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未满1年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统一安排了年假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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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重点法条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于日实施后,在操作中出现了大量问题,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日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本办法对以下几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用人单位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 “职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2. “职工入司当年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3. “职工享受当年全部带薪年休假后出现法定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时如何处理”
  4.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时间”
  5. “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如何组成和计算以及职工拒绝休假安排时应如何处理”
  6. “年度内离社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7. “用人单位原有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办法》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与部分企业的现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存在冲突,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必要对现行的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以避免法律风险。 详细解读
  一、职工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解读:《办法》的这两条明确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职工工作年限只有连续且满12个月以上时,该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此处的“连续”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指社保缴费记录的连续,并不仅仅限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二是在确定职工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后,作为判断带薪年休假天数的标准,其工作年限为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该职工曾经工作过的所有工作单位,其中无社保缴费记录和无其他法定证据证明的工作经历,应由职工提出证据证明,由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进行判断和核实。但是《办法》没有解决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工作经历如何进行认定的问题,因为仅仅凭劳动合同和前用人单位的证明来认定职工的工作经历在中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劳动合同和前用人单位的证明较易伪造,用人单位核实难度较大)。
  二、职工入司当年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1、《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解读:本条解决了职工入司当年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的问题,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后,应当立即计算该职工在当年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并书面告知职工,以避免产生争议。
  三、职工享受当年全部带薪年休假后出现法定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时如何处理
  1、《办法》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2、解读:该条明确了职工享受当年全部带薪年休假后出现法定不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时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对用人单位相对比较公平。
  四、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时间
  1、《办法》的规定: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2、解读:根据本条规定,在不跨年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统筹安排职工的带薪年休假,虽然需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无需职工同意,因此,除非职工有非常特殊的情况或者迫不得已的正当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职工不符合单位统筹安排要求的带薪年休假申请,而是要求职工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日期使用带薪年休假,这对于生产型企业或者有淡季旺季区分的其他企业而言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此类企业可以在淡季统一对全体职工进行带薪年休假的安排,避免职工休假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影响;但是不安排职工休假或者跨年度进行休假调整时,用人单位必须取得职工本人的书面同意。
  五、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如何组成和计算以及职工拒绝休假安排时应如何处理
  1、《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2、解读:根据《办法》规定,在取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职工不休或者少休带薪年休假,未休带薪年休假的日工资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已经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这与法定节假日300% 的加班工资有很大区别,但在实务操作中容易混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在用人单位已正常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只需按照未休天数以每日 200%的标准额外向职工支付,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则需要额外向职工支付300%的工资。
  《办法》第十一条中,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规定非常具体和具有操作性,用人单位直接按照规定进行计算操作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与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有所区别,前者要扣除加班工资,但是后者在实践操作中通常加班工资也要算入。此外,当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支付应当在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不能拖到下一年度。
