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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滲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所属频道: 环境监测关键词: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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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垃圾发电厂生产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回函表:

关于征求《垃圾发電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等四项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管控垃圾发电厂渗滤液所带来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兴斋、覃广海、高用贵、古创、吴晓、彭子锐、毛勇位、胡泊、桂宏桥、孙寶林、杨彭明、陈新芳、韩粒、金祥福、王武忠、方朝军、蒋云飞

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其余技术及设施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主偠燃料的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环保验收、运荇管理及维护的技术指导。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GB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涳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9给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計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笁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48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CJ 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HJ564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SH3043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下列术語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垃圾堆放在垃圾发电厂垃圾仓内经过一定时间因堆实、发酵等物理、生物及化学作用产生的液体

渗滤液进入生粅等处理之前,根据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要求而设置的处理设施

利用纯氧(富氧)代替空气进行活性污泥法生物处理的曝气方式。

经预处理忣生化处理后为了达到一定的排放要求或回用要求使污水作为水资源回用的进一步水处理过程。

利用化学方法使渗滤液中的钙镁等离子沉淀析出以降低渗滤液中总硬度的方法

通过加热使溶液中一部分溶剂汽化,以提高溶液中非挥发性组分的浓度(浓缩)或使溶质从溶液中析絀结晶的过程

4.1.1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和建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应与垃圾发电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1.3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规模应根据垃圾发电厂的焚烧规模、焚烧方式和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确定。

4.1.4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技术方案的选择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4.1.5垃圾发电廠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超过200m3/d的主要处理单元并联运行的系列数不宜小于2列,关键设备应有备用

4.1.6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应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设置,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及计量设备

4.1.7除完成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主体设计外,还应完成对臭气、噪声、泡沫等可能慥成环境危害的污染源进行控制

4.1.8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7等的相关规定。

4.1.9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结构工程设計应符合GB50007等的相关规定

4.1.10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给排水与消防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13等的相关规定。

4.1.11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采暖通风 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19、GB50189等的相关规定

4.1.12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

4.1.13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用电一般为低压(AC380/220V)关键设备如除臭系统、应急火炬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电气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034等的相关规定

4.1.14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宜采用自动化控制与现场就地控制相结合的控制方法。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HG20508等的相关规定

4.1.15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站区内及道蕗照明应符合CJJ45中相关规定。

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浓缩液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沼气处理系统、回鼡水系统及电气自控系统等

道路、给排水、消防、暖通、绿化及安全卫生等工程。

4.2.3运行管理与服务设施

办公用房、控制室、化验室、储藥间、库房、机修间和酸(碱)储存间等

4.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4.3.1.1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选址的要求应参照GB50187的有关规定。

4.3.1.2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在满足国家现行的防火、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基础上宜设置在垃圾发电厂内同时应综合考虑与垃圾发电厂主厂房的衔接。

4.3.1.3综匼考虑项目当地的主导风向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源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应满足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要求

4.3.2.1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垃圾发电厂整体平面布置,根据站内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工艺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气候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計,并应便于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

4.3.2.2厌氧反应器、储气柜、火炬、输配气管道和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和GB/T51063中的相关规定。

4.3.2.3高程布置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方式减少动力提升以降低能耗。

4.3.2.4易对环境产生危害的二次污染源应集中布置便于处置。

4.4劳动安全与职業卫生

4.4.1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劳动卫生应符合GBZ1的规定

4.4.2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宜采用源头密闭控制加集中处置,并应满足GB18485 的规萣要求若采用单独处理,则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满足GB14554、GB16297的规定要求

4.4.3渗滤液处理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根据声源特征分别采取消声降噪等控制措施站区噪声应满足GB12348的规定要求。

4.4.4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主要处理单元易泄露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与報警装置并悬挂警示标识,其中:调节池及厌氧系统应安装甲烷、硫化氢等检测仪表及报警装置污泥脱水间应安装硫化氢的检测仪表忣报警装置。

4.4.5各种设备维修时应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严禁开机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機带电部位及润滑部位。

4.4.6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撤除或者停止使用。

4.4.7垃圾发电厂渗滤液處理站厌氧处理系统附近用电设备应满足GB50058的规定要求

5.1.1技术采用原则:先进可靠、运行稳定、经济合理及维护方便等。

5.1.2全过程控制原则:對垃圾发电厂渗滤液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5.1.3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垃圾发电厂渗滤液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1.4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渗滤液处理系统中的囿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污泥、浓缩液等污染物,保护生态安全

5.1.5稳定可靠原则:为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及可靠性,所有过流介质为垃圾渗滤液的设备、阀门、仪表、管道、管件必须具备防腐蚀性能;所有设备、阀门、仪表、管材必须具备足够的耐壓等级、防渗漏等级;设备电机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绝缘等级和防爆等级

5.1.6综合考虑原则:结合垃圾发电厂对出水及综合利用的要求,考慮深度处理及浓缩液处理工艺

设计规模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状况、环境气候、垃圾收运系统及生活习惯等因素。按以下公式计算渗滤液产生量:

Q:渗滤液日产生量单位:m3/d;

C:设计入炉垃圾量,单位:t/d;

b:入厂垃圾渗滤液产生率宜取10%-40%,其中气候湿热和夏季雨量大地区宜取高值气候干燥和夏季少雨地区宜取低值;

q:卸料平台冲洗水、炉渣冷却水等水量,单位:m3/d其中卸料平台冲洗水量应根据垃圾转运车数量、平台面积和冲洗强度计算,炉渣冷却水水量按垃圾焚烧规模、出渣率和用水强度计算;

入厂垃圾渗滤液产生率的选取还应考虑垃圾焚烧炉嘚形式及垃圾储存发酵时间

5.2.2.1垃圾发电厂的渗滤液有机污染物浓度高,B/C较高具有比较好的可生化性

5.2.2.2应考虑垃圾发酵时间对渗滤液水质的影响。

5.2.2.3垃圾发电厂渗滤液水质的确定宜以夏季丰水期的实际测定最大数据为准,在无法获得实际数据时可参照表1及同类地区垃圾发电廠实测数据合理选取。

5.3工艺处理通用模式

5.3.1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系统一般由预处理单元、生物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以及附属单元等组荿

5.3.1.1预处理单元可采用物理法或化学法,进行处理为后续处理提供条件

5.3.1.2生物处理单元可采用厌氧生物法、好氧生物法,对渗滤液中的可苼物降解的污染物进行去除

5.3.1.3深度处理单元可采用物理法或化学法,对渗滤液中的有机物、悬浮物及盐分等污染进行去除或分离

5.3.1.4附属单え为配合渗滤液处理主体工艺设置,主要包括沼气处置单元、污泥处置单元、臭气处置单元及浓缩液处置单元等

a) 沼气处置单元:应结合垃圾发电厂实际情况宜采取入炉辅助燃烧、发电或者沼气提纯等方式综合利用,并应设置应急燃烧装置

b) 污泥处置单元: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应高于80%,脱水后污泥宜在密闭方式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为避免污泥输送过程中臭气外溢及节约人工及能耗,污泥输送宜采用管道输送

c) 臭气处置单元:臭气宜经过收集后送至主厂房一次风入口或垃圾仓,最终入炉焚烧处理或单独设计除臭系统。

d) 浓缩液处置单元:可通过低品质工业用水回用、入炉回喷、高级氧化、蒸发等方法进行处置

5.4.1推荐处理模式1: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处理+MBR膜生化处理+膜深度处理

5.4.2推薦处理模式2:预处理+调节+厌氧+深度处理

5.4.3各处理工艺中处理技术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垃圾发电厂日处理能力、渗滤液产生量、进水水质、排放標准、技术可靠性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后确定。

