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4岁男生,不知道小时候为什么一直有个男生说会为你改掉坏毛病是真的吗,就是喜欢摸自己的脖子,而且还得把脖子那块皮拉出来

【曲阑斜】客途秋恨 - Le Petit Paradise
【曲阑斜】客途秋恨
客途秋恨作者:
  一    我从来就不是一个古典音乐的爱好者。我对于肖邦的了解仅止于他和乔治·桑脆弱短暂的恋情。比如现在,我虽然坐在音乐厅里欣赏着一场公认的高水准名家钢琴演奏会,却无法由衷的露出沉醉的表情。那个音乐家在演奏什么呢?也许不是肖邦,也许是莫扎特,也许是巴赫……而莫扎特也好,巴赫也好,我对他们的认知也不过是两个显赫的名字。  大厅沉寂在一片黑暗之中,但并不是死寂、绝望一样的黑,那是一种淡淡的,留有余地的黑暗,很温柔的,但是不失坚持的把大家置于混沌的阴郁之中。台上的光亮在黑暗里,缓缓的扩散开来,试图瓦解那种阴郁,但那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样的黑暗倒让我心生愉快。我几乎要赞美它的恰倒好处,可以让我放心大胆,面无表情的坐在座位上走神。  钢琴家是个正当红的音乐界的青年才俊。就我这个外行来听,演奏技巧也是让人惊叹的,更何况狄一霖是个地地道道的古典音乐迷。我看到他的轮廓笔直的挺立在我身边,完全可以想象他入迷的表情带着一种怎样特有的优雅意味。  一个章节结束后是短暂的间歇性的安静,旋即,另一段旋律倾泻而出。  就在第一组音符流淌出来的时候,我不由倒吸了一口冷气。这个曲子哪里是什么古典音乐啊,何以演奏者会在这样的个人音乐会上弹这首流行歌曲呢?台下同样一片哗然。然而音乐家不为所动,依旧用他让人叹为观止的技巧,诠释着那首歌曲。  我身处黑暗之中,仿佛在没有边界的夜里摸索出路。为什么是这首歌呢?  这个时候,一霖突然把头凑近我耳朵,小声问:“你怎么了?”  我警觉得看向一霖,可是在这样暗淡的光线里,我压根就看不见他的脸。同样的,我相信,一霖也不可能看见我因为过度感慨而可疑的表情。于是我不得不再一次佩服一霖的洞察能力。我想,也许正是有赖他如此凌厉的才能,他才可以在人生的战场上无往不胜。  我小声回答他:“没有,没什么。”  然后我尽量平静的坐在黑暗里,一直到音乐会结束。  当灯光亮起来的时候,我突然无比恍惚,就像年华在那几秒中顷刻老去一样。我用手撮撮脸,然后留意散去的听众的议论。如我所料,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刚才演奏的是什么歌。  就在发呆的时候,一霖用手轻轻的推了我几下。他看着我说:“阳,你不舒服吗?”  我摇摇头,说我没问题。可是他依旧直视着我,表示怀疑。  “只是有一点头昏。”我一边说,一边从口袋里掏出一枚奶糖,放到嘴里。我低血糖,很多年来,我一直把这个牌子的奶糖放在口袋里,以备不时之需。  奶糖在我口里一点点的化开,很甜很甜。  “那么,等会儿就到我家去。”一霖很周到的说,“今天晚上就住下来。过了今天晚上,就没事了。”  我点点头,表示可以理解。我知道,今天一霖之所以和我寸步不离,连音乐会也要带着我,是因为他遇到了一些麻烦。我可以想象就在这几个小时以及未来的几个小时,一定有一些暴力血腥的事件发生。之后,那些麻烦将会消失。  一霖永远是个不动声色的,风度翩翩的男子,他以他特有的优雅的方式来毁灭一些阻碍。  虽然我个人认为,把我的安全算计在内有些小题大作了。说起来,我和一霖的关系有点古怪。我妈妈在世的时候是一霖的父亲,狄叔叔的情妇。我不认为敌人的战火会烧到我这里来,我是八竿子也打不到的人。  但是我顺从一霖的想法。  我和一霖在休息区里聊了一会儿音乐会的感想,事实上是一霖说,我听。我不可能像一霖一样拥有听古典音乐这样贵族化的嗜好和品味,所以,我什么也说不出来。一霖谈到了音乐的柔和感和安定力,以及古典音乐逐渐消失的尴尬和可惜。我则面带微笑,仔细聆听。我想他把我当作知己,原因不明。从小到大,我完全不认为我和他有共通点。我想他也应该明白,比如他现在滔滔不绝的在讲述西方古典音乐,他明知道我一窍不通,但他还是显得兴致勃勃。喝了几杯饮料以后,一霖被他的手下叫了出去谈事情。  我百无聊赖的坐在休息区里等一霖。刚才被一霖打断的关于那个古怪演奏的思索又回到了脑子里。不过我才想了一个开头,就很快又被打断了。  “可以让我坐下吗?”有一个青年男子站在我傍边礼貌的问我。  我打量着他,那是一个五官精致的男子,穿剪裁得体的黑色西装。很少有人能把黑色穿得那么柔和亲切。我陡然认出了他。这个要求在我旁边坐下的男子岂不就是刚才舞台上演奏钢琴的音乐家吗?我不能把他和舞台上以及海报里的形象重叠。真实的他反倒显得有一些虚幻色彩。  我立即点头说:“当然可以。”  而当他坐下来以后,我又有一些不知所措。我这个门外汉和一个声名远扬的音乐家坐在一起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如果主动说“演奏棒极了”,那么,我又没有论据来证明演奏棒在哪里,这很快就会变成一句让人厌烦的恭维话。如果等他来问“你觉得如何”,那则更被动,我不具备评判他的资格。  我正犹豫的时候,他先开口了:“这个城市很漂亮。”  我暗地里松了一口气,只要不谈音乐会就好。然后我说:“当然,这里是我们国家最引以为荣的城市。”  音乐家在听到我说“引以为荣”的时候轻轻点了一下头表示赞同:“的确。”他又停顿了一下,然后问我:“你的家乡在哪里呢?我觉得你不像这里的人。”  我想他多少从我的口音里听出了一点端倪:“是南方的一个城市。”我想了一会儿,还是没有说出故乡的名字。这是我的一个古怪的习惯。  “这个城市的人全都包藏野心,”他用一种夸张的口气跟我说,“但是你没有,所以,我觉得你不是这里人。”  我不能理解在我们短短的交谈中,他怎么能看出我“没有包藏祸心”,只能给他一个意为理解他的幽默的笑容。  我们接着谈了一会儿各地的土产和人情,谢天谢地没有扯到他的古典音乐,我为我不能喜欢古典音乐而悔恨不已。另一方面,想知道他为何要演奏那首与音乐会格格不入的曲子的念头又爬上心头。  “你知道我刚才弹了一首特别的曲子。”他突然和我说。  “是啊,是《客途秋恨》啊。”我连忙说。  他喝了一口水,对我笑起来:“很少有人知道这首曲子。”  我同意,《客途秋恨》是90年代初的台湾民谣歌手曾淑情的作品。是一首对这里的听众来说,有一点冷门的流行歌曲。  它曾经作为一部同名电影的主题曲,可惜我没有看过。  “音乐家也听流行歌曲吗?”我好奇的问,才说完就觉得问题幼稚可笑。  音乐家果然又抿嘴笑了起来:“我是从来不听的,这一首,因为我的一个朋友很喜欢,才知道的。”  我不无认同的点头说:“是一首非常好的歌曲。少年时代第一次听《客途秋恨》的时候,我和朋友真的都被感动得不知如何是好。”  这个时候有几个人在远远的喊他,他应了一句马上就来,便起身要告辞。于是我们关于《客途秋恨》的话题就到此为止了。至于他何以要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演奏会出人意料的演奏这样一首歌,便不得而知。  我习惯性的从口袋里掏出一颗奶糖放到嘴里。音乐家看着我,带着一种研究的表情。良久,他问:“这个牌子的奶糖好吃吗?”  我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一下,说:“很好吃,我只吃这个牌子的。”  “能给我一颗吗?”他问我。  我连忙拿出一颗递给他。  他感谢的向我解释:“我从来没有吃过奶糖。”  “小的时候都不吃吗?”我很难想象他竟然没有吃过那种牌子的奶糖,“一颗都没吃过?”  “一颗都没吃过。”他以不容置疑的口气说,“小的时候我都是在弹钢琴。”  音乐家走后不久,一霖从外面进来了。他轻快的对我说:“本来以为要到明天,但是问题已经解决了。我以为要到到明天才行。”      二    妈妈说我爸爸在我弟弟出生后没多久就死了,我有时怀疑他可能还活着,出于可以想象的原因,妈妈否认他活着。我有一个小我两岁的弟弟。如果爸爸死于我两、三岁的时候,我因该看过他,并且被他抱过,抚摩过。  爸爸的死活对我来说并不重要,也许对妈妈来说很重要,她总是反复强调他的死亡。  狄叔叔和我妈妈是在我家乡邂逅的,他正好来了那个落魄的城市处理一点事情,然后看见了我妈妈。那一年我16岁,我妈妈已经不年轻了,但她仍旧非常漂亮——她如果再年轻一点,还可以更漂亮。我和弟弟都很像妈妈,但是仔细观察下来,弟弟更纯粹一些,而我的嘴和眉毛全没有妈妈明朗可爱,而是暗含了一股模糊不清的气息。这让我整个人看上去有一点疏离感。我猜测那种暧昧的气质世袭于我的爸爸。我猜测我爸爸是一个彻底孤立的男人,他冷漠的五官和妈妈温暖的容颜相互糅合,造就了我的样子。但这仅仅是我的猜测。爸爸没有留下一张照片。  狄叔叔和我妈妈相识以后,就把我们三个人接到现在的这个城市了。他给我们备了一个别墅,也作为自己的别馆,时常过来和妈妈幽会。我们在这个全国最阔绰的城市生活得像一个上流社会的人。  但是好久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个华丽的城市当作我的一个驿站,我总是以为有一天,我还是要回故乡安居的。但是后来,我才发现,当我离开故乡的那一刹那,我就再不能回去了。  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已经是很多年以后的事了。  我和一霖第一次见面是在一个平凡无奇的晚上。那天狄叔叔正在和我们吃晚饭。他和我妈妈正在因为一部电影的可看性讨论的不可开交,突然,有人按门铃。来的人是一个和我年纪相若的男孩子。他叫狄叔叔为爸爸。  我以前并不了解狄叔叔的家庭,我只是知道他是个富有的已婚男子,有三个孩子。我想他的家庭也许可以料到我们的存在,可是像一霖这样大的孩子却不至于当着狄叔叔的面登门问罪。事实上一霖表情平静,一点也没有要和我们发生冲突的样子。  狄叔叔并没有吃惊,他叫一霖等一下。然后他优雅的喝完汤。在狄叔叔喝汤的时候,一霖就静静的在旁边的沙发坐着。我坐的位置正对着他,我可以清楚的观察一霖。他坐在那里看一本国家地理杂志。仿佛是一种基因,他翻看杂志的优雅姿态和狄叔叔一样叫人赞美。  他是一个完美的人。