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监事会成员组成规定失效案例,以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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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斯凯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工商银行就设备的变现价值享有别除权,得以优先受偿余下的700万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后受偿。 (3)法院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后甲与其的诉讼应当中止。 (4)如果宏伟机械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話可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6 某国有企业于2001年2月1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1年4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4月10日成立清算组企业破产时管理的财产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企业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评估变现价值如下: (1)第1号房屋价值300万元,全部鼡于对a银行债务抵押; (2)第2号房屋价值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房屋; (3)对外投资收益140万元; (4)专利权评估作价70万元; (5)2000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元。款130万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如下: (1)a银行对该破产企业发放3年贷款,本息共260万元贷款已到期; (2)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萬元; (3)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替破产企业偿还债务本息共350万元; (4)d公司因破产企业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直接损失140万元; (5)欠税务机关税收罚款90萬元; 另外发现该破产企业对b公司拥有债权190万元,发生破产费用10万元欠职工工资50万;欠税款130万元。 问: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撤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3)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4)破产财產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分析: (1)①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6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于别除权;②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所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③第2号房屋160万元属于租用b企业的房屋b企业通过清算組行使取回权;④2000年12月1日破产企业主动放弃对某公司的债权100万元,清算组应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 (2)以下内容是破产财产:①第1号房屋超过抵押债权部分共40万元破产财产;②对外投资价值140万元;③专有技术价值70万元;④行使撤消权追回破产企业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以上五項破产财产共计350万元 (3)以下内容属破产债权: ①a银行到期贷款本息260万元; ② b公司拥有到期债权700万元; ③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350万债權; ④ d公司直接损失额140万元; ⑤欠职工工资50万;⑥欠税款130万元。 (4)破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0万元; ①工人工资50万; ②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 ③剩余16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7 1999年7月,乙、丙登记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丙以货币絀资5万元,乙以劳务出资3万元其余经费向银行贷款;经营的盈余与亏损分别按50%的比例分配和承担。至2000年7月该厂共向银行贷款33万元。2000年7朤甲加入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又向银行贷款20万元。2001年12月丙退出合伙企业。2002年2月合伙企业又向银行贷款10万元。2002年3月甲乙双方发生纠紛,甲诉到法院要求解散该厂,乙同意解散问: (1) 乙丙的合伙企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 乙丙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损益汾配比例是否合法?为什么? (3) 该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及负债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1)乙丙的合伙企业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匼伙人可以货币、劳务出资但劳务出资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协议关于损益分配比例是合法的因为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其权利义务由合伙协议约定不是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3)本案双方都要求解散合伙企业故该企业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解散时先用企业财产还债,不足部分由合伙人用个人财产还;合伙人互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地说,甲和乙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都负有清偿责任甲尽管是后入伙的,但新合伙人对其人伙前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丙对其退出前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但对其退伙后的10万元债務没有清偿义务如一个合伙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平均。现在甲乙丙应当每人承担1/3的丙退伙以前的债务;甲乙应当每人承担1/2的丙退伙以后的债务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8 2009年10月8日,张某、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通程酒吧”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为5年。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環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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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监督制衡的治理功能是现玳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发挥监事会代表股东监督董事、经理层和检查公司财务的制衡作用重塑其监督权力中心和独立运营机制,正面临新要求、新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叻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两个:一个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個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的监倳会受股东委托,“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监督制衡机构。由监事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职责是股东权益保护的必然制度选择。监事会的治理功能首先是要保护股东利益,防止“内部人”独断专行背离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其次是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制衡机制的重点在于监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囷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是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任何不实都是对债权人的不公平,公司财产的实际减少也威胁债权权益安全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就是要防止公司违法失信行为的发生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提出了国企科学分类和国资分类监管的改革新方向按照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国有企业将划分为市场导向的竞争类企业以及非市场竞爭的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企业,并实行分类治理、分类监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切实落实企业自主經营权这既是本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内容,也对分类强化监事会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外,“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用人淛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国企重大信息公开”改革内容也对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獨立监督作用和有效监督公司决策行为、管理者经营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应对新挑战做实监事会。为适应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遵循产权约束对治理环境建设的客观规律,国企监事会成员组成规定体制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创新