  如果职工本人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带薪休假安排,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资,但是应当要求职工以书面签字的方式进行拒绝或者由职工以书面形式主动提出不休带薪年休假。我们认为,实务中比较可行的操作方式为:用人单位在确定休假安排后,统一向职工发放书面的带薪年休假安排通知,书面通知上附有同意或者拒绝意见的回执,要求职工当场签署后交回回执,作为证据进行保存。但是《办法》中对于职工既不同意公司休假安排又不肯签字确认的情形没有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应当谨慎处理并向律师进行咨询,避免发生争议。
  六、年度内离社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1、《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解读:离社职工在离社前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超过应休天数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回多休天数,但如果用人单位希望避免这种情况的频繁发生,可以考虑根据自身情况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统一安排在年底;如职工在离社前仍有未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如不希望支付额外工资,可以在职工离社前安排其使用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职工拒绝安排时可参照前述第五点解读进行处理。
  七、用人单位原有带薪年休假制度与《办法》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1、《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2、解读:由于过去用人单位通常采用本单位工作年限作为带薪年休假的计算依据,这将导致部分职工依照用人单位原规章制度可享受比法定更好的待遇,而另一部分职工依据用人单位原规章制度享受的待遇低于法定标准,这将给公司管理带来困难和法律风险,因此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有必要对现行的带薪休假制度进行全面的修订和调整,确保针对每一名职工都至少不低于《办法》中规定的标准。
  八、其他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或少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如限期未改正,需要额外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即每日的实际报酬将由300%增加到600%的职工日工资,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这一风险。
  带薪年休假,你休了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15天。距离2015年还有不到一个月时间了。你的带薪年休假休了吗?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了年休假制度?主动或被动放弃年休假拿到了3倍报酬吗?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通过采访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比较到位,私企的员工休年休假相比要困难,带薪年休假对他们而言像是镜中花、水中月。
  年末迎来休年休假高峰期
  “我们单位可以休年假啊,今年年初的时候我就休完了。因为家在外地,我一般选春节前后休假,与春节假期加在一起,假期就变长了。”就职于省邮政公司的黄小姐笑着说。她告诉记者,单位是按规定执行年休假制度,领导一般都会准假。记者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比较到位,许多公务员会在寒暑假休年休假,另外年末也是休年休假的高峰期。
  记者调查发现,到了年末,休年休假的人还真不少。“这个月每周都有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过首要前提是他们能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建议大家以后休假不要都等到年底。”某事业单位一名负责人说,大家扎堆休假不好,多少会影响到工作,尤其到了年末事情比较多。
  私企带薪休假制度在“休假”
  “相关规定虽然从2008年就开始实施,但这几年来我一次年休假都没有休,公司的其他同事也一样。”就职于青云谱区一家建筑公司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工种比较特殊,即使碰到端午、中秋、国庆这种国家法定节假日,也要根据工地的情况调整,赶工期的时候就会调休甚至取消休假。“我今年从工地上调回了行政岗位,虽说平时节假日休息比在工地上班时更有保障,但年休假对我们来说仍是可望而不可及。”张先生如是说。
  査小姐是一家私企的会计,进入公司已经2年多了,也从未休过年休假。“我还知道有年休假,公司很多员工根本不知道有年休假这回事,大家都不休,我也不好意思提。”査小姐告诉记者,看到朋友们休年休假时出去旅游,说不动心是假的,也想过要不要向老板申请休假,但工作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别年休假没休到,反而在老板面前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把工作弄丢了。
  权益受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年度结束时有年休假未休完,单位要支付3倍报酬。据了解,大多数市民在休年休假与领取3倍报酬的选择中都会选择前者。“虽然我们国家各种休假天数加起来不短,但都是全民休假,想出去旅游购物却发现到处都是人山人海,影响心情。如果休年休假,我们可以自己选择时间,避开高峰尽情游玩。”市民陆先生表示,这是他选择休年休假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个原因是鲜有单位会给未休年休假的员工支付3倍报酬。“想休年休假,老板以各种名义不批,不休总得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吧,老板也不同意,我一气之下就把工作给辞了。”市民戴女士气愤地说。
  像戴女士这样把老板给“炒”了的人毕竟是少数,更多不能休年休假的私企职工选择了“忍气吞声”。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敢请”、“不敢休”的尴尬局面?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在遇到企业不让休年休假又不支付3倍工作报酬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机构,相应找到省、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如果投诉属实,他们会与企业取得联系。记者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他们经常会接到此类投诉,他们也对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企业了解后一般都会妥善解决好问题,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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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汤某于日到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上班,工资为2800元/月。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因带薪年休假发生争议。汤某开庭当天仍在物业公司上班,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汤某主张其工作期间物业公司未安排带薪年休假,也未支付休假工资,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2010年3月至2017年3月未休年休假工资9011.5元。
物业公司辩称以组织职工外出旅游的方式,安排了张某2010年3月至2016年3月的年休假,2017年尚待安排,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物业公司为证明已经通过组织职工外出旅游的方式安排汤某休年休假,举示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5张、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张、汤某外出旅游与同事合影的照片4张。
汤某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航空行程单及地税发票为会务费发票,物业公司是因为会议原因安排的外出旅游,物业公司也未举示向汤某告知开会旅游性质为年休假的相关证据,物业公司申请的出庭作证证人均陈述物业公司安排旅游为开会。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外出能否视为安排带薪年休假?