即使当时他只是和我一样大的16岁男孩,并且我和他只见了短短一面,我也能预见他将会成为一个无懈可击的人。他有一张清爽英俊的面孔,适中的身材,削减得当的头发,穿一件白色的衬衫外罩驼色的外套,式样简洁,但是我想价格不菲。他就是那种在名校里出类拔萃的人物,有高贵的出生并且注定前程远大的人物。同时,我很清楚的明白,这个人和我永远不可能是一个世界的人。  我小时候,因为妈妈的缘故,曾经见过很多这样的人。他们干净、漂亮、典雅,有温暖的微笑,看上去彬彬有礼,从不轻易冒犯谁,但是你要是惹毛了他们,一定会吃不了兜着走。  我妈妈做一阵子高级的妓女。  后来我才知道,一霖的妈妈,狄叔叔的夫人,在一霖来的那天晚上死于一场帮派斗争的阴谋。一霖就是来告之狄叔叔一些危险讯息的。  是的,即便是狄叔叔怎样努力的想要摆脱他家族的阴影,仍旧是事倍功半——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黑道家族的主持人。  正如这个国家从来不承认她有黑社会一样,狄叔叔也从来不认强调他是一个黑手党人。但是他操纵犯罪的事实是无可辩驳的。可是由于历史的原因,狄叔叔的家族又不仅是单纯的黑社会,他的家族是名门世家,同时还和政府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任何一件事,一旦和政治有所瓜葛,便会极度微妙。狄叔叔穷其一生的在这种微妙的关系里寻求平衡。后来我常常想,狄叔叔从来都是尴尬的,要么,他生于哥伦比亚,大张旗鼓的犯罪,然后轰轰烈烈得被绞死。要么,他生就一个没有背景的家庭,像一个无所顾忌的蛊惑仔,理直气壮的犯罪,然后伏法或者喋血街头。但是现在,他背负着家族的宿命,小心翼翼的跟随命运齿轮的转动,不喜欢回首过去,也不能够展望未来,只能在这个国家经营着一些可以被承受的罪恶。  这种情况,一直到一霖即位后也没有得到好转。但是一霖比起他的父亲要更从容不迫一些。我甚至觉得他有些如鱼得水。一霖和这种淡淡的邪恶很相称。  后来,谈论起我们第一次见面,一霖用了“惊鸿一瞥”这个词语。他说,我是他见过的最美的人。  我从来不觉得一霖说这句的初衷是认真的赞美我。我想那只是他的技巧。他可以在愿意的时候把身边的人恭维得心情愉快。      三    妈妈自杀的时候,我还有半个月18岁。  那天我回家,看见妈妈把自己悬挂在门楣上。她穿着一件淡蓝色的连衣裙,像风铃一样轻轻晃动。  至今我也不知道妈妈为什么要自杀。她留下的遗书上说:“请把我的骨灰撒在故乡的河里。”  我无法理解。我甚至不知道她所指的河是特定的一条还是任何一条。  妈妈为什么要死呢?她和狄叔叔的关系依旧和他们初识一样融洽。我快要高三毕业,弟弟在美国读书。一切可以说风平浪静。  可是一定有什么在妈妈的心里碎掉了,我揣测不出,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都充满勇气的妈妈,为什么要自杀呢?  妈妈火化以后,弟弟从美国赶回来。我们回了一趟家乡,那也是我最后一次看见忆君。  忆君、弟弟、我,我们三个人曾经是同生共死的伙伴。我们从小就在一起。那是一段我永生难忘的岁月。在少年时代我们三个人相互安慰和取暖。然而一切,到底也已经过去了,纯真年代,一去不返。  弟弟是如何做的我不知道,但是我从没有在后来认识的任何人面前提起过忆君。我总觉得,我们三个人的那段过去的日子是一个很美妙的秘密回忆,我一点也不想把它和任何人分享。  高中毕业的那一年暑假,忆君邀请我和弟弟回故乡玩。暑假一结束结束,弟弟就回美国,忆君因为父亲升官的原因,要举家搬迁北上离开故乡,而我,不出意外,应该考上了狄叔叔所在城市的一所大学,留在那里。那也是我们三个人最后一次在故乡聚会。那个暑假我们一直溺在妈妈在故乡的旧房子里。我们做了广告,要把它卖掉。我们谁也不愿意提离别的事情。  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就知道,我是爱忆君的。可是我从来也没有对他说过。我不说,不是因为我耻于承认我的不伦之恋,而是因为我想要忆君幸福的生活下去。即使忆君也爱我,我也一点都不能保证我会给他带来幸福。因为我不能保证他可以幸福,所以,我宁愿永远也不说我已经爱他很久很久了。  幸福是一种易碎并且珍贵的东西。忆君应该得到幸福。  在夏天的尾声,有一天晚上,弟弟睡着了,我站在院子里一边吸烟,一边听随身听。曾淑勤哀伤的唱着:“留已无言,忘也无碍……”我看着淡蓝色的烟雾在夜幕里弥漫。忆君从房间走出来,站在我背后,从我左耳拔下一支耳塞,放在自己的耳朵里,他温暖的脸庞靠在我脸边。让我有些轻微的颤抖。《客途秋恨》的旋律在我们两个人的耳间回旋着。  “如果我们三个人留在这里,一直这样下去,有多好。”他半眯双眼,呓语般对我说。  “是很好啊,但那是不可能的呀。”我专心致志的吸烟,磁带最后的一首歌恰好放完,在随身听里发出咔的一声。  然后我周围是一片长长的沉默。我们就这样脸靠脸的,沉默的立在院子里。我不能确定那沉默的具体含义。  那沉默相当凝重,仿佛牢不可破。那一刻,我几乎忍不住想说:“忆君,我爱你,我们一起留在这里生活吧。”  很多年以来,我的心里都为这句话留一席空地。我不会说出口,但是,它永远都会在那里。      四    妈妈死了以后,狄叔叔仍旧负担着我和弟弟的生活费以及学费,尽管我完全可以打零工养活自己,而弟弟在美国成绩出色,有一笔可观的奖学金。  狄叔叔把我的东西搬到了他的家里,并且叫我在大学的假期到他家里住。他语气温和但措辞含有命令意味。我如同任何不敢违背他的人一样,没有异议。  我想他是一个好人,而且他是真的爱上我妈妈了。可惜我妈妈并不爱他,我想他知道这一点,但是他无法不爱我妈妈。  我尽量避免到狄叔叔的家里去,因为我没有办法喜欢那里。在很多个周末,我都找一些借口留在学校的宿舍。和我同寝室的一共有四个人,两个本地的,一个外地的。我们相处得很好,我也交到了一些朋友。每个星期放假,本地的就回家,而外地的经常和女友到旅馆幽会。于是我一个人坐在房间的书桌前吸烟,喝啤酒,吃在超市里买的盒装浇酱豆腐干,听广播里转播的球赛。  我的随身听是爱华牌的,那是妈妈在我14岁的时候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它拥有磁带播放和广播播放两个功能。而广播是自动跳台,免手拨的,用起来很方便。可是我用的很不仔细,以致它残旧不堪,机身上有大量划痕并且接触不良。它陪伴在我身边很多年。  我不喜欢狄叔叔他家,并不是因为他家人对我不好,事实上我呆在那里的日子,他们对我没有一点敌意,好象对我妈妈是他们爸爸情妇的事一点也不介怀,反而对我照顾周到。  狄叔叔的长子狄一霏业已成年,在狄叔叔的公司担当要职,并不和狄叔叔住,偶尔在假期回家吃饭。他最小的儿子狄一霁还在念中学。一霖和我同年。如我所料,就读于一所著名的大学。他们待我亲切友好,甚至似乎很喜欢我。在一些我去他们家的时间里,我常常和一霖、一霁三个人和乐融融的坐在客厅里边吃栗子蛋糕边看电视。栗子蛋糕有一股淡淡的栗子香气,颜色是不张扬的鹅黄。  可我没有办法喜欢他们家,因为我置身其中如同走进一个不属于我的世界。  诚然,它完美且具有诱惑力。它可以满足大家无休止的欲望。  但是,在这个世界里,没有我的过去,没有我的回忆,没有我的爱,没有我故乡梧桐叶的香气……  我想要的,一样也没有。  这个世界拥有强大而让人畏惧的力量,冰冷冷的将我与往昔分割开来。它总是在提醒我:除了这里,已经别无他去。  我第一次和狄叔叔到他家,是在初秋的一个傍晚。秋天是让人喜爱的季节。它安定温柔,在命运的怀抱里从容不迫。  狄叔叔把我介绍为他朋友的儿子,但是我知道,在座的所有人对我的身份都心知肚明。在等待开饭的时候,最小的一霁拉我和他一起打电玩。我技术糟糕,笨手笨脚。一霖和他的哥哥一霏坐在旁边看着我们游戏,偶尔作出指点。  一霁是一个很可爱的少年,他所拥有的明媚和阳光是这个家里的人所不具备的。一霏和一霖很像,但是显得更坦白宽厚一些。  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厌恶我,要知道在他们母亲横死的时候,他们的父亲还在我妈妈那里风流快活。于是我猜想,他们不厌恶我,也许出于他们做人的准则——他们高贵的教养不允许自己和一个没有战斗力的人交恶。  晚饭气氛愉快。一霁讲了一些学校里的逸事,把大家逗得哈哈大笑。他眉飞色舞的姿态让我想起小时候的弟弟。  我弟弟明,小时候调皮可爱。他非但像妈妈,而且比妈妈还要漂亮。在明很小的时候他就极招人喜欢。美貌对于一个男孩子来说并不是羞耻,而是一种得天独厚。这使得明在男女老幼间左右逢源。我相信人都会喜欢美,崇拜美,不分男女。  我们那时的最大乐趣就是到附近的小录象厅看电影。明拉着我的手,一边喊:“要来不及了!”一边跑,迫不及待的冲到录象厅的门前。忆君通常在旁边的小店里买三瓶汽水等我们。他一定要等我们来才让老板开瓶子,因为他怕汽水里的汽漏掉。汽水很便宜,放了很多糖精和色素。使得它又甜又绿。它是孩子们的最爱。  往事在我脑海里一闪而过。  “你笑起来很好看呀!”一霁歪着头看着我,“有什么好笑的事吗?”  “唔?笑?”我下意识的反问他,稍后突然意识到,一霁的笑话早就结束了,而由于我在神游,还在古怪的微笑。  我有些抱歉的低下头说:“想起一些有趣的事情。”  一霁饶有兴致的追问:“什么有趣的事情呢?”  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如果和他说我笑是因为我想起了故乡小店里绿色的汽水,那未免更加古怪。但是我又不能立即编出一个符合好笑定义的事情。于是我就那么窘住了。  但是,很快,一霖就把话题扯到了他在大学要挑的选修课上了。他说他不能确定是电影课程好还是美术课程好。他本人倒是对音乐更感兴趣,遗憾的是,音乐课程的讲师水平不太好。我想一霖那时一定是看出了我的尴尬,特意在为我解围。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是我觉得一霖对我抱有好感。  在晚饭后,一霏回家了,一霖、一霁两兄弟俨然已经把我当成朋友了。后来我们三个人经常一起出去玩,或者呆在他们家里聊天,看球赛。我常常觉得一切似曾相识,在多少年前的过去,我、忆君、弟弟,不也是这样形影不离的度过青春岁月的吗?想到这里,我无限唏嘘。  他们都已经远去了。      