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OTA洋葱升级服务商商最好用?

众荟完成业务重组,出现大数据应用的野心。

来源:界面新闻 郑萃颖

9月12日,酒店信息服务商众荟信息宣布其今年7月开启的业务重组已经完成。重组后,众荟的部分业务纳入携程集团,大数据核心业务保留在众荟。

从具体单元来看,业务拆分之后,众荟的中高端PMS(酒店管理系统)业务(中软好泰系列PMS、慧云PMS)拆分为独立公司,纳入携程集团独立运作;众荟管家业务(去呼呼和客栈通合并后的新品牌)拆分为独立公司,纳入携程集团独立运作;入住通直连业务并入携程集团;众荟保留大数据核心业务。

“通过这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业务调整,不仅让众荟轻装上阵,未来围绕数据的挖掘更为深入,而PMS预订系统等回归携程也将让携程在酒店业务上如虎添翼,在服务端和酒店预订等方面进一步得到提升。”携程旅行网高级副总裁汤澜评价说到。

携程是众荟的控股股东。2008年携程收购中软好泰,进入PMS市场,2015年,携程宣布旗下全资子公司中软好泰与原慧评网重组成立众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把佳驰、客栈通并入众荟基础软件事业部。2016年6月,众荟信息挂牌新三板。

酒店信息服务商与OTA的组队发展一直是趋势。对于信息服务商来说,酒店业是毛利率较高的行业门类。从市场规模公认第一位的石基信息2017年年报可见,酒店信息管理系统业务的毛利率为73%,远高于商品批发与贸易行业和医疗器械销售,并且市场广阔。

众荟信息CEO林小俊在发布会上提到,中国目前有60万个住宿单位,而如今信息技术在整个酒店行业的渗透率不到20%。“中国酒店软件服务的ToB市场潜力巨大,但是市场还不够成熟。”石基信息教育部经理吴少勇告诉界面新闻。

对于OTA来说,与酒店信息服务商合作,有助于深度切入酒店市场。例如OTA与酒店系统直连,有助于实时掌握酒店房量信息,而酒店也可以实时了解线上预订情况。

目前石基信息背靠阿里,与阿里在信用住,与酒店集团系统直连等方面不断深入合作。另一家酒店云PMS企业别样红在今年5月被美团点评全资收购。“目前高端酒店基本用石基代理的美国供应商前台软件。中低端酒店用绿云和别样红的较多。”华美酒店顾问赵焕焱告诉界面新闻,“云前台软件实现扁平化的直连,减少了使用者培训成本。注意点是信息安全。”

此外,OTA与酒店信息服务商的合作,能在大数据应用上提供更多可能,例如打通用户数据,在酒店的线下场景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及为酒店进行线上的精准营销。

众荟此次发布业务调整同时,宣布推出众荟大数据智能服务平台,试图推动酒店间的数据共享,以及酒店业与其他行业的数据共享。另外,众荟面向酒店,推广其收益管理、口碑(网上用户评价)管理系统。

在此基础上,酒店信息服务商未来将能为酒店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服务。例如通过对用户画像分析,为对噪音敏感的用户安排安静的客房,对某家新开业酒店的目标客群进行营销;例如开发人工智能,应用于酒店客服,提供有24小时服务能力的AI客服;例如通过对酒店商圈客流、交通、竞争对手分析,帮助酒店定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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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顾问工作室

“叫了个鸡”一定是“鸡”!

“叫个鸭子”也一定是“鸭”!

然而,“叫了个鸡”与“叫个鸭子”命运却完全不同!

“叫了个鸡”罚款50万了事!

哎!小编水平有限,还是看看法院用精彩的判决评判

为何“叫了个鸡”不行,而“叫个鸭子”却可以!!!

(提示:文章最后有总结!)

一、“叫了个鸡”法院精彩判决!

(2017年3月15日上海工商局作出责令停止宣传,并罚款50万,店招被拆)

判决日期:2018年9月10日

案件名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享公司)与被告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甄旺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手拉手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精品小吃店(以下简称精品小吃店)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该案中,原告索赔百万!!

(别想歪了,一张湿巾纸而已)

本院认为,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因存在法律瑕疵而不具有合法性,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原告主张保护的涉案服务名称标识“叫了个鸡”,由谓语动词“叫”、助词“了”、量词“个”和名词“鸡”四个汉字组成,“鸡”本身的含义为一种家禽,但在“叫了个”+“鸡”的特殊构词方式形成的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容易使人产生购买色情服务的低俗联想。

原告在创业之初为博取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关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合作门店等,对外发布并大量使用“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等广告宣传语,并将“叫了个鸡”文字和图案组合使用于店招等处。作为以广大普通公众为消费群体、向其提供快餐服务的服务名称,如此意图迎合低级趣味、有伤社会风化的不良商业标识,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事实上,在案证据显示,原告的该行为的确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哗然和不满,多家媒体纷纷给予谴责和批评。工商行政机关以原告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为由给予其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此后,即便原告的相关广告宣传语已被撤换,但“叫了个鸡”标识给相关公众带来的不良联想依旧存在。原告亦曾就“叫了个鸡”“叫了个鸡炸鸡店”的文字标识申请商标注册,皆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并被禁止使用,故该文字标识为禁用标识,与该标识相关的服务名称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同理,原告通过将该禁用标识与图案组合的方式继续在商业经营中加以使用并不断宣传、推广的行为,亦不能因此又产生一个新的、合法的商业标识利益,原告的行为违背了经营者应当守法的竞争原则,应予禁止。

本案原告对“叫了个鸡”服务名称的使用的确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因该种评价、影响均为基于前文所述之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故不能归入商誉范畴,亦不能被理解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应有之义。

二、“叫个鸭子”法院精彩判词

二审案号:(2017)京行终3393号

判决日期:2017年11月7日

案件名称:人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味美曲香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诉争商标由文字“叫个鸭子”及鸭子卡通图形共同组成。“鸭子”的通常含义意指一种家禽,但在非主流文化中亦有“男性性工作者”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主流文化和价值观不能接受第二种含义用作商标使用。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酒吧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尤其是诉争商标文字又由谓语动词组成“叫个鸭子”短语,会进一步强化相关公众对第二种含义的认知和联想,易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认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所称“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标志本身的注册使用有害于道德风尚或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诉争商标由文字“叫个鸭子”、鸭子卡通图形和图案背景共同构成。“鸭子”的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按照社会公众的通常理解,并不能从“叫个鸭子”的文字中解读出超出其字面本身的其他含义。一审法院认为“叫个鸭子”格调不高,并不能等同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故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叫个鸭子”没问题!!!

据此,北京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北京味美曲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第号“叫个鸭子及图”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鸡”和“鸭”待遇如此不同,只能说明:

“鸡”可也是此“鸡”,也可以是“彼鸡”!

“鸭”只能是一只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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