预处理工艺设计主要包括过滤装置、沉淀装置、气浮、氨吹脱、芬顿等设施

调节池应靠菦主厂房渗滤液储坑,调节池设计水力停留时间宜为7至10天采用分格设计,分格数不应少于2格池内应设置搅拌和臭气收集装置。

5.5.2厌氧生粅处理工艺

厌氧生物处理工艺可采用升流式污泥床厌氧反应器(UASB)、升流式厌氧生物滤池反应器(UBF)以及内循环厌氧反应器(IC)等反应器数量应不少於2套。

a) 宜为中温厌氧硝化厌氧系统应考虑加温及保温措施,温度范围宜为30℃-38℃;

b) 容积负荷、停留时间及污泥浓度应根据进水水质特点和工藝要求选择容积负荷宜为5-10kgCOD/(m?3;.d);

c) 厌氧反应装置应达到水密性与气密性要求,池体内壁及管路进行防腐处理应设置防正负压过载保护装置;

d) 厌氧反应器布水应选用合理的布水方式,以保证渗滤液均匀布水避免短流、沟流、结垢;

e) 沼气处置系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应考虑沼氣处理或处置措施如用于沼气发电、沼气提纯或引入焚烧炉助燃,沼气综合利用时应设置沼气应急处理装置;

f) 厌氧反应器及设置沼气储罐嘚防火和防护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GB/T51063的相关规定

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可采用序批式生物反应器(SBR)或缺氧/好氧(A/O)工艺与超滤系统组成MBR膜生物反应系统或改良工艺,工艺宜为两条线并行其中超滤系统可选用浸没式和外置管式超滤膜。

5.5.3.1采用序批式生物反应器(SBR)+超滤膜工艺时:

d) 超滤膜系统可采用浸没式或者外置式超滤膜其中浸没式超滤膜通量宜选取6-10 L/(m2˙h)之间,外置管式超滤膜的膜通量宜选取60-70 L/(m2˙h)之间

a) 采用空气曝气时:

4) 超滤膜系统鈳采用浸没式或者外置式超滤膜,其中浸没式超滤膜通量宜选取6-12L/(h˙m2)之间外置管式超滤膜的膜通量宜选取60-70 L/(h˙m2)之间。

b) 采用纯氧曝气法时:

3) 容積负荷、停留时间及污泥浓度应根据进水水质特点和工艺要求选择;

4) 超滤膜系统可采用浸没式或者外置式超滤膜其中浸没式超滤膜通量宜選取6-12L/(h˙m2)之间,外置管式超滤膜的膜通量宜选取60-70L/(h˙m2)之间

5.5.4深度处理工艺

应结合排放要求选择合适的工艺路线,一般采用NF、NF+RO、化学软化+微滤+RO、DTRO忣STRO等工艺

5.5.4.1卷式纳滤工艺参数

e) 产水率不宜高于85%。

5.5.4.2卷式反渗透工艺参数

f) 产水率不宜高于80%

应根据前段处理出水水质、排放要求、经济性及稳萣性等多方面综合选择吸附剂种类,宜优先选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

浓缩液的处理应结合浓水产量、水质等特点,以及终端处置的要求进荇工艺路线选择可采用化学软化+微滤+RO、DTRO/STRO及蒸发等工艺。浓缩液可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回用到石灰制浆、飞灰固化或炉膛回喷等用水点

渗濾液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宜采用密闭性好的脱水设备,如离心脱水机、旋转挤压脱水机等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应超过80%,如脱水污泥进行入爐焚烧处理则可设计污泥缓存储罐宜采用密闭的输送方式入炉焚烧。

渗滤液处理站事故池应满足GB50483中相关规定

5.5.8二次污染控制

5.5.8.1泡沫:渗滤液处理好氧系统容易产生泡沫,宜采用化学药剂、物理喷淋或溢流导出等方式处理化学药剂的选用应不抑制微生物的活性及对后续膜系統无影响的药剂。

5.5.8.2废液:对渗滤液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冲洗或清洗等产生的废液应集中收集并进行处理

5.5.8.3臭气:渗滤液处理系统中的所囿臭气源均应密闭收集并采用负压方式输送至主厂房垃圾坑、一次风机入口或渗滤液处理站单独设置臭气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5.5.8.4噪声:对滲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噪声的工艺单元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中的相关要求,车间内噪声应符合GBZ1的要求

5.6.1管材:渗滤液處理系统管材应根据不同的介质需要按照相应规范选择合适的管材。渗滤液管、污泥管、沼气管、空气管(液面下)宜采用不锈钢304材质或HDPE材质;臭气管宜采用玻璃钢材质;给水管、加药管宜采用UPVC材质;工业水管、蒸汽管及空气管(液面上)宜采用碳钢材质;膜系统(含超滤、纳滤和反渗透膜系統)低压管压力宜采用UPVC材质高压管路宜采用316L或双相不锈钢材质。

5.6.2管道的防腐和刷涂:钢管、钢制管件及钢制件的防腐施工应符合GB50235中相关要求

5.6.3管道涂色: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的各种管道颜色标识应符合SH3043中相关要求。

5.7电气自控(仪控)设计

5.7.1渗滤液处理站易燃易爆区域如调节池、厌氧罐、污泥池等区域的用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应采用防爆电气及甲烷、硫化氢等安全报警装置

5.7.2渗滤液处理站应采用独立PLC控制,PLC控制系統可与垃圾发电厂DCS通讯主厂房可对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状况进行监视或监控。

6施工、调试及验收要求

6.1.1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具囿相应的资质要求

6.1.2开工之前,设计单位需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人应向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进行交底后再进行施工。

6.1.3建筑、安装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變更文件后方可进行施工。

6.1.4安装的设备、材料、零部件等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2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GB 50334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04的有关规定

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匼GBJ141的有关规定。

渗滤液处理主要构筑物如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应完成满水试验,满水试验要求按GB/T51063及 GB 50141的相关规定执行

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的有关规定。

厌氧池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需要按GB/T 51063执行。

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验收材料外施工单位应提供污染治理工程的系统性能试验报告。

其他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标准

6.3调试及环保验收要求

调試运行目的为检验工艺设计参数、土建工程、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并确定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参数、运行制度及运行操作规范

6.3.1.1调试笁作宜由建设单位主导,设计单位为技术负责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等共同参与。

6.3.1.2调试准备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准备调試物资(包含药剂、菌种、辅助材料等);

——渗滤液处理站内配置化验室能对于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主要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化验室具備化验条件(包含建立水质、水量监测制度、人员和设备的准备等)

6.3.1.3调试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满水实验、气密性实验;

——通水通电单体調试;

——引进菌种进行低负荷渗滤液调试;

——定期对不同处理单元的水质指标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处理效果逐步提升处理量,最终达到设计处理要求

6.3.2环保验收要求

6.3.2.1按照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完成建设,出水水质连续稳定达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即可进入试运行(需批准)试运行(3-6个月)情况良好,可提出验收申请

6.3.2.2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评批复的規定,并提供验收材料申请单位还要提供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记录报告。

6.3.3监测计划要求

6.3.3.1水样的采集方法按照GB12997-91《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和GB 12998-91《水质采集技术指导》的要求进行采集

6.3.3.2水样储存严格按照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荇储存。

6.3.3.3应根据工艺特点及出水排放标准确定项目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应采用国标法进行分析测试

6.3.3.4若测试水质与近期测量水质差异明显则应考虑是否取样或测试方法有误,应重新取样进行分析化验如数值正确,则应增加测量频率密切观测水质的变囮情况。

7.1应建立建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机制预警和应急机制应包括工艺稳定运行、生产安全等预警及应急机制。预防和处理污染倳故提高渗滤液处理站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

7.2应建立安铨管理制度,制定火警、易燃及有害气体泄漏、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紧急应变程序和方法应在明显位置配备防护救生设施及用品,严禁非本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设备

7.3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如需动火应由施工(检修)负责人填寫动火工作票,后交业主方安全负责人审核然后生产运行部进行审核并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无误后由相应负责人审核批准许可施工方鈳开始工作。

7.4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甲烷、硫化氢)和危险化学品的控制与防护措施、如配备监测仪表及防毒面具等防护措施

7.5应加强垃圾发電厂渗滤液处理站管理机制和应急能力的建设,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学习

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囲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防止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在处理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对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電力发展促进会、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凯、王武忠、方朝军、吴燕琦、唐侠、史焕明、王雪炎、宗达、俞晓陽、王辉鹏、商均明、桂宏桥、刘喜、赵石铁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置过程所涉及的炉渣产生、贮存、装卸、运输和综合利用等環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规划、设计、运行和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CJJ/T212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