五    我经常能收到明和忆君的信。但是来的很少,信的内容空洞。他们在信里说自己学了哪些头疼的科目,结交了哪些人,食堂的饭菜不太可口。诸如此类。我相应的写一些类似的回信。通信的频率越来越少。  在大学里,我最好的朋友是隔壁宿舍的小张。我和他不同系,我学经济,他学计算机。小张有一头柔软的乱发,几乎要把眼睛盖住。他容易激动,爱憎分明,有自己的原则和是非观念。喜欢在夏天穿白色T-SHIRT。  他对社会不甚满意,但是态度积极,并不阴暗。他的家在北方的一个小镇。我不去狄叔叔家的时候,有时和他一起找人打80分。我们两个人一组,配合默契。  念大学的时候,我血糖低的毛病一度很严重。去医院检查也没有什么确切的结果。我没有糖尿病,但就是血糖低。我被这种痼疾弄得晕头转向。小时候,我常常在外面一头栽倒,然后被熟人送回家。如果没有熟人路过,我就被送到附近的医院,等我醒来找妈妈领我。后来,妈妈写了一张字条,上面有家里的电话号码,并且说,哪位好心人看到我昏倒,就请播打。我觉得这个很可笑,它让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容易迷路的痴呆儿。  妈妈总是要在我口袋里塞很多糖。水果糖、花生糖、橡皮糖、棉花糖、巧克力糖。我头晕的时候就剥一些吃。  有一次,我和忆君在学校附近的梧桐树上捉知了,忆君在树上,捉到了一只,我在树下看着他向我神气活现的炫耀,突然就觉得他身影模糊,于是我扶着树蹲了下去。忆君吓得从树上跳了下来。他紧紧抱住我,喊着:“小阳!小阳!”然后在我口袋摸我的糖。而那天,我身上恰好没有一颗糖。我想我在忆君的怀里脸色惨白,直冒冷汗。但是我一点也不觉得害怕。在混噩的深渊里,因为有忆君的体温,而让我无所顾忌。我想对他说,我一点事也没有。但是说不出话来。  忆君跑到小店,拿了一包奶糖给我吃,他没有带足够的钱,就把书包押在那里。他用温暖的手拨开我的嘴唇,然后奶糖的清凉香甜注入我的体内。我慢慢可以睁开眼睛,我看到忆君温暖的面孔逐渐清晰明朗。  忆君从树上跳下来的时候,左臂被摔得骨头微裂。他打了好长一段时间的石膏。他去小卖部赎书包的时候又买了一大包那个牌子的奶糖。他严厉的命令我放在口袋里。  我很快迷恋上那个牌子的奶糖。它口味地道,奶香纯正,是软糖里最好的一种。忆君自己也总是随身带一包。  “忆君,你也喜欢吃这个牌子的奶糖吗?”有一次,我问他。  “还好。但我带着它,主要是怕你身上忘记带糖了。”忆君对我说。  我在大学的时候,有一次,一霖邀请我和一霁去他学校看他的足球比赛。他所在的系和另一个系有一场外围赛。小张因为没事,也跟我一起去看了。  一霖是学校足球队的守门员。其实我认为他更适合做跑动的球员。他可以胜任一个前锋的职位。但是一霖坚持喜欢做守门员。  那天我因为早起赶作业的缘故,没有吃早饭,为了赶时间和一霁会合,中饭也是草草了事。到了下午,在看台上坐了一会儿,随即感到一阵阵的头昏。看台四周人潮汹涌,那些呐喊和欢呼在我耳边呼啸而过。我渐渐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我听见有人叫着:“阳——!阳——!”在刹那间,这个声音和少年时代的呼喊重叠起来。  一个少年在呼唤我:阳——阳——!  我听到他的呼唤淹没在潮水一样的喧哗里。  我想告诉他,我没事的啊。只要你抱抱我就没事了。  抱抱我吧,然后给我吃一颗糖。我就会没事的。  永远永远的抱着我吧!      六    实际上糖只是一种类似江湖偏方的东西。有时犯病,吃了也没有用。那次我的情况特别严重,小张和一霁给我塞了很多糖我也没有恢复意识。他们把我送到医院,我到第二天中午才醒过来。  我醒来的时候,看见一霖坐在我旁边。他见我睁开眼,露出放心的微笑。中午,我们在病房吃了医院分发的饭,着实难吃。  医生建议我留院观察一晚。实际上我认为并没有什么真正值得紧张的问题,我只是被低血糖所纠缠,如同被人下了一个恶作剧式的,无害的咒。  一霖并没有打完比赛,在我栽倒以后,他从球场上冲到了看台。我当时坐在第二排,一霖很容易就能看见我有什么情况。是他把我抱到学校的医务室,然后值班的校医不能确定我的病情,又叫一霖把我送到医院。  下午,我的室友,一霁和小张先后来看我。一霁一个劲儿的说,看到我当时的样子,他吓死了。我脸色惨白,像死去了一般。  等到他们都走了,夜色已经相当浓重。尽管我让一霖回去,但是他坚持留下来陪我。单人病房十分安静,从床边的窗户向外望去,整个城市被流光溢彩所包围。  我把同学送来的橘子剥开和一霖一起吃。我十指间,弥漫着一股橘子的香气。  “你在学校吃的不好吗?”一霖试探性的问我。  “不错啊。这个,和伙食没有太大的关系吧。”我含着一瓣橘子回答他。  一霖皱着眉头,露出一副思索的表情,这使他随和的作风变得有一些严肃并且难以琢磨。少顷,他疑惑的说:“我得去问问医生。总之你一定是没有注意什么。”  一霖对我关心照顾固然是我的荣幸,但是,我永远也不能消除我对他的隔阂感。  没错,就是隔阂感,我后来认识的人,一霁也好,小张也好,室友也好……永远都和我有着鸿沟一样的隔阂感。不是他们有什么问题,是我不能释怀。没有一个人可以像昔日的伙伴那样深刻的打动我。一个也没有。  我们谈论了一会儿我的病情以后,转而讨论起一霖的球赛。我觉得因为我而让他中途退场,实在很抱歉。  一霖听到我的道歉,嘴唇扯出一个无所谓的微笑:“我们队的实力很强的,除了我,有四个是校队的,我走了也无所谓。”  一霖说的没错,他所在的系队的确是作风强悍的优秀队伍。在那所人才辈出的高级大学,大出风头。突然,我又想起一霖在场上大材小用的位置,于是好奇的问他:“一霖,你为什么喜欢当守门员呢?”  一霖把橘子皮放在鼻子下面,深深的嗅了一下橘子的味道,然后用少有的郑重其事的口气说:“我当然也可以做一个很出色的中场选手,甚至是前锋。不是我自夸,我要是当前锋,会很出风头呢。”  说到这里,他从手中剥下一瓣橘子,放到我嘴边。我伸手想要接,但是一霖避过我的手,孩子气的对我笑起来。我只好张开嘴巴,任由他喂我。  在我吃到橘子的一刹那,一霖的指尖在我的嘴唇轻轻划过。  “那么为什么呢?”我边吃橘子边问他。  “唔?”一霖神情茫然。  “我是说,你就那么喜欢当守门员?”  “啊,你是说这个啊,”一霖瞬间变换了茫然的表情,然后他用手指来回碰触着自己的嘴唇,“怎么表达才好呢?……这样说吧,我讨厌复杂野蛮的过程,前锋历经种种磨难来到门前射门的过程太过曲折了。还有什么比守门员来得好呢?只要静候在关键的大门那里,仔细观察别人的挣扎,然后等待那个最强的人来一决雌雄就可以了。这不是很美妙吗?可以理解?”  我点点头,意为再明白不过。  一霖站了起来,舒动了一下筋骨,走向窗边,背对着我,然后,他回过头,问我:“在一场球赛里,阳,如果是你,会希望担当什么角色呢?”  我略微想了一下,对他说:“如果人生是一场球赛,我希望自己是一个观众。”  “仅仅是一个观众?”一霖问。  “仅仅是一个观众。”我回答。  一霖动了动嘴唇,终究没有说话。他把头又扭回去,默默的对着窗外的夜色。      七    在毕业的前一天晚上,我们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在校外的小店点菜吃。准备各奔前程。那晚我们都喝得很醉。起初在说自己找工作或者继续念书的打算。后来我们就开始不知所云。有的人莫名其妙的哭了起来。  但是,我想,大家都清楚,我们是注定是萍水相逢的人,从不在彼此身上寄以希望。没有希望就无所谓失望。所以我们之间关系良好,相亲相爱。  小张在北方找到一份可以大展拳脚的工作。散席后,他和我不想回宿舍,于是先在夜晚的学校吹风,散步。然后在小超市买了一些罐装啤酒,坐在小亭子里喝。小张喋喋不休的讲着关于计算机程序的理论。我面带微笑,边喝啤酒边听。他讲了很久,渐渐也停了下来。  我们坐够了,就回宿舍去。第二天,我送他去车站,在上车之前,小张轻轻的拍拍我的肩膀,小声对我说:“阳,对自己好一点吧。”  忆君在我22岁的生日那天打电话给我。电话那头有些嘈杂。有一些欢声笑语的片段。还有一些音乐。忆君说,他正和朋友合租房子。他的家离公司太远。朋友今天跑到他家聚餐,是一个惊喜。  “阳,我在一个很好公司做策划呢!”忆君明快的说。  “真的吗?不错嘛。”我微笑起来。  “阳,我们什么时候见见面呢?”他问我。  “等有空,我来看你。”我回答他。  “可是,我们有四年没有见面了啊。你总是没空啊,阳。”我听到后面有人喊他的名字。他应了一声。  “祝我生日快乐吧,忆君。”我请求他。  “生日快乐,阳。”忆君很温柔的祝福我。  “忆君,你在听歌吗?”我把耳朵紧贴听筒,试图分辨一些旋律。  “是《客途秋恨》啊。阳,我把那张唱片放出来了。”忆君像孩子一样兴奋的说,“阳,或者等我忙定下来以后,我就来看你吧,小明不是也要回来了吗?我们又可以见面了。”  “好的,忆君。”我一边陶醉于电话那头模糊的音乐,一边应道。  实际上,我再也没有见过忆君了。连电话也没有再通过。忆君在我百孔千疮的人生里,消失掉了。  就在忆君给我打电话的不久以后,我见到了忆君的父亲。      八    在我小时候,经常和弟弟去忆君的家玩。他们家人待我和弟弟亲切和蔼。我一直都很喜欢忆君的家,她妈妈用白色纱布做窗帘,当风把它们吹起来的时候,有一种妙不可言的美。那个时候,我常常想,如果我有一个自己的家,一定也要挂白色的窗帘。  妈妈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忙于应酬。忆君的家人在妈妈没空的时候,总是把我们叫到他们家吃饭。忆君的妈妈手艺平平,她总是说自己没有做饭的天分,说完自我解嘲的微笑,笑容清新。虽然论长相,她比我妈妈差很远,但是,我觉得她有些细微的小动作,比起我貌美无比的妈妈还要迷人,比如她喜欢用食指捋头发到耳后,其姿态真是有一种妙不可言的怡人。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忆君的父亲李叔叔,曾经是大学副校长,后来被提升为市的政府官员。很快,又从市到省。他是个随和英俊的男子,谦和儒雅,能力强大,为人无可指摘。大家都认为他能够仕途顺畅,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不出意外的,李叔叔在几年后从省级官员升到政府的中央部门,举家北上。  