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毕业,全日制专科几年毕业,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业,报考2018年的一级消防工程师,有报名资格吗?

这个专业不属于的,考消防工程师一般都要有经验要求的,不是消防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久一点,详情以下报考条件: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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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青海·海东9月11日9时至9月20日 缴费时间:9月11日9时至9月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5日起,资格审核时间:9月11日9时至9月21日 

关于2018年度青海·海东一级注册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消防局将共同开展我省2018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的(见附件2),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方式: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及报名费缴纳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注意:报考人员在注册信息之前先下载照片处理器,报名照片经过工具处理后将自动审核,请考生务必先下载!***点此下载***

(二)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时至9月20日24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11日9时至9月23日24时

(一)资格审核时间:9月11日9时至9月21日18时(中午休息1小时)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核方式:集中审核。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全部报名人员资料统一整理收集后到资格审核地点进行集中审核。(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资格审核资料将不予受理)

1.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人员相关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4)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由考生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

在2016、2017年度已经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本次网上报名后,将自动显示资格审核通过,不必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资格审核时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附件: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三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

第四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批准。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第四季度。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不得强迫应试人员参加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条考试管理部门和考务实施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兹证明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 。自 年 月至年 月(共计年)在我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必须携带原件送审,复印时请将原件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须将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人像、文字信息及纹理须清晰可见。证书复印件须将带有姓名、编号、照片等信息的内页,竖向排列,复印在A4纸同一面。

二、工作年限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作证明需明确工作年限和消防专业年限,如现有单位年限不足,需补齐前一家单位工作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

报考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时请将原件用复印机直接复印,不得自行改变尺寸,扫描件、照片打印等形式均视为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承诺栏由考生本人签名,单位意见栏须盖单位公章,公章文字与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合同章、财务章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印章视为无效。条形码需打印完整,无法显示时应更换浏览器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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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市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陆续公布中,近日,辽宁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9月6日-9月20日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9月6日-9月21日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9月6日-9月23日 网上缴费

  11月5日-11月11日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

  2.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3.点击下载文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docx

  4.点击下载文件: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docx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单位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号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科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锦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盘锦市医保中心(原盘锦市人社局)228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后楼303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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