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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 厦门最新总体规划及规划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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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从市规划委获悉,5月12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规划区范围图、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对外交通规划图、空间结构规划图首次亮相。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要求厦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本规划为厦门市全域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域范围,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土地面积1699.39平方公里(含滩涂)。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
建设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闽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温馨包容的幸福城市。
区域协作的大海湾战略;跨岛发展的大山海战略;家园营造的大花园战略
建设“两大基地,四大中心”,即把厦门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与创新基地、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基地和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金融商贸中心、旅游会展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
规划2020年厦门市常住人口规模5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480万人,城市化水平96%。
规划2020年厦门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2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640平方公里。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打造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海峡西岸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和陆路枢纽城市,辐射泉州、漳州的都市区中心交通枢纽。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对外交通规划图:
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1、发展方向
城市战略重心和投资重点转移到岛外,优化厦门岛、整合环西海域、拓展环东海域。
2、空间结构
构建“一岛一带双核多中心”的组团式海湾城市。
“一岛”为厦门岛;
“一带”为环湾城市带:串联海沧、集美、同安、翔安;辐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龙海、角美、南安、金门等区域;
“双核”:为厦门岛和厦门东部两个市级中心;
“多中心”: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区级中心;组团之间由海域、山体和生态绿廊分隔,总体形成城市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生态型结构模式。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空间结构规划图:
厦门岛:常住人口2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高端服务、金融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
海沧区:常住人口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72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临港产业、航运物流、生物医药。
集美区:常住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教育科研、机械制造、软件信息。
同安区:常住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8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生态旅游、文化休闲、轻工食品;
翔安区:常住人口7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临空产业、高端服务、光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
土地利用规划图:
居住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11128.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27%,人均居住用地23.18平方米。
居住用地规划图:
保障性住房供应在全市层面进行统筹协调,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结合新城、新区建设,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规划。强化公共交通引导和公共配套带动,在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安排保障性住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2020年,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363.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1%,人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09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图: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1、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保留厦门岛市级行政中心,按规划设置六个区级行政中心。
2、文化设施用地
设置4个市级文化中心,分别为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岛东部文化中心、海沧马銮湾文化中心、翔安东坑湾文化中心。
3、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完善集美大学城、翔安文教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的建设,增强教育资源辐射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4、体育设施用地
市级体育设施主要为厦门岛体育中心、福隆体育公园、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以及奥林匹克网球中心等各专类体育场馆。
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由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由三级(二级、一级)专科医院组成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以及以市、区级公共卫生设施为一级服务网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心血站、医疗急救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321.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8%,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09平方米。
以“调整结构、完善本岛、加强岛外、分级布局”原则,形成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商业中心的网络体系。形成“两主四副多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两主”为火车站—莲坂、中山路市级商业中心。按照市级中心商业市场进行培育,服务闽东南区域。“四副”为海沧新城、集美新城、同安新城和翔安新城四个区级商业中心,结合新城建设配置市、区级商业设施;
“多区”:结合火车站、客运站、港口、机场、轨道换乘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商业环境,建设社区级商业中心,主要布局在枋湖、五缘湾、东渡邮轮城、马銮湾、厦门北站、灌口、大同、马巷、新店、大嶝等片区。
在厦门岛东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辐射海西、服务两岸,在对台离岸金融、资金清算等方面先行先试。
工业和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8024.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2%,人均工业用地16.72平方米。