李叔叔和我见面的前不久,我刚刚从学校毕业,被一个会计事务所试用。那家事务所是一个百分百的烂地方,财务混乱,帐目虚假,人心惶惶。这个世界到处有这样的事务所,它们根据不同人的需要编造不同的数据,把数字游戏玩得驾轻就熟。  那天,我到办公室,同事说,我不在的时候,有一个男的打电话找我。也没有留口信。过了几天,传达室说有人在门口找我。  我放下手头的工作,跑到楼下,穿过一条阴暗的,长长的走廊,来到传达室。当我走到走廊尽头的时候,光明毫无预兆的,恣意的扑面而来,我不由眯起眼睛。我看见门口,有一个人站在那片光明里,仿佛在遥不可及的,我永远到达不了的地方。  我再走近一些,那个影子渐渐清晰。是李叔叔。  他较之从前老了一些,但依旧风度翩翩。四年的光阴,在他的眉宇间,留下一些淡淡的印记。我看着他,忽然很好奇的想,忆君又变成什么样了呢?弟弟呢?他们都变成什么样了呢?  以前,这个问题我从未考虑过。因为忆君在遥远的北方读书且功课繁忙,弟弟又在美国,我有四年没有见过他们。在我的记忆里,他们永远是那年暑假年少清涩的容颜。而现在,在这个陌生的城市,面对着一个从我的过去走来的一个故人,我情不自禁的无限疑惑起来。忆君和明的脸霎时模糊不堪。  李叔叔的样子和我18岁时看到的他光影交错,产生了一种魔幻的力量。  “小阳。”他笑着喊了我一声,这声音就像少年时代他叫我和弟弟去他家。  我沉浸在对往事的幻想之中,愣在他面前。  李叔叔拍拍我:“变大小伙子了。”  我回过神,惊喜的问:“您怎么来的呢?”  “出差刚好路过你这里。”李叔叔说,“就来看看你。”  我忙完手头的工作就提早下了班。我们在这个城市的街边走了一会儿。彼时正是深秋,街边有一些衰败的树叶,被风吹得纷纷扬扬。广场上的喷水池萧索的喷着,水花偶尔溅在行人的脸上,就像一个冰冷的,轻微的吻。行人穿着厚厚的毛衣,来去匆匆。  “这是个不错的地方啊。”李叔叔感叹道。  “比起您那里呢?”我问。  “单单论某些方面,”李叔叔说,“当然要好得多。不都是这样说吗,这里是一个满是奇迹的地方,冒险家的天堂。是这样说吧?我呆的地方就要贫乏得多,所有的东西都是早就已经决定了的。”  我听了以后,不太理解。那就是忆君所在的地方吗?可以预先决定一切的地方。  我们走累了就随便走进一家杭州菜馆吃晚饭。菜馆里的豌豆苗炒得可口地道。  我们一边怀旧,一边交换新的话题,李叔叔讲了很多忆君的琐碎的事情,他说忆君有一次很粗心的把外罩穿反了,浑然不知,还到讲台上做报告。大家以为他衣服的式样就是如此,于是对他说,你衣服很特别。忆君这才反应过来。于是硬着头皮说,是啊,很特别。  “他老是这样糊里糊涂的。”李叔叔对他做了总结。  我们畅快的大笑起来。我觉得,在这四年里,我第一次笑得这样由衷。  我们把桌上的菜一扫而光,干掉一小壶竹叶青。酒足饭饱以后,还不想动,就坐在残席上喝茶。  “好茶啊。”我快慰的赞美起来,在不起眼的杭州菜馆里,喝到这样好的茶让我心情愉快。  “其实是特地来的。”李叔叔没头没尾的突然说。  我还在想茶的美味可口,被他说得云里雾里。我定定的看着他,不能理解他所谓“特地”的含义。心里莫名的恐惧起来。  李叔叔对我微笑了一下,让我不要紧张。他的笑容和从前一样具有强大的亲和力。  “可以不再见忆君吗?”李叔叔问我。  他所说的字眼让我迷惑不已,不能串联成句。  可以不再见忆君吗?  疑问句,征求意见的口吻,语气柔和。  可以不再见忆君吗?  我反复琢磨其中的奥妙。字斟句酌的在心里思考这句话的含义。  突然,一种无边无际的寒冷将我包围。这句话的每一个字都衍生成强大的让人窒息的寒冷。  那个人是谁啊?他到底在说什么啊?  他居然问我——  “可以不再见忆君吗?”      九    我们所在的小包间在二楼,从轩窗往外望,可以看见一楼整个大堂。那正是吃饭的时间,一楼的席位几乎满座,工作了一天的人相约亲友,共进晚餐。餐馆里有恰倒好处的嘈杂,轻轻的音乐声弥漫在大堂里,气氛和谐。  就在刚才,我还沉醉其中,欢天喜地的享受着一些快慰。高兴得过了头的想,这里的茶真是好喝啊。  “这么要求真是很对不起啊!”李叔叔向我道歉。态度诚恳。  我茫然的看着他。一面等待他的解释,一面犹在思考他所说的“可以不再见忆君吗?”。什么是“不见”呢?是一年?两年?三年?……十年?……一生一世?  一面也不行吗?  李叔叔来回搓着双手,然后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封信递给我:“忆君以为已经寄给你了,但其实被偷偷截下来了。”  我接过信,信封是雪白雪白的,贴着8角的邮票,信封上收件人地址是我的单位。忆君的笔迹俊秀,黑色的墨水与白色的信封相互辉映,在我眼里却分明有一种说不出的惨烈。何以这般黑白分明呢?  “忆君在信上说他爱你。”李叔叔像审判似的告诉我。  “啊……”我紧紧抓着信,僵硬在座位上。  是这样啊……原来是这样啊。忆君他爱我啊。他就在这封信上说他爱我啊。  李叔叔抽出一支烟,点上,然后把淡蓝色的烟盒递到我面前示意:“来一根?”而我的两只手都紧紧的捏着那封信,一点也没有松开的意思。李叔叔把烟盒放下,猛得吸了一口烟,然后像下定了决心一样对我说:“你也喜欢忆君,是吧?”  我明白李叔叔的意思了,我明白了,我狠狠的抓着那封信,像抓着刀刃一样疼,我说:“我知道了,我不再见他。”  我不再见他。不管十年、五十年都不见他。忆君爱我,也不见他,一生一世不见他。  顿了一下,又狠狠的补充道:“您不用担心,我不会见他了。”  李叔叔夹着烟,看着我,一脸仓皇:“小阳,你不用答应得那么急啊。小阳,真是对不起啊。你想好了?”  我点点头,手忙脚乱的筹划,絮絮的又说:“我回信给他,我骂他变态好了,从此就可以绝交了,我不会缠着他,忆君和我从小在一起,感情是要好一点,但是很快他也会清醒过来的……我骂他变态好了……我说我最讨厌他这样的变态好了,我说他很恶心……他……”  “小阳!”李叔叔挥挥手,把我打断,“小阳!你别这样!”  我死死的抓着信,看着他,一个字一个字的说:“您放心,我不会缠着他。真的。”  “我不是怪你啊!小阳!”李叔叔把抽完的烟蒂用劲掐死,“认为你和我儿子相爱是可耻的,我没有那个意思。”  李叔叔开始吸第二支烟,他硬塞给我一支,我松开右手夹烟,左手依旧捏着信。  “很久以前,我就觉得你和忆君的感情和很特别,但是我还是没有正视这个问题,我总是想,没什么嘛,只是两个孩子而已啊。”李叔叔摇摇头说,“但是,我的猜测是对的。你们彼此确实相爱啊!小阳,你从一开始就在拼命向我保证不见忆君了,就算知道忆君同样那么爱你,也说不再见他了,你真是一个不喜欢为自己着想的人啊。和你妈妈一样。”  “妈妈……?”我吐了一口烟,奇怪李叔叔提到妈妈。  李叔叔以一种回忆的口气说道:“你妈妈是个很好的女人哪,我这一辈子,见过很多女人,没有一个比得上你妈妈。”  “连阿姨也不如?”我更加奇怪。李叔叔这样笃定的赞美我的妈妈,还说连魅力独特的他自己的妻子也比不上。  “远远不如!”李叔叔坚决的说,“当然,我这一生最爱的女人只有一个——就是忆君他妈妈,这一点,无论他妈妈做了什么样的事情,都不会改变。但我并非是一个身心全都忠诚的丈夫,很遗憾啊。即使是结婚后,我也有过很多女人,但都是逢场作戏,官场上免不了这一套,没完没了的交易,金钱、皮肉、权利……”  我看着李叔叔脸露出明显的不屑,惊讶于他这样的平和温柔的人也可以有这样刻薄的表情。  “但是,没有一个女人比得上你妈妈。”说到我妈妈,他脸上的线条柔和下来了,“你妈妈以什么为生,你是知道的吧?有一次,她的客人就是我。那次是我帮一个要人办成了一件很称他心意的事情,为了感谢我,他就介绍了你妈妈给我。我们玩的女人都是来路可靠,组织严密的,没有麻烦,不拖泥带水。一旦陷进桃色纠纷里,就会很被动,所以大多数人都很克制,开心一下就收手。你妈妈是那里的红人,她是相当漂亮的女人。小阳,我这样说,你憎恶我我吗?觉得我是个伪君子?”  我摇头:“没有。只是有一点吃惊。”  李叔叔放心的舒了一口气:“但是我们什么也没有做。我们就躺在床上说话,什么也没有做。那天我很累。太累了,累得简直不想活着了。我们就聊天,确切的说,是我讲,你妈妈听。你妈妈的笑容真是很美啊,我从来没见过笑得那么美的人!我讲了好多自己的事情,我一辈子都没讲过那么多关于自己的事,连和忆君他妈妈都没有。小阳,虽然你弟弟的长相和你妈妈相似,但是,他没有那样的笑容啊,而你,才更像你的妈妈,你笑起来和她一样,你是一个好孩子啊。”  我不知道李叔叔这样赞美我,是出于真心还是在安慰我。我想象着在幽暗的房间里,李叔叔和我的妈妈躺在床上聊天的情景。李叔叔一边倾吐他绵长的忧伤,一边欣赏我妈妈娟秀的欢颜。  妈妈那温柔的脸恍若隔世。  “小阳,你觉得忆君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李叔叔突然问我。  “忆君啊?他是个很善良的人,很孩子气,大大咧咧的,很会照顾人。”我努力的想着,总觉得自己说的还不够全。  李叔叔笑起来:“他并不那样的人,小阳,我的儿子我比你清楚,他虽然对每个人都很好的样子,但是,我儿子在必要的时候,是个可以绝对冷酷无情的人哪。只要他想,将来他的成就绝对不会低于我,他可以比我还要强。”  我完全不能想象忆君冷酷无情的样子,忆君永远是那么的好,不会伤害任何人的。  “只有在你和小明的面前,忆君才会用真正的温柔对待你们,你们三个人,是让人妒忌的朋友啊。”李叔叔羡慕的说。  他吸完第二支烟,指着我手上的信说:“知道这封信是谁偷偷截下来的吗?是忆君的一个朋友。其实你见过他,但是你一定不会记得他,当年,有一次你来我们家找忆君,他也在,但是,我想你根本没有留意他,呵呵,你们三个在一起的时候,那种感觉……”  李叔叔皱着眉头,好像在找一个合适的形容词:“那种感觉,好像这个世界只有你们三个人一样,其余的人呢,统统都是不存在的。”  “那个人也知道这件事吗?”我确实不记得有这么一号人了,回想起来,我、明、忆君,从来没有把自己圈子里的朋友介绍给彼此过,这是我们从小到大的一个古怪的习惯。  “他当然知道,其实自始至终他都是最清楚的一个,我猜甚至是在你和忆君还不明白自己彼此的感情时他就看出来了。他其实是个不错的男孩子,但是他太爱忆君了,他以为和忆君一起考到北边就可以得到忆君的爱,但是,忆君不可能爱他。永远都不可能。我总是觉得,除了你,无论是谁爱上忆君,都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因为忆君有时候对别人很残忍。”