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残疾人没工作能力,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保,定点只有社区医院,请问社区医院不能看的病,怎么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豫政办_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政办〔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第四条 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标准即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分县运行即以市本级(含市辖区,下同)、所辖县(市)为单位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风险调剂即省辖市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风险调剂金从市本级、所辖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规模保持在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市本级、所辖县(市)之间的基金风险调剂。
  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探索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
  第二章 覆盖范围
  第五条 统一覆盖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六条 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各省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七条 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第八条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 统一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下同)。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五条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要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种。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指导意见如下:&
起付标准(元)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7000元以上68%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各省辖市可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对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调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九条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障范围
  第二十条 统一医保目录。城乡居民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三个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统一定点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各省辖市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规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付费方式,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作为过渡性措施,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具体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工作,将签约对象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将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促进双向转诊。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逐步将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 跨年度住院的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包括城乡居民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社会捐助资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社保基金优惠利率计息。
  第三十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包括门诊统筹基金支出(含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下同)和住院统筹基金支出。门诊统筹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统筹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十五条 强化基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制度。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章 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有效对接。
  第三十七条 各省辖市要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实现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经办网点、定点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联网对接,确保高效运行。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等经办业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监控系统,实现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参保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居民持卡就医结算。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省直管县(市)根据本办法,比照省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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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4、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5、协助区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6、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7、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纳入2017年度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个,具体如下:(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本级)(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所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推动托底保障1、抓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一是落实“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无业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生活救助,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向民政平稳过渡,全区共有776人发放生活救助金215.7万元;对全区符合条件的509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070.08万元;二是落实0-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经费补助政策。完成对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278人,其中听力言语康复26人、智力康复18人、孤独症康复51人、低视力康复106人、肢体康复66人、多重11人,补助资金430万元;三是抓好“三助一给”康复项目经费补助,共为18周岁以下听障儿童免费配发指定型号助听器10台,补助3.8万元;18周岁以上听障残疾人助听器适配17名,补助2.85万元;植入人工耳蜗手术2名,补助15万元;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171人,补助49.7万元;免费发放辅助器具903件;为符合条件的716名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康复指标任务。2、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一是实施好无业残疾人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政策,共有4926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19.7万元;二是对全区262名聋人发放短信信息补贴经费7.86万元;三是为93名残疾人更新和、新购残疾人三小车落实补贴12万元;为319名残疾人发放三小车维修补贴16.906万元;为408辆残疾人三小车购买第三责任保险2.04万元;四是落实对残疾人三小车营运帮扶生活补贴,对69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60.86万元;五是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共为641名残疾人申请办理了爱心卡,为280名残疾人补办了爱心卡,年审爱心卡7531张;六是对本区户籍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考取全日制中专、高等专科学校、高等本科院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活承认教育获得大专、本科学历的残疾人184人给予补助奖励16.4万元;七是对当年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14名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八是对全区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240名无业重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人发放社保补贴85万元。(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水平1、加大残疾人就业推动力度,促进就业增收。