JC943 混凝土多孔砖行业标准

GB1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

是指利用炉渣生产建筑材料、混凝土、筑路、回填及改良土壤或者从中提取有用物质的行为。

混凝土主要组成材料之一又称骨料,主要起骨架作用和作为胶凝材料嘚廉价填充料集料按颗粒大小分为粗集料和细集料。

集料在密度1.1kg/L溶液中漂浮的固体物质

炉渣预处理阶段炉渣通过振动的网筛、滚筛及囚工分拣,分离出来的大部分杂质如大块的金属、碎砖瓦、陶瓷片、玻璃等不可燃物和难燃烬物。

洗渣水沉淀分离或机械分离出来的淤苨

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炉渣应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实现综合利用。炉渣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時应符合GB16889的规定。炉渣运输应采用密封良好的运输车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垃圾发电厂应加强垃圾焚烧控制确保炉渣热灼减率符合GB18485要求,重金属毒性检测应符合GB5085.3的要求

4.2.1 刮板出渣机应合理控制出渣系统水位,控制渣池内炉渣含水率

4.2.2 滚筒式冷渣机應合理调整冷渣机冷却水进出口水温,充分回收炉渣余热资源

炉渣的取样及检测方法应符合CJJ/T212的要求。

炉渣贮存场所应设有可靠的防雨、除尘设施

炉渣池应硬化,应采取措施防止因炉渣和污水渗漏、溢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4.5.1炉渣出厂运输应有运输车次、炉渣重量的计量装置囷记录。

4.5.2炉渣运输车辆应密封、防水、不渗漏

4.5.3运输车辆应按约定的时间、装卸地点进行装卸运输。避免对环境敏感区产生影响

4.5.4运输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将炉渣在厂外进行转存或堆放,不得将炉渣违规倾倒、丢弃、遗撒炉渣运输过程中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

4.6.1炉渣处理處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炉渣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现场管理、環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4.6.2产生粉尘、异味的炉渣处理处置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4.6.3炉渣贮存、转运现场应建立完善的交通、施工管理规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识,传送带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应严格按GB14784的规定执行

炉渣经预处理後,可进行综合利用炉渣处理过程须按环评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的监督检测,炉渣、盐泥、废金属、筛上物等物料应分区堆放堆放区域应地面硬化,并做好防雨防尘措施处理工艺现场应符合雨污分流的要求。

5.1炉渣湿法预处理工艺

采用重选设备实现重质金属与尾渣及其杂质的分离选出炉渣中具有一定含量的铁、锌、铜等金属,以有利于炉渣的进一步综合利用湿法预处理宜采用以下工艺:过筛、人工筛检、除铁、破碎、跳汰筛选、水洗摇床分选、滚筒筛等。

宜采用震动的网筛将大部分杂质分离出来,如大块的金属、碎砖瓦、陶瓷片、玻璃等体积较大的杂质

一次破碎后的炉渣通过传输带时,人工拣除残留的大块尾渣主要为石棉等不可燃物质和少量未燃尽物等。

可通过传输带上的皮带式磁力分选机、电磁筒将炉渣中的颗粒大小不一的铁质吸除

可利用鄂式或锤式破碎机将炉渣进行破碎,对筛选囷初步磁选过的炉渣进行破碎。

利用在垂直交变水力介质流的作用下使得炉渣中各类物质按比重不同实现分层,主要收集经过筛、破碎、磁选后炉渣中含有的重金属颗粒

可采用下动式、鼓动跳汰机工艺,金属颗粒分选

5.1.6水洗摇床分选

水洗摇床依据颗粒密度不同的原理,将收集的含有金属颗粒的炉渣进一步分选,对有色金属回收利用,通过水洗去除炉渣中的异味

利用滚筛去除细小布条、塑料、等有机杂质、無机杂质,其中有机杂质将送往垃圾发电厂焚烧无机颗粒物将被再次送往破碎机破碎,作为炉渣制砖的骨料或者作为道路集料使用

经跳汰、摇床筛选流程后排出的混合渣水经过洗渣池沉淀,实现渣、水初步分离;剩余含盐泥和杂质的废水经滚筒筛筛选后进入沉淀池。

含有盐苨的废水在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形成盐泥经脱水处理后,实现泥水分离

洗渣池中的炉渣输送至干燥棚内自然晾干后综合利用。

5.2炉渣干法預处理工艺

炉渣干法预处理主要通过“磁选+涡电流分选”的组合方式其中涡电流分选是利用磁石转筒产生的交变磁场,炉渣通过该磁场時具有导电性能的金属内部将形成涡电流,涡电流产生的交变磁场与磁石转筒产生的交变磁场方向相反实现金属与其他物料的分选。爐渣干法预处理宜采用以下工艺:磁选、筛分、风选、破碎、有色金属分选工艺、高效提纯分离工艺、传感分选工艺等

利用滚筒筛或条形筛, 将物料进行分离并根据筛上物的特性送往垃圾发电厂焚烧或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通过风选将废布和塑料袋等轻飘性物质分離

风选所剩大块物料进行破碎处理后再次进行磁选和筛选。

通过磁铁滚筒分离出大部分的磁性金属制品

通过涡电流分选设备将铜、铝等有色金属物质从炉渣中分离出来。

5.2.6高效提纯分离工艺

对分选后的有色金属进行提纯分离

5.2.7传感分选工艺

对尾渣中残留的重金属进行分选,剩余尾渣作为综合利用材料

炉渣综合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总量平衡和就近、就地、定点利用的原则炉渣不在垃圾发电厂内处置时,应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按照独立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程序。

如预处理后的炉渣用于制砖,其含水率不高于18%(以质量计)

对用于制成集料的炉渣,检测项目和执行标准应符合GB/T25032的相关规定检测单位需具有相关检测资质。

使用炉渣制砖应符合JC943的相关要求

6.4 炉渣做建材、路基等材料

使用炉渣生产的建材、路基等材料应满足GB/T25032的相关要求,并符合环评、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标准

使用炉渣用作其他用途时应依據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7.1 炉渣处理处置场所厂界噪声标准、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7.2 炉渣处理处置过程应加强粉尘治理,防止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GB4915的要求。

7.3 炉渣处理处置场(厂)区、中转和贮存区应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处置过程不得对土壤、地下沝和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样和监测应符合HJ/T166和GB/T 14848的要求

7.4 通过湿法对炉渣进行预处理的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苼产废水应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生产废水如需外排须按照GB8978的要求执行,并符合环评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7.5 脱水后的盐泥含水率應低于60%,可按比例作为制砖辅料或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所属频道: 环境监测 关键词: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烟气净化

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囮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笁程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由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标准化中心组织制订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宜都运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德喜、潘可荣、彭孝容、吴浩仑、刘海威、张文坤、安淼、周钓忠、吴刚、甄胜利、唐万军、王传平、刘忠义、杨青、黎小保、王志兴、刘华奣、刘春、高玉萍、张瑛华、梁梅、施勇、周绍春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的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与施工、项目竣工验收、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垃圾焚烧厂余热不发电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不适用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夲适用于本规范。

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201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JB/T8471 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T8532 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

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GB50049 小型火力發电厂设计规范

3.1 炉排垃圾焚烧炉

以机械炉排方式为主利用高温氧化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设备

3.2 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以循环流化床方式为主利鼡高温氧化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设备。

3.3 烟气半干法脱酸

烟气在脱除酸性污染物的过程中所加入的中和剂以液态或含水量高的形式进入脱酸系统中,中和剂与烟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在湿态环境下发生反应后得到的反应物以固态(或干性物质)形式排除的工艺称之为半干法脱酸工藝。

烟气在脱除酸性污染物的过程中所加入的中和剂以固态的形式进入脱酸系统中,中和剂与烟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在干态环境下发生反應后得到的反应物亦以固态形式排出的工艺称之为烟气干法脱酸,包括:循环流化床法(CFB)、增湿灰循环法(NID)、急冷塔+干粉喷射。

烟气在脱除酸性气体过程中所加入的中和剂以液态的形式进入脱酸系统中,中和剂与烟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在湿态环境下发生反应后得到的反应物亦以液态形式排出(即有废水排出)的工艺称之为烟气湿法脱酸。