李叔叔再三叹气。  李叔叔嘴里的忆君和我认识的忆君是截然不同的,我的忆君并不是那样的人,一定是我太沉迷于那个纯真年代三个人的世界,而没有注意到,脱离了我们三个人所营造的安乐窝,活在这个纷乱的大时代的忆君是怎样孤独的挣扎着。冷酷无情的忆君一个人走在人生的路上,真是很寂寞啊。  李叔叔苦笑:“我很可耻的利用了那个孩子的爱。我知道他有多爱忆君,我知道他做了很多手脚想来拆散你和忆君,我一直都看在眼里。我知道他把这封信交给我是想我来分开你们,我都知道。是我利用他来分开你们。你恨我吗?小阳,说实话吧,我是个卑鄙的人吗?”  “不。您是忆君的父亲,任何一个父亲都不允许自己的儿子和……”我咬着嘴唇,咬得很用劲。我不恨他,他是忆君的爸爸。  “小阳,你说错了,我想要你知道,以一个父亲的立场,我很高兴我儿子能和你相爱。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男人爱上男人而已。我见过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让人作呕的事情,你们相爱比起那些龌龊的事情要伟大得多呀!看到我儿子为了你变成一个阳光健康,充满爱心的青年,我很高兴。”李叔叔轻轻的敲着茶杯盖子,“但是,以一个活在这个世界的世俗人的立场,我必须要你们分开。”  “我知道,我知道!”我连忙点头。李叔叔说作为一个父亲,承认我和忆君的爱,我已经很满足了。我觉得,我和忆君的爱,总算是有了一个见证,这使得那份爱不再虚无以及苍白。因为它是得到承认的。  李叔叔感激的对我一笑,接着说:“就算你们在一起,你和那姓狄的一家的关系也会拖累忆君的,忆君将没有任何前途可言——我想你应该知道姓狄的家族到底是做什么的——我不是危言耸听,忆君如果不是我儿子,那也没什么,可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注定身边的人要和我一起沦陷到战场里。就算忆君不在乎他的前途,我的政敌也会死咬着你们不放,他们会没完没了的打击你们,而且因为你和狄家的关系变本加厉。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打倒我。我一旦失势,我的党羽,亲信,盘根错节……都会受到株连,一大批人倒下,相互攻击,党同伐异。小阳,我爬得很高,所以摔下来就一定没有好下场。但是我回不了头了。”  “我明白的。”问我再次向李叔叔发誓。  我不再见他好了。  因为忆君一定要得到真正的幸福,而我只能带给他不幸。      十    和李叔叔从杭州菜馆出来后就此告别。李叔叔把手从口袋里伸出来轻轻的拍了拍我的头,这个举动有那么一瞬间让我觉得自己还正青春年少,总是盎然的接受着一切的爱和温柔。我立在那里,看着李叔叔远去的背影。看着他在人潮中逐渐消失不见。  好像我还是个少年啊。妈妈也好,弟弟也好,忆君也好,在我出生后抚摩过我的爸爸也好……所有的人都还在身边。齐集于我的故乡,不死不灭,在恍惚中成为一种永生。  不死不灭的永生。  我开始漫无止尽的在这个城市的街上游走。妈妈在世的时候一直都说,我走路有一个坏习惯,我喜欢低着头,很快的走,那样子好象是要赴一个快要迟到的约会。中间的路途全都可以忽略不计,一心只要到达终点。我总是尽量注意改掉这个毛病,但是它偶尔还是会冒出来。  这个城市从很久很久以前就被称为不夜城。它夜色妖娆,霓虹妩媚,然而一切的浓妆艳抹都遮不住一种优雅的颓废感,那些歌舞升平都带着不动声色的冷漠,如同一些意义不明确的神秘微笑。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在这个以秒为变更周期的时代,在大家从上个世纪黄金年冷却下来后所处的时代,这个城市以它特有的魅力让千千万万为之着迷不已。他们动用一切的热清和疯给这个城市冷漠颓废做养料。世人越疯狂,这个城市就越冷酷。  我一直都不喜欢这个城市。但并非是我认为这个城市有什么不好。  事实上城市没有罪,时代没有罪,冷酷没有罪,大家着魔的热爱没有罪……城市本身不是关键,关键是我——我没有办法背弃对故乡的爱。我素来很固执的抱守一个原则,要么是爱,要么是不爱。没有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但是我自己也不知道我何以这般纯粹,好像是一个有精神洁癖的神经病人。  我穿梭于川流不息的人海,不知道走了多久。我和不同的人擦身而过,我们互不相识,但是有几秒靠得很近,而后就此分离,永生不见。  其实每天,我们都在作很多个诀别。  大概是极晚的时候,我走到一架天桥下,那时我已经精疲力竭,并且眼前发黑。我看周围的一切都在跳舞,有些天真的滑稽。我不得不扶着天桥楼梯的把手,在阶梯边停下来。我觉得我已经太累了,但是我的手还死死的捏着忆君给我的信,没有要松懈的意思。我捏它的姿态,就像捏着我灵魂的命门。我用另一只空手从口袋里拿出一颗糖,把糖纸剥掉。但我只是放在鼻子底下嗅一嗅,并没有把糖放到嘴里。因为我很害怕自己意识清醒。相当害怕。而现在,忽明忽暗的天地,断断续续的噪音和清新持久的奶糖香气交杂在一起,富有迷幻色彩。这样很好。  “你一个人很寂寞吧?”我突然听见一个女子在我耳边说话,语气撩人。  我稳了稳神,抬头看去。我赫然看见一个穿蓝色连衣裙的女子,站在我身边。蓝色的连衣裙……挂在门楣上,就像风铃一样轻轻晃动。  我几乎能听见风穿过风铃后留下的悦耳动人的细微旋律。  “妈妈你寂寞吗?”我混噩的意识里有一个疑问异常清晰,“你在家乡的河里寂寞吗?”      十一    “喂喂!先生!一起去爽一下,如何?”一个陌生女子的声音在我耳边柔和的响起来,将我从朦胧中拉回到现实的世界里。啊,那哪里是穿蓝色连衣裙的妈妈啊,这仅仅是游走于夜晚,正在拉客的小姐而已。  “你怎么了?没事吧”蓝裙小姐语气突然拔高了一点,“你还好吧?要去医院?”  我摇摇头。  “你好像不太好哦!”她继续问我,“你要去哪里呢?”  去哪里呢?我暗地思索这个问题。我确实是没有地方可以去了。我没有家,不想去狄叔叔那里,亲戚从来没有,现在这副样子,朋友家也去不得,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旅馆也不好住,在这个偌大的城市里,我除了无止尽的走下去,已经没有地方可以去了。  我没有地方可以去。  我扶着天桥的扶手,在阶梯上缓缓的坐下来,秋天的夜晚,非常非常冷,我忍不住颤抖起来。  蓝裙小姐俯身用双手按住问我的肩膀,语气担心的叫我:“先生?”  “你有地方吗?睡觉的地方?”我抬起头问她。  蓝裙小姐吃惊的叫起来:“啊!你都这个样子了还想……?”  “有吗?去你那里要多少钱?”我吃力的问她。  “这个嘛,200块一次,过夜要加100。”蓝裙小姐犹豫了一下回答我,“但是我觉得你这样去医院比较好。”  我从口袋掏出300块钱,塞到她手里,恳求她:“让我去你那里睡一觉吧。我好累,我没有地方可以去,我什么也不要,只借宿一下就好了。”  蓝裙小姐拿着300块钱,颇为惊讶的问:“只是去我那里睡觉?不用做?”  我点点头。  “你吸毒吗?”她谨慎的盘问我。  “不吸毒。”我摇头。  “你是变态杀手吗?”她又问。  “变态杀手?”我笑起来,但是因为我太累了,只能给她一个浅浅的弧线。  “就是专门杀妓女的变态啊。”她认真的和我解释,“但是我看你也不是。”很快她又自己否认掉了。  “可以了吗?”我试探性的问她。  “成交了。”她爽快的回答我。  “帮我给这个号码打个电话,”我给了她狄叔叔家的电话号码,我这么晚还没有回去,他们一定很着急,“说我有点事,明天就回来。”  蓝裙女子点点头。然后把我带到她的地方。我用尽最后的力气,倒在她的床上,开始了绵长的一觉。  我做很多的梦。混乱不堪。忽而我还身处家乡的学校,在背一些讨厌的化学公式,忽而我已经身处异乡,和妈妈、弟弟围桌吃饭。我梦见忆君平静是脸在不可触及的地方变得模糊不堪。在所有的梦里,都有故乡梧桐叶婆娑的影子和风铃似有似无的旋律。  那些梦把我弄得无比迷惑,我是在哪里呢?我在梦里不停的问自己,假如我醒来,我会是在哪里呢?      十二    我不知道我睡了多久,醒来的时候我感到不可自抑的惊恐。我是在哪里呢?这是什么地方呢?他们都在哪里?我坐在床上,房间很黑,我茫然而不知所措的想,为什么只剩下我一个人了呢?  坐了半晌,我才意识到发生过什么——我见了李叔叔,在城市的夜晚不停的走,一个蓝裙女子问我是否寂寞,我央求她把我带到有床的地方睡觉……想到这里,我摸索着从床上下来,找到开关,把灯打开,橘色的,柔和的灯光瞬间流散开来。我开始打量四周。这是一个不大的单间,设施简陋,可以说是家徒四壁。所以没有整洁或者肮脏之分别。仅仅是一个栖身之所而已。蓝裙女子并不在家,我一个人站在房间中央,漫无目的的发呆。看看手表,指针显示是5:20,再看看窗外,还是一片模糊的黑,一时不能知道,这是下午还是凌晨。  房间有一个很大的衣橱,衣橱上有一面很大的镜子,它在这个狭小的陋室里产生了一种光怪陆离的效果,使得这间小房间好像有无限延伸的古怪感觉。我看见自己的脸苍白而没有表情,我被自己的样子下了一跳,何以会如此彻底的没有表情呢?  门蟋蟋嗦嗦的响起来,我从镜子里看到蓝裙女子轻盈的走了进来。我回过头,再度确认真实的她已经回来了,瞬间有一种实在的感觉——这里是真实存在的地方,并非虚幻。  “醒了?”她对我一笑,“睡了一天一夜啦!”  我这才知道,原来已经是第三天的傍晚了。  “吓了我一跳,以为你要死了,很害怕你一睡就不醒了。”她把手上的塑料带放到屋子中间的桌子上,从里面拿出两包方便面。  “对不起,对不起。”我过意不去的向她道歉。  蓝裙女子开始泡面,那是一种凉拌的方便面,炒面风格,两包都是铁板牛柳的口味,在大学时代也常常吃来着。  “不要紧的,”她找到两本关于针织的书盖在面盒子上,“你不要紧吗?我可是差点要叫医生来,但是后来你呼吸匀称了。”  她把桌子拖到床边,自己坐在床上,然后拿出一个蓝色的折叠凳给我,示意我坐下。  屋子里生出一种别样的静谧感。橘色灯泡恰倒好处的持续着烟雾一般的色彩。而她刚刚回来时所产生的真实感霎时荡然无存。我复又被她的蓝色连衣裙所迷惑,陷入一种不能表达的怀念之中。  “给你家打电话了。”她突然说。  “家?”