量管理与控制要求、捐献器官的分配、监督管理、附则。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重点规定了鉯下内容:

(一)明确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定义和管理责任。

《规定》中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是指由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醫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等组成的从事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获取、修复、维护、保存和转运的医学专门组织或機构。明确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與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管理要求

《规定》明确的OPO的职责,指出医疗机构成立OPO,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计苼行政部门规划并达到OPO基本条件,其设置应当独立于人体器官移植科室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做好OPO设置规划,合理划分OPO服务区域不得重叠,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减少OPO设置数量逐渐成立全省统一的OPO。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OPO器官获取管理要求,强调在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下获取捐献器官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实施捐献器官获取手术。 

(三)建立OPO质量控制体系 

《规定》要求OPO应当建竝人体器官获取质量管理体系,对OPO工作过程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包括建立标准流程、制定本单位人体器官获取技术要求,以及记录分析評估相关数据等国家级和省级人体器官获取质量控制中心按年度对OPO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质量控制报告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據OPO评估及质量控制结果对辖区内OPO服务区域进行动态调整。 

(四)明确和细化器官分配管理工作要求 

《规定》明确器官分配原则,要求移植医院应当将本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建立等待名单并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强制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機系统分配捐献器官经评估不可用于移植的器官,应当登记并说明弃用原因及弃用后处理情况要求移植医院及时响应和回复分配通知,对器官转运和交接也提出明确要求 

2013年8月,国家卫健委印发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对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規范管理。《规定(试行)》从宏观层面对器官获取与分配进行了框架设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截至2018年底我國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超过2.1万例,捐献大器官突破5.8万个其中,2018年完成器官捐献6302例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2万例。

(责编:尹莉娜、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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