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如何换证了,卫生局不批给我,那么我是否需要变更注册?

 上传我的文档
 上传文档
 下载
 收藏
在电子公司做过多年,在深圳和天津的电子公司生产线工作过
 下载此文档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下载积分:1500
内容提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4|
上传日期: 19:08:58|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15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
关注微信公众号执业医师注册前换单位了,怎么注册?
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11:21最佳答案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先要填写《执业医师的注册变更登记表》,到卫生局去拿或是网上下载。
办理执业医师变更手续,首先到卫生局医政处,领执业医师变更申请表,然后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单位和聘用单位盖好单位公章,然后到原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办好后就可以到聘用单位主管卫生局办理变更注册了。
办理要求、需提交的资料:
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身份证(原件、B5复印件);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B5复印件);
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的提供原件、B5复印件);
职称证书(原件、B5复印件);
健康体检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
执业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内有,(具体从事何专业、何科目或项目等);
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诊疗科目明细(B5复印件);
其它材料。(异地考试注册、法人变更等按有关规定处理)持外省、市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原则上需在当地注册,并在当地注销后来沈变更注册,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回答(共7条)
11:03&黄爱芳
你可以先将助理医师执业证本(兰本)变更到你准备去的单位,再在新单位注册执业医师证。或在原单位注册了执业医师(绿本),再变更到你想去的新单位。总之,必须走“变更”,否则,你的信息走不了,就注册不到新单位。
11:09&黄番娇
考证换单位后再注册执业医师需要提供材料再进行考试:
提供材料:
(一)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样表见附件);
6、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7、高一层次毕业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8、聘用单位人事聘用手续(或合同);
9、拟聘用证明;
(二)申请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执业单位人事聘用手续(或合同);
5、拟聘用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样表见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区外人员申请到区内执业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执业单位人事聘用手续(或合同);
5、拟聘用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样表见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含《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张);
9、原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和变更注册信息数据。
(四)区内人员申请到区外执业变更执业地点(请办理者自备3.5英寸新软盘一张)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拟执业单位人事聘用手续(或合同);
5、拟聘用证明。
11:15&黄珍梅
很敬佩你的这种精神!呵呵
其实私立医院的操作模式都大同小异的,以后你换家私立医院也许你还会觉得一样,要不你就到公立医院去上班。
医师变更注册按照规定是要原单位签字盖章后,在去原单位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鉴于这种情况,你可向当地卫生局反映和沟通,否则卫生局在你原单位未签字盖章的情况下一般是不给你办理变更注册的。
11:27&梅锦春
对,如果是在不同地市的卫生局就需要现在原注册地办理迁出,再在现在所属卫生局办理迁入;执业医师办理变更执业范围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需要进修两年且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变更,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明确考核的主体和考核办法,所以,有些地方只要有单位的考核证明就可以办理变更
提醒一下,办理变更手续不仅要《执业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还需要健康证明,现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要有变更信息软盘,最后一个很重要。具体的执业医师变更注册地点和范围细则及流程可以参考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相关法规和细则
11:33&符翠莉
1、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变更是指取得的医师执照的执业专业增加了。
2、变更条件:
(1) 执业医师注册范围变更是你取得的医师资格增加了什专业可以申请变更。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
3、变更所属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11:39&连军强
需要。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1:45&辛季龄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后,查询首次注册的信息到到原卫生部门医政科。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三)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四)医师执业注册需经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五)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需经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拟执业机构同意。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问答难题榜,是高手就来挑战!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帮考教育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周热点问题您当前所在位置: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设置审批、登记变更、校验办事指南
【字体:&&】&&&保护视力色: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事指南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000000;font-size:12.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设置申请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申请时已提供的可不再提供);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任职证明》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7、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
8、医疗污物、污水排放许可证明;(《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9、《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协议书》;
10、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合格情况;
11、《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
12、医生、护士变更注册申请书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审批决定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自受理之日起 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审批收费及依据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000000;font-size:12.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初审同意设置的意见;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资信证明;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含医疗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6、合作开办的须提交合作协议。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审批决定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区、县级市卫生局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 20日内审查完毕,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审批收费及依据
医疗机构登记变更办事指南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000000;font-size:12.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由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
及其他材料如下:
变更名称 &&&&&&&&&&相关批准文件。
变更地址 &&&&&&&&&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
变更法人代表人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5)法定代表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变更主要负责人 &&(1)人事主管部门的任职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4)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 &&&&&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信证明。
变更诊疗科目 &&&&(1)拟增设各科目可行性报告;
(2)拟增设科目床位、人员一览表;
(3)拟增设科目开设地的建筑平面图(需标明面积)复印件;
(4)拟增设科目配备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资历证件复印件;
(5)拟增设科目设备清单。
(6) 拟增设科目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变更床位(牙科诊椅数)(1)拟增设床位(牙椅)分布的科室明细;
(2)拟增设床位(牙椅)所在科室的建筑平面图(需标明面积)复印件;
(3)拟增设床位(牙椅)配备人员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相关资历证件复印件。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审批决定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审批收费及依据
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9.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10.《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或其它环保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11.医疗废物、废水集中处理协议书。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审批决定机关
阳西县卫生局
自受理之日起 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审批收费及依据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文章内容页