一是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对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进行审核、录入、数据对接地税,截至10月份年审472家单位录入残疾人979人次;二是对2016年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58家企业,按照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奖励办法奖励43.46万元;三是组织25家企业、70余名残疾人参加市残联主办的残疾人招聘专场;四是按上级要求根据残疾人培训就业状况在残联综合业务系统内录入残疾人新增实名制就业信息63条、新增残疾人实名制培训51条;五是针对盲人按摩开展各项培训及培训服务:上报盲人医疗按摩资格年审5人、送省残联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培训8人、完成盲人医疗按摩师资格考试报名3人;六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目前参加市残联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34人次,与姑苏区、吴江区合办蛋糕装饰、剪纸、手工编织、钩针编织、计算机文本处理和桌面排版、美甲等培训班,共培训18人次,合计培训52人次;七是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组织服务工作,本届比赛共有23名残疾人参赛,获得团体奖项第四名,获得个人奖项前六名的12人;八是组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宣传讲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知识、企业录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各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人事科长共计126人参加培训。2、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提升托养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根据文件要求以及省残联下达建设残疾人之家任务,第一批完成木渎、越溪、东山等五个项目点的建设,今年监督指导横泾、胥口、临湖、甪直四个点按项目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以项目带动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100人;二是强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区残联坚持用“爱心、细心和耐心”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对全日制托养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要求,提升机构对全日制托养残疾人的服务水平;对居家托养人员,按照残疾人的需求,由托养服务机构安排人员上门进行护理照料服务;对托养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与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员联动,与托养人员年龄联动,符合托养补贴政策中的低保或低保边缘中的重度残疾人及时增加,不符合的及时去除。目前我区共托养残疾人236人,其中全日制托养63人,日间托养19人,居家154人,发放托养补贴176.68万元。3. 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会同区卫计局下发了《吴中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吴中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二是组织康复服务人员参加省残联组织的精准康复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按照省、市残联要求完善精准康复服务系统的基础性输入工作,并对全区康复管理员和康复协调员进行系统录入培训;三是截止10月底,为全区2406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了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服务率达到78.99%,辅具适配率达99.56%。(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全面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1、拓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范围。一是出台了《吴中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新增11类61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进一步拓宽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范围,规范适配目录和适配流程;二是对基本型辅具进行免费适配。共免费发放涉及普通轮椅、助行器、座厕椅、洗澡椅、拐杖、助听器、盲杖、低视力辅具等24个品种共516件;三是完善辅具免费租借服务。继续在全区185个村(社区)和13个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轮椅、拐杖、助行器和四角拐等4种基础性辅助器具的租借服务,使有短期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或术后康复病人等,在康复过程中能就近便利地得到辅具服务,提高康复效果;四是加大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力度。为0-14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残疾儿童发放儿童轮椅、儿童助行器、儿童站立架、儿童坐姿矫正椅共32件。2、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升康复服务效果。5月,由苏州市教育局、残联组织的苏州市聋儿语训康复评估专家组对吴中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的11名在训听障儿童进行了康复评估。专家组通过看图说话、现场提问等方式,分别从听觉能力、言语能力、语言能力和综合能力等四个方面对听障儿童进行了综合评估,通过专家组的严格评审,参加评估的9名听障儿童全部获得了一级康复的优异成绩,受到了康复评估专家组的一致好评。3、大力推动残疾预防工作。区残联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宣传节点,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3月3日是第十八个全国 “爱耳日”,区残联联合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开展了以“防聋治聋,精准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残联协调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以知识讲座、拉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册等手段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传播儿童听力残疾早预防、早发现及早治疗的康复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全面康复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6月6日是第二十二个“全国爱眼日”,为广泛普及爱眼护眼知识、提高居民的眼健康意识,区残联、香山街道残联会同苏州大学附属理想眼科医院在香山街道舟山花园开展了以“目浴阳光,预防近视”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场通过裂隙灯、测眼压、测血压等一系列专业检查,共筛查250多人,发现轻度白内障52例、白内障可手术23例、翼状胬肉1例、沙眼5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例、黄斑变性1例、网脱术后2例、屈光不正4例,现场发放宣传册400多份;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预防筛查活动。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视力残疾早预防光明巴士进社区”创新创优服务项目的深入开展,项目承接医院与各地残联紧密配合,按照项目时间节点分别走进185个村(社区)开展了拉网式免费眼病检查,截止11月已完成视力筛查12381名,白内障复明手术898例,开展8次爱眼护眼知识讲座,免费发放《全家护眼手册》、视力表等14000多份,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老百姓的爱眼护眼意识;会同西门子助听器公司在木渎镇和横泾街道开展听力筛查,筛查500多人,免费发放宣传册600多份;会同区妇幼保健中心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干预活动,对筛查出的高危儿童进行了早期干预并提供转介服务。4、不断完善残疾人管理系统,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评残工作计划,进一步优化评残工作流程,定期组织残疾评定。今年新增残疾人总数为1016人,其中肢体残疾643人,视力残疾97人,听力言语残疾78人,精神残疾101人,智力残疾66人,多重残疾31人。同时,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对全区现有持证残疾人的基础信息进行全面的核对,提升了残疾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准确性。(四)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全面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1、开展助残日活动。5月初,召开了吴中区残工委会议,围绕今年助残日 “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 活动主题,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月期间的各项活动。按照活动计划,区残联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效果显著、具有吴中特色的助残活动:一是区政府副区长周黎敏、区残联理事长沈红卫以及相关领导分别带队走访了香山、长桥、越溪等街道,东山镇共2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分别送去2000元慰问金;二是5月21日,区残联组织了18名残疾人代表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了“残健同行共享未来”残疾人回馈社会活动。举办了玉雕、石雕、红木雕、核雕、布艺玩具、盲人按摩、义诊、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康复服务、辅具展示等义卖和服务群众活动,共为群众提供400余人次的服务;三是5月18日,木渎镇党委委员张伟忠、副理事长蒋超、木渎镇社会事业局局长孙德群、木渎镇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李晓艳以及木渎镇各村(社区)、经济平台负责人等共60余人和入托残疾人一道在“善爱之家”残疾人托养中心共同庆祝第27个全国助残日,观看了由区残联和木渎镇残联共同组织的“爱心助残情系托养”文艺汇演,受到广大残疾人朋友的一致好评;四是组织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在香山街道舟山花园开展了以“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为主题的康复服务进社区活动。五是各镇(街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了一系列能让残疾人唱起来、扭起来、跳起来、跑起来、舞起来的小型化,贴近残疾人实际,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推动了健全人和残疾人开展残健融合的活动氛围,全区各镇、街道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共组织开展了21场文体活动,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欢迎。2、竞技性体育取得优异成绩。6月,视障运动员沈亚琴在镇江举办的“华诺菲”杯2017年全国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中获得T12级100米和400米金牌;8月听障运动员厉斌在土耳其举办的第二十三届听障奥运会田径比赛中以42.3秒的成绩夺得T60级4*100米团体第三名的优异成绩;8月青少年运动员李一笑在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中夺得T46级1500米铜牌。3、群众性体育赛事广泛参与。