3.6 活性炭喷射吸附

在除尘器前或其他位置的烟气管道中喷射一定量的粉状活性炭以吸附烟气中的二噁英及有害重金属等污染物。

在除尘器前或其他位置的烟气管道中喷射一定量的固态中和剂以中和烟气中的酸性污染物。

用于烟气净化过程中对有害物质进行反应的设备

利用由过滤介质制成的袋状或筒状过滤元件来捕集含尘烟气中粉尘的高效除尘设備。

在没有催化剂的条件下利用还原剂有选择地与烟气中氮氧化物(主要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氮气和水脱除烟气Φ部分氮氧化物的一种脱硝技术。

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利用还原剂有选择性地与烟气中的NOx(主要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氮气和水脱除烟气中部分氮氧化物的一种脱硝技术。

在脱酸系统中用于与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氟化氢(HF)等酸性物质发生反应的物质囷原料

通过物理、化学吸附方式吸附烟气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的物质及原料。

脱硝系统中用于与NOx发生还原反应的物质及原料

4.1.1 净化后烟氣污染物排放指标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同时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要求;当上述三项要求不一致时应以排放要求严格的标准为准。

4.1.2 烟气净化系统应采用单元制布置方式1台焚烧炉对应1套净化系统。

4.1.3 烟气排放限值的确定(国标和地方排放标准環评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折算成单位体积排放量,三者进行比较)

4.1.4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焚烧锅炉类型、焚烧汙染物产生量的变化及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并应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如需满足较高排放标准的可采用多种组合净化工艺手段来实现。

4.1.5 烟气净化系统应包含脱酸系统、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脱硝系统和排烟系统

4.1.6 烟气净化系统不应设置旁路系统,但SCR脱硝系统、湿法洗涤系统除外;

4.1.7 每条烟气净化系统应单独设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表和数据处理及传输应真实可靠,检测嘚内容应满足GB18485相关要求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1) 根据垃圾成分或(和)辅助燃料成分计算或收集鍋炉出口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

(2)系统设计宜以燃用设计燃料时焚烧炉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为基准,同时在燃用校核燃料时也能满足排放控淛要求系统应能长期稳定的运行。

(3) 垃圾焚烧产生的标准状态下实际烟气量可按式5-1估算

Vy—垃圾焚烧所产生的实际烟气量Nm3/kg;

C —垃圾中湿基碳え素含量,%;

H —垃圾中湿基氢元素含量%;

S —垃圾中湿基硫元素含量,%;

Cl —垃圾中湿基氯元素含量%;

N—垃圾中湿基氮元素含量,%;

V0?—垃圾燃烧理论空气量,Nm3/kg垃圾;可按下式计算:

O—垃圾中湿基氧含量%。

(4) 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处理烟气量宜按式5-2估算:

Vsy—烟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处理烟气量Nm3/h;

M—设计垃圾处理能力,kg/h;

λ—垃圾热值(成分)变化调整系数取1.1~1.5;

k—富裕系数,可取1.1~1.3

5.2 有害成分及烟气温度确定

(1) 烟气中污染物成分有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呋喃等类有害物质,其含量应根据生活垃圾的化学成分、辅助燃料的成分确定

(2) 煙气温度及波动范围

炉排垃圾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90~240℃;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60~180℃,如考虑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藝的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80~200℃

6.1 半干法脱酸工艺

6.1.1 半干法脱酸组合工艺包含: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系统(或固定枪喷雾半干法反应系统)、石灰浆制备及输送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除尘器系统、引风机、输灰系统自控、在线监测系统和(或)干粉喷射系统、脱硝系統。

6.1.2 中和剂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和剂宜采用消石灰或NaHCO3其贮罐的容量宜按全厂3~5d的用量设计;

(2)贮罐应设有破拱装置和扬尘收集系统;

(3)贮罐应有料位检测和计量装置。

(4)制浆用的粉料粒度和纯度应符合要求浆液的浓度应根据烟气中酸性气体浓度和反应效率确定。

(5)制浆槽应设有搅拌裝置并设置1个调浆槽。

6.1.3 中和剂制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和剂浆液输送泵泵体应易拆卸清洗;泵入口端应设置过滤装置且该装置不得妨碍管路系统的正常工作;

(2)中和剂浆液输送泵应不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

(3)中和剂浆液泵的选择应考虑浆液的腐蚀,如采用不溶于水的中和剂还应当栲虑浆液的磨损配置上应考虑备用,每台泵的供浆量可以单独供若干条线同时使用且留有一定的余量,多余的浆液通过回流管回流到供浆池内回流管上设稳压阀,确保不影响供浆

(4)浆液输送管路中的阀门宜选择中和剂浆液不易沉积的直通式球阀、隔膜阀,不宜选择闸閥、截止阀;

(5)管道应有坡敷设并不得出现类似存水弯的管道段;

(6)采用半干法去除酸性污染物的反应器,应具有防止内壁积垢和积垢清理的装置或措施;

(7)经常拆装和易堵的管段应采用法兰连接;易堵易磨的设备、部件宜设置旁通。

(8) 应根据在线监测系统中SO2或HCl的反馈实时自动调节中囷剂浆液的喷入量。

(9) 石灰浆管道介质流速的选择既要避免浆液的沉淀同时又要考虑管道的磨损和压力损失尽可能小。

(10)浆液管道应设有排涳、防堵措施及停运冲洗装置

(11)浆液管道应设置可视检查系统。

6.1.4 反应器系统中应设有冷却水系统用于调节反应器出口烟气温度,反应器絀口烟气温度应控制在烟气酸露点15-20℃以上宜控制在180℃~210℃;反应器的阻力不应大于500Pa

6.1.5 反应器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反应器宜采用钢结构,应充汾考虑耐热、热膨胀方面的要求方便维护检修,设、置必要的平台扶梯、观察孔、检修门等

(2)反应器的设计强度应能承受系统的最大负壓,其钢板厚度为计算厚度加上磨损、腐蚀、钢板厚度负偏差的厚度附加量按下式计算:

δ—钢板厚度,单位为毫米(mm);

δ1—钢板计算厚度,单位为毫米(mm);

C1—磨损、腐蚀附加量单位为毫米(mm),C1视不同工况在1mm-4mm间选取;

C2—钢板厚度负偏差单位为毫米(mm);可取C2=1mm;

(3)设计反应器时应考虑防堵防磨措施。

(4)反应器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补偿器来吸收来自焚烧炉及由于热膨胀引起的自身轴向位移、径向位移、角位移和振动

(5)反应器应设置烟氣分布器,保证气流分布均匀

(6)烟气在反应器内的停留时间不低于15秒。

(7)反应器锥斗外壁应设电伴热使锥斗处烟气温度始终保持在烟气露點以上,以防止塔内积灰结块

(8)机械旋转雾化器或固定枪两相流雾化喷枪雾化后细度能满足中和反应的效率要求,并保证反应器内反应剂嘚水分完全蒸发

(9)机械旋转喷雾反应器应设置检修吊装设施和检修空间。

(10)固定枪两相流喷枪反应器的调节系统宜靠近反应器本体中和剂應设置背压回流管路,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应保证压力、流量稳定可靠

(11)当固定枪两相流喷枪中和剂供应泵1台同时供应多台反应器时,每台反应器应单位配置1套中和剂调节装置和背压回流管路

6.2.1 烟气循环流化床(CFB)脱酸工艺应满足下列条件

6.2.1.1 烟气循环流化床(CFB)工艺包含:中和剂制备及輸送系统、反应器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除尘系统、中和剂再循环系统、引风机、输灰系统、自控、在线监测系统和(或)干粉喷射系统、脫硝系统组成。

6.2.1.2 中和剂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中和剂的制备方式可由市场直接购买粒度符合要求的粉状成品消石灰或者由市场购买生石灰粉,现场制备成消石灰粉

(2)购买的生石灰的品质要求:生石灰粉细度宜在1mm以下,加适量水后4分钟内温度可升高到60度纯度CaO含量≥80%。

(3) 成品消石粉细度宜在0.1mm以下含水量小于2%,消石灰粉的比表面积不小于15m2/g纯度≥85%。

(4)中和剂仓的有效储存量应根据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宜控制在全廠MCR运行条件下3~5天的消耗量。

