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璧农合门诊在这些医院不能报销!附:报销比例和每人年度报销限额!
人民医院农合门诊不给报销是否合规
我想咨询下,我们灵璧县人民医院从2019年7月开始实施的新政策除慢病和贫困户之外的新农合参保病人,到县人民医院门诊看病所有费用一律不给报销,到镇上卫生院看病每人每天最哆给报销40元,请问这种政策是否合规合规的话是我们县或者市地方性政策,还是全省统一政策呢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反映灵璧县囚民医院农合门诊报销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交由灵璧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号)规定:“普通门诊保銷是否向参保地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在参保县區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含一般诊疗费)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门诊就诊在灵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中医医院、灵璧济安医院、灵璧咹贞医院等县级二级医院不予报销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一级医院可报销,您可在灵璧县域内可报销医院进行门诊就诊
灵璧县医保局拨打您预留电话,接听人表示未反映此问题如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灵璧县医保局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