我被这个名词惊醒,“哪里有什么家啊。”  “就是你给我的电话号码啊,叫我和你家人说你不能回去了嘛。”她似乎是以为我还在混沌中,认真的提醒我。  我恍然大悟的笑起来:“哦,那是我亲戚家。”  蓝裙女子站起来,走到水池边,把方便面盒子里的水从小孔里倒出来,我也连忙拿起另一盒,和她一起把水倒干,然后回到桌子上,把酱包拆开,挤到面里,搅拌。  “好吃啊!”蓝裙女子由衷的感叹道,然后她带着愉快的口气叫我也不要客气。我睡了那么久,的确很饿了,不由也被面的香气和蓝裙女子的愉快表情所感染,美美的吃起来。  “你的亲戚很担心你啊,一个男的,叫狄一霖吧?口气都要哭出来了。”她边吃边说。  我笑起来,觉得她着实太夸张。我无法想象像一霖那样的人会用哭出来的口气担心一个人,那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一霖的为人,从很早以前我就已经认定了,并且清楚的明白像他那样的是绝对不可以招惹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认定的呢?是从第一次见面。  在他母亲去世的当天,他还能那样优雅自若的坐在沙发上看国家地理杂志,这样的人,是千万不能招惹的。当然,我不是说在自己母亲死的时候,手足无措,痛哭流涕才叫好,怎么表达才好呢?这样说吧——即使是没有他母亲去世的事情,一霖仍旧是深不可测的一霖,这是属性的问题。也许还有别的证据,但是我没有发现。但是在母亲去世以后镇定的看国家地理杂志已经足够充分的说明问题,不需要再深入了。  “你好夸张。”我咽下一口面,心里的话脱口而出。  “是真的嘛!”她昂起头笃定的说。  “不可能,”我用嘴咬着筷子,想了一会,“就算泰山崩于前,那个人也会面不改色的。”  “可是他真的好像要哭了,问我你在哪里呢!”她再次描述。  “啊,他如果会那样,除非周星驰不再拍无厘头。”我笑起来。  “哈!”  “除非李宗盛写HIP-HOP。”  “哈!哈!”  “除非中国足球队拿到世界杯冠军。”  “哈!哈!哈!”  蓝裙女子终究没有再坚持。对我做了一个鬼脸。我笑起来。  “你在笑,”她忽然收起鬼马的表情,认真的说,“可是你的眉头好像总是解不开似的,这样一来,你笑的好寂寞啊。”  我下意识的摸摸自己的眉毛,皱着吗?我抬头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在昏暗的橘色灯光里一手拿着筷子,一手摸着眉毛。  “寂寞的美人啊!”蓝裙女子忽然又用一种俏皮的口吻叫起来,“寂寞的美人啊……”      十三    彼时,外面传来持续的细微的雨声。在这个城市秋天的黄昏,下起了一阵雨。  蓝裙女子站起身,走向窗边,把窗户打开,风带着一阵雨的气息,和马路上的喧哗一起飘了进来。她倚在窗台上轻声说:“讨厌死了,居然下雨了。”然后转过身,她的脸埋没在柔和的阴影中,问我:“你喜欢雨吗?”  “喜欢。”我仿佛被迷惑了一般脱口回答,“很喜欢。”  蓝裙女子的脸依旧在阴影中,街边霓虹灯的光亮在她身上跳跃。  “那你一定是个没有为生活烦恼过的人啊……”她把脸侧过去,对我说,“这个想法可能有些怪,但是我认为——喜欢雨的人一定没有为生计奔波的经历。还明白?”  “唔,我想我可以理解。”我站起身把快餐面的纸杯收拾好,然后走到窗边,向外漫无目的的张望。我从口袋拿出一支烟在她眼前晃了一下:“不介意吧?也来一根?”  她向我莞尔一笑:“我不吸烟的,不过你随意,随意啊。”  我于是点着香烟,轻轻的吸了一口,蓝色烟雾在雨里缠绵的消失,不能到达无尽的夜空。我突然开始思考,我为何喜欢雨呢?喜欢啊,由衷的喜欢,喜欢到一下雨就安心。  喜欢到,常常这样想:如果这个世界天天都下雨,偶尔是晴天就好了。  我的家乡,这个时候如果下雨的话……秋天梧桐树的枝叶透露着疲倦的气色,在风里轻轻舒展,然后树叶一片片缓缓飘落,像风里的蔷薇花瓣一样四散。此时,下起雨了,哗——哗——声音曼妙,在橘色街灯下亮出闪光的雨滴。  忆君和我打着一把伞,在晚上去接上美术课的弟弟。我们在秋雨瑟缩的街头平静的依偎着,等待弟弟下课。  然后中年美术老师身着灰色夹克衫,把孩子们送到门口。明那张绝美的脸,在雨里有一种摄人的力量。他向我们奔来,挤在伞下,大声抱怨画石膏的无聊。我的背微微的被淋湿了。然而心情却愉快的不得了。  我们沿着小街走到另一个小巷,然后吃四川口味的麻辣烫。那是我们吃过的最棒的一家。  麻辣烫的小摊因为下雨,撑着一把巨大的黄伞。我们点了粉丝、油面精、生菜、火腿肠、萍菇……坐在小矮凳上焦急的等待。  “多放点酱啊!”忆君大声嘱咐。  “知道了!”四十来岁的老板转过头对我们抱以微笑,“老顾客了嘛,再送两份豆腐皮好了。”  “谢谢啊!”我向老板摆出一个V字手势。  “哥,你真是奇怪啊……”明撇撇嘴,“摆V字手势是胜利的意思啊,你干嘛和老板摆V啊?”  “是啊,我也奇怪你为什么要和老板摆V字手势啊。”忆君质疑完后和明大笑起来。  ……  “为什么做V啊?”蓝裙女子在我耳边轻声的问了一句。  “因为高兴啊,高兴得好像要融化了,就不由自主的做了一个V。”我做梦一样的说。  “啊……为什么这么高兴啊?”蓝裙女子继而又问。  “因为有额外的豆腐皮嘛。”我把烟吐出来,喃喃的说。  “你说什么啊?”蓝裙女子的声音拔高了一分。我陡然惊醒。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左手正伸出窗外,摆了一个地地道道的V字。  “没什么,没什么。” 我连忙收回左手。有几滴雨水沾在了手上。  没有温度。      十四    蓝裙女子关上窗户,雨的气息瞬间被隔绝,连同嘈杂声和冷风一并消失。单间室立即恢复了那种与世隔绝的气氛。  “不想大干一场吗?”蓝裙女子突然问我,“反正钱也收啦!”  “不啦。”我摇摇头。  “体力还是不行?”她问。  “不是体力的问题。”我又摇摇头。  “对我不满意?”她问。  “啊,绝对不是的。你很漂亮,很好的。”我连忙解释。  “哦……你不喜欢女人吗?”蓝裙女子说完又摆摆手,“啊,对不起,问这个问题。”  “也不能这么说。这个和我喜欢男女没有关系。”我思忖片刻,觉得这个和喜欢忆君无关,即使忆君是个女人,我还是不能在这个时候和蓝裙女子上床。  蓝裙女子款款向我走来,温柔的摸了摸我的脸,说:“其实,我总觉得,你不爱的人,很悲惨啊。”  悲惨?这又从何说起啊。  “不把别人当回事的感觉,”她的温暖的手指继续在我脸上滑动,“老是觉得你不把别人当回事。”  “啊?你是说我傲慢?”我仔细反省起来,觉得自己并无轻佻骄傲的地方。  蓝裙女子收住手,咬着嘴唇想了想,说:“当然不是说你傲慢。你要是傲慢倒也没有刚才那一说了。傲慢好歹也是一种情感,比如你很傲慢,你瞧不起我,也就是说,我被你瞧不起了,那么无论如何你还是对我付诸情感的。可是啊,你呢,就好像当身边人都不存在一样,打心底不会瞧不起,不会喜欢,不会鄙视,不会注意……说得有点混乱……反正谁也不喜欢被人无视就是了。所以说,你所不爱的人很悲惨啊。你有爱的人吗?”  我点点头。然而蓝裙女子的话着实让我困惑。这与行尸走肉有什么区别呢?我不由苦笑起来。  “啊,你爱的人一定很幸福。”她说。  幸福……这个词像一个高音符一样震慑了一下,良久不能回神。忆君一定会幸福。我所能做的就是不要带给他不幸。是啊,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给他带来幸福,但是我一定不要给他带来不幸。所以,忆君,我们永远不要见面了。  雨越下越大,没有要停的意思。我坐了一会儿,向蓝裙女子道了谢后,决定告辞。  “对不起。”我起身的时候对她说。  “哎哎!对不能嫖我道歉吗?哪有人对自己不能召妓道歉的。”她笑了  我意识到我的道歉的确不妥,于是不好意思的笑起来。  走到门口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什么,回过头问她:“你有小孩吗?”  我看到蓝裙女子站在屋子中央,沐浴在橘色灯光下。半真实,半虚幻。  “有的,有两个儿子哩。”她向我摆出“二”的手势,如同多年前我的那个“V”。  我打开门,在在阴暗中望向灯光萦绕的她,沉默片刻,一字一句的说:“无论如何,也要好好活下去啊!知道吗?如果你死了,你的孩子会很伤心的。”  我指指自己心的位置:“会非常、非常、非常的伤心啊。”  我看到她点点头,确信她明白了我说的话,然后把门关上。  一瞬间,世界就沉寂在黑暗中,如同落幕的舞台。      十五    走出狭窄黑暗的楼道后,我只身走在雨里。雨下得不小,在街道上积起薄薄的一层水,远远望去,大地像一条深远的河流。  我快步走到一家超市,买了一支印有加菲猫的蓝色圆珠笔,一套20X20的绿色格子信纸,一张白色信封和八角的邮票。买齐了东西,我又冒雨跑到了附近的一家麦当劳。  麦当劳小姐和蔼可亲的问我要些什么,并且热心的推荐了一份套餐。  “可以送史努比的呦。”她对我来了一个麦当劳式的微笑。  “啊,不用了,”我抱歉的笑笑,“我要一杯咖啡,一个香芋味的派。”  麦当劳小姐善解人意的点点头,转过身去拿食品。我身后的一个穿粉红色呢子裙的女孩一边看着菜单,一边回头向不远处的座位张望,她的同伴和她比划着手势。  “那就买两个汉堡啦!”女孩确定性的说了一句。  我付了钱,端着咖啡和香芋派在靠着落地窗的地方找到一个座位,我望着外面,看到不远处肯德基的招牌在雨里闪耀。以前,明曾经说,他发现麦当劳的附近必定就会有一家肯德基。两家快餐,相互纠缠,不死不休。  来了这个城市这么多年,我才发现,原来除了故乡,这里也是如此的。  我撕开糖袋,在咖啡里放入少许糖,然后把忆君的信小心翼翼的拿出来,仔仔细细的看了起来。    “阳:  见信好。  现在正是深夜呢,我决定就现在给你写信。刚才听了一会儿广播,听到李宗盛的歌了。真是很开心。是《鬼迷心窍》。  ‘……春风再美也比不上你的笑,没见过你的人不会明了……’我真是爱这一句。我记得你也是喜欢的(以前我们一起真的听了好多歌啊!)你呢,总是不由自主的在哼《鬼迷心窍》,你可能都没发现。明教会你口哨以后你就时常吹它的旋律。  当然,我知道你最喜欢的还是《客途秋恨》。  前天我还把它的CD拿出来听了。但是听到《驿站》就没有听了,你知道《驿站》后面一首就是《客途秋恨》。可是我没有听。