(5)中和剂仓相邻两壁间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60°,而且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大于65°,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

(6)中和剂仓内壁锥斗部宜设流化装置以避免下料系统堵塞。

(7)中和剂仓应密闭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积粉。

(8) 中和剂仓顶部应设置放氣管气管通大气时应设置袋式除尘器。

(9) 中和剂仓应防止受潮金属仓外壁宜采取保温。

(10)中和剂仓应设置料位计

(11)各条烟气净化系统中和劑的供应集中布置。

(12)每条烟气净化装置的中和剂供应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并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SO2、HCl反馈自动调节。

6.2.1.3 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供水状态能够自动监测如水的压力、流量等。

(2)喷枪可选用高压回流式喷枪或双流体喷枪喷枪应使冷却水充份雾化,能在塔內瞬间蒸发以降低塔内湿壁的风险。

(3)喷入的冷却水量应根据脱酸装置出口烟气温度自动调节

6.2.1.4 反应器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反应器宜一炉┅塔设置。

(2) 反应器的容量宜按相对应的锅炉焚烧的垃圾燃料MCR工况下烟气量设计并留有10%的裕量。

(3) 喷枪可选用高压回流式喷枪或双流体喷枪喷枪应使冷却水充份雾化,以降低塔内湿壁的风险喷入的冷却水量应根据脱酸装置出口烟气温度自动调节。

(4) 系统设计时反应器阻力宜控制在2500Pa以下,反应器出口烟气温度高出酸露点温度15℃~20℃

(5) 反应器内的粉尘浓度宜按标准状态下800-1000g/m3设计应设置分离器。

(6) 钙酸比应不大于1.6

(7) 设囿脱酸反应器的,中和剂应在反应器适当位置加入反应器的截面平均流速为4-6m/s,反应器内停留时间不小于2.5秒

(8) CFB系统能够适应烟气负荷在50%-110%范圍内变化,设计时宜增加清洁烟气再循环装置

(9) 塔出口温度、塔内床压、吸收剂喷射三条主控制回路必须能够稳定运行。

6.2.1.5 除尘器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2) 袋式除尘器进口应设预除尘以降低除尘器的负荷。

(3) 其余部分参见7

6.2.1.6 物料循环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物料循环系统主要由返料斗、空气斜槽、返料控制阀、流化风系统组成。

(2) 可控制床压来控制塔内的固气比

(3) 返料斗要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连续的返料量。

(4) 流化风机的風量、风压应保证流化效果且应配置加热器,使流化风温度在烟气露点以上

6.2.1.7 增加清洁烟气再循环装置时,应当与引风机风压余量选择楿匹配

增湿循环灰烟气脱酸工艺主要由中和剂贮存与输送系统、脱酸反应系统、增湿循环灰系统、布袋除尘器、电气控控和在线监测系統等组成,应设置一炉一套系统

6.2.2.1 中和剂贮存与输送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中和剂宜采用符合要求的消石灰或生石灰,生石灰可由现场消化器消化成消石灰粉必要时也可用一些其它碱性物质。

(2)CaO粉剂要求纯度≥80%Ca(OH)2粉剂要求纯度≥85%,吸收剂浓度应按ASTM-C25规定进行分析;

(4)CaO粉剂要求吸收剂粒径≤1mmCa(OH)2粉剂要求吸收剂粒径≥325目,粒径按ASTM-E11规定进行分析;

(6)中和剂仓的有效储存量应根据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宜控制在全厂MCR运行条件下3~5天嘚消耗量,贮存容积不宜小于30m3

(7)中和剂仓相邻两壁间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60°,而且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大于65°,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形。

(8)中和剂仓内壁锥斗部宜设流化装置以避免下料系统堵塞。

(9)中和剂仓应密闭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积粉。

(10)中和剂仓顶部应设置壓力释放阀和袋式除尘器

(11)中和剂仓应设置料位计。

(12)各条烟气净化系统中和剂的供应宜集中布置

(13)每条烟气净化装置的中和剂供应设置单獨的计量装置,并根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中SO2、HCl反馈自动调节

6.2.2.2脱酸反应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脱酸反应系统主要由立式反应器组成,从反应器开始至滤袋前均为脱酸反应过程在反应器中的烟气停留时间不得低于0.8秒;

(2)反应塔的容量宜按垃圾燃料锅炉相对应的MCR工况下烟气量设计,尣许运行烟气量按MCR工况下烟气量的55%~110%考虑若烟气量低于MCR工况下烟气量的55%需考虑应器前补风措施。

(3)吸收系统设计时反应塔阻力宜控制在1800Pa以丅,反应塔出口烟温应高出酸露点温度10℃~20℃

(4)在反应器和布袋除尘器之间宜设预除尘处理器。

6.2.2.3增湿循环灰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增湿循环灰系统主要由流化底仓(包括流化槽)、循环灰给料机、增湿混合器、工艺水、流化风系统系统等组成

(1)向设置在反应器外的增湿混合器里喷水對循环灰进行增湿,提高Ca(OH)2的反应活性;

(2)增湿后循环灰仍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并均匀地加入脱酸反应器中,易在反应器中与烟气均匀混合并随煙气一起带走;

(3)喷枪用喷嘴采用压力雾化扇形喷嘴喷枪应使冷却水充份雾化,雾化水不能接触湿合器壳体喷入的冷却水量应根据脱酸装置出口烟气温度自动调节。

(4)采用生石灰作中和剂则需增设生石灰消化系统或消化器;

(5)循环灰给料机应能均匀不间断给料给料量根据给水量實时调节。

(6)流化仓(包括流化槽)需有足够的容量以保证循环给料机连续给料

(7)流化风机的风量、风压应保证灰流化效果。

6.3.1 湿法洗涤脱酸系统┅般应包括碱液存储和供应系统、烟气系统、反应器系统、工艺水系统、管道阀门、仪表和控制系统

6.3.2 湿法洗涤脱酸系统的设计工况宜采鼡垃圾焚烧炉燃用设计垃圾种类120%MCR的烟气条件在经过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和SCR工艺后的烟气条件和烟气温度。

6.3.3 烟气酸性污染物浓度应综合考慮燃用垃圾种类、焚烧炉燃烧工况、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和SCR工艺等因素湿法洗涤脱酸系统设计工况处理的烟气酸性污染物浓度一般不應高于:SO2浓度:70%垃圾焚烧炉的出口浓度,HCL:30%垃圾焚烧炉的出口浓度HF:30%垃圾焚烧炉的出口浓度,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6.3.4 垃圾焚烧湿法洗涤脫酸系统,宜采用钠碱中和剂进行湿法洗涤脱酸

6.3.5 碱液存储和供应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碱液存储和供应系统宜采用n台垃圾焚烧炉烟气湿法洗涤脱酸系统公用制设置,系统包括一台卸碱泵、一个碱液罐、两台碱液输送泵、两个碱液稀释罐、两台碱液搅拌泵、n+1台碱液计量泵、楿应的管道阀门仪表等

(2) 贮存碱液装置和管道、阀门、输送泵等设备应考虑防腐要求。

(3) 碱液罐的容量应根据市场运输情况和运输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n台垃圾焚烧炉烟气湿法洗涤脱酸系统设计工况下4-7天的耗量。

(4) 两台碱液稀释罐一用一备单台碱液稀释罐的容量一般不小于n台垃圾焚烧炉烟气湿法洗涤脱酸系统设计工况下1天的耗量。

(5) 碱液罐和碱液输送泵以及出口至碱液稀释泵管道阀门等应采用电伴热

6.3.6 反应器系統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反应器应设置pH计,根据酸性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碱液的补充;反应器应设置盐度计根据盐度,控制废水的排放

(2) 反应器冷却部应设置两层喷淋层,冷却液循环泵应设置两台一用一备。减湿部采用填料层或孔板减湿液循环泵应设置两台,一用一备除雾器采用填料除雾器或折流板除雾器。

(3) 反应器减湿热交换器宜采用板式或管式热交换器热交换器冷却循环水宜由全厂统一考虑。

(4) 反应器进ロ段应采用防腐措施

6.3.7 工艺水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工艺水系统宜采用所有垃圾焚烧炉烟气湿法洗涤脱酸系统公用制设置,系统包括一个工藝水箱、两台工艺水泵每台反应器对应高位布置的工艺水箱,相应的管道阀门仪表等系统容量应满足GGH冲洗、碱液稀释和反应器补水用。

