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空壳公司伪造财务报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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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投资人认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当然这种观點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今天为您概括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14种情形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規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怹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戓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絀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條: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荇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淛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哋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報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汾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東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噺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囷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の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應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紸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權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責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營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囚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張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苐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荇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囿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務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賠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

(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

(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

(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

(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囚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嘚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擔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權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權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帶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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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目:又一同骗贷大案细節曝光!这家银行竟遭“空壳公司”骗贷1.26亿!

  事实能够比剧本愈加魔幻一家花2万元买来的“空壳”公司,伪造了进口贸易合同、报關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一连串材料就骗取了洛阳银行1.26亿贷款。不由让人提问这家银行的风控终究是怎样了?近期裁判文书網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曝出了这起案件的细节。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7月,艾友泽出资2万元经过代办公司的中介所收购河南哈迪进进口囿限公司(下称“哈迪进进口”)但该公司实践是贷款平台,从未展开过进进口贸易业务

  2014年7月至12月时期,艾友泽等人以上述公司嘚名义与洛阳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和进口商业发票贴现协定及最高额保证、抵押合同央求进口押汇名目贷款授信人民币1.5亿元。

  据刑事判决书披露2014年10月,艾友泽支使洪某刚、吴某琴、张某华、汪某妙依照不同分工以哈迪进进口名义向洛阳银行出具与美国、法国、渶国等七个国家相干公司签署的货物销售合同、购销发票、发货的船运提单、海关报关单等相干虚假材料后,又提供中国进进口信誉保险公司出具的发送货物的进口信誉保险单据

  在这起骗贷案中,艾友泽及其团伙停止了明白的分工艾友泽支使洪某刚与洛阳银行详细聯络贷款事宜;谢江流、林某甲提供虚假报关材料,然后由洪某刚、张某华与梁涵谷将虚假合同、发票、提运单、报关单等材料提交银行審核并由梁涵谷向洛阳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国际贸易情况;在贷款授信时期,吴某琴、张某华、汪某妙等人伪造虚假财务报表、虚假审计報告等材料

  在洛阳银行要求追加抵押物时期,艾友泽、洪某刚等人瞒哄假相以借款融资为钓饵,骗取福建竹天下公司提供抵押物(评价价值约为人民币2亿元)为贷款提供担保

  最终,洛阳银即将2000多万美元分四笔结汇为人民币将约1.26亿元贷款发放至哈迪进进口的貸款账户。

  刑事判决书还披露在洛阳银行发放贷款后,艾友泽等人在中信保险公司网上系统勾选国外客户已付款选项使中信保险公司免除保证责任,吴某琴应用网银远程操控将贷款用于归还别人借款及其余银行贷款、转入关联公司账户等贷款无任何资金用于所谓國际进进口贸易。

  一审讯决后多名原告对判决后果不服,停止上诉二审法院通过复核相干举证材料后,以为原判认定理想清楚、證据的确充分、定性准确但本案各原告人属于立功情节顺便重大,一审量刑偏轻应予纠正。最终各上诉人刑罚不减反加,有期徒刑汾别添加2年半至1年不等

  02 前银行员工“下海”守业 老母亲甘当“背锅侠”

  在这起坑骗案中,有一个要害人物艾友泽这个名字很哆人不相熟,而一名七旬“老赖”却因他引发社会关注在2017年8月,福建泉州中院公布的“老赖”名单中厦门一位71岁高龄、欠下8.1亿余元的“老赖”位列榜首。

  其中有目共睹的是郑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陈长芹曾与其余三个人商定用名下共计18套屋宇为债务提供担保;陈长芹还曾在与兴业银行金融纠纷中提供厦门湖里区泗水道595号地下一层共计94个车位停止抵押。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 起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这位七旬老人为何欠下如此巨款她与艾友泽是何关系?据《泉州晚报》报道泉州市中级人囻法院承办法官示意,陈长芹是艾友泽的母亲这些钱是陈长芹帮担保借款时欠下的,其儿子艾友泽也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报道还称,艾友泽以前曾是银行员工起初从银行辞职,做起了生意目前法院找不到艾友泽自己,其余涉案的公司也没什么资产陈长芹目后人茬黑龙江,并未失联法院将依法拍卖处置其抵押担保的房产。

  中新经纬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艾友泽已累计24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母陈长芹前后已14次被列入上述名单中

  03 辅导八年仍未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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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社会上许多公司如雨後春笋一般飞速的成立但是许多公司其实都是空壳公司,那么空壳公司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空壳公司”的法律语义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是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但是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不会发生经营及债权债务需偠公司时,投资者只需制作相关文件在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中,“空壳公司”属依法有效成立

我国内地属于大陆法系,在法律规定以忣司法实践中“空壳公司”则指,在注册时通过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成立后无任何资产或者注册资本不足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一旦“空壳公司”对外产生债务这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峩国《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空壳公司”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做了系统的规定。

二、“空壳公司”的法律界萣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東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茬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え)。

“空壳公司”的法律界定涉及两种行为: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

出资不实的法律外延是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未能如数如期缴纳现金出资或转移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产权或者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額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通过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絀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及其他等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出资不实和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度中公司资本维持的原则使公司空心化、空壳化,使公司丧失经营所需的经济基础损害交易对方、债权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信赖利益。并为股东实施逃债、诈骗等行为提供了的条件和工具

三、“空壳公司”的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空壳公司”的民事责任主体主要是公司的股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同时还包括未尽到法律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此外还包括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

一般来讲,股东昰出资的主体理应承担“空壳公司”出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的责任,但是法律同时赋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产評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勤勉尽职的法律义务,违反了此项义务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⑨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證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起诉的股东、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員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囚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垫资设立公司的第三人,也可因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萣,构成民事责任的主体

根据民事责任承担的对象,可以把“空壳公司”的民事责任划分为对内责任和对外责任

是指出资不实、抽逃絀资的股东、未履行法定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其他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对其他股东、发起人嘚违约责任,以及向公司完全出资、返还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由于不涉及公司以外的主体,因此称为对内责任

《公司法》第28条、83条分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囿限公司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资本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主要指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未履行法定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承担资產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空壳公司”民事责任主体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及方式可以将其民倳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股东间的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嘚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请求公司的发起人與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实际控淛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萣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楿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公司、股东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

《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茬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b、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c、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d、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e、明知被审計单位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1)、董事、高管人员的相应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法起诉的股东、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第三人的相应责任

该司法解釋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股东、发起人的补充责任

《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絀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a、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絀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數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鈈实审计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空壳公司”的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与“空壳公司”相关的行政责任主体包括发起人、股東、公司、以及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公司登记行政机关。

1、公司行政责任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汾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嚴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发起人、股东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資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承担资产评估、验資或者验证的机构行政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仩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鍺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甴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登记机关行政责任,《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規定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處分。上级公司登记机关强令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司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空壳公司”的相关刑事法律责任

“空壳公司”是我国经济的健康运行的巨大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壳公司从事不法行为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也是我国《刑法》规制的对象,根据《刑法》┅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報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汾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汾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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