一是根据《吴中区第三届全民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的通知》要求,区残联按照比赛要求制定了全区残疾人组比赛实施方案,在5-10月期间组织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等各类残疾人分别参加田径、轮椅飞镖、羽毛球、乒乓球、射击、中国象棋等6个大项57个小项的比赛;二是积极组队参加苏州市第四届残疾人门球锦标赛;三是创新残疾人体育服务模式,推动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活动。4、积极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一是举办了以 “共筑中国梦,同步奔小康”为主题的吴中区第四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手工作品展,展评活动共设手工作品、声乐、器乐、舞蹈、健身操五个类别,共30余件手工艺作品和13个文艺节目参加展评,全面展示了残疾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精神风貌;二是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残疾人文艺兴趣团队(小组)编排舞蹈、评弹、歌曲等节目赴残疾人托养中心、木渎大运城广场、吴中苑社区和新景苑社区等单位进行文艺演出活动;三是组织有书画和摄影特长的残疾人参加第四届苏州市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沙松华获得书法一等奖,林峰获得书画二等奖,陆福根获得书画三等奖。(五)健全残疾人组织体系,保障残疾人权益1、完善残疾人工作者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关系到残疾人组织长期稳定发展、不断增强活力、战斗力、创造力的基础。吴中区建立了由各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党委委员分管,民政助理兼任或专职理事长、专职委员(干事),村(社区)残疾人协管员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残疾人组织体系,努力打造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开拓务实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同时加大对镇(街道)专职委员(干事),村(社区)残疾人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业务能力,增强为残疾人服务水平。2、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关注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处理动向,及时纠正和制止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或事件。充分发挥盲人、聋人、肢残人协会以及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建立独立办公场所保障机制,经常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培育各类志愿助残项目,建立基层志愿助残阵地,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志愿助残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形成全社会扶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3、抓住政府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拓展残疾人的工作深度和广度。一是针对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二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建议”的提案,三次与提案人以面谈、电话、网络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提案人意见和建议,详细全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答复,获得了提案人的高度认可;二是根据省残联“找补改提”大走访工作方案,总结“十二五”以来各项残疾人事业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果、经验、不足和未来的工作规划,形成汇报材料;三是贯彻落实全省“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工作任务,工作人员每周深入基层,听取社情民意、了解企业需求与困难,及时梳理反馈各类问题;四是根据省、市残联要求完成“扶贫救助惠农自查”、“富民增收工作核查总结”、“《姑苏晚报》特色亮点工作”、“典型经验交流汇报”、“省残联调研汇报”等各项工作调研、检查、核查总结汇报;五是按照市人社局、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17〕12号)要求,协调区人社局推动我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努力落实新增就业岗位70个。&&&&&&&&&&&&&&&&&&&&&&&第二部分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按功能分类
按支出性质
一、财政拨款收入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国防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
三、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四、经营支出
四、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六、其他收入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结余分配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收入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进修及培训
& 干部教育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残疾人事业
& 行政运行
& 残疾人康复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残疾人体育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行政单位医疗
& 事业单位医疗
& 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 提租补贴
& 购房补贴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进修及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康复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残疾人体育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防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教育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本年支出合计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进修及培训
& 干部教育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残疾人事业
& 行政运行
& 残疾人康复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残疾人体育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行政单位医疗
& 事业单位医疗
& 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 提租补贴
& 购房补贴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日常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维修(护)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进修及培训
& 干部教育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残疾人事业
& 行政运行
& 残疾人康复
&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
& 残疾人体育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行政单位医疗
& 事业单位医疗
& 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 住房公积金
& 提租补贴
& 购房补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日常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维修(护)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相关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召开会议次数(个)
参加会议人次(人)
组织培训次数(个)
参加培训人次(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初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
维修(护)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残疾人“四进家庭”康复辅具购置费
&&&&&&&&&&&第三部分& 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655.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3.06万元,减少 7.96 %。主要原因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区、镇承担比例调整,区级承担比例减少。其中:(一)收入总计 1655.08 万元。包括:1.财政拨款收入1630.46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115.9万元,减少 6.64 %。主要原因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区、镇承担比例调整,区级承担比例减少。2.其他收入22.7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区残联本级取得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22.7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补缴纳2016年度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金。3.年初结转和结余 1.92万元,主要为单位上年结转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二)支出总计 1655.08万元。包括:1.教育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与上年相比增加4.54 万元,增长 515.91 %。主要原因是单位重视干部的教育与培训。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35.47万元,主要用于吴中区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也包含了区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94.44万元,增长11.23 %。主要原因是增加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56万元,主要用于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6.81万元,增长40.4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基数调整。4.住房保障支出142.75万元,主要用于吴中区残疾联合会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49.77万元,增长53.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基数调整。5.其他支出545.9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免费乘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98.61万元,减少35.36%。