全市形成五大工业集聚区:
本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海沧临港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集美机械产业集聚区、同安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区、翔安新兴产业集中区。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076.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4%,人均物流仓储用地2.24平方米。
绿地系统和水系
建设以山、海为背景,以生态廊道、组团隔离绿带为骨架的绿地生态系统,体现海湾城市特色,展现国家园林城市的风貌。2020年,规划绿地用地6589.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96%,人均绿地13.73平方米。
绿地系统和水系规划图:
规划建设“一片、两带、多廊道”的网络化绿地系统:
一片:为北部山体林地、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生产用地等生态背景。
两带: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的市政走廊防护绿带以及沿海湾的滨海绿化带。
多廊道:城市组团之间的海湾、水系和滨水绿带形成的组团隔离绿带以及多条由交通走廊、道路绿化带、山体、农田、公园组成的绿色廊道。
保护岛外十大溪流水系及其两侧山体、农田、滨水带状绿地,构建连山接海的城市水系脉络,实现水系防洪、生态、景观、旅游等综合利用。流域面积合计1048.2平方公里。
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5处历史文化街区,即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厦港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同安旧城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区内现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打造“公交+慢行”为主导的公交都市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多方式协调利用的公共交通运输网络系统,2020年公共交通占城市客运出行比例达到45%。
轨道交通系统
轨道线网划分为中心放射骨干线、环海湾线、辅助线及机场快线四个层次。至2020年规划布局形成“中心放射、环湾联络”的网络框架,线网规模约270公里。
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图:
城市道路系统
规划岛外带状快速路,对接漳州和泉州,与放射状快速路衔接构成“两环八射”快速路系统。采用“方格网”形式布局主干路网,设置的间距为800~1200米,尽量均匀地布置于各个城市组团。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图:
规划布局以大运量交通走廊为主的跨海通道体系,至2020年,市域内规划13条跨海通道,包括9条机动车跨海通道、3条轨道跨海通道、1条二者共用跨海通道。另外,规划2条市际跨海通道,分别为联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和金门的轨道跨海通道。
(按相关规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略)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3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鼓浪屿—万石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部山体及联通山海的河网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好天际轮廓线,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厦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厦门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厦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厦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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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从市规划委获悉,5月12日,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规划区范围图、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对外交通规划图、空间结构规划图首次亮相。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要求厦门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
本规划为厦门市全域规划。
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域范围,包括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土地面积1699.39平方公里(含滩涂)。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
建设国际知名的花园城市,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闽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和温馨包容的幸福城市。
区域协作的大海湾战略;跨岛发展的大山海战略;家园营造的大花园战略
建设“两大基地,四大中心”,即把厦门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生产研发与创新基地、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基地和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金融商贸中心、旅游会展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
规划2020年厦门市常住人口规模500万人,其中城市人口480万人,城市化水平96%。
规划2020年厦门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44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92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
划定规划期内城市开发建设的集中区域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范围640平方公里。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城市开发边界规划图: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打造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海峡西岸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和陆路枢纽城市,辐射泉州、漳州的都市区中心交通枢纽。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对外交通规划图:
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
1、发展方向
城市战略重心和投资重点转移到岛外,优化厦门岛、整合环西海域、拓展环东海域。
2、空间结构
构建“一岛一带双核多中心”的组团式海湾城市。
“一岛”为厦门岛;
“一带”为环湾城市带:串联海沧、集美、同安、翔安;辐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龙海、角美、南安、金门等区域;
“双核”:为厦门岛和厦门东部两个市级中心;
“多中心”:为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等区级中心;组团之间由海域、山体和生态绿廊分隔,总体形成城市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的生态型结构模式。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空间结构规划图:
厦门岛:常住人口2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10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高端服务、金融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
海沧区:常住人口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72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临港产业、航运物流、生物医药。
集美区:常住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教育科研、机械制造、软件信息。
同安区:常住人口8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8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生态旅游、文化休闲、轻工食品;