最新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网上办事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六)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七)办理时限及流程:1、即办件(1)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办结。(2)办理对象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变更(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减少诊疗科目的变更;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3)办理流程:2、承诺件(1)办理时限:①设置审批: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②执业许可证核发:法定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③校验: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20个工作日(不包括整改时间)。(2)受理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设置、执业登记、增加诊疗科目、年度校验及有效期限延续。(3)办理流程:(六)收费标准和依据1、评审费:医疗诊所、站:800元/个次;乡镇卫生院:1040元/个次;一级医疗机构:1440元/个次;二级医疗机构:9600元/个次。2、收费依据:桂财综[2000]10号、桂价费字[2001]360号、桂财综[2007]54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七)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1、设置:《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限一年。2、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三年(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病机构每年校验一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医学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提前3个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有效期限的申请。二、申报材料要求(注:以下材料提交一式1份,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名,盖指印,有效证件或合同应提供原件审核交复印件)(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同级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批文;3、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拟设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公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5)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6)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7)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9)拟设医疗机构的的供水、供电、上下水道和消防设施情况;(10)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4、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5、拟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可先提交租赁意向,属于改变使用功能的场所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6、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生产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诊疗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等平面布局图;7、与拟开设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机构聘用证明。申办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负责人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人员];9、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诊疗规程开展诊疗活动;10、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民)委员会同意设置的证明(设于居民住宅小区或村民委员会时提供);1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静脉用药登记表;4、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定);5、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6、设置医疗机构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7、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8、所开设诊疗科目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9、南宁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10、与设置科目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和机构聘用证明。申办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档案托管证明)];11、执业医(护)师变更执业地点的证明;1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胸牌、台牌;13、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签名表、名称核准登记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原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垃圾处理协议书复印件;5、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本校验年度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2)诊疗科目、诊疗设备及执业人员变更情况;(3)开展诊疗服务工作情况及工作质量;(4)发生诊疗事故的情况及违法执记录的整改情况等。6、南宁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7、卫生技术人员资料:(1)本年度执业人员无变动的,提供所有执业人员的胸台牌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有新增人员的,应同时提交卫生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和机构聘用证明。在营利性营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应提供不在职证明(含辞职证明、退休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3)有减少卫生技术人员的,应同时交回该人员胸、台牌原件,并注销相应诊疗科目。(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 [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减少床位或牙椅数、变更执业科目]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须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范);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7、(减少床位或牙椅数)提交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8、(减少诊疗科目)①书面说明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②该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胸、台牌原件及辞职证明;9、(增设诊疗科目)①书面说明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②拟增设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人员个人资料;③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平面图及设备清单;④拟增设以下诊疗科目应同时提交相关证书:A、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科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B、增设医学影像科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学影像科执业医师证书。(五)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5、注销登记的原因说明。(六)遗失补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三、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现场审查的主要依据(一)审查的标准和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6、《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7、《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8、《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10、《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二)现场审查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设置许可重点内容:选址、面积和人员资质(1)选址要求:①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②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供水,水源充足;③(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场所不设在市区主要道路(含市政管理局规定的青秀区、兴宁区的一、二类路,其他城区的一类路)的临街铺面;④(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场所距离国有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院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⑤新申请的一级以上医院应设在市区快速环道以外;⑥(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⑦凤岭片区、五象新区暂不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⑧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书面证明材料。(2)面积要求①医院:一级综合医院: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一级专科医院:每床(或牙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45平方米。②门诊部:综合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专科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150~300平方米。③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每设置一个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医疗美容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口腔诊所每牙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每牙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每增加一个科目,增加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3)人员资质(注:营利性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为非公职人员)。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连续五年以上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的专业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开展诊疗活动并有南宁市常住户口;②每科目负责人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为医(护)学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注:口腔诊所每张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口腔专业执业医师。)④试用期专业技术人员仅限于登记在综合门诊部、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查重点内容:建筑布局、诊疗设备、人员资质和管理制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审查表3、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此网页使用了框架,但您的浏览器不支持框架。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办.版权所有&&桂ICP备号 &&桂公网安备 04号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 &邮编:530028&&邮箱:&&联系电话:
您是本站第
&政府网站标识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