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利用外资模式,关于促进外资增长

江苏出台利用外资新政 12项举措力促外资提质增效江苏出台利用外资新政 12项举措力促外资提质增效证券之星百家号6月5日,江苏发布《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12项举措,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保障外资项目用地、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提供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等,以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新华日报6日消息,江苏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介绍说,《意见》聚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引进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创新等优质外资项目,提出的措施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比如,对年实际到账超过2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商务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企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放宽制造业外资急需人才来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期5年)多次往返签证,办理工作许可、按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对外国专家前来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江苏省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多年领跑全国,但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外资发展空间巨大。《意见》提出,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将鼓励兴办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既扩大服务业开放,又优化营商环境。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尹建庆说:“在服务业引导资金、重大项目安排上,只要能纳入管理范围的,将按照内外资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方式,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支持,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证券之星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财经资讯,股市狙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关于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的政策分析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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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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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广州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15号)、《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及布局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年)》(穗府办〔2017〕3号),为促进我市先进制造业利用外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及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大机遇,充分把握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有利时机,结合我市制造业发展现状、优势及规划重点,转变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突出创新驱动,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我市制造业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外资先进制造业在深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建设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保持每年增长20%左右,三年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35亿美元。
——建立重点招商项目库。市区联动,建立两级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重点招商项目库。三年内全市共储备项目不少于300个。(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包括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广州空港委,下同)配合)
——促进项目签约落地。坚持市区联动、协同推进重点项目签约落地。三年内全市签约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不少于200个,落地项目不少于100个。(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配合)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三年内推进300家重点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配合)
——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完善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服务制度,三年内重点服务100家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造册建档,对企业具体问题解决率达95%以上。(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国土规划委、各区政府配合)
三、具体措施
(一)引导外资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引导外资广泛参与“广州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投资我市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与精细化工、能源及环保设备、轨道交通、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航空与卫星应用、都市消费工业等十大重点制造业领域。制定实施“IAB”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产业)、“NEM”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发展行动计划,大力促进IAB产业、NEM产业外资集聚,建设面向未来的价值创新园区和创新产业集群。借助外资产业目录调整,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契机,引导外商投资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设备、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和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新取消限制的领域。推动外资参与公共设施基础建设。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配合)
(二)鼓励外资以多种方式进行投资。鼓励外商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对我市制造业的投资力度。利用国家再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契机,加大政策宣传,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充分竞争性领域以备案形式开展外资并购,简化并购企业手续,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支持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外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资委配合)
(三)推动外资制造业项目有序布局。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引领作用,加强开发区载体建设,依托各功能园区,形成枢纽型项目带动的产业集聚发展格局。中心城区重点集聚现代服务型制造、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总部项目。打造东部创新产业带,引导智能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与精细化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与卫星应用、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等产业项目在黄埔广州开发区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集聚。打造临港经济产业带,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能源及环保装备、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等产业项目在南沙开发区和番禺等区域布局。打造临空经济产业带,在空港经济区、白云区北部、花都区和从化东南部重点发展航空制造、航空维修、新一代电子信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与精细化工、生物医药与健康、能源及环保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都市消费工业等产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配合)
(四)扩展外资项目来源地。强化与欧美、亚太等区域的先进国家和地区在园区规划建设、开发运营、产业发展等领域合作,借助建设中欧合作示范园区、中国—瑞士(广州)低碳城市发展合作中心和从化生态医药健康产业基地等国际合作园区的契机,大力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和创新型项目。建立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制,密切与新加坡、以色列、乌克兰等国家在知识经济、生物产业、机器人与智能制造产业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沿线国家的优势产业、优势技术开展深度合作。(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
(五)强化外资制造业招商网络。主动链接达沃斯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等国际高端平台,打造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等品牌推介平台,办好2017《财富》全球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提高引进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和高成长性企业的效率。市区两级建立指标库、重点制造业项目库和企业库,联合开展靶向招商、敲门招商、重点招商和补链招商。充分利用海外办事处的前端优势,加强广州与在先进制造业领域领先的国家对接。加大对招商中介机构的扶持,拓展外资制造业招商渠道。(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配合)
(六)加强招商工作统筹及协调。充分发挥招商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市、区两级招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招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落实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着力促进外资制造业项目落户,跟紧、跟实、跟好招商项目库中的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落户和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市国土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七)提升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水平。鼓励现有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主动加快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增资扩股,进行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技术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新的业态。对已投产的制造业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可同样享受新引进外资同类项目的相关扶持。引导现有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增加研发、销售、总部等职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制造环节向服务延伸,使加工制造向投资、品牌和生产性服务升级。加强对产业链前端设计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发挥其对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外资企业和本土企业融合发展机制,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外资制造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商务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优化外资制造业企业服务。市区联动、分区负责,服务好外资重点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准入手续、投产开工、增资扩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外资重点制造业企业早出资、早竣工、早投产。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共同做好“放管服”工作,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办事便利性和服务效率。对材料齐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重点项目当天予以商务备案。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积累形成一批有指导性质“广州案例”,提升我市法治化环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改革,建设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探索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全链式”综改新路径,营造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优良生态系统。(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支持
