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稳态噪声声是Lmax和Lmin上午差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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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 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 L 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A 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Lmax 表示,单位dB(A)。

采用符合GB/T3241 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 的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 的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4.1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4.1.2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4.1.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4.1.4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房间类型 时段噪声敏感建筑物环境所处功能区类别

说明: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 包括学校教师、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单位:dB

噪声敏感建筑所处声环境动能区类别

房间类别/ 频率Hz/倍频程中心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17181对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5.3.3.2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5.3.2 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5.3.3.3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3.3.4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 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 的等效声级。

5.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5.7.1或5.7.2 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4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A)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废止。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噪声测量仪器主要有:声级计、频率分析仪、实时分析仪、声强分析仪、噪声级分析仪、噪声剂量计、自动记录仪、磁带记录仪。

声级计是在噪声测量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声学仪器,它不仅具有不随频率变化的平直频率响应,可用来测量客观量的声压级,而且还有模拟人耳频响特性的A、B和C(有的还有D)计权网络,可作为主观声级测量。它的“快”“慢”挡装置可对涨落较快噪声作适当反应,以反映和观察噪声性质。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51规定,按测量的精度和稳定性声级计分为四型,0、1型为精密型,频率范围是20~12500Hz,供研究工作用;2型、3型属普通型,频率范围是31.5~8000Hz,适用于一般测量和普通调查。脉冲精密声级计除用于测量稳态声源功率外,主要用于测量机器撞击和枪炮发射的脉冲噪声。四种类型声级计的主要性能允差见下表。

表 声级计主要性能允差和用途

在实验室作为标准仪器使用

在实验室作为精密、测量使用

噪声监测和普及型声级计

(1)测量仪器。所有测量仪器均应符合相应标准,使用前必须校准。①测量噪声级时,使用精密和普通声级计,如需测量噪声频谱,需要声级计上佩带滤波器;②测量等效声级时,使用积分声级计;③测量脉冲噪声则使用脉冲声级计;④测量声强或分析噪声信号时使用声强计、实时分析仪等。

(2)测量条件。①测量中要考虑背景噪声的影响。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噪声不足10dB时,应按规定修正测量结果;当所测噪声高出背景不足3dB时,测量结果不能作为任何依据,只能作为参考。②当环境天气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室外测量。③测量时要避免高温、高湿、强磁场、地面和墙面反射等因素的影响。

(3)读取法。①稳态噪声用慢挡读取指示值或等效声级。②周期性变化噪声用快挡读取最大值并读取随时间变化的噪声值,也可以测量等效声级。③脉冲噪声读取其峰值和脉冲保持值或测量等效声级。④无规则变化噪声应测量若干时间段内的等效声级及每个时间段内的最大值。

(4)测量位置(主要指测量传声器所在位置)。

①户外测量。当要求减小周围的反射影响时,则应尽可能在离任何反射物(除地面)至少3.5m外测量,离地面的高度大于1.2m以上,必要而有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可监测的地域范围。但每次测量其位置、高度保持不变。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最好固定在车顶上。

②建筑物附近的户外测量。这些测量点应在暴露于所需测试的噪声环境中的建筑物外进行。若无其他规定,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包括高楼层)。

③建筑物内的测量。这些测量应在所需测试的噪声影响的环境中建筑物内进行。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

①时间段的划分。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昼间还可以分为:白天、早和晚三部分。具体时间,可依地区和季节不同按当地习惯划定。一般采用短时间的取样方法来测量。白天选在工作时间范围内(如8:00~12:00和14:00~18:00);夜间选在睡眠时间范围内(如22:00~5:00)。

②测量日的选择。测量一般选择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如果周六、日以及不同季节环境噪声有显著差异,必要时可要求做相应的测量或长期连续测量。

详细测量方法参见《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一部分:基本参量与评价方法》(GB/T3222.1—2006/ISO1996—1:2003)、《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二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8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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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community noise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发布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Ⅱ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2 5 测量方法 …………………………………………………………………………………………… 4 6 测量结果评价 ……………………………………………………………………………………… 6 7 标准监督实施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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