不是因为我不喜欢它了,相反,我可能会一生一世的喜欢下去,这个想法有些疯狂,但是从我第一次和你听到它的时候我就被彻底迷住了,像有魔力一样。诚然,曾淑勤本身是个很好的民谣歌手,但是她远远不如齐豫那样才华洋溢。可是即使是齐豫,也没有一首歌,能够像《客途秋恨》一样打动我。一首也没有。  那么,我为什么没有听呢?那是因为我纵使那么喜爱它,可我还是不得不承认,《客途秋恨》着实过于悲伤,那是一首悲伤到骨髓的歌啊。我现在不想听它,因为我决意要为自己争取幸福了,我正在设计未来的幸福,所以不想被《客途秋恨》的悲伤打扰了心情。  啊!统统跑题了,我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了,上面的话你都可以忽略不计了。下面我要说的话,请阳你看好。  阳,我爱你。  我还是说出来了。阳,我爱你。你明白吗?再明白不过了吧?像爱一个爱人那样爱你。我觉得,阳,你也是爱我的。我可以感觉到。我不会错的。阳,我不会错的吧?  我考虑了很久,我还是决定说出来了。总要有一个人先说出来啊。我们永远在一起吧!同性恋就同性恋吧!(可是阳,你不要误会哦,我之前在考虑要不要告白,可不是因为我害怕“同性恋”呀!那是因为我害怕如果你不喜欢我,我们做不了朋友了——但是我知道你一定喜欢我!一定!)只要我们永远在一起就好了。  我们一起回故乡吧!等明回国也让他回来,明可不会歧视我们,哈,我都能想象他到时候的模样了——他会一刻不停的取笑我们的,不过你放心,我有办法制住那个小子。  我可以在家乡找一份不错的工作,这个你放心,我可是很厉害的。你嘛,想工作也行(不过我不会让你辛苦的),不工作的话我养你是绰绰有余。我们就在城南买房子好了,靠着河,早上你给我做早饭送我上班(假使你不工作,我也不想你工作,嘿嘿),还要给我准备好午饭,然后你就在家做你想做的事情。比如写写东西,阳,你写文章好棒的,努力的写下去,你可能会成为很了不起的人呐!然后听音乐,看电视……总之你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可是,你不要忘记给我做晚饭啊。要很可口我才验收哦。我们一起吃晚饭,饭后一起去散步,去那家夜市吹晚风。俱乐部有主场的时候,我们也可以一起去看,今年我们市队表现还不错,很可能到A级联赛呢!  这些天我一直都在想这些,想着这有多么幸福,时常傻笑起来。有人问我为什么笑的时候,我突然觉得更幸福了,因为他们都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你。我在说什么呢?我没办法表达啊。  啊,你不要给我吓到才好,我思维很混乱了。家务,就是做饭什么的,你不愿意做。我来做也行。  阳,我们永远在一起吧。作为彼此的爱人永远的在一起吧。(我语无伦次了。)  一收到信就要答复我啊!  祝  幸福  你的:忆君  XXXX年X月X日”    看完信,我呆呆的坐在坐位上想,忆君还真笃定啊,那么笃定的认定我们是相爱的。那孩子气的信里没有说明为什么他爱我,我也爱他,只有无限的幻想和计划。那就是我的忆君。我一个人的忆君,这样天真和率直,充满梦想。那是和李叔叔口中截然不同的忆君。  那是我永远的忆君。  可是啊,我却要亲手推开我的忆君,推开他温柔纯洁的拥抱。忆君,你真是看错了人啊,这样的我,没有办法成为你的爱人。我不是你幸福的归属啊。  我拿出信纸,快速的用一种近乎冷酷的语气写下一连串拒绝的话。  “我不可能再和一个同性恋者成为朋友了。”我在信的结尾写道。  那一刻,我分明感到有什么从我身上彻彻底底的消失了。      十六    回到狄叔叔家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我开门走到客厅,看见一霖正端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一霖一边喝着茶,一边饶有兴致的对着屏幕。  蓝裙女子果然是夸大其辞了。一霖不愧是永远都是优雅自若的一霖啊。  “哦,回来了?”一霖看见我进来,扭过脸对我来了个完美无缺的微笑。  “是啊。有些事所以在朋友那里住了几天。”我脱下湿漉漉的外套说。  一霖叫佣人拿了一条干毛巾出来,然后让我坐到沙发上,帮我擦拭被雨淋湿的头发。  “单位那里的假已经请了。”一霖轻轻的,用白色毛巾在我头发上拨弄着,“事情解决了?”  “解决了。”我回答。霎时有一种虚脱的感觉。  “那太好了。”一霖把毛巾放到茶几上,吩咐佣人给我端来一杯热牛奶,彬彬有礼的问我:“要加巧克力吗?”  “不用了,谢谢。”我摇摇头。没有刨根问底的追问,别人不想说就不再提,一切都做的恰倒好处。到底是富有涵养的名门子弟。  我一口口的吮吸着热乎乎的牛奶,然而那样香甜的暖流始终无法中和我心里的寒意。我仍旧觉得非常寒冷。  “念阳交女朋友了?”一霖一手端着茶杯,一手支在沙发背上,拖着腮问我,“电话里是个女人啊。”  其姿态真是优雅的惊人啊,我在心里暗暗感叹。  “没有。”我笑着否认了,“普通朋友。”  一霖微微点了点头。电视正在放《肖恩克的救赎》,已经到了尾声,肖恩克在雨里重获自由。  “史蒂芬·金真是个天才。”一霖对我赞叹道。  “的确,”我表示赞同,“可是,比起《肖恩克的救赎》、《闪灵》、《魔女嘉莉》……这样的作品,我到是更喜欢《尸体》啊,后来被拍成电影《伴我同行》,真是很好看。”  “《半我同行》,”一霖放下手中的茶杯,走到客厅角落的CD收藏架边,修长的手指在林林总总的CD间来回划拨着。  “找到了!”他忽然欣喜的小声呼喊起来,“《STAND BY ME》——《伴我同行》的主题曲。”  他关上电视,把CD放到音响里,Ben·E·King醇厚的嗓音立即在客厅飘荡起来。  “是这个吧?”一霖用食指轻轻的随着音乐的节奏打着拍子,问我。  “没错,就是这个。”我侧耳仔细倾听。  一霖在我身边安静的坐下。狄叔叔正到外地出差,一霁一星期前跟随学校去南方小镇旅行了,佣人们像蜘蛛一样在这间大大的房子里悄无声息。我和一霖一声不响的坐在沙发上聆听《STAND BY ME》,外面雨的声音越发响亮,伴随着Ben·E·King一遍又一遍的“STAND BY ME……”,宛如鼓点一样合拍。  一曲结束,一霖关上音响,意味深长的说:“是首不错的歌。你有喜欢的歌吗?”  “有的,有好多啊。”我回答。  “最喜欢的呢?”一霖又问。  我双手捧着空的杯子,如同盲人一样摸索着杯身的浮雕花纹,感觉牛奶的余温逐渐消失,在我双手间一点一点的溜走。  “没有最喜欢的。”我放下杯子,断然回答,“谈不上最喜欢哪首。”  房间里一阵沉默。  “你脸色不太好啊。”一霖看着我,褐色的瞳人像魔石一样吸引人。真是双漂亮的眼睛。  “是吗?”我用手搓搓脸,在外面睡了那么久,现在也不感到困倦,只是冷,没有想到秋天的雨真是彻骨的冷啊。  “去休息吧。”一霖拍拍我的肩膀,温和的建议。  我点点头,起身道了晚安。  “晚安,”一霖微笑着对我说。然后,他突然收起笑容,看着我。  一霖喜欢微笑,那种若有若无的温和的微笑使得一霖看上去像春天的湖水一样暖意盎然,可是当他收起笑容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从来都不可能真正的了解这个人。  你可以爱他,恨他,崇拜他,轻视他……但是你不能够了解他。带着淡淡鸦片香气的男子啊。  “我找不到你。”他面无表情的看着我,“你突然就不见了,我才发现,我找不到你。”  “对不起,那个……我确实有要紧的事情……”我颓然的解释。  一霖依旧冷冰冰的说:“我对你其实一无所知。你看,我不知道你有什么朋友,你下班去哪里消遣,经常出没在什么样的地方,有哪些……故交……我都不知道,所以你不见了,我根本无从找起。”  一霖用动人的嗓音,不带情感的说着。那是和往常不同的一霖,可是我既不吃惊也不意外,说不出原因,可就是完全没有出忽意料的感觉。  “我们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那么久,我对你却一无所知。”一霖坐在沙发上,用褐色的眼睛看着我,如同《教父》里的阿尔·帕西诺一样高贵庄严,神圣不可侵犯。  “是这样吗?”我不知该如何接茬,只好就这样站住。  一霖把头低了下去,几秒钟后,等他抬起头看我的时候,刚才那种摄人的气势已经全然没有了,一霖的脸上又浮出温柔的微笑。  简直是判若两人嘛。我在心里默默称奇。  “啊,不是责怪你的意思啊,你不要自责。”他随即说。  “不管怎么样,我是让人担心了,保证没有下次。”我深感内疚的解释。一霖的确是在担心我的安危啊。  “你会就那样消失吗?”一霖突然问我。  “呃?”我听到这样的问题,觉得奇怪又无从回答。  “有一天,你突然就不见了,而我也找不到你。你就那样不见了。”一霖微笑着对我说。  “嘿,我又不是大卫·科波菲尔,怎么凭空消失呢。”我打趣道。  一霖呵呵笑起来:“你好好休息吧。明天也不要上班啦。”  “得去了,否则很难交代的。”我无可奈何的对他摊开手,然后转身朝自己房间走去。      十七    雨持续下了很久。整个星期,这个城市都湿漉漉的。给忆君的信寄出后,忆君也没有再联系我。我想,我是彻底失去他了。  我像喜阴的蕨类植物一样沉迷在潮湿的雨天里。  忽然很想家。很想很想。我故乡业已卖掉的房子是一套简单的两室一厅,略微有些杂乱。妈妈睡小一点的房间,我和弟弟睡大一些的。我们的房间里贴着一张大大的莱茵·克尔的海报,来因·克尔身着英格兰国家队战袍,温文尔雅。  莱茵·克尔旁边是香港电影《天若有情》的海报。  如火如荼的90年代初期啊,四大天王风靡一时的年代。海报上,刘德华和吴倩莲年轻的脸孔生机勃勃。可是,那个年代终究还是过去了。  郭富城的分头,张学友的《吻别》,黎明的跑调,刘德华胖乎乎的脸夹……都已经淹没在岁月的潮水里。那个热火朝天的年代在不知不觉中早已经结束了。  我不无伤感的开始想家,想回故乡。想永远永远的生活在那里,直到死去。我要在家里挂上白色窗帘,看着它在风里飘摇。我不能呆在这个城市了,这个想法越来越强烈。  周末的下午,雨依旧淅淅沥沥下个不停,一霁结束了学校的旅行回到了家里。他的皮肤被晒得黑了一些,看上去是奶茶一般的色颜,手背上贴着一块脏兮兮的创可贴。  “开橘子罐头的时候不小心划到的。”他把旅行礼物交给我的时候,指着手背哭丧着脸说。  我向他道谢后,拆开湖绿色的包装纸,那是一本精致的旅游图鉴,南方小镇的照片秀美得让人惊叹。  