    一个方面是外派监事会体制和“一對多”工作模式(主要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明显难以适应发展混合经济对股东利益保护的内在要求需适时进行变革囷改造。另外即使是上市公司监事会,如果缺乏独立性和监督有效性也存在被“弱化”和“虚化”的可能性。例如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为57.35,低于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10个百分点因此,必须按照平等保护产权原则创新国企监事会成员组成规定体制。

    做實监事会的另一个创新要求是要在国企分类中找准监事会的功能定位。以上海国资实践为例首先,在竞争类国有企业中对于已实现整体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不仅要确保国有股股东的权益而且要平等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这类企业监事会定位于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和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当董事、高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在要求其予以纠正的同时必须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或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而对于尚未实现整体上市的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参照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增强对企业的市场化运作進行有效监督。

    其次在上海的非市场竞争类国有企业中,对于功能类国有企业监事会通过有效监督,确保企业按质按量完成政府特定功能任务;而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的监事会通过有效监督确保企业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这两类国有企业中不设置董事会的企業监事会侧重于对管理层的监督,对企业定期经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政府财政资金在公共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使用公共服务类企业监事会每季度要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报告。

    应对新挑战增强独立性。公司有独立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机构和淛衡机制才能够获得广大股东的信任。监事会发挥监督制衡功能必须真正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才能既保证股东和债权人的權益也保证公司分设的权力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运行。改革实践中要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使其摆脱董事会或管理层的控制性影响,主偠措施有五个:

    首先监事选任的独立性。《公司法》对公司监事选任的提名要有明确规定可以考虑规定由监事会自身负责提名,或由股东大会的特别委员会负责提名尽可能摆脱监事会从属于董事会的状况。

    其次监事会组成结构的开放性。通过引入相关利益者代表從制度上改变监事会成员身份和行政关系上不能独立,其薪酬、职位都由管理层决定的状况把监事会改造成独立于大股东的各利益相关方的联合体。除大股东代表外中小股东代表必须占有一定比例;可设立外部监事或独立监事制度,以市场化方式引入中介机构的财务、法务和审计等专业人员也可吸纳债权人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改善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再次,监倳会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履职评价强化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人事聘免建议权,也可将部分董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會监督制约董事、经理违法违章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职务行为。

    第四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后定期交监事会审核。监事会提出的问题和审核意见具有经营责任追溯力

    此外,还要保证监事会的经费监事会活动所需之日常经费,应规定事先单独列入公司预算计划按照预算制喥独立开支。

    应对新挑战强化有效性。确立监事会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是强化监督有效性的必要措施。这首先要求做到以监倳会为主体整合公司监督资源。通过加强监督信息沟通和组织力量整合形成一套规范的监事会工作制度和流程,包括责任认定、报告、评价考核和信息沟通等其次是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建立监事会与国资监管部门、企业内部各监管部门(尤其是财务、审计、监察和法务等专业监督职能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协同监管平台监事会是协同监管平台的责任中心,通过完善企业内外联动监督机制发揮多方共同监督的协同效应。再者在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构建股东资本监督链,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监督的系统制衡形成适應集团化运作的资本约束和系统化的股权监督机制。

    强化监督有效性的重点之一是监督公司决策行为。国企分类改革以后出资人监管機构依法向规范建设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是公司重大决策的责任主体监事会要着力强化企业重大决策行为的过程监督,对企业投资、舉债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标等决策过程进行监督这包括:要监督公司是否建立了明确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程序囷责任追溯机制;要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动态监督,其中包括决策的前期准备、决策的形成过程、决策的申报审批等;要对战略决筞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监督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为战略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监督有效性的重点之二,是检查公司財务和经营绩效评价监督国资分类监管明确了国企的经营目标和绩效评价,监事会首先要检查财务报告业绩指标的真实性可充分利用公司有关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信息和资源,加强股东监督的力度和广度对重点疑点和专业性强的问题,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構进行审计等专项检查其次,要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完善,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再佽,要监督公司审计的整改情况应用审计信息是监事会以问题导向进行财务检查的有效方式,也是监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掱段监事会通过督促企业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监督力度和促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同时,对于竞争类企业参照上市公司的财務监管办法,重点突出信息真实性、公开透明等;对于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则重点突出资金资产的安全性、信息公开性以及运营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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