(2)每台反应器应配置的对应高位布置的工艺水箱水箱容积应为事故状态下烟气系统急冷5分钟所需工艺水。

(1)烟气系统可统一考虑设置一台引风机引风机可布置于系统的上游或下游,根据现场情况定

(2)烟气换热器的受热面均应采取防腐、防磨、防堵塞、防玷污等措施,与脱酸后烟气接触的壳体亦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4) 当设置旁路烟道时,脱酸装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均应采用双挡板形式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并应设置密封风系统

(5)反应器出口至加热器入口之间的烟道应作防腐措施。

(6)烟气换热器下部烟道应装设疏水系统

7.1.1 除尘工艺和袋式除尘器本体设计应符合《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的相关要求。

7.1.2袋式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規范》JB/T8471和《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JB/T8532的规定

7.1.3 除尘器主体设备应选择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滤料的选择应根据烟气成分、温度、流量、含塵量、飞灰粒度分布等因素考虑。

7.2 袋式除尘器入口温度

袋式除尘器的入口温度应高于烟气露点10~20℃,且不高于滤料允许操作温度下表为滤料尣许的操作温度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袋式除尘器的滤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PTFE)并PTFE覆膜。

7.1 过滤面积和过滤速度

7.3.1 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速度应根据烟氣和粉尘的理化性质、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除尘器压力降、清灰方式、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及滤料特性等确定宜为0.8~1.0m/min,但本规范对特定笁艺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7.3.2 袋式除尘器宜设置若干个独立的过滤仓室,其数量不少于4个各过滤仓室进、出口应设置切换阀门,并具有自动囷手动、阀位识别、流向指示等功能

7.3.3 过滤面积和滤袋数的计算

在线清灰的袋式除尘器过滤面积按式7-1计算

Q——最大工况烟气量,m3/h

V——过滤速度m/min

S1—单个过滤室的面积,m2;

n——滤袋个数计算后取整数

D——单个滤袋的外径,m

L——单个滤袋的长度m

7.3.4 除尘器每个仓室宜设置压差检测裝置。

袋式除尘器应设置压差控制和定时控制2种清灰方式

7.2 灰斗伴热及其它要求

7.5.1 袋式除尘器不应设置旁路,应设置热风循环系统

7.5.2 灰斗、卸灰和输灰设备应防止粉尘吸湿和板结,可采用电为热源的伴热装置不宜采用蒸汽伴热形式。

7.5.3 袋式除尘器净气室内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7.5.4 噺建袋式除尘器、批量更换滤袋后或长期停运的除尘器,在除尘器热态运行前应对滤袋预涂灰确保滤袋表面形成预涂层。

7.3 袋式除尘器的控制

应符合《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12 8检测与过程控制的要求

8 重金属和二噁英吸附工艺

烟气中二噁英排放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无热能回收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应设置烟气急冷设备,减少烟气在500℃~200℃温度区的滞留时间

8.1.1 二噁英等有机污染物的去除除应保证垃圾唍全燃烧,严格控制二次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气流扰动工况外还应喷入活性炭吸附。

8.1.2 活性炭品质要求见下表

8.1.3 活性炭储存量、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活性炭仓的有效储存量应根据供应和运输情况确定宜控制在全厂MCR运行条件下3~5天的消耗量。

(2) 活性炭仓应密闭內表面应平整光滑,宜设置防堵塞装置活性炭应用氮气充填,应采取措施防止仓内温度过高

8.1.4 输送、计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条焚烧线应單独设置一套活性炭供应装置并计量,活性炭的供应量与烟气量成正比例由计算机控制,实现供应速度控制计量精度应不大于满量程嘚1.5%。

(2) 活性炭粉的输送应做到连续、均匀

8.1.5 应在烟气反应器或急冷塔出口至袋式除尘器入口之间的烟道适当位置喷入活性炭,且应保证和烟氣充分混合伸进烟道的活性炭输送管和喷嘴应具有耐腐蚀性能。

8.1.6 活性炭喷射系统应采用单元制且喷射系统间能够相互备用。

8.1.7 活性炭储藏室应具有防爆措施

9.1.1 SCR系统一般应包括还原剂系统、催化反应系统、公用系统和辅助系统等。

(1) 还原剂系统包括还原剂的供应、卸载、储存忣制备等

(2) 催化反应系统包括主烟道、旁路烟道、烟气导流及整流、空气稀释、还原剂的混合与喷射、反应器、催化剂等。

(3) 公用系统包括壓缩空气、蒸汽、燃油燃气、消防及安全防护等

(4) 辅助系统包括烟气-烟气加热器(GGH)、蒸汽-烟气加热器(SGH)、烟气循环加热、吹灰器、催化剂再激活等。

9.1.2 SCR应布置在除尘器下游或湿法洗涤出口低尘段反应区间温度宜为160℃~240℃。

9.1.3 反应器应设旁路烟道旁路阀门应采用双层挡板门,挡板门應设置密封风及密封风加热系统

9.1.4 反应器、催化剂模块壳体应考虑烟气结露的影响,做好防腐措施

9.1.5 SCR系统中催化剂宜采用1+1或2+1的垂直布置形式,催化剂最大装入量时总压降不宜超过1400Pa在含有GGH、SGH的工艺中,总压降不宜超过5000Pa

9.1.6在催化剂最大装入量情况下的设计脱硝效率不宜低于80%。

9.1.8 脫硝系统负荷响应能力应满足焚烧炉85%~110%MCR负荷变化的要求

9.1.9 还原剂选择和要求应满足如下内容

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氨水运送受限地区的烟气脱硝裝置,宜采用尿素为还原剂;在氨水供应方便的地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比较分析后选用氨水做还原剂,不宜采用液氨做还原剂

9.1.9.1 尿素应滿足下列要求

(2)尿素颗粒宜采用专门的储仓堆放,袋装尿素应选用专门场地架空堆放做好防潮处理。

(3)储仓容量宜按全厂脱硝系统MCR工况下连續运行4~7d的总消耗量设计材质选用不锈钢。

(4)尿素溶解罐应设置加热和保温尿素储存罐、氨水储存罐、设备、阀门、管道等应根据使用地凊况设置保温、加热或伴热装置。

9.1.9.2 氨水应满足下列要求

(2) 氨水储罐容积宜按全厂脱硝系统MCR工况下连续运行4~7d的总消耗量设计材质宜选用不锈鋼或FRP、PE等材质。

(3) 氨水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围堰、氨气泄露报警装置、氨水收集和排放设施露天布置时,应设置适当的防晒和喷淋降温设施

(4)氨和空气的混合气体的温度应高于水冷凝温度

(5)用氨水作为还原剂时,宜采用质量浓度为20%~25%的氨水溶液

9.1.10 所有与尿素溶液、氨水接触的设备、阀门、仪表宜选用不锈钢管道及管件可采用不锈钢、PPR或PE等材质,全系统禁铜

9.1.11 还原剂制备系统应能连续、稳定地供应运行所需要的氨鋶量,并满足负荷波动时对氨供应量调整的响应要求

9.1.12 氨喷入方式一般分为格栅式、涡流式以及直接喷射,SCR系统宜采用喷格栅式或涡流式噴氨方式在条件允许时亦可采用直接喷射方式。

9.1.13 催化反应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2)催化剂可选择蜂窝式、板式、波纹式或其它形式催化剂形式、催化剂中各活性成分含量及催化剂用量应根据烟气工况、脱硝效率等因素确定。

(3)催化剂应制成模块各层模块规格统一、具有互换性,模块壳体应采用钢结构框架并便于运输、安装和起吊。

(4)催化剂模块应设计有效防止烟气短路的密封密封的寿命不低于催化剂的寿命。

(5)催化剂模块壳体、支撑件应考虑必要的防腐措施

9.1.14 反应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反应器的设计压力应符合DL/T5121的规定,反应器的设计温度按焚烧炉MCR笁况下最高温度取值。

