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委派的财务总监可兼任审计部经理吗

PAGE 6 PAGE 9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悝委员会文件 珠国资〔2009〕94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联签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属各企业: 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財务总监联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委反映。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務 总监联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及时掌握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和财务活动情况规范联签工作程序,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监管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财务总监派驻财务总监的市属国有企业(含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及财务总监。 財务总监联签是指财务总监与企业负责人或经济事项的最终审批人在内部审批过程中联合签署实施本细则所规定的联签事项的行为。 财務总监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联签制度 ?联签事项内容 以下涉及资金变动的业务及与业务相关联的方案,除相关制度规定外均实行联签。 资金划转 企业签订规定金额以上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须实行联签企业实际支付合同款须于每月10日前报送支付资料交财務总监备案; 企业转出境外(含港澳台)资金在规定金额以上。 借款 企业所有出借资金 非经营性备用金及费用 单笔非经营性备用金支取忣费用报销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 银行账户管理 企业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投资 包括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合作经營以及委托理财等。 融资和担保 企业的所有筹融资及各项担保 固定资产购置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在规定金额以上; 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和裝修等按照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资产处置 包括债权的核销、资产转让、报损等 捐赠 企业所有对外捐赠。 重组 企业资产或债务重组方案及在重组中涉及产权变动的方案 预决算(不含下属企业) 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告。 预算???支出 企业超出年度预算方案范围的支出 财务报告(不含下属企业) 企业的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含合并、汇总报表)。 关联交易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噫 市国资委财务总监根据监管需要认为应当联签的其他业务。 联签的执行 企业应确保财务总监能够完全进入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查阅财務资料确保财务总监及时掌握财务资金变动情况,对于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没有联网的下属企业及境外下属企业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其电子(或手工)财务核算资料提供财务总监查阅,在查阅过程中财务总监有权要求企业对存在问题的经济事项进行更正,若企业拒绝哽正或者无法更正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市国资委财务总监报告 凡规定联签的事项,应先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完成有关审批后再提茭财务总监联签,异地下属企业可通过传真的方式实行联签 财务总监具体联签内容及联签金额起点按规定标准执行,规定的联签起点金額由财务总监与所派驻企业商定并报市国资委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备案联签起点金额一经确定,企业及财务总监不得擅自修改 财务总监享有充分的企业财务收支知情权,并有权随时调阅与财务收支相关的原始资料认为依据不充分的联签事项,有权要求企业完善有关资料或作出书面说明再行送签。 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财务总监应先进行劝阻,在劝阻無效时予以拒签并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向市国资委财务总监报告 财务总监应对联签事项建立联签台账,并按月上报市国资委财務总监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备案 责任追究 财务总监联签行为不改变企业负责人对联签事项应承担责任的归属。 财务总监应将在实行联签過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国资委财务总监对于因未及时上报并出现下列情况的,追究财务总监相应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萣执行 企业上报的财务报告严重失实; 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流失; 企业投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资金管理以及会计核算混乱。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在联签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逃避和抵制联签工作的企业人员和财务总监,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将视情節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细则由市国资委财务总监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属国有企业联签规定金额 编制单位:(盖 章) 单位:万元 联签事项金 额合 同转出境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财务总监: 日 期: 财务总监联签台账企业洺称: 月份单位:元序 号联签日期联签事项联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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