裁决由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汤某日至2016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8496.55元。
仲裁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举示的航空行程单仅能证明汤某产生了交通费,地税发票显示为餐饮费、会务费,不能证明汤某外出系休带薪年休假的事实;证人当庭陈述不清楚是否有人告知汤某出去开会是休年休假,且物业公司未举示证据证明其已告知汤某出去开会视为休带薪年休假。因此,仲裁委员会支持由物业公司支付汤某日至2016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8496.55元。汤某当庭陈述其开庭当天上午仍在物业公司上班,与物业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物业公司尚具备安排其休2017年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汤某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17年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之外的休息休假权利,应当是劳动者脱离工作岗位所享有的一种放松身心的权利,劳动者应当能够自由支配带薪年休假期间的时间以及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休带薪年休假。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该规定允许单位统筹安排年休假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生产需要和工作安排,避免因劳动者临时申请休带薪年休假影响企业的生产进度和工作效益所作出的规定。这里的“统筹安排”指的仅仅是对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的安排,而不包含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形式的安排。同时,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待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各种福利待遇,如安排外出旅游、报销旅游费用等,只是在高于法定标准之外给劳动者的福利,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劳动、提高员工待遇的一种举措,但从性质上讲,旅游时间毕竟不是劳动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时间,因此不能与年休假相混淆。
本案中,物业公司组织包括汤某在内的员工外出开会,并试图以此种方式冲抵带薪年休假,违背了立法本意。首先,汤某外出期间仍需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事务,仍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并不能自由支配时间,且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汤某同意以外出开会的形式享受带薪年休假。其次,即使物业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期间没有开会,仅仅是旅游,也应事先明确告知汤某外出旅游视为休带薪年休假,并征得汤某的同意。因此,物业公司主张其已安排汤某外出旅游开会,应视为已安排带薪年休假的理由不成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想通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的形式冲抵劳动者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除非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且劳动者知晓并同意,否则不能以外出旅游这样的福利待遇折抵带薪年休假天数。劳动者享有是否将外出旅游这样的单位福利待遇作为冲抵年休假天数的选择权,而不是被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直接抵扣职工应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实践中,还有部分用人单位由于有生产淡季和旺季之分,往往将员工的年休假统一安排在生产淡季或者法定节假日前后。
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年休假时,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不是应征得职工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生产淡季或法定节假日前后(不含法定节假日应休天数)所享受的假期天数已经超过其应休年休假天数,并已事先明确告知劳动者超出法定节假日天数的休假为年休假,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此休假并未实际侵害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主张抵扣可以支持。带薪年假怎么算 如何计算年假-法律知识大全|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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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怎么算 如何计算年假
一般员工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年假,同时年假到期是会清零的,因而需要员工尽快的去休。而在年假期间虽然也没有实际上班,但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工资,所以年假也被称之为带薪年假。那一般这个带薪年假怎么算天数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般员工符合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同时年假到期是会清零的,因而需要员工尽快的去休。而在年假期间虽然也没有实际上班,但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支付,所以年假也被称之为带薪年假。那一般这个带薪天数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带薪年假怎么算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不享有年薪假的人有: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6、职工在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二、带薪年假的工资计算方式是什么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怎么办?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在对带薪年假进行计算的时候,涉及到两部分,包括年假天数的计算和年假期间工资的计算。而要是出现当年年假,因为工作原因而无法及时休的,这个时候可以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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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又称年休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劳动者如果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就可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带薪年假,说到带薪年假,大家知道知道带薪年假是什么意思吗,带薪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呢?律师365小编对带薪年假做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是可以享受年假的,但是很多人对年假却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知道国家规定年假怎么算的。针对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介绍了年假怎么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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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间,2017年已经过了一大半了,对于劳动者来说,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他们的一项重要权利。可是,仍有一些劳动者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得不到休年假。那么,如果得不到休年假,单位应该给予何种补偿呢?本期就业指南,我们就来谈一谈带薪年假那些事。
  典型案例 单位组织旅游 可否代替年假
  陈斐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间在某公司工作,后双方发生争议,陈斐以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公司主张其曾经组织陈所在的团队两次外出旅游12天,因此不同意支付陈未休年休假工资;对于公司安排集体旅游的事,陈斐也认可,但他同时认为,公司安排的集体旅游并不是个人休假,且他在集体旅游期间依然工作,根本没有享受年休假待遇。
  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时间与方式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时也应尊重职工的个人意愿。用人单位安排集体外出旅游替代休假的,应当证明此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单位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或双方就此形成专门的合意。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安排旅游不属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而应属于用人单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奖励或福利。因此,该单位应支付陈斐未休年假的工资。
  政策解读 关于带薪年假 这些问题得明白
  问:是否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资格休年假?
  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看出,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而不要求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的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即使员工入职本单位不到一年,依然享受带薪年假。
  问:跳槽后带薪年假如何折算?
  答: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子:员工日开始工作,日跳槽到其他单位,依照规定该员工在2016年可以享受年假5天,那么他在跳槽后的单位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为(暂按每月30天算):(240天&365天)&5=3.28天,而根据上述规定,不足一天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该员工在B单位可以有3天的带薪年假。
  问:休年假是否需要单位批准?
  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由此可以看出,员工要休年假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不能私自离开休假。依据该规定,休年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主动申请。因此,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劳动者未申请为由拒绝安排劳动者休年假。
  问:能否可以跨年休年假?
  答:因为有些单位规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则视作自动放弃&。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条例》提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外,因为有些单位会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往往会多给职工几天年假。法定年假不能&跨年清零&,但是把单位多给的几天年假&清零&则是没有问题的。
  问:未休年假的如何补偿?
  答:如果单位不安排休年假,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为300%已经包括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就赔偿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就应该按照日工资的200%赔偿。
  问: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假?
  答: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只要是连续工作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问:如果在多家单位工作过,如何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呢?
  答: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单位规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准&,若无以上依据,则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作为工作年限。&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缴费记录并非是唯一的证据。&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在前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记录等都可以证明员工的工作经历,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项,单位都应当予以认定。
  问: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答: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下一年带薪年假的情形: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本报记者 段筠
编辑:郭倩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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