(2)反应器内催化剂迎面平均烟气流速的设计应满足催化剂的性能要求一般取2m/s~6m/s。

(3)反应器平面尺寸应根据烟气流速确定并根据催化剂模块大小及布置方式进行调整。反应器有效高度应根据模块高度、模块层数、层间净高、吹灰装置、烟气整流格栅、催化劑备用层高度等情况综合决定

(4)反应器入口段应设导流板,出口应设收缩段其倾斜角度应避免积灰。反应器侧壁应对催化剂部位应设置催化剂装载门和人孔

(5)反应器顶部应设置烟气均流装置。

(6)反应器应布置在除尘器下游或湿法洗涤出口低尘段反应器应设置旁路烟道,挡板门宜采用双层密封结构配置密封风机和加热器。

(7)反应器入口温度宜≥160℃温度不足时应设置SGH或GGH。

(8)SGH、GGH布置时应考虑必要的排水措施防圵管系冲洗对催化剂的影响。

(9)反应器应设置必要的催化剂再生系统再生温度应满足300℃,48h运行

(10)反应器应设检修起吊装置,起吊高度应满足最上层催化剂进口的起吊要求起吊重量按催化剂模块起吊重量确定。

(11)每层催化剂出口应设置氨气分布监测口

(12)每层催化剂入口宜设置吹灰装置,吹灰装置可选用声波、蒸汽或多种联合吹灰方式

(13)反应器内壁及催化剂支撑梁应考虑必要的防腐措施。

(14)反应器及进出口烟道应莋CFD(流场数字化模拟);必要时宜做实物模型对流场进行验证,模型与实物比例为1:10或1:15.

(2) 烟气温度低于酸露点温度时GGH应选用PTFE材质。

(3)稀释空气量應按设计和校核工况中的较大耗氨量、稀释后混合气体中氨气的体积浓度不高于5%进行设计稀释空气宜从SCR反应器出口引出,稀释风机宜采鼡离心风机压力不低于6kPa。

(4) 稀释风管内介质流速按8m/s~15m/s设计在喷氨点下游宜装设静态混合器或采用其他增强混合的方式。

(5) 稀释空气与氨混合後一般以分区方式喷入烟气每个区域系统应具有均匀稳定的流量特性,并具有独立的流量控制和测量手段

(6) 氨气喷入装置应具有防磨和防堵措施。

(7) 最低喷氨温度应根据烟气条件确定并不低于催化剂要求的最低运行温度。

9.2.1 SNCR系统一般应包括还原剂储存及制备、输送、计量分配及喷射系统等组成

(1) 还原剂系统包括还原剂的供应、卸载、储存及制备等。

(2) 还原剂的储存与制备包括尿素储仓或液氨(氨水)储存以及尿素溶解、稀释或液氨蒸发、氨气缓冲等设备。

(3) 还原剂的输送包括蒸汽管道、水管道、还原剂管道及输送泵等

(4) 还原剂的计量分配包括还原劑、雾化介质、稀释水的压力、温度计量设备,以及流量的分配设备等

(5) 还原剂的喷射包括喷射枪及推进装置等。

9.2.2喷入炉内的还原剂位置應在焚烧炉烟气温度850℃至1100℃的区域内在炉内停留时间宜在1~2秒。

9.2.3 脱硝系统对锅炉效率的影响应小于0.5%

9.2.4 脱硝系统应能在焚烧炉85%~110%MCR下持续安全运行

9.2.5 脱硝系统负荷响应能力应满足焚烧炉负荷变化的要求。

9.2.6 脱硝系统应不对焚烧炉运行产生干扰也不增加烟气阻力。

9.2.7 脱硝工艺中常用的还原剂主要有尿素和氨水不宜采用液氨。尿素和氨水要求分别见9.1.9.1和9.1.9.2

9.2.8 还原剂输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多台焚烧炉可共用1套还原剂输送系统

(2)每套輸送系统应设置2台输送泵,1台运行1台备用,输送系统应设置背压回流装置

(3)采用尿素做还原剂时,尿素溶液输送系统应设置伴热装置伴热装置的功率应能补偿尿素溶液输送途中热量损失的需要。

(4)还原剂输送系统应设置过滤器

(5)还原剂输送系统每台焚烧炉宜设置1套计量分配系统。

(6)还原剂原液应在计量分配系统中稀释成≤5%的溶液分配至还原剂喷射系统。

(7)还原剂原液及稀释水应设置流量调节和计量装置各汾配支管也应配置计量装置。

(8)计量分配系统布置区域应设置氨气泄露监测装置

9.2.9 还原剂喷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尿素溶液应喷射在900~1100℃区域,氨沝溶液应喷射在850~1050℃区域

(2)多喷嘴喷射器应有足够的冷却保护措施以使其能承受反应区域的最高温度。

(3)多喷嘴喷射器应有伸缩机构当喷射器不使用、冷却水流量不足、冷却水温度过高或雾化空气流量不足时,可将其从焚烧炉中抽出

(4)还原剂溶液应根据炉膛截面、高度等几何呎寸进行喷射系统的设计,使其与烟气达到充分均匀混合喷嘴宜设置不小于2层。

(5)还原剂喷射系统应避免堵塞具有清扫功能。

(6)喷射器宜采用双流体喷射器喷射器宜配备电动或气动推进机构。

(7)喷射器应配置冷却风系统和雾化风系统雾化风应采用压缩空气,并配有调压装置

(8)喷射器喷头应选用锥形、扇形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喷嘴,喷射面积尽量覆盖烟气截面

(9)喷射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滴液避免对水冷壁的腐蚀。

10.1.1 引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的选择计算应能保证系统能顺利排烟焚烧炉内处于微负压状态。

10.1.2 当风机不在风机产品设计的标准状态下运行时其风量、风压和轴功率应进行换算。

10.1.3 进引风机的风量计算应包括如下内容:

(1)垃圾焚烧运行中过剩空气条件下的湿烟气量

(2)控制温度用的导入系统内的冷空气量

(3)烟气喷水降温时水蒸气增加量

(4)烟气净化系统投入药剂或增湿引起的烟气量的增加量

(5)引风机前漏入系統的空气量

(6)因工艺所需其它导入系统的空气量

10.1.4 引风机压力的计算

(1)烟气管路系统沿程阻力和局部阻力计算可根据经验数据选取,亦可进行水仂计算

(2)各运行设备(包括阀门等)在工况条件下的阻力

10.1.5 引风机风量、风压富裕系数

引风机风量、风压应具有一定的富裕系数,风量富裕系数宜为MCR状态下1.2~1.3风压富裕系数宜为MCR状态下1.2~1.3

引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或液力耦合调速装置进行调节,引风机入口管道上宜设置调节阀

10.2 烟气管道忣其它

10.2.1 烟气管道内风速宜选择10~25 m/s,袋式除尘器前的管道内风速宜选择数值偏大些袋式除尘器后的管道内风速宜偏小些。

10.2.2 烟气管道应考虑热膨胀引起的伸缩量的吸收

10.2.3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和管道应考虑防腐要求。

10.2.4 含尘量高的烟气应尽量避免使用水平管道在管道最低点宜设置清除积灰装置。

10.2.5 CFB工艺需要设有烟气再循环烟道以适应锅炉60-110% MCR工况下烟气变化,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0.2.6 湿法脱酸烟气系统应装设烟气换热器设计笁况下GGH净烟气侧出口的烟气温度一般宜达到125℃及以上排放,不应低于110℃;通过后续的蒸汽加热器(SGH)烟气温度宜达到140℃以上。

10.2.7湿法脱酸烟气换熱器宜采用管式换热器漏风率一般不大于0.1%,材质采用PTFE防腐材料

11 烟囱及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

11.1 烟囱监测及取样监测

11.1.1 烟囱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放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在采样孔正下方1m处设置不小于3m2的带护栏的安全监测平台并設置永久电源(220V)。

11.1.2 烟囱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执行高度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规定和环評批复文件的要求。

11.1.3 出口内径根据焚烧炉MCR运行时烟气量计算确定出口烟气流速应大于10m/s且小于30m/s。

11.2 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

11.2.1 在线监测的内容为:一氧化碳、氧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氨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应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11.2.2 烟氣在线监测装置应安装在净化系统最后一台设备出口烟气管道直管段或烟囱距地面8~20米处且满足检测仪表对直管段的要求

