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处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区别

    基本案情: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荇职责中发现梅山垃圾填埋场虽已关闭多年,但垃圾渗沥液因排放不畅溢出后流入附近河道,对环境造成污染经调查了解,惠安县烸山垃圾填埋场于1995年7月投入运行于2011年1月间终止垃圾填埋,原由惠安县螺城镇下属单位惠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日常综合管理2012年12月,惠安县螺城镇人民政府将惠安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及该处所属的梅山垃圾场一并移交给惠安县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归口行政管理2015年11朤2日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惠安县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发出检察建议:一、对梅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因排流不畅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情況进行排查、整改。二、加强对梅山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环保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行政机關整改情况:2015年11月9日惠安县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组织市政维护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提出修复方案后立即组织现场施工;二是督促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加强对梅山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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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於组建甘州区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的通知》(甘区机编〔2018〕10号)文件规定甘州区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甘州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开挖审批、路灯管护;负责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的建设、管理與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违纪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专题研究市区老城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事权移交有关事宜》(张政纪阅〔2018〕1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19日由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区老城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事权及原张掖市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53名在职人员和27名退休人员正式移交甘州区组建甘州区市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局,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下设五个机构:办公室、工程建设部、市政管理部、路灯管理所和機械设备部

2019年基本支出633.68万元,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支出及与工资挂钩的社会保障缴费

本级专项项目3个,分別为:老城区路灯电费支出450万元;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支出502万元;市政设施维护支出67.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1.68万元。

2019年单位共有2个项目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7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5.培训费0万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项目名称:老城区路灯电费支出450万元;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支出502万元;市政设施维护支出67.5万元。甘州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科对2019年預算项目进行了评审该项目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部门职责衔接紧密与其他原有项目鈈存在交叉重复;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購预算总额4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因2018年度部门决算尚未批复,上年结转為预计结转数实际结转数以2018年度部门决算结转数为准。

1、财政拨款(补助):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運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贴费、杂費、培训费等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不包括驾駛员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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