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反应会产生哪些现象必产生物理反应现象吗?

  近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王兴安教授和我所孙志刚研究员、张东辉院士、杨学明院士合作,首次利用自主发展的目前最高分辨率的交叉分子束离子成像技术,观测到了化学反应散射中日冕环的现象,并结合量子分子反应动力学理论分析,首次揭示了该现象所隐藏的反应动力学机理。该研究成果发表在《自然化学》()上。

  当大气中的微小水滴被阳光照射时,如果气象条件良好,人们可以在太阳周围观察到一系列美丽的光环,大气光学中称之为。大气光学的研究表明,这一自然现象的产生源于光在水滴表面前向衍射所产生的光干涉图像。就物理角度而言,其产生的原理与著名的杨氏双狭缝干涉现象极为类似,均是由光量子的波动特性而产生的干涉现象。更值得一提的是,日冕环的结构可帮助人们直接分析推测出空气中水滴的大小。

  与大气光散射相似,气相化学反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原子与分子的散射过程,比较独特的是,在这一散射过程中伴随着旧化学键的断裂和新化学键的形成。反应产物的空间散射结构,直接反映了化学反应进程的微观机制。因此,对分子态-态分辨的散射动力学的研究是深入理解气相分子反应机理的重要方法。近年来,速度成像技术逐渐成为研究化学反应机理的重要实验方法。为了能够更加准确的获得反应态-态信息,研究人员一直致力于提高成像实验的分辨率。

  王兴安和杨学明领导的团队自主研制了一台独特的结合阈值激光电离技术以及速度成像技术的交叉分子束反应动力学研究装置,使得实验上获得的H原子产物的速度分辨率达到了世界上同类仪器的最好水平。利用这一装置,研究小组开展了对化学中最经典的H+HD→H2+D反应的实验动力学研究。他们首次测得了这一反应产物全量子态分辨的产物速度影像,并且在实验上首次观测到了反应前向散射产物中存在的角分布振荡现象。孙志刚和张东辉等人通过精确量子动力学分析,发现这一角分布振荡现象其实是由散射过程中的少数几个分波散射的角分布结构引起的。通过对这些振荡结构的测量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引起前向散射的反应过渡态和中间体的大小,也可以知道这些前向振荡结构是具体来源自哪几个散射分波。通过他们的研究发现,这些在化学反应中首次发现的前向散射振荡结构在三维散射图像中与大气光学中观测到的日冕环的散射图像非常相似:通过观测光与水滴的日冕环散射,我们可以了解自然界中的水滴的大小;而通过观测化学发应中的前向角分布振荡结构,我们可以清晰地研究化学反应的过渡态结构以及动力学。

  这项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学中心项目和中国科学院战略先导项目(B类)的支持。(文/图 徐昕)

}

原标题:机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化学反应”

司法改革打的是“组合拳”。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明确要求,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8月,中央编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为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之后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晰、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大部制”改革确立了依据和遵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检部署,紧跟司法改革步伐,对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6日召开党组会,对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南京、泰州、南通选取不同类型、不同体量、不同特点的6家基层院启动试点工作。

“随着江苏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到位,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既为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奠定基础,也是建立检察权科学运行模式的迫切需要。”10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听取试点情况汇报时强调,基层院“大部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整合机构,而是要通过机构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上的“化学反应”,在机构数字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加法,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中存在的科室过多、官多兵少、职能交叉、分工过细等情况。各地试点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坚持精简、务实、效能,坚持积极稳妥、协同推进。

江苏检察机关在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中,有着多年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早在2001年,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展过内设机构改革的尝试,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起试行了“大刑检”运作模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下半年起探索“大部制”集约化管理机制创新,初步实现了职能集中、资源集聚、管理扁平、运行高效的改革效果。

该院检察长孔维俊介绍,该院还合理调整领导班子分工,严格落实基层院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各内设机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强化内设机构之间的协作和制约,确保了司法管理架构的基本稳定和逐步健全。

“改革后,可以解决基层检察院‘一人设科、两人成室’等现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处长王松介绍说,省院选择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高淳区检察院,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海陵区检察院,南通市如皋市检察院、崇川区检察院6家试点单位,充分考虑了类型多样性、改革主动性、工作基础性等重要因素。其中既有110多名干警的“大块头”,又有80名左右干警的中等体量院,还有50多名干警的“小个头”。绝大多数试点院已经具备了改革的基础条件,其中既有首批司法改革试点院,也有在内设机构改革中积累诸多经验的单位,为快速推进试点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经验和思想准备。

试点院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改革中明确整合后的各检察业务部部长由院领导兼任,各业务部不再下设科室,还将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全院共设置20个办案组织形式,刑事检察部设置10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1个综合科,其中专业化的办案组织两个,分别是未检组及刑事执行组;反贪局设置了3个检察官办案组、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及1个综合科,其中侦查组两个,信息情报技侦组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主要从事预防工作;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和案件管理部分别设置了两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

据了解,该院在内设机构改革运行后,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实体和程序零差错案件增加了20%,程序性瑕疵的差错率下降了30%。检察长、科长审批案件减少23%,检委会讨论案件减少50%,信访投诉减少5%,办案周期减少18%。内设机构扁平化、办案小组集约化、办案责任化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在推进改革试点中,江苏省检察院还注重加强指导。对整合后的内设机构设置、名称和职能,要求总体上统一规范;同时又允许试点单位因地制宜、因院制宜,对一些特色工作合理归并。

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各试点单位均做到了把“大部制”改革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等改革结合,与办案组织建设结合,与促进检察职能全面有效履行结合,并在组织实施中始终以积极稳妥为原则,从思想上获得了检察人员支持和拥护,在整合中要求规范有序、责任明确、衔接顺利,要求保持稳步的改革节奏,推动各项配套措施落实。

“在业务机构设置上,要做到各内设机构衔接无缝隙,职能无遗漏;在行政综合部门设置上,通过‘瘦身’整合,体现将更多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的要求,突出司法行政和综合工作服务保障作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试点单位将根据人数和工作量,100人以上的试点院基本采取了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5+3”模式,个别较小的试点院采用了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4+3”模式,通过合理设置机构,始终将改革聚焦在检察工作的主题与中心上。

据了解,经过“大部制”改革,试点基层院将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更多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原有的科室负责人除一人担任业务部的副手外,其他人员均下到一线办案,进一步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加强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据悉,江苏省检察院已于11月上旬组成专项督导小组,对各试点检察院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重点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专业化人力资源不足、合并后有关业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和困难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方案,为明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普遍开展基层院“大部制”改革,努力推动形成精简、务实、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化学反应会产生哪些现象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