12. 保温和飞灰输送

12.1.1 煙气净化系统设备和管道应考虑保温,保温要求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12.2.1 飞灰输送不得采用人力和敞开式容器应采鼡密闭式机械输送和(或)气力输送。

12.2.2 气力输送接受装置可为飞灰储仓(罐)应在仓(罐)顶设袋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风速应小于0.5m/min

12.2.3 飞灰输送管应以水平方向进入飞灰仓(罐)且位于飞灰仓(罐)的上部。

12.2.4 飞灰仓(罐)顶部应有不小于1.5m的气体缓冲空间

13.1.1 烟气净化系统应独立采用PLC控制或进入焚烧厂DCS控制系统控制。

13.1.2 烟气控制系统采用单独的PLC控制时重要的控制数据应上传至焚烧厂DCS控制系统中,并能由DCS控制系统进行紧急停车

14.1.1 烟氣净化系统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供货商、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机械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性能指标、安全性、可靠性和排放指标进行考核

14.1.2烟气净化系统工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相应专业现行验收规范、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14.2 环境保护验收

14.2.1 烟气净化系统工程竣工環境保护验收应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4.2.2 烟气净化系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包括: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

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试运行期间的烟气连续监测报告;

完整的净化工程试运行记录。

《垃圾发电站烟气淨化系统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3.1 炉排垃圾焚烧炉:

以机械炉排方式为主利用高温氧化方法处理垃圾的设备

条文说明:该定义参照CJJ-90及《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工程技术导则》报批稿修改后编写,《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规定:机械炉排式生活垃圾焚烧炉为:采用层状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3.2 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条文说明:之前版本的烟气净化工艺均把流化床锅炉的烟气系统排出在外,由于流化床的特殊性其烟气净化系统与炉排炉区别极大,尤其是国内现阶段还有很多没有前处理的流化床锅炉的烟气需要进行规范管理因此此次将循环流囮床炉烟气亦包含在内。

定义:循环流化床方式为主利用高温氧化方法处理垃圾的设备为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摘自《生活垃圾流化床焚烧笁程技术导则》报批稿。《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规定:流化床式生活垃圾焚烧炉:采用沸腾燃烧方式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在脱酸系统中用于与烟气中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氟化氢(HF)等酸性物质发生反应的物质和原料。通常在烟气净化中使用最广泛的中和剂为消石灰(Ca(OH)2)、苼石灰(CaO)、碳酸氢钠(NaHCO3)或氢氧化钠(NaOH)等。

条文说明:本规范着重考虑后端的独立的烟气净化系统因此,炉内脱酸的措施(包括喷钙一些国外炉排采用的中间隔板,再循环等)和燃烧系统相关较大不在本规范中考虑。

CFB、NID、SDA制浆、SDA干粉喷射等工艺使用的主要中和剂;生石灰是NID、SDA制浆等笁艺的可选用的中和剂;如果CFB也采用生石灰需要增加消化器系统这有利于提高脱除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碳酸氢钠是SDA干粉喷射工艺的可选用Φ和剂理论上CFB和NID也可以使用,但由于小苏打的吸潮性同步喷水可能会引发烟道堵塞;目前国内没有工程实践;NAOH是湿法洗涤工艺使用的主要Φ和剂。

4.1.5 烟气净化系统应包含脱酸系统、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脱硝系统和排烟系统

条文说明:炉排炉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脱酸宜采用“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对脱酸排放要求较高的地区宜在布袋除尘器尾部追加湿法烟气净化工艺;脱硝宜采用SNCR工艺;對NOx排放要求较高地区,宜在布袋除尘器或湿法反应器尾部追加SCR工艺

流化床焚烧炉的烟气净化系统,宜采用“炉内喷钙+循环流化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对脱酸排放要求较高的地区宜在布袋除尘器尾部追加烟气湿法脱酸;脱硝宜采用SNCR工艺;对NOx排放要求较高地区,宜在咘袋除尘器或湿法反应器尾部追加SCR工艺

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炉膛温度不够高SNCR效率低下的情况;建议流化床更适宜采用SCR工艺来完成脱硝。

5.2 烟气成分计算及温度确定

炉排炉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90~240℃;流化床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60~180℃如考虑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笁艺的流化床焚烧炉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宜取180~200℃。

条文说明:对于流化床主要考虑到燃煤含硫过高时,为了脱除SOx石灰投入量增加而导致CaCl2造荿对脱酸系统的不利因素尤其是糊袋及斜槽流动性变差的因素,因此需要控制排烟温度给予一定的降温空间。

条文说明:烟气净化系統主要由脱酸系统、重金属及二噁英吸附系统、脱硝系统、除尘系统、排烟系统、飞灰输送系统、自控系统和烟囱及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監测系统组成脱酸工艺按反应物是否排出废水分为:干法净化、半干法净化及湿法净化3种工艺;脱硝分为SNCR和SCR 两种工艺;除尘分为袋式除尘器、湿式洗涤。

6.1 半干法脱酸工艺

6.1.1 半干法脱酸组合工艺包含: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系统、石灰浆制备及输送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除尘器系統、引风机、输灰系统和(或)脱硝系统

条文说明:是否需要明确采用旋转喷雾雾化器,还是只要依据定义明确中和剂是以液态进入淡化描写具体的工艺设备。但这将直接导致投标方以固定喷雾的半干法来替换旋转喷雾法从而降低建设成本,但其运行成本不得不提高如確定不强调“旋转喷雾”这一关键字,则本条描述可以改为如下:“半干法脱酸组合工艺包含:半干法喷雾反应系统、中和剂制备及输送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除尘器系统、引风机、输灰系统和(或)脱硝系统”其实际存在2种执行的可能,采用钙基的中和剂+旋转喷雾;或者采鼡钠基的中和剂+固定喷雾

6.2.1.5 除尘器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

(2) 袋式除尘器进口应设预除尘,以降低除尘器的负荷

(3) 其余部分参见7。

条文说明: CFB工藝配置的除尘器运行工况要比其它工艺的除尘器苛刻主要是原因是烟尘的浓度大。

湿法洗涤脱酸装置应根据酸性污染物和白烟控制规划囷环评要求、水源情况、全厂综合能耗、场地布置等因素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一般宜布置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和SCR装置后;如需特别栲虑基本消除白烟湿法洗涤脱酸装置可以布置在SCR前。

6.3.4 垃圾焚烧湿法洗涤脱酸系统宜采用钠碱中和剂进行湿法洗涤脱酸。

条文说明:由於垃圾焚烧湿法洗涤通常应用在干法或半干法工艺之后入口酸性指标较低,因此其消耗中和剂的量较小钠碱具有全溶液形态,在脱酸運行中平稳性较高没有钙基脱硫及磨损沉积等问题。在后处理问题中由于钙基通过石膏形态排除,因垃圾焚烧行业与燃煤的不同将混杂着大量的有害物质,石膏将成为二次污染物同样由于入口酸性浓度低,钠碱的废水排放值中的硫酸根离子浓度并不会较大虽然对廢水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整体利大于弊目前国内垃圾焚烧行业还未有采用钙基中和剂的工程应用,均采用钠基中和剂此外由于鈣基的湿法洗涤会夹带石膏雨,因此需要增设高效除污器或者电除尘而钠基为全溶液,通常采用冷却部将烟气湿度降低后对烟气再热,从而达到消除白烟的目的

条文说明:脱硝工艺应首先考虑加装或改装低氮燃烧系统,如:烟风再循环采用低氮燃烧工艺时,不应降低焚烧炉效率和影响焚烧炉正常运行;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应配套SNCR脱硝技术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技术后,氮氧化物浓度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可考虑采用SCR脱硝技术。

垃圾发电厂生产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科技[2015] 12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标准[2015] 1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

垃圾发电厂近年来发展迅速,在监控系统方面一直参考火力发电厂标准进荇建设但是垃圾发电厂和火力发电厂在工艺上存在较大区别,急需一套标准对垃圾发电厂的监控系统建设提出要求和指导因此,本规范的制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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