主要原因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区、镇承担比例调整,区级承担比例减少。6.年末结转和结余1.9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吴中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预付的电费。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本年收入合计1653.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0.46万元,占98.63%;其他收入22.7万元,占1.37%。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本年支出合计165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42 万元,占47.81 %;项目支出862.74万元,占52.19%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32.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5.76 万元,减少9.22%。主要原因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区、镇承担比例调整,区级承担比例减少。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30.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6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5.76万元,减少9.22%。主要原因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区、镇承担比例调整,区级承担比例减少。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21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3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了主管项目1645.9万元,该部分支出是由财政直接下拨镇(街道)财政的,不在区残联部门决算中反映。其中: (一)教育支出(类)1.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42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新规定执行,培训预算由组织部统一扎口。(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8 万元,支出决算为4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持平2.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322.76万元,支出决算为39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和增资。3.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年初预算为169.66万元,支出决算为 147.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中包含主管项目,该部分支出是由财政直接下拨镇(街道)财政的,不在区残联部门决算中反映。4.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年初预算为 1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47.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中包含主管项目,该部分支出是由财政直接下拨镇(街道)财政的,不在区残联部门决算中反映。5.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持平。6.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84.8 万元,支出决算为258.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中包含主管项目,该部分支出是由财政直接下拨镇(街道)财政的,不在区残联部门决算中反映。(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23.73 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职工医疗费报销少。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18 万元,支出决算为5.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1.0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职工医疗费报销少。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9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考虑的增长因素未增加。(四)住房保障支出(类)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8.78 万元,支出决算为47.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持平。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3.1万元,支出决算为71.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15.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17.6 万元,支出决算为23.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以及单位新进人员。(五)其他支出(类)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595 万元,支出决算为49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3.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优先使用上级下达的经费支出科目有调整。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47.7 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优先使用上级下达的经费支出科目有调整。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72万元,其中:(一)人员经费 71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公用经费 53.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2.86 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住房政策改革。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1.41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中包含了主管项目,该部分支出是由财政直接下拨镇(街道)财政的,不在区残联部门决算中反映。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72万元,其中:(一)人员经费714.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公用经费 53.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0.69 %;公务接待费支出 0.2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1 %。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63 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本部门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63万元,完成预算的87.67 %,比上年决算增加1.37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时间较久,维修费用相应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因公出行以及履行检查任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3.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其中:(1)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增减。(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27万元,完成预算的5.4%,比上年决算减少0.57 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费用。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残联及兄弟单位前来参观学习交流调研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9 人次。4.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71 万元,完成预算的 23.67 %,比上年决算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为去年召开了换届选举大会,今年未召开;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费用。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 个,参加会议 52人次。主要为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费。5.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3.78 万元,完成预算的64.09%,比上年决算减少2.06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残疾人技能培训人员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残疾人技能培训人员减少。2017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1 个,组织培训640 人次。主要是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苏州市吴中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545.96万元,本年支出决算545.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498.26万元,主要是用于残疾人免费乘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47.7万元。主要是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万元,比上年增加 4.68万元,增长9.61 &%。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有些办公设备使用年份较长进行了维修和更换。(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9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9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康复(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残疾人体育(项):指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十七、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二十一、“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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