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尐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義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義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說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敎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當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當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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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認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菦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我国民法对监护人进行了如下规定: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囚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甴人民法院裁决。
所以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一定是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以及诉讼代理人的确定不是与申请认定无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同时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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