(九)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对外资制造业的引进力度,视企业实缴资本(含增资)、人才引进、社会经济贡献等情况,对我市重大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和奖励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总部企业,予以落户、办公住房、经济贡献等奖励补贴。对投资符合《广州市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目录》重点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的奖补。支持各区、开发区、广州空港区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具有重大技术创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大型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全面落实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减免口岸货物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等措施,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合理控制电、天然气成本,充分利用现有的再担保机构,减轻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负担。(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委,各区政府,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十)强化用地支撑。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规范工业用地价格,推动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的供应方式。保障外资投资先进制造业用地规模。支持各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大外资项目优惠供地。产业区块范围内鼓励外资制造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现有厂房加层、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征收工业厂房土地出让金。适当提高外资制造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核心功能建筑的容积率。鼓励和引导种子期、初创期型外资制造业企业优先采取租赁、购买的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用房,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配合)
(十一)加大人才支持。
健全国际化人才引进制度,制定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保障、培养资助等实施办法,加强人才绿卡政策服务配套,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外资企业领军人才和从事关键技能岗位的人员申报相关资助和补贴。实施“顶尖战略科学家引进计划”、“岭南英杰工程”和“羊城工匠计划”,为外资制造业企业培育造就一批能够支撑广州创造和广州智造的高端人才;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外资企业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南沙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广州开发区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营造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提升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创新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处配合)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营商规则与国际接轨。推动内外资企业一致,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快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促进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增强城市包容性,创造国际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协调机制和与港澳紧密合作优势,加快金融、物流、会展、电商、专业管理和咨询等高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我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高端服务功能,为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营造更好生产发展环境。(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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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气象 新篇章】如何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江苏十二项举措都在这里了!
  荔枝新闻讯(记者/秦玉婷)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于符合要求的重点外资项目,要保障用地。其中,对于外资自建物业,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但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外资项目将有哪些利好?外国人来华工作会有哪些便利?十二条举措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外商和外企的获得感强。6月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意见》具体内容↓↓
  第一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重点突出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深化苏州市、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第二条“加大招商选资力度”
  提出重点招引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条“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提出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I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专项支持。提出优化外资研发中心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研发成果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第四条“保障外资项目用地”
  提出重点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用地,创新外企工业物业产权和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登记和转让制度,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前十名的经济类开发区和前五名的高新类开发区给予用地倾斜支持。
  第五条“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
  提出按照“1+3”功能区总体布局,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强调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国际合作园区和载体建设等。
  第六条“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
  提出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完善南北共建园区“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机制。
  第七条“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
  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属地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制造业外企急需人才来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等。
  第八条“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提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企总部机构及其分支机汇总缴纳增值税,深化和推进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等。
  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面向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第十条“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支持建立以产业链为主导的招商组织架构,鼓励成立区域招商联盟。加强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化招离模式。
  第十一条“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提出建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完善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外资备案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投诉机制,推进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专业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
  提出研究制定全省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利用外资规模、增速的同时,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
  《意见》发布背景和特点↓↓
  近年来,江苏利用外资转型步伐加快,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加上江苏产业创新、科教基础和配套能力持续增强,吸引外资仍然具备较大综合优势。
  2017年,全省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3047.1元,同比增长10.4%,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印发《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聚焦外资准入政策、招商选资、创新环境、用地保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外商和外企重点关注的问题;聚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引进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创新等优质外资项目。
  下一步江苏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具体举措↓↓
  1、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
  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改革开放高质量,深入研究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进一步集聚各部门、各地区的主观性、能动性和积极性,共同让促进外资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明显。