翔安区:常住人口7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85平方公里。主导功能为临空产业、高端服务、光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
土地利用规划图:
居住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居住用地11128.0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5.27%,人均居住用地23.18平方米。
居住用地规划图:
保障性住房供应在全市层面进行统筹协调,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结合新城、新区建设,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规划。强化公共交通引导和公共配套带动,在轨道站点周边用地安排保障性住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2020年,规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363.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91%,人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09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图: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1、行政办公设施用地
保留厦门岛市级行政中心,按规划设置六个区级行政中心。
2、文化设施用地
设置4个市级文化中心,分别为厦门市文化艺术中心、厦门岛东部文化中心、海沧马銮湾文化中心、翔安东坑湾文化中心。
3、教育科研设施用地
完善集美大学城、翔安文教区、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的建设,增强教育资源辐射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
4、体育设施用地
市级体育设施主要为厦门岛体育中心、福隆体育公园、厦门市运动训练中心以及奥林匹克网球中心等各专类体育场馆。
5、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由三级综合医院、二级医院及以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由三级(二级、一级)专科医院组成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以及以市、区级公共卫生设施为一级服务网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中心血站、医疗急救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321.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08%,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09平方米。
以“调整结构、完善本岛、加强岛外、分级布局”原则,形成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商业中心的网络体系。形成“两主四副多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布局。
“两主”为火车站—莲坂、中山路市级商业中心。按照市级中心商业市场进行培育,服务闽东南区域。“四副”为海沧新城、集美新城、同安新城和翔安新城四个区级商业中心,结合新城建设配置市、区级商业设施;
“多区”:结合火车站、客运站、港口、机场、轨道换乘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商业环境,建设社区级商业中心,主要布局在枋湖、五缘湾、东渡邮轮城、马銮湾、厦门北站、灌口、大同、马巷、新店、大嶝等片区。
在厦门岛东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辐射海西、服务两岸,在对台离岸金融、资金清算等方面先行先试。
工业和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8024.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2%,人均工业用地16.72平方米。
全市形成五大工业集聚区:
本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海沧临港与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集美机械产业集聚区、同安传统优势产业集中区、翔安新兴产业集中区。
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2020年,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076.4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4%,人均物流仓储用地2.24平方米。
绿地系统和水系
建设以山、海为背景,以生态廊道、组团隔离绿带为骨架的绿地生态系统,体现海湾城市特色,展现国家园林城市的风貌。2020年,规划绿地用地6589.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96%,人均绿地13.73平方米。
绿地系统和水系规划图:
规划建设“一片、两带、多廊道”的网络化绿地系统:
一片:为北部山体林地、风景名胜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生产用地等生态背景。
两带: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的市政走廊防护绿带以及沿海湾的滨海绿化带。
多廊道:城市组团之间的海湾、水系和滨水绿带形成的组团隔离绿带以及多条由交通走廊、道路绿化带、山体、农田、公园组成的绿色廊道。
保护岛外十大溪流水系及其两侧山体、农田、滨水带状绿地,构建连山接海的城市水系脉络,实现水系防洪、生态、景观、旅游等综合利用。流域面积合计1048.2平方公里。
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5处历史文化街区,即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首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厦港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同安旧城历史文化街区。
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区内现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4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打造“公交+慢行”为主导的公交都市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BRT)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多方式协调利用的公共交通运输网络系统,2020年公共交通占城市客运出行比例达到45%。
轨道交通系统
轨道线网划分为中心放射骨干线、环海湾线、辅助线及机场快线四个层次。至2020年规划布局形成“中心放射、环湾联络”的网络框架,线网规模约270公里。
轨道交通系统规划图:
城市道路系统
规划岛外带状快速路,对接漳州和泉州,与放射状快速路衔接构成“两环八射”快速路系统。采用“方格网”形式布局主干路网,设置的间距为800~1200米,尽量均匀地布置于各个城市组团。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图:
规划布局以大运量交通走廊为主的跨海通道体系,至2020年,市域内规划13条跨海通道,包括9条机动车跨海通道、3条轨道跨海通道、1条二者共用跨海通道。另外,规划2条市际跨海通道,分别为联系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和金门的轨道跨海通道。
(按相关规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略)
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3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统筹安排岛内外城镇空间布局以及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拓展闽台合作,促进两岸融合;加快厦(门)漳(州)泉(州)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鼓浪屿—万石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部山体及联通山海的河网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好天际轮廓线,保护好自然水体、生态岸线和景观风貌,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厦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厦门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厦门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厦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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