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资卡能否在珠海市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打银行清单

  一、哪些人可以申办异地就医?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在住地发生门诊和住院的。

  2、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抢救的。

  二、如何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本人或单位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至市各经办机构办理(地址附后)即可。 相关阅读: 

  (1)本单位派往外地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本地单位派出证明(公章);

  异地派往单位接收证明(公章)。

  (2)其他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异地房产证;

  投靠亲属的异地房产证或异地户口本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所在单位提供长期休假证明或长期驻外原因的情况说明。

  (2)参保人员未有门特门慢待遇,在提交材料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徐州市邮政储蓄本复印件。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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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异地就医如何办理报销

  (2)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及划价;

  (4)检查、化验报告及划价。

  (2)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检查、化验需要报告;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1、申请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外出人员急诊抢救或异地安置人员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入院记录以及能支持急诊抢救病情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外伤的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事发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情况证明。

  3、票据、清单、病历资料复印件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1、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

  注意: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账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2、申报人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后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结算、支付。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报销费用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邮储本里。

  注意: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同一标准结付。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四、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

  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时,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的,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因突发疾病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零售药店能不能刷卡结算?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必须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或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或报销;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地使用,而在参保地不能同时使用。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如果在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可以刷卡直接结算;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刷卡直接结算。零售药店暂不能结算。

  五、徐州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在住地发生门诊和住院的。

  2、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抢救的。

  1、申请需提交材料。

  (1)本单位派往外地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本地单位派出证明(公章);

  ?异地派往单位接收证明(公章)。

  (2)其他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异地房产证;

  ④投靠亲属的异地房产证或异地户口本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所在单位提供长期休假证明或长期驻外原因的情况说明。

  参保人员未有门特门慢待遇,在提交材料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徐州市邮政储蓄本复印件。

  本人或单位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请表》至市各经办机构办理(地址附后)即可。

  注:驻外人员异地就医一经备案,6个月后方可注销,其基本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将被锁定,不能在我市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使用。期间如在我市发生医疗费用,按照外出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驻外人员可选择1家驻地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和两家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注:驻外人员在驻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急诊、抢救,不受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

  (一)报销需提交材料。

  (2)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及划价;

  (4)检查、化验报告及划价。

  (2)费用明细清单;

  (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发票药品明细清单或处方;?检查、化验需要报告;④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1、申请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外出人员急诊抢救或异地安置人员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入院记录以及能支持急诊抢救病情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外伤的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事发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情况证明。

  3、票据、清单、病历资料复印件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1、异地就医申请办理后,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申报人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后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结算、支付。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报销费用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或邮储本里。

  注: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同一标准结付。四、办理本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卡

  驻外人员异地就医所在地在江苏省内,且其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为江苏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异地结算卡,实现与我市医疗保险系统联网结算。

  (一)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卡领取申请表》,携带2张1寸彩照,先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再持身份证、已备案《申请表》至异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卡。

  (二)结算:看病时同在本市内刷卡就医相同,个人只须负担属于个人支付部分。

  办理异地手续后,驻外人员因疾病诊断或治疗需要,受所选择的驻地定点医疗机构中级别最高的一家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需到其它医疗机构诊疗的,只需由转出医院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院内会诊,详述转诊转院理由,在病历上明确、规范记载,并提供盖有医院公章的转诊转院证明,不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任何手续。费用报销时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和其选定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即可办理。

  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其医保卡即被锁定不能在我市医保定点使用,在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满6个月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六、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变更(更名)

  办理异地就医后,如所选的定点医院更名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需填写《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更名)表》后,至市各经办机构办理。

  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起6个月以上的驻外人员返回徐州,如想办理注销,在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科现场办理即可。注销后立即生效,徐州医保卡恢复使用。

  外出人员因急诊、抢救在异地发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对其是否属急诊、抢救情况进行医学审核,确定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报销。

  (一)急诊抢救报销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

  (2)门诊费用清单(发票与明细清单上的费用、日期要相符,发票日期要连贯);

  (3)检查、化验报告、治疗明细;

  (4)门急诊病历(原件、复印件)或医院开具的急诊抢救证明。

  (二)门诊抢救死亡

  除出具上述要求的单据外,还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的复印件;

  (三)门(急)诊转住院

  除出具第一项中要求的单据外,还需出具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案复印件(其中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各项检查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病理切片报告、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室病历复印件专用章。

  注:票据、清单、病历资料复印件等需加盖医院公章。

  九、大学生异地医疗费报销

  1、大学生假期期间回原籍或生病需要回原籍治疗的,在原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不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个人垫付后按照居民医保规定予以报销。如从原籍转往外地上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提供原籍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提供实习证明,到医保中心申报报销。

  2、大学生发生外伤费用,需要出具外伤证明;

  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十、未办理手续报销

  自2014年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范围且未办理市外转院审批备案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

  各区办理异地就医联系点

风尚路1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解放南路延长段26号泉山区政府办公楼308室

泰山路积翠新村西首泉山区社保大厅

和平大道66号 云龙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贾汪区新客运站25路车终点北门南侧-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大道9号科技大厦630

  附“徐州市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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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交的费用比较少,但是报销比例和总报销额度也没有职工医保高,并且就医的时候在医院的选择上必须从社区医院开始,符合转院规定了才可以上大医院,直接上大医院的话,可以不给报销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再者,《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2014年下半年仍然执行《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下列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居民;

(二)本市非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三)本市辖区在校(园)在册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我市户籍的新生儿。

(六)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

(七)非我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月,其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且居住在我市的(参保时提供父母一方医保缴费清单和居住本市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酣浮丰簧莶毫奉桐斧昆工作单位证明)。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至海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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