  2、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进一步研究探索并购外资方式。为国内企业搭建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和国外企业在资本上的交流和合作。
   3、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
  加大试点力度,在服务业发展方面给予外资支持。
  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在已有的基础上,为吸引更高端人才、产业来江苏投资,完善研发机构的配备举措,加强国际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
编辑: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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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
苏政发〔2018〕67号
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促进我省外资提质增效,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根据国家部署,对全省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演出经纪、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推动我省服务业扩大开放,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在全省复制推广试验改革经验。深化苏州市、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制定试点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金融办、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二、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重点招引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修订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予以奖励补助。加强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企业信用培育,认定一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和检验检疫高等级信用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支持具有境内外资金管理中心功能的跨国公司总部开展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试点,跨国公司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按照规定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投资和财务管理功能的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按照规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三、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辅导,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专项支持。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为外资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对外资研发中心优先办理报检资质审批,优先考虑提升信用及分类管理等级。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成果在本地实行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在土地、人才等方面提供便利,给予资金扶持或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四、保障外资项目用地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用地,在计划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和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其中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鼓励外资项目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可凭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前十名的经济类开发区、前五名的高新类开发区,给予用地方面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五、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按照全省“1+3”功能区总体布局,充分发挥省、市各类产业发展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等社会化方式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推动利用外资同质竞争向协同发展转变。重点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中德(太仓)产业合作创新试验区、苏澳(常州)合作园区等合作园区加快建设。充分发挥新苏合作理事会、苏港合作联席会议、江苏-澳门·葡语国家工商峰会、友城双边(多边)联委会等机制作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大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苏中、苏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支持力度,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用地、用工、用电等各项成本,推动省内加工贸易向苏中、苏北地区有序转移。按照“资源互享、优势互补、发展互惠”的原则,推进江苏辽宁对口合作、江苏陕西扶贫协作和经济合作等省外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建设,推动共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外办〔港澳办〕、台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六、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对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由企业单独申报调整为开发区整体申报。持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制定适应我省开发区进区项目的准入标准,提升进区项目审批效率。完善南北共建园区“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机制,共建园区引进外资项目投产后形成的财政收入市县留成部分,可由合作双方商定按比例分成,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到账外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考核时按双方商定比例分别计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工商局、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七、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推进工作许可属地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来我省工作、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有效期5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按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可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相关部门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在苏南五市工作,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的子女需在我省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本着“就近就便、适当照顾”的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视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本地的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港澳办〕、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八、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窗一表”改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可就地入库。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制度,推进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优化非报关货物管理。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镇江综合保税区、淮安综合保税区、吴江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争取扩大试点范围。鼓励外资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设全省统一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覆盖所有上线项目、所有口岸。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资委,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行业、市场区域的监管力度,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实现设区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全覆盖,扩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规模。面向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推进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加快中国(常州·机器人及智能硬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围绕重点优势产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十、创新招商引资模式鼓励各地组建专业化招商机构,建立市场化招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优化招商效果。支持建立以产业链为主导的招商组织架构,鼓励成立区域招商联盟。加强招商引资激励,每年度对全省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化招商模式,成立专业招商公司,对公司工作人员薪酬等事项实行企业化考核激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十一、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协调解决利用外资重大问题。完善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对外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完善外资备案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开展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支持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试点开展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江苏仲裁中心拓展商事仲裁服务,提升外商投资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坚持内外资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可全面享受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标。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保障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贸促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十二、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战略部署,按照“科学合理、简明实用,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则,研究制定全省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利用外资规模、增速的同时,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全省各地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把提升引资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快外资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省利用外资质量效益,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日(此件公开发布)关联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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