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与教育附加

  选对套餐 剑指通关

  ,2年保障,不过重学,76.8%考生的共同选择

  ,1年承诺,不过退费,专享一对一私教服务

  距离仅剩下不足70天时间,在这非常关键的备考阶段,东奥小编为广大考生朋友们汇总了考试《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的讲解,希望能为大家的复习带来帮助。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一共3档(7%、5%、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附加税,其征管方法完全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3.征收比率:3%。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例题1?单选题】2015年6月,甲公司销售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80万元;进口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解析】(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实际缴纳的消费税80万元)×适用税率7%;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可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对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选项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5.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6.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7.对依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而非罚没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8.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相关链接】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案例】某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份收购烟叶生产卷烟,取得合法收购凭证上注明烟叶收购价格为50万元;该卷烟厂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并与烟叶收购价款在同一收购凭证上分别注明。

  【解析】该卷烟厂本月收购烟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1+10%)×(1+20%)×13%=8.58(万元)。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①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②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③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④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3.税率:有地区差别的幅度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5.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2】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6.下列项目占用耕地,可以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017年调整)

  (3)飞机场跑道、停机坪;

  7.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按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补缴耕地占用税。

  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1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2.临时占用耕地

  (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2)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有(  )。(2016年)

  A.工厂生产车间占用的耕地

  B.军用公路专用线占用的耕地

  C.学校教学楼占用的耕地

  D.医院职工住宅楼占用的耕地

  【解析】选项AD:没有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

  【例题2?单选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2014年)

  A.占用市区工厂土地建设商品房

  B.占用市郊菜地建设公路

  C.占用牧草地建设厂房

  D.占用果园建设旅游度假村

  【解析】(1)选项ABD: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2)选项C:占用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资源税的征税范围(★★)(2017年重大调整)

  (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包括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4.其他非金属矿,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粘土、砂石,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5.金属矿,包括稀土、钨、钼、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

  6.海盐,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7.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试点

  (1)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的具体方案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例题1?单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5年)

  【解析】选项D:柴油是属于深加工产物(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凝点或倾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不属于原油,不征收资源税。

  【例题2?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2015年)

  【解析】选项B: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7年轻松过关!

}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