一霁翻了几页,在画册里拿出一株情人草,语气兴奋的对我说:“我同学买了一束情人草,是一个怪人,没有买玫瑰,或者百合,什么花也没有买,独独买了一束情人草。我从中掐了一株,夹在画册里。”  “买给女朋友吗?”我一边粗略的翻着册子,一边问他。  “不是的,不买给任何人!所以说他是个怪人嘛!就无缘无故的买了一束情人草。”一霁打开装零食的玻璃樽,抓出一把薄荷味的巧克力豆,放到嘴里,含糊不清的说。  我继续翻着册子,在名为《小镇夜色》的那一页停下来。  那是一张南方小镇夜晚的照片。小桥两边挂着朱红色的灯笼,色彩红得晶莹剔透,散淡的朱红色光芒在南方小镇的夜晚无边无际的扩散着,桥下面是悠远的河流。  长长的、寂寞的河流。  照片下附着一行仿宋体的小字——“梦里不知身是客”  何必要在旅游图鉴上标出这样哀伤不详的词句呢,我着实不解。  一霁把巧克力豆咀嚼得滋滋有味,然后他又抓了一把递到我面前:“啊——”一霁把嘴张出个“O”字,示意我张嘴。  我叹了口气,乖乖张大嘴,一霁把巧克力豆放到我嘴里:“真像海洋馆的驯化师喂海狮一样。”我一面咀嚼着清凉的薄荷味巧克力豆,一面抱怨。  “其实你不腻吗?”一霁凑到我身边,从我的口袋里拿出一粒奶糖,“总是这个牌子的。”  他拨开奶糖,放到嘴里:“有那么好吃吗?”  我低头看着画册,“梦里不知身是客”,我突然不合时宜的对这句话感慨不已。  一株干枯的,仍旧留着残旧紫色的情人草掉落到书页上。  “送给你吧!”一霁丢下情人草时对我愉快的说,“下次我们也一起去旅行吧!”  这个时候一霖和狄叔叔正一起从走廊走到客厅,一霁看到他们回来,兴高采烈的拿起礼物分给他们。  一霖得到了是一串牛骨手链,狄叔叔的则一个桃木雕刻的孩子的雕像。一霁滔滔不绝的把旅行的见闻说给大家听。  晚饭过后,狄叔叔照例去书房办公。一霖去了学校图书馆想借一些相关的书来写他的硕士论文。我和一霁下了两局象棋后,各自回房,准备休息。  我坐在房间里,听着雨的声音,那个想回家乡的欲望忽的彻底爆发出来。我在房间里来回踱步,终于还是作出了决定。      十八    我走出房间,敲开狄叔叔书房的门,狄叔叔放下手头的文件,让我坐。一霁的桃木娃娃已然放在了书桌案上。  “打扰您了?”我略带不安的问。  “没有,其实我也没有什么事。”狄叔叔慈祥的笑起来,“少见啊,你主动来找我。”  我紧张的搓起手来:“我的确有事想和你商量,我想,还是回去吧。”  “回去?回哪里去?”狄叔叔问。  “还是回家乡的好。”我回答道,“您照顾了我和弟弟那么久,不知道怎么报答您,所以我很想帮您做点什么,然后就回家乡——我不适合这里。”  狄叔叔静静的听完我的话,然后啜了一口咖啡,缓缓的说:“住的不习惯?”  “没有没有!您和家人照顾的非常周到,没有不习惯,大家对我很好,”我慌忙否认,“只是我觉得,自己不适合这里。很想家乡。”  “可是你家都没什么人啦。”狄叔叔用小号银勺在咖啡中来回搅拌,“我不放心你一个人回去。”  “这个没关系,我毕竟是个成年人了,不能总是依靠您的照顾而活下去啊。”我说。  “所以决定走自己想走的路了?”狄叔叔看着我,“决定了?”  “决定了。”我肯定的点点头,“可是,我和弟弟麻烦了您那么久,我想,离开之前帮您做点什么。我知道我自己的力量微不足道,可是,总想做点什么报答您。”  “报答这码子事不要提了,念阳,你知道,在你妈妈……去世的时候我就发誓,要好好照顾你们兄弟俩。我发了誓的,所以根本没有想过要你们报答。可是,既然你说起报答,难道就没有考虑过留在我身边,算是报道我的恩情?”狄叔叔用银勺在杯沿上轻轻敲着,撞击声清脆悦耳。  “这个到是没有考虑过,”我看着狄叔叔优雅的敲着杯子,摇头道,“您不要见怪——这个我是压根儿没有考虑过。”  狄叔叔直视着我,等待我进一步的解释。  “因为您根本不需要我啊。您拥有很强大的力量,无论是您个人还是您所领导的整个体系,都是强大的无法形容的,所以我不觉得我这样的人一直呆在您身边会帮上什么忙——那无非是我一直单方面的接受您的庇护罢了。”我把心中所想原原本本的说了出来,“可是,我还是真心实意的想为您做点什么。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您说一句话,我是可以赴汤蹈火的。”  狄叔叔小声笑起来,他笑着从书桌后面的椅子站起来,坐到房间里的另一个宽大的改良的安乐椅上,摆出了一个舒服的姿势。  可是即便是他那么随随便便的坐着,我依然感到他是那么与众不同,高人一等。  “念阳,如果是别人说这些话,我可能觉得那是在说客套话——一个翅膀长硬的青年,在向照顾了他很久的长辈辞行的时候客客气气的说:‘有什么事我一定会为您两肋插刀的。’然后就此单飞。可是我知道你不是在说客气话。”他伸出食指,指了我一下,“你是很认真的,我完全可以感受到。你是认真的,虽然你知道你也许没有机会帮到我。”  “谢谢您可以这样想。”我感激的说。  “诚如你所说,我是个很厉害的角色。这一点我不隐瞒,我手上的组织也是相当厉害的。打个比方吧,我们就是所谓的金字塔顶端的人。所以,念阳,我和你一样也不觉得需要你的报答。可我这样说不是在轻视你哦。”他对我摇摇食指。  “轻视也没关系啊。”我自我解嘲的微笑起来。  “我从来没有轻视你的想法,念阳。我轻视很多人,强大的,弱小的,不入我眼的有的是,可是我从来没有轻视过你。你和你弟弟是完全不同的人——哦,念明那个孩子也是小瞧不得的人物呀——你是个聪明的孩子,而且,让人感觉很舒服……说不出来的缘故,总之存在的恰倒好处。”狄叔叔下定义似的对我说。  “聪明到谈不上,可是真的让人感觉不讨厌到的话,”我说,“那还真是不错啊。”  “何止不错!光是让人感觉舒服这一点就已经极为可贵了。”狄叔叔微笑起来。  “那么,我可以走吗?”我忍不住问。  “虽然不太舍得,可是,想回去就回去吧。”狄叔叔首肯道,“不过,念明过一阵子就可以回来了,等到他回来再走好吗?”  “好的。我也想等明和我一起回家乡。”我松了一口气,说。  狄叔叔把手枕在后脑上,懒洋洋的问:“你确定念明也想回去嘛?”  “我想,是的。”我毫不犹豫的回答。  狄叔叔忽然露出了一种神秘的微笑,那微笑意义不明,饱含洞悉世事的玄机。我看着他的神秘微笑,忽而心生了一种不可预测的不安的感觉。  这件事情谈完后,我们开始聊一些琐碎轻松的小事。在谈话的尾声,狄叔叔问了我一个问题:“念阳,你知道你爸爸是个怎样的人吗?”  我正打算结束聊天,没有想到狄叔叔没头没脑的问了这样一句话。  爸爸是个怎样的人呢?面带冷漠笑容的男子,像一霁收藏的情人草那样没有生命的活跃,只有一种冷酷的温柔。  我的脑子里的爸爸,就是这样的人。  “他叫林阳明。”这句话脱口而出。  “哦?”狄叔叔认真的直起身。  “我其实从来没有见过我爸爸,妈妈也从来没有提起过他,他也没有照片。”我想了想继续说,“我其实并不知道爸爸叫什么名字。”  狄叔叔奇怪的看着我,问:“那么为什么说他叫林阳明呢?”  “因为我叫林念阳,弟弟叫林念明,所以从小到大,我在父名那一栏,填的都是林阳明。”我眯起眼回忆着,“总觉得父亲一定叫林阳明。”  转身离开的时候,我真真切切的从狄叔叔的身上感受到了一种深刻的颓然。  他和我母亲从来都是我父亲的手下败将。妈妈以死亡来结束了败局,而他还要用余生来输下去。  大约一个月后的傍晚,我在公司加班。因为一笔帐目出了致命性的错误,我们组的人全部都要留下来清查。责任不明,何以错得如此不可救药也没人知道。大家留在办公室,边吃盒饭,边工作,怨声载道。  我的心情却没那么糟糕,因为再过几天,结束了学业的明就可以回来了。  我把吃了一半的盒饭放到一边,仔细的核对起帐目。  突然,办公室的门开了,有四五个人急匆匆的走了进来。为首的男人我认识,他是狄叔叔得力的助手,担任秘书的鹿伯伯。他是一个有着花白头发的五十来岁的人,瘦削严谨。他和狄家关系亲密,忠心耿耿。  我吃惊的看他带着手下走到办公室,我的同事显然也很吃惊——那么多人神色严肃的直闯入室,好像发生了重大的可怕的事件。  “你们找谁?怎么不在传达室呢?办公室应该是不给外人进来的。”组长拉住其中一个说。然而,马上被他们的气势所吓倒,不再出声。  “你快和我们回去,”鹿伯伯径直走到我面前,“快点,什么也不要问。”说完,他拉着我的胳膊,在同事的惊噩中几乎是把我拖出去的。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可是我清楚,像他这样一个不动声色的人,如果不是发生了什么大事,是绝不会那么失态的。      十九    鹿伯伯把我带到车上,司机即刻发动引擎。汽车在公路上快速行驶着。  “狄先生现在在医院里。”鹿伯伯打破了沉默,简短的说。  我听后不可思议的望着他。身体健康的狄叔叔怎么会住医院呢,更为可疑的是,大家为什么要如此大张旗鼓呢?  “严重吗?”我焦急的询问,“怎么会到医院呢?”  鹿伯伯的表情异常镇定,然而回答的语气却带着无法掩藏的的不安——《春光乍泄》里说,一个的声音是骗不了人的,原来是真的。  “病危通知单已经下来了。”他摇动着车窗的把手,把玻璃窗摇了上去,刚才略显凛冽的冷风被隔绝到了窗外。汽车在秋末萧索的街头急驰着。  “你听好,我简单的把事情说一遍——狄先生受了埋伏,中了两枪,情况不妙。三少爷受了点轻伤。我现在要把你带到安全的地方去,你不要擅自行动。听清楚了?”解释得言简意赅,命令不容质疑。决断的神态表示我最好不要再问下去。  我打住提问,心里却担心之极。一霁也受了伤吗?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在这个繁华的,富有一系列完美秩序的城市,到底发生了怎样的暴力事件呢?  车子在一处陌生的小区停下。这是接近郊区的一片住宅楼。傍晚的街心公园里空无一人,有几个路人匆匆忙忙的从我们身边走过,手里拿着的炸鱼丸,在寒冷的空气里冒着白色的烟雾。  鹿叔叔和手下把两辆黑色汽车停好,然后把我带进小区其中的一套房子里。那是一个跃层式的公寓,有完备的家具,墙壁品位很好的喷着蓝色碎花油漆。屋子里有五个男子,其中看上去最为年轻的一个见我们进来后,立马迎了上来。  “爸爸!”他喊了鹿伯伯一声,然后看着我。  “我儿子鹿文薰。”鹿伯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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